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要充分发挥社会政策作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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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要充分发挥社会政策作用

摘要: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是我国“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任务。

社会政策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由于城乡二元体制的存在,农村公共服务水平仍然较低。

尽管已经有一些公共服务项目实现了制度上的全覆盖,但由于制度门槛偏高及低收入群体自身财务约束,政策的实际可及性、可获得性依然有待提升。

加之以地方为主的公共服务成本分担机制,以及地区发展的较大差距,使得欠发达地区公共服务水平偏低,这些都在整体上制约了农村、欠发达地区居民及低收入群体的受益水平。

为进一步发挥好社会政策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中的作用,需要在更高水平上持续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整体性提升农村和欠发达地区居民公共服务水平。

同时,还应继续实施一些倾斜性的政策,降低制度门槛,重点提高低收入群体在社会政策中的受益水平。

关键词:

社会政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农村居民;欠发达地区;低收入群体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纳入“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并作出具体部署。

面对新的要求,要在更高水平上持续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整体性提升农村和欠发达地区居民公共服务水平,以及低收入群体的社会保障水平;需要继续实施一些倾斜性政策,降低制度门槛,增强农村和欠发达地区居民及低收入群体公共服务的可及性和可获得性,进一步提高其受益水平。

一、社会政策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中的重要作用

充分发挥社会政策作用有利于改善农村和欠发达地区居民及低收入群体的生产生活条件,使其享受社会发展成果,并增强其内生发展动力,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进入“十四五”时期后,我国要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建立对农村和欠发达地区居民及低收入群体的帮扶机制,接续推进脱贫地区发展,需要充分发挥社会政策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中的重要作用。

包括优化低收入家庭在教育、卫生等公共服务中的支出,提高人力资本水平;提升农村和欠发达地区居民及低收入群体抗御风险的能力;促进其他帮扶政策更好地发挥作用等。

(一)社会政策可优化家庭在教育、卫生等公共服务中的消费支出结构,提高人力资本水平

教育、卫生等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在当期能减少居民相关支出,优化农村和欠发达地区居民及低收入群体在公共服务中的消费支出结构,在长期能提升低收入群体的发展能力,使其更好地参与市场人力资本竞争。

免费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补助、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慢性病患者管理、劳动力培训费用减免、老年人福利补贴、社会养老服务等公共服务,能够直接降低或减免家庭相关消费支出,使低收入家庭的消费支出结构更加合理,从而提高其福利水平。

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够提升农村和欠发达地区居民及低收入群体的人力资本水平,通过“赋能”的方式提高其适应市场竞争、参与经济活动的竞争力,从而获得非农就业的机会,有效提高工资性收入。

(二)社会政策能够提升农村和欠发达地区居民及低收入群体抗御风险的能力

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政策能够提高农村和欠发达地区居民及低收入群体抗御风险的能力,有效防止支出性贫困。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政策体系能够降低居民个人医疗负担,有效缓解因病致贫难题。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能够保障低收入适龄人群的基本收入来源,缓解低收入人口养老问题。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保费补贴、大病保险倾斜等政策能提高特殊群体社会保障的可及性和可获得性,使其能从基本公共服务中均等获益。

为生活困难的低收入群体提供最低生活保障,为无劳动能力的弱势群体提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为临时遇困导致难以支撑生活费用的群体提供急难社会救助,从多层次、多角度织密兜牢社会安全网,确保各种原因导致收入水平低的群体能够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三)公平可及的公共服务是促进其他帮扶政策更好地发挥作用的基础

公平可及的公共服务有助于其他帮扶政策更好地发挥作用,公共服务水平越高,其他帮扶政策实施效果越显著。

在政府转移支付政策方面,良好的基础教育、职业培训能增强低收入劳动者的劳动激励效应;完善医疗保障、养老保障对无劳动能力的低收入群体有支付替代效应,能够有效提升转移支付政策的实施效果。

在产业帮扶政策方面,良好的公共服务和具有较强针对性的社会服务,能够提升低收入群体的自我发展能力,改善农村、欠发达地区的市场经济条件,提升产业竞争力和益贫带动力。

在公共就业服务政策方面,职业技能培训、医保异地就医报销、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等政策能够提升农村低收入群体的社会资本和流动性,有助于其获取更多高收入的就业机会。

二、当前社会政策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过程中发挥的作用还有待加强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加快实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城乡融合发展、脱贫攻坚等战略,包括农村、欠发达地区的公共服务水平大幅提升,为历史性解决绝对贫困问题做出了重大贡献。

但由于城乡二元体制的存在,农村公共服务水平仍然较低,很多公共服务项目还没有覆盖所有农村人口。

加之以地方为主的公共服务成本分担机制,以及地区间发展的较大差距,使得欠发达地区公共服务水平偏低,这些都在整体上制约了农村、欠发达地区居民及低收入群体的受益水平。

同时,有一些项目尽管已经实现了制度上的全覆盖,但由于制度门槛偏高及低收入群体自身财务约束,政策的实际可及性、可获得性仍然不高,很多低收入群体不能均等受益。

 

(一)农村公共服务水平总体偏低

1.农村教育质量不高,低收入家庭对优质教育资源的可及性不足,义务教育质量、学前儿童入园率、高中教育普及率低。

第一,农村地区教育质量不高。

很多农村地区特别是中西部一些市县的乡村学校、教学点因招收学生较少,当前依照生均标准核定的经费存在较大不足,难以保障乡村学校和教学点的正常运营。

乡镇寄宿制学校的生活教师严重缺乏,特别是生活指导教师、教辅人员数量不达标。

乡村学校教师年龄普遍偏大、技能偏低。

师资配备结构不合理,音体美和信息化教师配备不足,导致课程开设不齐,甚至很多社会捐赠的教学设备无法得到充分利用。

多地对乡村教师的补助力度不够,职称评聘、住房保障等政策尚未落实,乡村教师待遇偏低,引不来、留不住问题尤为突出,扶贫支教老师频繁流动导致教学内容接续性差,严重影响农村教育质量。

很多家庭为了让孩子获取优质教育资源不得不选择临近城市的学校,这不仅增加了家长陪读产生的住宿、交通等费用,而且劳动力的占用又减少了家庭成员外出务工的可能性,极大增加了家庭经济负担。

选择留在农村学校就学的往往是低收入家庭的学生,而义务教育质量不高将导致部分学生学习基础薄弱、偏科情况严重,甚至影响其后续升学。

第二,农村学前儿童入园率低。

大部分农村地区公立幼儿园建设较少,一般是一个乡镇建设一所公立幼儿园,普惠性幼儿园数量不足,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农村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较低。

民办幼儿园质量参差不齐,基础设施相对完备的幼儿园费用较高,很多家庭难以承担;费用较低的幼儿园规模小、条件简陋、专业教师匮乏、教育质量不高。

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中西部教育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积极发展农村学前教育,促进中西部地区农村学前三年毛入园率有效提升。

第三,农村高中教育普及率低。

农村地区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质量不高、上升通道少,导致高中阶段教育入学率偏低。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等政策的覆盖面小、补助力度弱,也导致一些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难以继续上学、上不起学或上学困难,很多低收入家庭的学生初中毕业后就选择外出务工,高中阶段(包括中职)学生辍学问题突出。

2.乡村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低,村医队伍呈老龄化趋势,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缺乏,县以下医疗设备严重不足,导致农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严重。

第一,村医队伍老龄化和后继无人的问题较为突出。

村医老龄化趋势严重,且医疗能力水平偏低,大多数地区村医是农民。

村医的工资报酬与服务人口挂钩,由于中西部地区农村常住人口少,所以大多数村医工资偏低,导致村医后继无人的问题日益突出,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严重缺乏。

由于激励机制不健全、上升通道不畅通,乡镇卫生院本科及以上学历医疗卫生专业人员比重较低,且流动性大。

第二,县级以下医疗设备不足。

村卫生室药品供给不足、医疗基础设施较少,老百姓就诊质量不高,但由于资金限制无力更新优化。

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刚刚起步,对乡村卫生机构的辐射带动能力尚待进一步加强。

另外,由于乡镇医疗机构服务水平不高,农民患病后大多选择去县城及以上医院诊治,大大增加了交通、住宿、陪护等费用。

而且,为了通过差异化的报销比例来引导参保人的就医选择,医院层级越高报销比例越低,导致农民就医的费用增加、负担加重。

3.农村地区养老服务体系不健全,家庭养老负担较重。

按照常住人口计算,农村人口老龄化程度高于城市。

由于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十分薄弱,养老服务和养老负担问题日益突出。

第一,农村家庭养老功能日益弱化。

目前,很多农村空巢老人没有经济收入。

而大多数农村家庭的中青年选择外出务工,农村空巢老人和留守儿童占比较大,家庭内部照料能力不断弱化。

第二,乡镇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尚处起步状态,村级养老服务设施薄弱。

很多地方尚未实现“乡镇建设一所养老机构”的目标,而已建的乡镇公办养老院(敬老院),主要功能是集中供养五保户等特殊群体。

特别是集体经济相对薄弱的中西部地区,大多数乡村无力建设村级养老机构或日间照料中心、老年食堂等服务设施,社区养老功能基本空白。

现阶段,乡镇公办养老机构不仅数量供给不足,而且功能有限,难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而不得不选择家庭成员照料看护老人的家庭,实则是用家庭支出弥补公共服务的不足。

第三,社会化养老开展难度大。

由于农村老年人收入较低,加之国家缺乏相应扶持政策,大型专业养老机构考虑投资报酬率等因素不愿将养老服务业务向农村延伸,社会化养老难以开展。

(二)公共服务成本分担机制需进一步完善

1.中央与省级公共服务成本分担机制不健全,欠发达地区负担相对较重。

尽管2018年中央政府发布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对于义务教育、医疗、养老有关基本公共服务事项划分了中央和地方政府事权和支出责任,提出中央承担一定比例的公共服务成本,但在基础教育、基本医疗、养老等基本公共服务中,欠发达地区的成本负担仍然较重。

如,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担支出的第一档为8∶2,第二档为6∶4,其他为5∶5。

尽管中央负担了较大比重,但对于经济发展相对落后、财力较弱的欠发达地区而言,省级政府负担20%或40%的公共服务成本,公共服务支出压力仍然较大。

直观表现为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北京、天津、上海、广东、江苏等地区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明显较高,特别是相对于云南、贵州、甘肃、宁夏等地而言。

2.省级以下的公共服务成本分担比例不合理,农村公共服务过多依靠县级财政。

公共服务供给责任和省、市、县政府的基本公共服务成本分担缺乏有效的确认机制。

城乡居民社会保障统筹层次低,农村基础教育、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等实际供给责任、成本负担以县级为主,除中央政府分担一定比例外,省级投入比例低,市级财政普遍不投入。

在这种分担机制下,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水平主要取决于县级财力,即县级财力的差距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农村公共服务水平的差距。

3.欠发达地区的县域财力无力承担公共服务支出。

中西部很多县自身经济发展滞后、财力不足,基本是“吃饭财政”,公共服务供给能力极其薄弱。

如2018年宁夏吴忠市同心县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仅为2.61亿元,甘肃嘉峪关市永昌县仅3亿元,新疆喀什巴楚县仅3.36亿元,贵州遵义市湄潭县仅4.8亿元,云南楚雄州南华县仅5.16亿元,这些地方县级财政普遍收不抵支,县本级无力增加投入,公共服务财政支出主要依靠中央、省级转移支付,导致农村公共服务只能维持在较低水平,客观上加大了不同农村地区公共服务水平的差距。

(三)对欠发达地区和低收入群体的社会保障覆盖面较窄、保障水平较低

1.欠发达地区的基础养老金补助标准较低,养老保险尚未完成全覆盖。

低收入群体养老保障水平较低,个人参保多选择低档次缴存,导致获得的政府补贴较少。

第一,欠发达地区的基础养老金补助标准较低。

2018年全国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88元,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

相比而言,东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收入较高,地方政府一般会在国家标准的基础上增加补助,城乡居民的基础养老金水平相对较高。

如,上海市月人均基础养老金为1010元,北京市为800元,天津市为307元。

而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受地方财政收入制约,只能做到执行国家标准,无法额外增加补助,导致农村居民养老保障水平较低。

第二,养老保险尚未完成人员全覆盖。

推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实现“一脱贫三促进六覆盖”的重要内容。

现阶段,应注重从制度全覆盖发展为人员全覆盖。

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时间较短,仍有一部分人没有任何养老保险。

截至2019年6月底,仍有167万低收入群体未参加城乡基本养老保险。

第三,低收入群体个人缴费档次较低。

2020年1月起,部分省区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次由原来的12个档次调整为13个档次,最低缴费档次调整后仍为每人每年100元,最高档次由各省区自行划定,由参保人员自愿选择参保;政府补贴随同调整,最低档次补贴30元,最高档次补贴160元。

受收入水平约束,低收入群体的缴费档次大多选择100~200元,获得的政府补贴少,实际领取的养老金也只有100多元,难以解决低收入群体养老问题。

对于完全依靠国家给予缴费补贴的特殊群体,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农村困难群体,以及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有可能因无力承担参保费用而退保。

2.农村居民、低收入群体的医疗保险政策报销比例和实际报销比例偏低。

多数地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县级统筹,缴费人员以农民为主,基金池规模有限,从源头上决定了农村居民医疗保障水平偏低。

第一,政策报销比例低。

很多地区对城乡基本医疗保险采取两档缴费,并实施差别化的报销待遇。

如重庆市2020年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一档为770元/人,其中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250元/人;二档为1145元/人,其中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625元/人;对两档参保人员的各级财政补贴为520元/人,两档缴费对于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政策报销比例分别是80%和85%、60%和65%、40%和45%,全年报销封顶线分别为8万元和12万元。

农村居民、低收入群体基本选择低档次缴费标准,获得政策报销比例相应也较低。

第二,实际报销比例低。

大病保险报销门槛高,低收入群体的获得性较低。

如2019年重庆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为13193元,报销比例为起付标准以上报销60%。

一般性医疗住院费用不高,往往达不到那么高的起付线,实际上享受不到大病保险的保障。

同时,门诊报销水平普遍较低,如重庆市城乡居民普通门诊定额包干仅为80元/人/年。

还有很多环境病、慢性病尚未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实际发生费用无法报销。

这些因素导致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偏低,家庭医疗负担重。

因此,很多低收入群体小病不就医、大病不住院。

第三,农村低收入群体参保的持续性有待进一步观察。

国家脱贫攻坚政策对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缴费给予定额资助,并给予起付线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封顶线等政策倾斜,较好地缓解了“因病致贫”问题。

后续如果政策不可持续,则低收入群体将面临参保缴费困难的局面,并可能导致实际医疗保障水平下降。

3.“互联网+政务服务”等新模式在欠发达地区的推广成效较低。

当前,各地都在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通过网上办、掌上办实现公共服务的数字化,让人民群众享受到更加便捷的服务。

如建设数字化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和电子社保卡,居民在支付宝、微信等合作平台签发电子社保卡后,持手机即可实现就医、购药功能。

但对文化水平低、学习能力弱的人群的关注度不足,对于很多不会上网、不会用APP等新服务方式的人群,“互联网+政务服务”等新模式的推广成效较低,降低了这种公共服务新模式对以上特殊人群的可及性。

三、进一步发挥好社会政策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中的作用

新时期要进一步发挥社会政策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中的作用,在更高水平上持续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整体性提升农村居民、欠发达地区的公共服务水平,从而提高农村低收入群体的公共服务水平;继续实施一些倾斜性政策,降低制度门槛,增强低收入群体公共服务的可及性、可获得性。

(一)深入推动城乡制度并轨、设施均衡,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1.以教师队伍建设为重点提高农村义务教育质量,以普惠性幼儿园建设为重点加强农村学前教育,坚持普高职高并重,加快普及农村高中阶段教育,对农村、欠发达地区居民及低收入群体给予特殊政策支持,提升农村地区综合教育质量,提高人力资本水平。

第一,以教师队伍建设为重点提高农村义务教育质量。

继续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要求,提高中心村镇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办学标准,切实保障人员、经费、信息化设施配备,提高办学质量。

科学核定农村小规模教学点的经费标准,保障经费投入。

着力提高教师队伍业务素质和业务水平,建立城乡教师交流轮岗机制,制度化安排县城学校教师到乡村支教。

完善乡村教师激励机制和晋升通道,职称评定聘任向乡村教师倾斜,落实教师工资待遇政策,将符合条件的教师纳入当地政府住房保障体系,增强乡村教师的职业认同感、吸引力。

第二,以普惠性幼儿园建设为重点加强农村学前教育。

落实每个乡镇至少办好一所公立幼儿园的目标,统筹县域教师编制,强化乡镇公立幼儿园师资配备。

加强对农村民办幼儿园的规范化管理,落实普惠性支持措施。

明晰乡村闲置校舍产权归属,鼓励地方利用乡村闲置学校发展普惠制学前教育。

多措并举提高农村儿童学前教育入园率,让更多的农村孩子就近入园。

第三,普高职高并重,加快普及农村高中阶段教育。

继续实施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规划,提高县域内普通高中对农村初中毕业生的招生比例,提升农村学生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和普通高中毛入学率。

继续实施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加快推进高中阶段义务教育。

坚持市场化导向和产学结合,大力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加强县级职业教育中心建设,提升教育质量和就业质量。

第四,对农村、欠发达地区居民及低收入群体给予特殊支持政策。

继续实施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免除普通高中学杂费、中等职业教育免费、职业教育东西协作行动计划等措施,推动欠发达地区继续实行教师专项计划。

2.培养乡村医生队伍,加强县乡村三级医疗服务体系建设,落实好三级医院结对帮扶欠发达地区县医院的政策,提高农村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第一,着力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

简化全科医生招聘程序,降低乡镇医院招聘门槛,在绩效工资分配、岗位设置、教育培训等方面向全科医生倾斜。

通过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等政策,鼓励医科高校毕业生到乡村工作。

允许乡镇医院聘用符合条件的村医,使村医由个体转变为乡镇卫生院聘用职工,参加职工社保,并完善工资待遇政策。

加强对村医的规范化培训,提升技能水平。

第二,加强县乡村三级医疗服务体系建设。

继续推进标准化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建设,提高县医院设备和医疗水平,使大多数常见病、慢性病都能在县域范围内治疗。

深入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通过统一资源、信息共享、结果互认、双向转诊等措施,方便老百姓就地看病,减少交通、看护等支出。

合理确定乡村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药品的品种和数量,满足群众日常需求。

第三,继续落实三级医院结对帮扶欠发达县医院的政策。

在结对帮扶关系已经明确的医院建立长效机制,尚未结成帮扶关系的医院尽快落实帮扶主体,通过横向帮扶、以强带弱机制提高欠发达地区医疗服务能力。

3.以互助式养老为基础,强化乡镇养老机构建设,发展社会化养老,提高农村地区养老服务水平,使农民老有所依。

第一,以农村互助式养老为基础,强化村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通过政府、村集体、农民自愿投入相结合的方式,建立适合农村特点的老年日间、夜间照料服务体系。

充分利用农村剩余中老年劳动力,大力发展互助式养老服务。

第二,强化乡镇养老机构建设。

落实每个乡镇建设一个综合性养老机构计划,完善现有乡镇养老院的功能,探索乡镇养老院、敬老院和卫生院开展医养结合,重点解决失能失智老人、五保老人等特殊群体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问题。

第三,鼓励发展社会化养老。

以税收减免、盘活农村闲置土地和闲置房屋等方式,吸引专业养老机构下乡入村,为农民提供方便有效、价格适中、比较舒适的养老服务。

第四,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探索养老服务新模式。

搭建地域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开发适宜老年人的可穿戴设备、适合农村的数字化养老服务设备,推动乡村智慧养老。

4.坚持内容下乡和人员下乡并行,大力推动城市优质公共服务下沉进村。

加强乡村学校、医院信息化设施建设,提升中小学教师、乡村医生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发展远程教育、远程医疗,使农村居民在乡村就能接受到城市的优质服务内容。

建立激励机制,鼓励城市退休教师、医生等人员志愿服务乡村。

通过组建联合体、托管、结对子等方式,实现城市优质服务资源辐射带动乡村常态化。

(二)完善公共服务成本分担机制,进一步提升欠发达地区公共服务水平

1.提高县级财政保障能力,加大对重点帮扶县的转移支付力度,进一步理顺公共服务成本分担责任,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事权与支出责任。

基础教育、公共卫生等涉及人力资本培育、群众健康的公共服务项目,应以中央负担为主。

优化省级以下的公共服务成本分担机制,增加省级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事权和支出责任,强化省级政府在推进省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统筹职能,明晰地市级政府在社会保障等领域承担的相应支出责任。

县级政府要做好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工作。

2.提高县级财政保障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

由中央财政制定县级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范围和保障标准,并根据相关政策和因素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省、市级财政要按照本行政区域内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逐步提高县级财政在省以下财力分配中的比重,帮助困难县弥补基本财力缺口,保障所有县具有大致均衡的公共服务支出水平。

3.加大对重点帮扶县的转移支付力度。

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建设项目优先向重点帮扶县和农村地区倾斜。

建立中央财政对重点帮扶县公共服务支出的直接转移支付机制,压实省、市财政转移支付责任。

鼓励发达地区采取定向援助、对口支援和对口帮扶等多种形式,支持重点帮扶县发展基本公共服务,并形成长效机制,缩小地区间公共服务能力差距。

(三)坚持城乡一体完善社会保障政策,提高低收入群体保障水平

1.加快推进保险全覆盖。

广泛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及补缴政策宣传,鼓励未参保人员尽早参保。

探索适当减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将最低档缴费标准由100元提高至300元,并相应增加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缴费档次。

完善激励机制,引导多缴多得。

健全居民基本养老保障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物价水平和财政收入增长情况,适时适度提高基础养老金水平。

分类调整完善政府资助政策,农村低收入群体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可根据家庭经济条件分类给予保费补贴。

2.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档,提高保障水平。

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两档缴费转为一档缴费,提高政策报销比例。

推进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提高个人缴费水平和政府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费用的补贴,扩大资金池。

推进大病保险改革,降低起付线,适时提高报销比例和支付上限。

完善医保报销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将环境病、慢性病纳入其中。

完善门诊报销制度,通过综合施策提高农村居民的实际报销比例。

落实重大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政策,切实降低低收入群体的医疗负担。

(四)切实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公共服务的可及性,重视社会救助政策的救急解困功能

1.切实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公共服务的可及性。

一方面,加强针对性社会服务。

对农村低收入群体尤其是体弱、患病、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和特殊人群提供上门办理、代办等便民服务。

另一方面,加强基层政府服务能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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