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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016

吉莲高速公路A4合同段

职业安全卫生制度

 

 

编制人:

耿大帅

复核人:

刘卫锋

审核人:

祁鹏

审批人:

顾金权

中铁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三月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审批表

中铁十三局集团吉莲高速公路A4合同段职业卫生安全制度现已编制完毕,请审批。

编制人:

年月日

 

复核人:

年月日

 

审核人:

年月日

 

审批人:

年月日

吉莲高速公路A4合同段

职业安全卫生制度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吉莲高速A4标项目部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和噪音治理、防暑降温等。

本标准适用于吉莲高速A4标项目部职业安全卫生及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管理组织组成和部门职责

1、职业安全卫生工作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安全环保部管理,综合管理部配合,施工队伍实施。

2、各部门主要职责

1)安全保卫部

a全面负责公司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工作,将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列入公司安全生产的重要议事内容。

b负责编制和监督实施公司安全卫生工作计划和安全卫生技术措施。

c负责做好生产现场各种职业危害因素、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评价管理,确定公司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和检测周期,并根据质检科报告的监测结果建立台帐,提出职业危害因素超标岗位的整治意见,并监督实施。

d负责新、改、扩建工程公司、大修公司和新产品开发的职业安全、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及安全卫生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督促公司实施过程中安全卫生装置、防护设施的设计、安装、投用,做到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

e负责职业安全卫生技术的科研和推广工作,综合分析、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f负责公司安全卫生设施、防护用品、器材的配置发放和使用管理工作。

g负责制定公司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h按照国家有关法规的要求,负责做好员工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健康监护体检,建立员工健康档案。

i负责做好患职业病员工与工伤员工的医疗、康复工作,动态掌握患病与工伤员工的健康状况。

j做好职业安全卫生的教育培训工作,落实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和体检结果的告知,负责编制《毒物周知卡》、警示标识。

2)综合管理部

a规范签订公司劳动合同,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将员工岗位的职业危害因素告知员工本人。

b根据化工有毒有害工种工时制度的规定和女工、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的规定,以及职业禁忌症的要求,负责做好新员工的招收(包括临时工的录用)工作,优化在册员工的人力资源配置,做好岗位人员的调配工作。

c根据《劳动法》规定,合理安排加班、加点,做好保健费、防暑降温费的发放工作。

3)其它职能管理部门

按照职能分工,配合做好公司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的相关工作。

4)各施工队伍

a负责做好本辖区内的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

认真执行公司各项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规范。

实施各项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计划。

b认真配合公司各职能部门的工作,加强内部安全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的管理监督检查与考核。

三、管理内容

1、从源头消除职业危害因素

1)各生产单位应合理组织好生产,严格执行各项工艺操作规程,强化无泄漏管理,严防有毒有害物质的无组织排放。

2)加强对各生产部门的“三废”(废水、废气、废渣)及噪音治理,健康安全科要严格按《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

3)积极采用新工艺、新技术,采用通风净化环境等切实可行的技术措施,确保清洁文明生产。

4)提高自动化控制水平,提高装置长周期运行能力。

5)为进一步消除生产现场的危险、危害因素,改善工作环境,健康安全科应根据生产和现场环境的特点,与技术革新、改造工作相结合,有计划地开展职业安全卫生与职业病防治专题调查与科研工作,改善岗位环境条件。

2、加强生产现场职业危害因素防护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提高防护保障能力。

1)新、改、扩建工程、大修公司和新产品开发公司批准实施后,健康安全科必须主动参与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重点做好职业安全卫生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及安全、卫生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工作。

在公司实施过程中,加强检查与监督,确保职业安全卫生与职业病防护设施的“三同时”(安全卫生与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2)各部门对已配置的报警仪器、现场急救设施、冲淋设施等安全卫生与职业病防护设施应纳入正常生产设施的管理轨道。

保持完好并有效运行,同时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

健康安全科每月必须进行设施运行情况检查,对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不能正常运行的设施状况进行考核,监督相关部门整改。

3)作业场所根据实际需要确需增加、更换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器材的,由所在部门提出申请,报健康安全科审批。

4)各所在部门应定期对生产现场尘毒治理设施的运行效果进行评价,及时向车间、班组及有关人员提供信息,对劳动环境条件较差岗位提出治理设施改善或改造建议,对批准的治理措施积极配合实施。

3、加强个人防护用品管理

1)根据生产特点和作业环境需要,做好个人防护用品、有毒有害物质监测仪器的配置工作。

2)各生产部门应严格执行个人防护设施的使用管理规定,加强日常检查与监督,切实预防职业危害因素对人体的影响,保护员工健康。

3)个人防护用品的管理详见公司《安全消防装置设施与器材管理办法》。

4、加强作业现场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有效预防化学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1)生产作业现场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由质检科负责:

2)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的管理

a为了正确评价生产环境中职业危害因素对员工健康的影响和公司职业安全卫生工作成效,对生产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因素进行定点、定期监测。

b根据原化学工业部《安全卫生管理工作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其配套法规,由健康安全科、质检科等确定公司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设定原则、测定周期和监测标准。

c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设定后不得随意增减和变动,因故需要增减和变动时,须报健康安全科批准。

d各测定点设有专用电路,未经健康安全科同意,不得随意移动。

e采样方法和要求

(1)采样点应代表工人实际接触尘毒的情况,采样高度应选位于工人操作的呼吸带高度采样。

(2)为使采样符合标准要求,在制造环境假象、停车、插盲板、现场出现事故的情况下不应采样。

(3)采样方法和用具必须符合监测的技术要求,确保检测数据准确。

(4)尘毒浓度的分析方法统一采用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的《车间空气检测检验方法》所规定的方法测定。

废水监测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f现场监(检)测

(1)质检科按要求进行公司作业环境的职业危害因素监(检)测,对检测结果进行评定,作出监测报告。

(2)监测报告分送公司领导、有关部门和人员以及上级有关部门,监测报告由健康安全科存档备查。

(3)现场防护设施施工、工艺改造前后,均应进行评价性测定,并出具评价报告。

5、作业场所环境评价

1)作业场所环境的评价,包括尘毒、噪音监测点的评价,每个季度评价一次,评价以国家颁发的《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为依据。

2)测定点的评价,以一个季度所测定的全部数据中符合标准的数据点三分之二以上,则这个点定为合格点,否则为不合格点。

3)厂区及作业场所环境的评价,是以厂区、生产岗位总测定,即:

4)对作业场所环境尘毒的评价应分别进行,粉尘测定点的合作率低于80%,毒物检测点的合格率低于90%时,应及时通知所在部门采取措施。

废水测定点根据各污染物排放标准而定。

5)尘毒、噪音测定点凡已达到标准的必须保持稳定,不准回升,测定点发生回升或合格率低于规定要求的,将对所辖部门和岗位进行经济责任制考核。

6)统计报告

a质检科监测人员负责及时填写尘毒、噪音等其他危害因素监测报告单送公司有关领导、健康安全科、监测点所在部门。

b健康安全科以各自职能每月按上级要求填写尘、毒等危害因素监测报表,根据监测数据和分析报告进行评价,并落实整改措施。

c健康安全科要按上级要求建立健全尘毒、噪音、废水测点的统计台帐和档案。

6、职业危害因素告知

详见《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7、职业危害防治

1)有计划地开展职业安全卫生及职业病防治工作。

公司健康安全科根据企业职业危险、危害因素及防治设施的现状,在每年初制订年度职业安全卫生及职业病防治计划,明确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公司、内容及实施单位。

公司健康安全科按照分工每季度开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并向分管领导反馈。

2)制定实施职业危害事故的应急预案,防患于未然。

公司根据存在的化学物品危险源目标制订《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化学事故医学救援预案》,并经常组织进行演练。

通过事故防范和建立有效的应急程序,明确承担救援的人员和队伍的分工,发挥一切积极因素,使任何可能引起的重大事故能有条不紊地迅速展开应急救援行动,有效地控制和处理危险源,抢救受害人员,及时引导职工和周围群众防护和疏散撤离,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

达到预防和减灾的目的。

8、深入开展职业安全卫生宣传教育工作。

详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各职能部门、施工队应广泛开展安全卫生法规和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采取黑板报、幻灯、上课等宣传形式,教育和督促员工(包括临时工)严格按规定使用符合职业安全卫生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落实好个人防护措施,逐步提高员工个人卫生意识和防护能力。

9、职业健康监护

10、加强对职业病的诊断、治疗和职业中毒及工伤抢救工作的管理

详见《职工工伤职业病管理规定》

11、噪声治理

1)公司生产岗位噪声治理由各施工队负责,健康安全科配合。

2)噪声标准

详见《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规定:

对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企业,8小时工作时间内工作人员工作地点稳态连续噪声级不得大于85分贝(A);对于现有工业企业,考虑到技术条件和客观可能性,则不得大于90分贝(A),并逐步向85分贝过渡。

当工作人员每天噪声暴露时间不足8小时,则噪声暴露值可按接触时间减半、噪声声级卫生限值增加3dB(A)的原则放宽(即4小时可为88dB(A)),最高不得超过115分贝。

3)噪声测定与评价:

详见《生产岗位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管理制度》

4)噪声治理设施的管理

各部门的噪声治理设施由所在部门管理,健康安全科进行监督管理,保证噪声治理设施正常运转和噪声得到有效控制。

新、改、扩工程公司噪声治理“三同时”工作由健康安全科负责管理。

5)噪声治理的实施

由噪声产生部位的所属部门提出初步治理方案报健康安全科,健康安全科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对方案有效性进行讨论,方案确定后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方案批准后由所在部门组织实施。

6)噪声治理基本措施

a厂房建筑应合理布局。

把产生噪声的岗位或设备与其它岗位隔开一定的距离。

b吸声如厂房、操作室、采用吸声材料建造,在室内挂吸声体。

c隔声即把产生噪声的设备罩起来或设置隔音操作室把与噪声隔离。

d使用消声器即在产生噪声的设备出口管道上安装消声器。

e选用低噪声设备代替高噪声设备。

f采用隔振、阻尼措施。

g做好个人防护,目前一般采用内防声器(耳塞)和外防声器(耳罩和防声帽)

12、防暑降温

1)高温作业的含义:

a有热源的生产场所中每小时散热量大于20千卡/立方米。

b工作地点的气温在寒冷地区和一般地区超过32℃,炎热地区超过35℃。

c工作地点热辐射强度超过1卡/平方厘米·分。

d工作地点在气温30℃以上,相对湿度超过80%。

2)高温作业类型:

高温、强热辐射作业,高温、高温作业,夏季露天作业。

3)高温作业时,人体可出现一系列生理功能变化,这些变化在一定限度内是适应反应,如超过限度则产生不良影响,甚至引起病变。

4)高温作业卫生标准:

生产场所气象条件卫生标准见《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有关部分,夏季车间工作地点的总体温度和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按有关规定执行。

5)防暑降温组织措施:

a加强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政策法令。

按照国家卫生标准和《防暑降温措施执行办法》在每年入暑以前,公司健康安全科牵头组织制订防暑降温的计划和落实具体措施,及早做好防暑降温设备的检修,安装或添置的准备工作,报主管副总审批。

b加强宣传教育,卫生和安技人员必须利用各种方式深入作业、施工、操作现场宣传防暑降温知识,教育员工遵守高温作业安全规则和卫生保健制度。

c综合管理部应制定合理的劳动休息制度,根据具体作业的生产特点和条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保证高温作业人员夏季有充分的睡眠时间。

6)防暑降温技术措施

a尽量实现机械化、自动化、改善操作过程,减少高温部件。

b合理设计和改革工艺过程,尽量将生产岗位高温热源布置在室外;采用热压为主的自然通风时,尽量布置在天窗下面;采用穿堂风为主的自然通风时,尽量布置在夏季主导风向的下风侧,采用各种有效降温措施。

c隔热:

使用水隔热、隔热材料或其它隔热措施。

d通风:

采取自然通风或强制给风。

e局部降温:

采取干送风、喷雾送风、冷却送风、防爆局部通风。

7)防暑降温保健措施:

a加强医疗预防工作。

每年入暑前健康安全科要做好高温作业的检查和夏季预防中暑措施。

b加强个人防护。

生产部门要加强员工个人防护措施的落实,工作服应以结实、耐热、导热系数小而透气性能良好的织物制作,特殊高温作业工种按规定穿戴各种防暑用品。

c饮食措施。

供给足够的合乎卫生要求的饮料,含盐饮料(包括盐冷水、茶水),含盐量一般0.1~0.3%。

由生产、作业部门提出,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落实。

四、检查与考核

4.1本标准由安全环保部归口管理,其他各相应职能部门配合,进行日常检查考核。

防尘、防毒、防噪声管理制度

一、基本原则

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公司中防尘、防毒、防噪声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用。

二、“三同时“管理

1、同时设计

1)公司设计任务书要有防尘、防毒、防噪声的要求。

2)设计时,应根据工艺特点,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和《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的要求。

2、同时施工

1)在组织公司施工时,要将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

2)施工期间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变更或削减已批准的安全设施公司。

如需变更,必须要先征得健康安全科同意,并办理设计变更手续。

3、同时验收投产

1)工程公司在调试、考核生产设备时,要同时调试、考核安全设施。

2)开车正常要对工作场所空气中尘、毒含量以及噪声进行监测,并做出评价。

3)公司竣工验收、投产时,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验收、投用,否则不准开车。

三、尘、毒、噪声及其设施的日常管理

1、监测

1)监测点的选择。

2)监测点应选在作业人员正常工作的地点或经常活动的场所。

3)监测点每年按要求调整一次。

确定后,不准随意变动。

2、防止尘、毒的基本要求

1)产生尘、毒的部门,要负责回收,综合利用或净化处理。

2)要加强设备维护保持密闭,防止尘、毒泄漏及扩散。

3)从事尘毒作业人员,要正确佩戴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3、防噪声的基本要求

操作人员应佩戴耳塞等防护用品。

四、设施的管理

1、通排换气设施

1)通排风机及其管道要保持完好,按计划进行检修、维护。

2)通风机排风机不准无故停用或挪作他用。

3)通风机、排风机要正确使用精心维护保养。

2、消声设施

1)消声设施,不准私自拆除,也不准闲置不用。

2)要做好消声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工作。

3)因检修设备而拆卸的消音设施,检修后及时恢复,并保证好用。

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发放管理制度

一、目的

加强劳动保护用品(具)的管理及保健品的发放,保障员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

三、管理内容及要求

1、健康安全科负责全公司员工个人防护用品的监管工作和防护用品及保健品发放标准的制定。

2、采供科负责全公司员工劳动防护用品和保健品的采购,健康安全科与采供科对劳动保护用品和保健品的质量进行验收,仓库负责发放工作。

3、劳动防护用品和保健品采取分级管理,集中审批,统一发放的原则。

4、健康安全科要认真负责,严格执行劳动防护用品和保健品发放标准,做好发放记录,不得随意更改,弄虚作假。

5、新员工必须经三级安全教育合格后按发放标准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和保健品。

6、劳动防护用品和保健品是在工作期间使用的,凡因病假或其他原因脱离生产岗位半年以上的停发各类防护用品和保健品,待复工后发放。

7、劳动防护用品和保健品发放标准执行相关规定。

8、公司全体员工以及任何外来人员进入生产装置区必须按规定正确穿戴个体劳动防护用品。

9、公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要建立台账,专人保管,内部调节使用。

10、特殊防护用品严禁挪做他用。

11、健康安全科对特殊专用防护用品,要定期检查,加强保管,经检查已经失去防护作用的要及时更换,无故损坏的要追究责任,按价赔偿。

12、防护用品每次使用前要进行全面检查,严禁使用无效的防护用品。

使用后要按要求进行维护。

13、公用防护品及抢修作业用计划外劳保用品,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分管副总经理审批,仓库发放。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公司生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管理,保护员工健康,根据有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健康安全科负责本公司生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管理,在本部门内设专职专业人员,负责日常检测和管理工作。

二、健康安全科应组织开展对本公司各生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日常检测,确保检测正常运行,建立好本公司的生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档案,并妥善保存。

三、公司组织的生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的测试点应设在具有代表性、接触生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浓度最高、接触生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时间最长的员工作业地点。

四、公司组织的生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中生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种类,应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中有关规定进行设置。

五、本公司定期生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检测周期一般为一年。

六、生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七、公司应当建立职业卫生检测档案。

八、公司应当按规定妥善保存职业卫生检测档案。

九、员工有权查阅、复印其本人职业卫生检测档案。

十、公司应定期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本公司的生产作业场所进行职业危害因素检测。

十一、公司应当及时将生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如实告知员工和卫生行政部门。

十二、生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中发现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不符合卫生标准时,应严格按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提供的职业危害效果评价报告书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发现职业禁忌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员工,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一、项目部成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项目副经理及项目总工任副组长、各部室人员及各施工队负责人任组员,发生事故时以应急救援小组为主,负责全全项目救援工作的组织和指挥。

二、下设协调联络组、后勤保障组、抢险救灾组、安全保卫组、医疗救护组。

三、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职责:

组长:

1、全面负责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应急处理的指挥和协调,对事故与灾害的紧急处置迅速作出判断与决策。

2、复查和评估事故(事件)可能发展的方向,确定其可能的发展过程。

3、指挥现场人员撤离,确保任何伤害者都能得到足够的重视。

4、决定事故现场是否实行交通管制,协助场外应急机构开展服务工作。

5、与场外应急机构取得联系及对紧急情况的处理做出安排。

6、及时向上级安监部门报告重大伤亡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7、在紧急状态结束后,控制受影响地点的恢复,并组织人员参加事故的分析和处理。

8、负责组织制定安全技术培训计划,对现场急救员与现场的所有作业人员进行自救互救知识的培训教育,使每一名从业人员都能够掌握通畅呼吸道、人工呼吸、止血包扎、骨折固定和搬运等急救技术,了解在可能出现的恶劣条件下求生求救的方法。

副组长:

1、协助总指挥工作,负责组织编写公司总体应急预案,提出抢险报修及避免事故扩大的临时应急方案和措施。

2、指导抢险报修实施应急方案和措施并修补实施中的应急方案和措施存在的缺陷。

3、评估事故的规模和发展态势,建立应急步骤,确保员工的安全和减少设施和财产损失。

4、审核工程安全技术交底资料,发生应急救援事件时为组长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5、组织绘制事故现场平面图,标明重点部位,向外部救援机构提供准确的抢险救援信息资料。

6、总指挥不在现场时代行工作。

7、负责应急现场的直接指挥以及组织应急救援方案的演练。

8、负责组织专业救灾队伍进行事故中心地带的抢救与救灾工作。

9、负责组织自愿救险救灾队伍进行紧急情况下配合或替换专业救灾队伍抢险与救灾,防止事故或灾害扩大与蔓延。

在事故调查清楚并定性的条件下,尽快清理现场,恢复生产。

协调联络组:

综合管理部

1、设立与应急中心的通讯联络,为应急服务机构提供建议和信息。

2、负责事故或灾害的紧急救险、救灾与处置情况的通讯指令的传达,保证领导指挥机构与各成员之间,本公司与上级和周边公司之间(如地方消防、医疗机构)信息及时沟通,完成调度、汇报、通告与救援工作。

3、负责在整个救险救灾过程事与遇险人员的家属联络和接待,作好精神和生活上的安抚工作。

4、负责对外消息的发布与澄清事宜。

5、负责保险索赔事宜的处理,做好善后事宜。

6、负责应急过程的会议、记录与整理,应急事件结束后向应急领导小组提交会议记录报告。

后勤保障组:

物资设备部

1、负责应急所需的机械、装备、材料、生活保障物资的供应、组织、调集工作。

抢险救灾组:

生产技术科及各车间

1、在第一时间内组织现场安全抢险救灾工作,对抢救过程中的工艺设备、管线以及电力等进行调整和控制,并及时报告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报告现场情况。

2、负责组织医疗人员对事故现场受伤人员的临时抢救和临时处置,并协助医护人员护送重伤员到相应的医疗机构治疗。

3、抢险抢修或救援结束后,直接报告最高管理者并对结果进行复查和评估。

4、负责组织调查事故经过,查明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并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5、应急事件结束后向应急领导小组提交抢险救灾实施报告。

安全保卫组:

安全环保部

1、事件发生后组织警戒保卫人员封闭事故现场、隔离事故或灾害区域。

2、负责保护现场、组织人员对事故现场照相取证。

3、负责维持秩序、疏通交通等工作;协助、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对伤亡事故的处理。

医疗救治组:

综合办公室

1、负责在外部救援机构未到达前,对受害者进行必要的抢救(如人工呼吸、包扎止血、防止受伤部位受污染等)。

2、区分伤重程度,使重试受害者优先得到外部救援机构的救护。

3、协助外部救援机构转送受害者的治疗效果,并将治疗进展情况及时反馈给应急领导机构,以便领导及时做出决策。

四、健康安全科及相关部门要根据公司各类预案要求及时开展救援演练工作。

五、公司内事故报警方式采用内部电话和外部电话线路进行报警,由指挥部根据事态情况通过公司内部电话发布事故消息,做出紧急疏散和撤离等警报。

需要向社会和周边发布警报时,由指挥部人员向政府以及周边单位发送警报消息。

事态严重紧急时,通过指挥部直接联系政府以及周边单位负责人,由总指挥部亲自向政府或负责人发布消息,提出要求组织撤离疏散或者请求援助,随时保持电话联系。

六、公司应急救援人员之间采用内部和外部电话线路进行联系,应急救援小组的电话必须24小时开机,禁止随意更换电话号码的行为。

特殊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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