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比较优势走向竞争优势中国对外贸易战略转变的依据和路径文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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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比较优势走向竞争优势中国对外贸易战略转变的依据和路径文档
从比较优势走向竞争优势:
中国对外贸易战略转变的依据和路径
一、古典经济学家提出并经完善的比较优势原理是中国参与国际分工和交换的基本依据
(一)古典经济学家提出的比较优势理论为国际贸易的开展提供了基本的理论支撑
从国际分工和专业化的角度,古典经济学家亚当?
斯密(AdamSmith)在《国富论》这部划时代的经济学著作中提出了绝对优势理论:
当一个国家生产某种产品的成本低于世界上其他所有国家,即在该产品生产上具有绝对优势时,这个国家应该分工生产这种产品,然后用这种产品去换取本国的劣势产品,从中获利。
斯密的理论具有历史进步性,但他的理论只是回答了当某个国家在生产某种产品上具有绝对优势的时候,这个国家可以以此产业参与国际分工和交换,并从贸易中获取利益。
斯密没有解决的问题是:
如果一个国家在任何产业上都不具备绝对优势,那么这个国家还能参与国际分工和交换并获取贸易利益吗?
后来的学者大卫?
李嘉图(DavidRicardo)研究并解决了这个问题。
借助于2×2模型(假定国际贸易中只有2个国家,只生产2种产品),他分析了完全竞争市场条件下,不具有绝对优势产业的国家参与国际分工和交换的命题,在他的著作《政治经济学与赋税原理》中提出了比较优势理论:
一个国家即使在任何产品生产上都没有绝对优势,但是,只要这个国家在国际分工中专门生产自已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并开展国际交换,则这个国家就能从国际贸易中获取利益。
这里的比较优势是指,一个国家生产同一单位的某种产品的比较成本相对低于另一个国家。
比较优势理论的提出,为国际贸易的开展提供了基本的理论支撑。
其巨大的理论指导意义在于:
一个国家无论处于什么发展阶段,无论经济力量是强还是弱,都能确定自己的比较优势,即使处于劣势的也能找到劣势中的优势。
各国只要根据自己的比较优势进行分工,让优势国家生产优势更大的产品,劣势国家生产劣势较小的产品,然后两国开展贸易,则贸易双方都可以用较小的消耗,创造出更多的财富。
(二)比较优势理论的发展和完善
绝对成本说和相对成本说指出两国进行国际贸易都可以得到好处,但是却没解决深层次的问题:
是什么因素决定了交换的具体比例?
贸易的利益在双方是如何分配的?
而且李嘉图只考虑到供给因素,而未考虑需求因素对国际贸易的影响,这就使得他的比较成本理论不够完善。
约翰?
穆勒(JohnS.Mill)通过对这个问题的研究,提出了他的相互需求理论,他认为,贸易条件及其变动是由相互需求双方产品的强度决定的,对其他国家产品需求相对强烈的国家,就要用更多的本国产品去交换,贸易条件就不利;相反,对其他国家产品需求相对弱的国家,就可以用较少的本国产品去交换,贸易条件就有利。
均衡贸易条件是由两国的相互需求决定的。
在贸易利益的分配上,具体交换比例越接近哪个国家的国内交换比率,哪个国家的贸易利益就越小。
瑞典经济学家赫克歇尔(EliHeckscher)在其论文《对外贸易对国民收入的影响》(1919)提出了资源禀赋论的基本观点,后来俄林(BertllOhin)在《域际经济与国际贸易》(1933)中-发展了他的观点,构成了赫克歇尔―俄林的资源禀赋论,简称H-O理论。
该理论认为,国际贸易的前提是商品价格的国际绝对差异,商品从低价格的国家出口到价格高的国家,当两国间的价格差额大于运输费用时,国际贸易能带来利益。
商品价格的国际差异是国际贸易产生的直接原因,但并不是说,凡存在商品价格的国际差异,国际贸易就必然发生。
各国商品价格比例不同是由生产要素价格比例不同决定的。
生产要素价格不同是由生产要素供给比例不同决定的。
生产要素供给比例不同,是由各国所拥有的各种生产要素的相对数量所决定的。
供给丰富的生产要素价格便宜,稀缺的生产要素价格高。
因此,一个国家生产和出口使用本国供给丰富的生产要素的产品,价格就低,就有相对优势。
应该进口本国稀少要素所生产的商品。
在H―O理论中,劳动不再是唯一的要素,但生产规模报酬依然假定不变,市场经济也假定为完全竞争。
H-O理论一提出,即被西方经济学界广泛接受,成为国际贸易领域中的核心理论之一,被各国视为指导自己从事国际贸易的经典理论。
虽然近年来遭到了学者们诸多的批评,在发展中也遇到了诸如所谓“里昂惕夫之谜(Leontiefparadox)”的诘难,但事实证明,比较优势理论依然是指导一个国家选择参与国际分工产业的基本依据。
“里昂惕夫之谜”非但不是比较优势理论的反例,反而再次验证了比较优势理论(Kenen,1965;Keesmg,1966)。
其具有的旺盛的生命力仍然使其在指导一个国家对外贸易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二、中国依据比较优势理论开展对外贸易的实践
改革开放后中国积极参与国际分工,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
中国在制定对外贸易发展战略和发展出口产业的政策中,基本遵循了比较优势原理。
改革开放初期,中国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是劳动和资源密集型产业。
根据当时的实际,中国实施了发挥四个优势的出口商品战略,即发挥资源丰富的优势增加了矿产品和农副土特产品出口,发挥传统技艺精湛的优势发展工艺品和传统的轻纺产品出口,发挥劳动力众多的优势,发展进料加工,发挥现有工业基础的作用,发展各种机电产品和多种有色金属、稀有金属加工品的出口。
在“七五”计划(1986―1990年)时期,轻纺产品超过石油成为我国最大类的出口商品,纺织品出口量跃居世界第一位,机电产品出口年均增长率达到了46%。
“八五”期间,中国大力发展机电产品出口,年均增长率达32.9%,1995年机电产品出口额达439亿美元,成为我国最大类的出口商品。
进入21世纪,中国继续大力发展机电产品出口,特别是成套设备出口,积极发展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并使其中一部分产品上升为出口的主导产品,保持外贸出口发展后劲,着重提高轻纺产品的质量、档次,加快产品的升级换代,扩大花色品种,创立名牌,提高产品附加值,发展深加工、附加价值高的和综合利用农业资源的创汇农产品出口。
三、从比较优势到竞争优势:
对比较优势理论的重新审视
比较优势理论的运用使各国按照其禀赋条件参与国际分工,享有比较利益,日本、亚洲四小龙以及改革开放后的中国正是利用其在各个时期和阶段的比较优势参与国际贸易从而促进了本国经济的发展(林毅夫,2003)。
但是,在现实的国际贸易中却出现了战后工业化国家产业内贸易大量增长等比较优势理论难以解释的现象,严重的是一些发展中国家长期以比较优势理论作指导,执行比较优势战略后出现了贸易条件恶化和贫困化增长的现象,落入了比较利益陷阱(孙文远,2005)。
所谓比较利益陷阱是指“在劳动密集型产品和技术密集型产品的贸易中,以劳动密集型和自然资源密集型产品出口为主的国家总是处于不利地位”(洪银兴,1997)。
比较优势战略由于过分强调静态的贸易利益,忽略了贸易的动态利益,长期执行单纯的比较优势战略会造成一国的产业结构不能得到升级,而且具有固化原由产业分工的作用,使发展中国家在国际分工中处于不利地位(孙文远,2005)。
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六五”到“八五”期间我国对外贸易取得巨大成就,连续多年保持出口总额增长速度高于经济增长速度,但同时也存在着外贸企业普遍亏损、出口增长速度下降、换汇成本增高、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中国外贸出口增长缓慢的事实。
1994年中国的国际竞争力在世界各国中的排名为34位,1995年为31位,1996年上升到第26位,但同时期中国的国际分工和贸易条件问题比较严重,国际分工指标排名倒数第1位,表明我国在国际分工中所处的地位是最不利于对外贸易发展的,我国在按照比较优势发展对外贸易的同时,并没有为提高国际分工地位和增强贸易竞争力打下基础(陈靓,2004)。
国际市场上,我国2000年大部分机电产品出口与1997年相关机电产品出口的比价却小于1,金属制品业、照相机、手表、电视机、自行车、收音机及组合影响的出口比价都在下降(王耀中,2002)。
这些都使得我国不得不重新审视比较优势理论在新国际经济环境下的适用性和指导意义。
(一)当今的国际市场和贸易特征不能满足比较优势理论的严格假定
比较优势理论有其严格的假定和适用对象。
这个理论的主要假定有:
(1)世界产品市场是完全竞争市场,不存在政府干预。
亚当?
斯密和大卫?
李嘉图都是古典经济学家,倡导的是不受政府干预、不存在垄断因素的完全自由的竞争市场机制,其理论是建立在完全竞争市场假设上的。
李嘉图的比较优势理论模型就是在暗含的完全自由国际市场假设基础上,分析国家之间通过分工,并通过完全自由的产品交换和贸易来实现贸易利益的增长和分配的命题。
(2)不存在规模经济,没有技术创新。
赫克歇尔和俄林提出要素禀赋理论的前提包括规模效益不变、两国消费偏好相同、无运输成本、没有技术创新等。
得出的结论是:
一个国家将出口的商品是那些需要密集的使用该国相对丰饶和便宜要素的产品,而进口的商品是那些需要密集的使用相对稀缺和昂贵要素的产品。
当今国际贸易的发展不能满足比较优势理论的假设和前提。
首先,世界产品市场是不完全竞争的市场,国际分工和贸易存在政府的干预,产品不能完全在国际市场上自由流动。
在古典经济学家提出用“看不见的手”来指导经济运行,倡导无干预的完全自由的市场的同时,以亚历山大?
汉密尔顿(AlexanderHam.dton)和弗里德里希?
李斯特(FriedriehList)为代表的保护贸易理论者也提出了自己的政策主张。
他们认为政府应该通过提高关税等措施,保护本国的幼稚产业。
美国和德国政府依据这个贸易保护思想,在本国工业比较薄弱的时候,实行保护贸易政策,为这些产业发展提供了有效地保护。
世界各国纷纷效仿,妄图从贸易保护中分得更多的利益,使得实施贸易保护政策的目的悄然发生了变化,贸易保护政策已不限于仅仅保护幼稚产业,保护本国的市场和生产力,而是为了进一步夺取国际市场,进行经济扩张。
这显然阻碍了国际贸易的进一步发展,给各国经济的开放和长期发展造成了障碍。
1947年成立的GAIT就是为了调整缔约国在国际贸易政策方面的相互权利和义务,确定某些共同遵守的关税和贸易准则。
事实上,GATT和其后的WTO通过组织多轮谈判,在降低关税、促进自由贸易方面发挥了重大的作用,各国关税水平不断下降。
这样的背景下,要想通过提高关税来实施贸易保护,为本国获取更多的利益显然是逆世界经济发展潮流,不被国际社会所认可的。
因此,从20世纪70年代以后,伴随着贸易自由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一种新形势的贸易保护又出现了,这就是国际贸易中非关税壁垒。
由于非关税壁垒具有实施的合理性、灵活性、复杂性和隐蔽性,不像提高关税等贸易保护方式那样容易识别和遭到报复,所以当前国际贸易中一些国家都愿意利用非关税壁垒进行贸易保护。
事实上,各国总是千方百计地阻挡别国产品的进口。
因此,国际市场并不是一个可以让某个国家产品自由流动的完全竞争的市场,为了追求更多的经济利益以及处于对国家安全等因素的考虑,许多国家都对贸易采取一定限制和保护措施,当前国际市场并不符合“比较优势理论”提出时所假定的市场特征。
其次,现实国际经济中,存在规模经济,规模经济的存在使一个国家不断扩大产业生产规模而使生产的平均成本不断降低。
有学者(PaulKrugman)把-“规模经济作为国际贸易产生原因”。
H-O理论是从静态角度考虑问题的,一些经济学家认为也许真正影响贸易模式的是一些动态因素。
美国经济学家波斯纳(M?
V.Posner)的技术差距理论(1961)认为,可以用科学发明、技术创新的推广过程来解释国际贸易的发生和发展,先进国家利用对新产品的技术控制保持领先地位,在国际贸易中获得比较利益。
随着新技术向国外转移,其他国家开始模仿生产并不断加以扩大,创新国的比较优势逐步丧失,出口下降,以至最终退出出口。
美国学者弗农(RaymondVernon)将产品生命周期(产生、成长、成熟、衰退)理论运用到国际贸易理论分析中,认为在产品不同的发展阶段上产品的资本和劳动比是不同的,在新品阶段最需要熟练工人,在成熟阶段营销和资本占主导地位,在标准化阶段大量非熟练工人和原材料是最需要的。
(二)竞争优势理论的提出及现实指导意义
尽管“里昂惕夫之谜”已经在理论上获得比较成功的解释,但是实证研究发现,国际贸易中各国贸易模式与H―O理论相距甚远(E.E.Learner,1987)。
因为,从适用范围看,比较优势理论是对本国各产业进行的自身比较,主要是为了解决这样的命题:
在一个国家不可避免地要参与到国际分工中的前提下,这个国家应该依据什么样的标准来选择本国要参与国际分工和贸易的产业。
比较优势理论只是提供了一个依据,依据比较优势理论选择出的产业是这个国家在生产成本、要素禀赋等方面占有优势的产业。
在一个国家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在国际市场上,与其他国家该产业进行竞争时,未必具有优势。
当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同时具有竞争优势时,该产业在国际市场上就有很强的竞争力,在国际交换中就占有优势地位,获取更大的贸易利益。
当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不具备竞争优势时,该产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就弱,在国际交换中就处于不利地位。
比较优势主要是指生产要素的比较,竞争优势是指产品的比较。
从比较优势到竞争优势需要一个转换过程。
在这个转换过程中技术、规模、人力资本投资、管理、生产方式等后天性因素起主要作用。
或者说,由资源禀赋差异形成的比较优势在决定国际贸易格局的作用越来越小,而后天人为培养规模经济、知识与技术创新、政府政策、市场需求等竞争优势成为国际贸易格局的决定因素(邹统钎,2001)。
竞争优势更能体现一个产业在国际上的竞争地位和能力。
20世纪80年代以来,波特(MichaelPorter)在其三部著作《竞争战略》(1980)、《竞争优势》(1985)和《国家竞争优势》(1990)提出了竞争优势理论。
波特希望回答的中心问题是:
为什么某个特定产业在某个特定国家能获得并维持相对于它国的竞争优势。
波特的国家竞争优势是指竞争主体在市场竞争中建立起来的、持久的优势地位。
波特认为“国家的繁荣是创造出来而不是继承而来的”,产业竞争力来于其创新与升级能力。
波特提出了决定产业竞争优势的“4+2”因素,认为决定一个产业的竞争优势主要有四类因素:
(1)生产要素。
指的是生产所需要的各种投入,包括初级的生产要素(一般的人力资源和天然资源)和被创造出来的生产要素(知识资源、资本资源和基础设施等)。
(2)需求状况。
指的是国内市场对产品或服务的需求,包括国内需求的结构、市场大小和成长速度、需求的质量等。
一国国内市场对某一产业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需求复杂程度影响了该国这一产业的竞争优势。
(3)支持性产业及相关产业状况。
包括纵向的支持(企业的上游产业在设备、零部件等方面的支持)和横向的支持(相似的企业在生产合作、信息共享等方面的支持)。
(4)企业战略、结构和竞争者,包括企业的经营理念、经营目标、员工的工作动机、同行业中竞争对手的状况等方面。
如果某一产业的企业目标、策略及组织形式等方面的选择与该国在该产业上的竞争优势资源恰好相符合,则这个国家在这项产业上竞争优势将可充分展现。
在上述四种核心因素之外,还存在着两种辅助因素也能影响竞争优势:
(1)政府。
波特认为政府应当是市场竞争的催化剂和挑战者,政府可以通过自己的活动来影响四种核心因素中的任何一种,达到影响产业竞争优势的目的。
政府不可能通过其政策扶持创造出竞争性产业,但政府可以创造出一个能够获得竞争优势的环境。
(2)机会。
这里指的是那些超出控制范畴的事件,如科学技术的重大突破、能源危机、新的需求等。
机会因素为落后行业追赶先进行业提供了最佳的时机。
这六个因素影响者行业和企业的竞争优势,形成了一个含括波特竞争优势理论主要思想的“钻石模型”(dlamondmethod),模型中的每一组因素都可单独发生作用,但又同时对其他因素产生影响。
波特的竞争优势理论为预测产业竞争优势的发展方向以及长远发展潜力提供了一个非常有用的分析工具。
分析这些因素的范围、质量和交互作用的方式,将其与其他国家的决定因素系统相比较,就可能发现一国的竞争优势是什么产业,可否持久。
波特从动态的竞争优势角度比较圆满地解决了为什么象日本、韩国这类资源稀缺的国家在众多领域获得竞争优势而许多资源丰富的国家却长期落后的原因。
明确指出了国内需求同国家竞争优势之间的因果关系:
国内消费者的结构、性质、需求的增长、需求结构的变化对一国的竞争优势有决定性的作用。
波特指出政府的所有机构均有可能在提高产业竞争力方面起建设性作用:
产业发展需要的基础设施建设、执行严格的产品安全和环境标准、致力于鼓励人的技能发挥和创新等。
四、将中国对外贸易的比较优势转化为竞争优势
(一)以发挥比较优势为基础,实现产业结构升级
一般意义上,比较优势只是决定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充分有效地利用地区资源可以为地区经济发展奠定基础。
但经济发展仅仅依赖比较优势是不够的,比较优势必须通过竞争优势才能得以实现。
现阶段,中国的要素禀赋状况决定了其比较优势在于劳动密集型产品的生产,中国应遵从产业演进的客观规律,在发展经济和对外贸易中遵循而不是脱离比较优势的原则。
当前要通过资源转换实现产业结构升级,通过产业结构升级,形成一簇处于较高技术层次的主导产业。
要实施“科技兴贸”战略,培植中国出口产业和产品的动态比较优势,在国际分工和国际贸易中争取有利地位,增强抵御各种外部风险与冲击的能力,逐步实现由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跨越的目标。
(二)坚持创新,对传统比较优势产业进行改造,提高劳动密集型产品的技术含量从长远来看,能否最大程度享受参与国际分工所带来的好处,从根本上取决于中国能否尽快提高对外贸易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从而获取国际交换的最佳效益。
要根据竞争优势理论,坚持技术创新是提高传统产业竞争力的关键,对传统劳动密集型产业进行技术改造,把高技术广泛应用于农业、交通运输、水利、电力、煤炭、机械等产业,提高产品技术含量,降低产品成本。
(三)抓住机遇,调整出口商品结构,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要实现中国外经贸发展从主要依靠规模扩张和数量增长向主要依靠质量和效益提高的根本性转变,努力保持对外经济贸易的可持续发展。
从出口商品结构优化角度,要大力发展机电产品出口,特别是成套设备出口,把该类产品作为优化我国出口商品结构的主攻方向来抓,积极发展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并使其中一部分产品尽快上升为出口的主导产品,保持外贸出口发展后劲。
(四)政府要转变职能,为企业、产业发展创造一个有利的竞争环境
切实加强政府在发展对外经济贸易中的地位和作用。
政府应该担当起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职责,为企业提供公平的竞争环境,鼓励企业竞争和创新,建立和完善企业提高产品出口竞争力的政策环境,建立较为完善的政策、法律、知识产权保护、出口促进服务体系。
政府要增加科研投入,加强科技推广,提高劳动力素质,建立信息服务体系,提供市场行情和动态,指导企业生产和出口,作好对外贸易规划。
同时,政府应积极推行自由贸易,把本国企业推向国际市场,强化企业的竞争意识,在风云变幻的国际市场上锤炼企业的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