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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独家庭养老的问题和对策

失独家庭养老的问题和对策

摘要

首先,在少子化和老龄化并存的情况下,养老成为目前我国面临的最大难题。

对失独家庭养老保障的研究是针对由于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而产生的的特殊家庭结构和特殊老年人群体养老的理论研究。

对于这个问题的研究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因为目前我国的养老保障体制仍处于改革和完善阶段,目前的养老保障制度并不能满足这一特殊群体的需求,所以对此问题的分析将会更加丰富我国社会养老保障理论体系的内容。

其次,因为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导致大量的独生子女家庭出现,其结果必然会导致失独家庭的产生,解决这些人的养老问题体现了国家和社会的责任,同时也是“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理论的一部分,因而对本问题的研究,能够丰富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理念的理论体系。

最后,失独家庭养老也是我们社会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本文对其进行研究会进一步丰富我国养老理念。

关键词:

家庭;失独;问题

 

 

一、失独家庭养老的问题

1.1独立养老机构的缺失

在中国,居家养老是老人们养老的首要选择,不过这只是对于普通家庭而言。

对于独生子女家庭来说,老人们养老大都想终老在家中,由自己的子女来履行赡养的义务。

因为他们怕在养老院遭受他人的歧视或者医疗人员的虐待。

但是对于独生子女家庭来说,一旦成为失独家庭时,养老便成为他们生活中的一大难题。

失独老人年逾花甲,获取生活资料的能力在逐渐衰退,有的老人由于过度思念失去的独生子女他们已经久思成病,年老体衰的他们,卧榻之侧没有子女照料……如果失独家庭选择居家养老,失独老人就只能相依为命,如果这样选择居家养老便是对失独家庭的一大考验。

1.2失独家庭养老需求无法满足

第一,物质需求。

他们年过50岁,大部分已经退休,生活基本依靠政府的微薄补贴。

当失去自己的子女后,他们的经济来源便只能从政府的补贴中获取,因此他们在物质上会希望政府会大力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二,精神需求。

失独家庭的老人精神上也是脆弱的,他们更希望政府和社会能够从精神上给与他们慰藉。

失去子女后,失独老人忍受着“白发人送黑发人”的精神折磨,整日里泣不成声,每到合家团圆的节日里,失独老人为了避免触景生情,他们只好躲亲避友。

失独家庭老人整日里陷入沉痛之中,长期无法从丧失子女的阴影中走出来。

因此失独家庭既希望政府能够给予物质上的帮助的同时,更希望政府能够给与他们更多的精神上的慰藉。

让他们能够在暮年失去独生子女后病有所医,老有所依,老有所养,住有所需。

第三,法律需求。

独生子女家庭在成为失独家庭之后,他们的地位就发生了变化。

由于社会人群对他们不理解,没有及时关爱他们,导致他们会受到人们的冷落和极力排斥。

所以他们就有法律方面的诉求,希望政府能够给他们合理定位,不要被“人格化”。

他们渴望被他人理解和关爱,不希望人们用异样的眼光来看待他们。

所以他们要求政府的法律保护。

1.3失独家庭养老结构不健全

养儿防老是人们养老的理想选择,但是在梦想破灭后,居家养老已不是失独家庭养老的首选。

在失去独生子女后,失独家庭养老几乎转而选择机构。

但是进驻养老院需要监护人和需交养护费用等门槛过高,最终使他们望而却步。

当前存在养老方式主要就是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

当这两种方式不适合失独家庭时,他们的养老便成为难题。

针对这样情况的出现,失独家庭就希望养老结构能够多样化,以供他们根据自身不同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养老结构。

就像法国政府推行养老券就行养老,使用者可以凭此券向养老机构提出申请;日本的按体制选择养老院,养老院大致可分为“带全看护”、“住宅式”和“健康式”三类”;新加坡推行的以房养老政策等等。

目前湖南省专家申良方就表示要在湖南长沙合理规划,营造良好环境的建设硬软件设备齐全的独立失独家庭养老住宅区,让失独老人集中养老。

此外据《中国经济周刊》报道:

国家在《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提到以房养老的观点。

而以房养老的首倡者:

则是从无子女或失独家庭试点。

 

二、失独家庭养老问题的原因

2.1物价水平高导致养老成本增加

第一,政府资金投入少导致养老措施无法建设和完善。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任何失独家庭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都离不开资金大力支持。

如今很多失独家庭放弃居家养老的想法转而选择进养老机构进行养老,随着失独家庭的数量日益壮大,公立养老机构将无法满足养老的需求,所以日后独立的养老机构会慢慢增多,同时政府也要鼓励私人养老机构能够自主营业。

但是养老机构时常会因为资金短缺导致床位不足和管理费用无法维持生计等理由,无情的将失独家庭的老人拒之于门外。

如果政府只是鼓励民营养老机构自主营业,却在资金上投入不到位,将会导致上述现象频频发生。

第二,缺少社会人士关注导致闲散资金无法投入失独家庭的养老建设。

政府作为社会中的一个“小家”,仅仅依靠政府资金的投入,在中国这个“僧多粥少的”的社会里,养老机构的建设将会难以为继。

众人拾柴火焰高,如果社会人士,每个人献出一份爱心,那么世界就会充满爱心,失独家庭养老建设将会很好,很快的建设和完成。

易富贤在《大国空巢》推断出目前我国失独家庭至少有一百万个并且每年以7.6万的速度迅速增长。

这类社会特殊人群在发展过程中一方面他们要承受心灵创伤,另一方面他们的养老正成为他们日后生活的困难,这种情况的出现需要国家为其提供帮助。

失独家庭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需要大批的资金作为保证,但是政府的力量是有限的,所以必须集中社会闲散资金来投入失独家庭养老设施的建设。

只有这样举全国之力投入,我国失独家庭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才会跟上现实的需求。

2.2国家养老保险制度不健全

第一,养老金缴纳和领取不一致导致缺口存在。

针对现在养老制度相关专家提出,我国在建立养老保障制度之初就存在着先天缺陷。

在养老金方面由于国家实施政策较晚,这将导致缴纳和领取养老金存在一定的时间差。

也就是说现在领取养老金的人当初并没有缴纳或者没有交够养老金,这导致养老金这一块存在很大的资金漏洞。

同时按照国家现行的养老金管理办法,由于针对不同人群采取不同的养老金缴纳办法。

现有的缴纳和领取按照“新人”新办法、“中人”过度办法、“老人”老办法进行。

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老龄化情况比较严重,针对老人实施老的办法可以缓解社会养老的压力,但是失独老人正处于中年,他们要需要经济上的补助。

没有经济的来源他们或许连养老金也交不起,更不用谈日后养老问题。

如果“中人”缴纳不起养老金,那么这个缺口势必会越来越凸现。

由于政府没有为失独家庭制定特殊养老金方案。

所以对于“老人”缴纳和领取养老金不一致,会致使国家无法用更多的钱来专门安置失独老人,从而使失独家庭面临养老的压力。

此外,皮德海在中国社会化养老爱晚工程讲话中提出:

“当前我国养老保险存在很大缺陷,当前我国还有两亿多人没有纳入养老保险制度之内,离人群覆盖的差距还很大。

2013年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因交不起保险而中断的有36043人。

”按照这样下去,失独家庭如果游离于养老保险之外或者交不起保险,那他们就犹如时代的弃儿,只能相依在病榻之间,孤独痛苦终老余生。

第二,人口结构的失衡导致养老制度遭到破环。

21世纪中国已经进入了老龄化阶段。

同时由于人们晚婚晚育意识致使我国也面临着生育率下降的问题,幼年人口减少的情况。

现阶段晚婚晚育思想的普及使老龄化形式更加严峻。

由于少子化和老龄化人口的存在致使国家照顾老人的成本需要不断的增加,这将造成严重的财政危机。

由于少子化的存在,奉养老人的年轻人将会变得越来越少,这些年轻人的主观主义思想会越来越浓,对赡养老人的义务置之不理。

所以,更多高龄老人得面对年轻人不愿承担奉养义务的现实。

2.3失独家庭养老服务体系的缺失

第一,服务对象针对性不强。

当失独家庭的出现,国家并没有及时出台相关政策给予一定支持。

政府暂时将失独家庭归类为计划生育困难户。

在2014年百名失独者代表上京申请补助时,国家卫计委宋处长明确表态说,国家对你进行补偿只是在国家政策对你造成直接损失时才可以,而失独家庭出现并不是由于国家政策直接造成。

所以国家只能将他们和失独和伤残归为一类,目前国家对它们进行的补偿也是按照伤残的标准进行的。

因此以前制度的养老举措同属于大类,并没有特别明确制定有关失独老人养老服务政策。

现在失独者年龄已经五十左右,如今他们的生活有的已经陷入困境,经济上没有了可靠的来源,精神上承受着丧子之痛的折磨,心里负担沉重。

如果国家不对他们提供有力的帮助,那么他们的养老就会令人堪忧。

失独家庭的出现是人们响应国家政策,而产生的一种现象,所以计生的风险不该由失独家庭来承担。

国家必须承担赡养他们的义务,与此同时还得出台相应的措施。

虽然失独家庭和空巢老人以及选择居家养老的老人一样,目前都面临着养老问题,但是与居家养老不同的是,他们失去自己唯一的子女,没有人自愿来承担他们的养老重担,在面临养老方面失独家庭不仅承担着物质上生活的压力,而且还得承受着精神上“老来丧子”的折磨,所以国家对老人的养老的政策不能一刀切,一概而论,要有明确的针失独老人制定的服务政策。

第二,供养形式不明确。

目前我国养老方式绝大部分都是居家养老和少部分的选择养老机构进行养老。

但是对于失独家庭来说由于他们失去自己子女后,没有人为他们承担养老的义务以及作为监护人将他们送进养老院,所以居家养老和选择养老机构养老都不是他们的养老的理想选择。

本来就只怕老,只怕病的失独家庭,就开始担心他们在暮年如何养老,在“老来丧子”的情况下如何安放他们的晚年。

这时如果国家在供养形式上不明确,则会使本来精神上饱受折磨的失独家庭父母心灰意冷,产生轻生的念头。

所以养老方式很重要,比如湖南省就提议将要在湖南长沙高标准建设长株潭高档生态独立的集休闲娱乐为一体的失独家庭养老社区,让失独老人集中起来养老,避免让他们看到其他子女来看自己父母产生悲伤的现象发生,可以让这些失独老人抱团取暖,早日摆脱外界的束缚和心里沉重的负担。

此外据《中国经济周刊》报道:

国家在《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中提到了以房养老的观点。

而以房养老的首倡者:

则是从无子女或失独家庭试点。

2.4失独家庭养老观念的变化

第一,独生子女家庭养老观念。

独生子女家庭如果不发生意外,那么其父母的养老就会选择居家养老,由其子女为其提供养老服务。

居家养老一直以来是我国养老的首要选择,它在缓解我国养老压力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

由于自己子女的存在,儿女会为年迈的父母提供经济来源。

他们生活在一起,儿女和子孙就会成为他们生活中的寄托,精神上的支柱。

和子女生活在一起,他们不会为自己的经济来源、生活、养老而发愁。

和其他正常老人一样,在自己家中安享晚年,所以居家养老便是首要选择

第二,失独家庭养老观念。

失独家庭发生变故,失去子女后他们失去了精神支柱。

在没有人照顾的情况下,随着获取生活资料的能力逐渐的丧失,他们的生活会变得更加困难,经济上没有固定的来源,生活上没有保障,精神上空虚,心里憔悴。

这些都会让正迈向养老行列的失独老人来说,将是一个很大的挑战。

总之当前失独家庭增速过快,随着失独家庭养老观念的转变,国家势必会采取措施来解决他们生活的需求。

在我国老龄化问题还没有解决的情况下,又要面对这些即将步入养老行列的失独老人,未来我国养老将会面临巨大的难题。

 

三、失独家庭养老问题的对策

3.1进一步加大养老资金的投入

3.1.1国家加大财政资金的投入

失独家庭的迅速增长使我国养老负担更加沉重。

失独老人已经年过五十,即将步入养老行列。

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然而这个特殊群体每年正以7.6万的速度在发展,庞大人口数量出现更加重了国家养老的负担。

在面临我国人口结构的失衡的今天,失独家庭如何养老,失独老人如何安置他们的晚年,将关系到我国和谐社会的建设。

要推动我国和谐社会的建设,国家就必须合理安置失独老人,让他们安享晚年。

目前要使失独老人真正能安度晚年,就必须提高预算内养老金投入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增加中央预算内投资养老设施建设的比重,加大资金向失独老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倾斜力度,调整财政投入在养老资金的使用方向,突出政府财政投入养老金的使用重点。

只有继续增加财政资金和政府补贴,以实现老人养老服务的要求,才是加快我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任务之一。

也只有资金的到位,养老服务配套设施才能完善以及才能满足老人养老的需求。

3.1.2积极引导社会资金的注入

失独家庭养老所需的资金除了国家财政资金的大力投入和政府的财政补贴之外,还需要社会闲散资金的注入。

独立养老院以及配套设施构建和医护人员的培训教育都需要经费的支持,大量经费的来源仅靠国家和政府的补助不足于维持其长久,要想养老设施体系长久可持续发展就需要社会有志之士伸出援助之手。

目前失独家庭还缺乏社会的关注,要吸引社会资金的注入我们要做好几点:

首先,加强执行队伍的能力的建设。

由于意外事故不可抗拒性,失独家庭的数量还会不断增长。

由于目前形式的变化和救助的对象的不同,面对失独家庭数量不断增长,管理的细化以及服务设施的高标准建设,使我们的管理队伍面临着新的挑战,这就要求我们的执行队伍合理调配,提高自己的工作的能力,以应对更加严峻的挑战。

其次,加大失独家庭养老救助资金宣传。

失独家庭缺乏社会人士的关注,就是因为失独家庭是最近刚刚成长起来的一个特殊群体,因为怕触及自己伤痛,失独老人便消失在人群中。

所以要吸引闲散资金投入在失独家庭养老上,我们就必须大力传宣失独家庭的事迹以吸引像陈光标、邵逸夫、李嘉诚等慈善家和李连杰等一线明星这些有志之士的关注。

以他们的行为带动全社会的人士伸出援助之手帮助失独家庭安享晚年。

3.2建立健全失独家庭养老制度

3.2.1逐步建立失独家庭养老专项保险制度

失独家庭养老问题是目前社会最棘手的难题,每年以7.6万速度在迅速发展,在未来我国失独家庭数量将超过100万。

在失去独生子女后,大部分失独老人辞去了自己工作,随着年纪的增大,获取生活资料的能力也在不断衰减,生活、医疗、养老将是失独者日后要面对的三大考验。

当前我国并没有针对失独老人失去子女后,如何安度晚年制定任何措施。

只是将失独老人归类为伤残类对待,所以国家给予的扶助资金是有限。

仅仅依靠现有经济援助是不能做到让失独家庭老有所养,病有所医。

所以就要为失独家庭建立专项保险制度以解决失独家庭现阶段的需求。

在设立专项保险制度过程中政府要积极努力加强和社会上商业保险的合作,由政府投保,解决失独家庭的养老问题。

同时此项政策没有正式形成之前,政府及时了解失独家庭现在的生活需求。

在经济发达的地区政府可以减免失独者的缴纳的养老金同时也要替失独者购买事故、医疗、养老保险,着重妥善处理失独家庭面临的养老和医疗问题,真正落实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的目标。

3.2.2统一地方法制法规促使其规范化

失独家庭养老是我国现阶段发展过程中面临的新问题。

其日益增长的人口数量已经引起各省的关注:

浙江省十二届一次会议上有人就提出有关失独家庭的问题;湖南省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就有代表提出了扶住失独家庭的建议;召开的广东两会上,代表们提出失独家庭合法收养孤儿的建议;海南省六届一次会议上,就有人提出要关爱失独老人的议案;在重庆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一次会议上,也有议员提出建立失独家庭养老制度等等。

这些提议和议案都代表着失独家庭的心声,他们希望国家能够出台政策给他们提供帮助,以解决他们生活中的困难。

但是在今年4月22日百位失独者上京向国家申请经济补偿时,卫计委信访处的宋处长发布声明称:

按照国家的明文规定国家直接把失独家庭划归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因此国家并没有特别针对失独家庭出台任何扶助措施,而是参照伤残的标准进行补助。

3.3完善失独家庭养老服务社会保障体系

3.3.1完善失独家庭养老服务政府扶助体系

“计划生育好,政府来养老”的政策至今停留在失独者脑海里。

现如今独生子女政策实施至今其弊端日益显现,失独家庭养老中的缺位,急需政府的角色来填充。

所以对于失独家庭的养老,政策得先行,需要政府承担起这个责任。

计划生育政策对控制我国人数起到了重要作用,达到了它预期的效果,但是对于它实施后的风险即失独家庭的产生估计不足,作为计生政策推动者政府应该承担这个责任。

在失独家庭养老中政府应该通过法规,责令当地民政部门修建敬老院和独立的养老院等公共福利机构,同时政府还应该组织专门的心里医疗队伍、当地艺术团对失独老人进行情感交流和精神上的慰问以及进行文化娱乐,以减轻失独老人的精神痛苦,因此政府无论从物质上还是从精神上都要给予城市和农村的失独家庭以最大的帮助。

目前我国经济发展存在城乡二元经济机构,这是我国社会保障体制统一发展的壁垒,二元化城乡体制的存在,导致农村发展滞后。

这种体制的存在致使各种资源无法在城市和农村之间任意的流动,这进一步导致农村经济发展的落后。

随之社会养老保障就没有办法覆盖农村每一个角落。

农村山地较多,布局不像城市那么紧凑,分布较广,所以很难统计到农村失独家庭基本情况。

假如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的子女一旦死亡,随着父母年事已高,获取生活资料的能力在逐渐的衰减,如果我们不提供有利的扶助,那么他们就会游离于社会保障范围之外,生活难以为继。

同时失独家庭老人不同于农村“三无”老人即无子女、无生活能力、无抚养的人。

三无老人可以随时接受当地政府的救助以及可以让他们无条件的入住养老院。

对于失独老人,国家卫计委将他们归类为伤残类,所以政府对他们的补助是少于三无老人。

3.3.2完善失独家庭养老服务社会救助体系

所谓“众人拾柴火焰高”,这是社会力量的展现。

社会救助体系具有自发性和灵活性的特点,在现在的社会中出现在各个舞台上,以其方便快捷的特点为社区人们服务,是能发挥正能量的社会组织,社会救助是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有力补充。

所以我们要鼓励和和引导社会救助组织。

这些是国家和企业很难做到,这些组织必须由非营利机构来引导,国家要积极的扶持并引导其健康的发展。

社会救助体系就犹如一把保护伞,它让社会底层的每一个人都能享受到社会的福利。

伴随改革开放逐步完善,社会关系和利益格局深刻调整,保障人们最基本生活已成为人们共识。

但是,就我国法律来看在2013年5月1日实施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未对失独家庭的社会救助纳入《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这就是制度设计的缺陷。

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必须完善失独家庭养老服务社会救助体系。

首先,在失独家庭养老过程中社会救助体系是必不可缺少。

国家要从法律角度出发,制定法律法规给予失独家庭一定支持,以引到媒体以及人们的关注。

其次,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社会养老方面的成果,发展社会义工组织。

社会义工服务可以进入社区照顾每一个失独家庭,缓解国家养老的负担。

社会义工组织职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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