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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制度

武汉体育学院

2015硕士学士学位论文

中国土地制度与户籍制度改革的对策研究

TheResearchabouttheReformofLandTenureSystemandTwo-DimensionHouseholdRegisterManagementSysteminChina

学号

姓名

院系

专业

指导教师

2015年11月

独创性声明

本人郑重声明:

所呈交的学位论文,是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所取得的成果。

除文中已经注明引用的内容外,本论文不包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科研成果。

对本文的研究作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

本声明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

论文作者签名:

罗丽娅日期:

2015年11月7日

关于学位论文使用授权的声明

本人完全了解武汉体育大学有关保留、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同意学校保留或向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送交论文的复印件和电子版,允许论文被查阅和借阅;本人授权武汉体育大学可以将本学位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编入有关数据库进行检索,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或其他复制手段保存论文和汇编本学位论文。

(保密论文在解密后应遵守此规定)

论文作者签名:

罗丽娅_导师签名:

日期:

2015年11月

 

摘要

在当前户籍改革背景下大量农村劳动力流失,促进农村耕地合理流转对于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向中小城市合理转移、提高农村耕地生产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自相关结果显示,尽管耕地流转规模不断增大,但现行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影响了农民流转耕地的主观意愿大量耕地闲置;土地承包经营权社会保障性与物权性的冲突及土地流转中介组织的缺位成为耕地流转的客观阻碍。

因此,应当积极推进户籍改革合理引导农村人口转移,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协调土地承包经营权社会保障性与物权性冲突,培育和规范农村土地流转的中介组织,促进农村耕地资源优化配置。

关键词:

户籍改革;农村劳动力:

耕地流转;社会保障体系;土地承包经营权;

Abstract

Underthecurrenthouseholdregistrationreformbackground,alargenumberofrurallaborlossandpromotethereasonabletransferofruralfarmlandtothesmallandmediumcitiestoguideruralsurpluslabortransfer,improvetheefficiencyofrurallandproductionhasimportantsignificance.Accordingtotherelevantresults,althoughthescaleoffarmlandtransferisincreasing,butthecurrentruralsocialsecuritysystemhasaffectedthefarmers'willingnesstotransferalargeamountoffarmlandidle.Theconflictbetweensocialsecurityandpropertyrightsoflandcontractmanagementrightandtheabsenceofintermediaryorganizationoflandtransferisanobjectiveobstacletothetransferoffarmland.Therefore,itshouldactivelypromotethereformofhouseholdregistrationsystemtoguidetheruralpopulation,improvetheruralsocialsecuritysystemandcoordinatethesocialsecurityandrealrightconflictofthelandcontractmanagementright.Cultivateandregulatetheintermediaryorganizationsofrurallandtransfer,andpromotetheoptimalallocationofRuralCultivatedLandresources.

Keywords:

householdregistrationreform;rurallabor;socialsecuritysystem;socialsecuritysystem;landcontractmanagementright

 

目录

摘要3

Abstract4

引言7

选题背景7

文献综述8

2.1关于户籍制度的相关研究8

2.3户籍制度和土地制度联动改革的相关研究10

三、籍制度与土地制度联动改革的问题与对策11

3.1户籍制度改革思路问题11

3.1.1户籍制度改革的顶层设计体系不完善。

11

3.1.2现行公共服务体制与深化户籍制度的改革矛盾较大。

11

3.1.3现行土地制度对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的改革制约较大。

11

3.1.4大城市以及特大城市户籍及制度改革矛盾集中。

11

3.2改革的建议12

3.2.1应该择机修改《宪法》,重新恢复和确立公民的居住和迁徙自由权。

12

3.2.2.在《户籍法》中确立以实际工作和生活需要为条件的准入而不是代审批制。

12

3.2.3彻底实行户籍与社会福利待遇脱钩的政策。

12

3.2.4进行相应的配套改革12

3.3土地流转改革的问题12

3.3.1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够健全,严重影响农民流转耕地的意愿.12

3.3.2土地承包经营权社会保障性与物权性冲突,阻碍了耕地流转。

13

3.3.3农村土地流转中介组织缺位,制约了耕地流转市场化13

3.4土地流转的建议13

3.4.1积极推进户籍改革,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13

3.4.2协调土地承包经营权社会保障性与物权性的冲突,促进耕地合理流转.14

3.4.3培育和规范土地流转中介组织,促进耕地流转工作规范化和市场化。

15

结论16

参考文献16

致谢17

引言

选题背景

日前,十八届五中全会在北京召开。

近20年来,每届中共中央委员会的第五次全会都聚焦下一个五年规划,而今年的“十三五”规划,因具特殊的时代背景而备受关注。

这是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后的第一个五年规划,其收官之年正是中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年。

中国作为拥有13亿多人口的大国,解决好吃饭问题始终是治国理政的头等大事。

“十二五”以来,我国粮食生产实现历史性的“十一连增”,增强了我们将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的信心。

然而近年来,国内外粮食进出口总量和价格倒挂的形势,让中国人不得不再次将粮食安全的红线刻写在“十三五”发展的首要位置。

国务院农村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徐晓青强调,稳定粮食生产是重中之重。

随着中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农村劳动力逐步向城市迁移,成为城市发展的建造者。

但大量的青壮年劳动力涌向城市,造成农村大量耕地荒芜闲置。

现存的传统农业生产组织方式以及小规模农户的生产方式,已经远远不能适应时代的需要。

根据现实从改革的矛盾与问题中,想出解决方案,逐一突破。

 

文献综述

2.1关于户籍制度的相关研究

户籍制度是一项基本的国家行政制度,我国的户籍制度自古有之,户籍制度改革存在城市倾向明显,户籍制度的改革大大推动和加快了城镇化的历史进程,也暴露出了在消解城乡二元社会中的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如耕地问题,城乡贫富差距问题,由农转非的充分就业、社会保障、医疗保险问题等等。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只有给予良好的社会保障环境,其改革成果才能扎根稳固。

2.2关于土地流转的相关研究

2010年5月有关农村土地流转的理论基础是具有普遍性意义的理论形态和范式,以对实践的总结和概括为理论基础,并着力推动土地流转的实践和制度完善。

农村土地流转能够促进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经营,以解决农村劳动力流失耕地闲置问题,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增加农民收入,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

经过多年试探索,我国越来越重视农村土地流转以及农民权益的保护。

据统计,2006年全国农村土地流转面积为5551.2万亩,占家庭承包耕地面积的4.57%。

2008年8月底全国农村土地流转面积已达1.06亿万亩,占家庭承包耕地总面积的8.7%。

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已经由禁止变成允许,流转方式逐渐多样化。

2.3户籍制度和土地制度联动改革的相关研究

户籍制度和土地制度的改革“对症下药,不能因噎废食”。

户籍制度改革推进缓慢的重要原因是改革成本较高。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后要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大城市会遇到人口密集,环境问题,交通堵塞问题甚至肯能有贫民窟等问题,其成本很高,而作为主要的成本承担着,地方政府改革积极性不高在具体实践中比较消极被动。

国家对于户籍迁移的政策是中小城市全面开放,大城市适度开放。

胡星斗认为大城市好像由于人满为患就不宜发展,这是一种偏见。

其所谓的“城市病”是治理能力的问题,与城市规模没关系。

国家不提倡户籍政策与农民的土地权益挂钩,并反对强行剥夺农民的土地权利,现在的户籍制度与土地制度看似一个管地,一个管人,似乎很不同,其实很有共性。

我们应该给予农民充分而平等的人生自由意义上的退出权和进入权。

保障农民的合法利益,对于资源优化配置建设生态农业绿色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方式促进多形式土地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来说土地流转迫在眉睫,但有改革就有矛盾与冲突,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人口大国,改革事关农民切身利益,每个农民天然地属于某个集体经济组织,即某个人民公社或者生产(大)队。

对于农民来说,离开了集体经济组织,就等于离开了自己赖以生存的土地,就等于失去生活来源,实际上就等于被社会所抛弃。

从农民个人角度来说,无法离开集体经济组织,从国家(社会)角度来说,也不允许农民离开集体经济组织,不允许农民自由迁徙,尤其是迁往城市。

在处理相关工作的工作人员应妥善处理避免矛盾的激化,保护农民利益,共创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和谐社会。

三、籍制度与土地制度联动改革的问题与对策

3.1户籍制度改革思路问题

3.1.1户籍制度改革的顶层设计体系不完善。

首先,户籍制度改革不是单纯是户口的放开,而是一项涉及就业、住房、教育、土地、养老、医疗、生育、信息支持、社会救助、最低生活保障等直接和户籍挂钩的系统工程。

其次相关上层设计必须考虑经济发展的要求,最终达到拉动内需,推动城镇化建设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型,实现伟大的中国梦。

3.1.2现行公共服务体制与深化户籍制度的改革矛盾较大。

首先,户籍迁移开放的速度与公共服务体制改革的不匹配。

一些地区涌入学校的农民工子女的激增,而相应的学校教育资源有限,最终只能暂停户籍问题。

其次,我国的公共服务体制改革面临多重考验,也就是说在打破当前利益格局的社会资源再分配,在城乡差距,地区差距较大的前提下,直接取消各地的公共服务筛选机制是不现实的。

3.1.3现行土地制度对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的改革制约较大。

首先户籍制度和土地制度就好像硬币的正反面,它们之间互相牵制互相影响,土地与户籍挂钩的集体所有制为农业生产储备了大量的劳动力,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大量劳动力涌入城市,如果对于土地权益处理含糊,则农民无法在城市安定,所以必须处理好户口转移与土地流转的问题。

其次,土地改革难度大相关的改革会触及各方利益,土地制度的改革不仅是农村的改革,也是国家财税体系的改革,更是有关城乡之间利益格局的改革,如何合理处置既满足改革的需要又保护农民利益值得深思与考量。

3.1.4大城市以及特大城市户籍及制度改革矛盾集中。

大城市以及特大城市就业机会,公共服务质量,教育资源等得天独厚的优势吸引了大量的入户需求,若放开入户门坎大城市又会面临用地紧张、交通拥堵、空气污染、就业医疗困难等由于人口迁入而带来的压力和资源压力考量。

3.2改革的建议

2015年11月3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国家发改委主任徐绍披露,五中全会特别指出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的目标,到年底每个省都必须拿出户籍制度改革方案。

3.2.1应该择机修改《宪法》,重新恢复和确立公民的居住和迁徙自由权。

加快立法进程,制定和颁布保护公民居住和迁徙自由的《户籍法》逐步打破城乡分割的二元户口管理结构,建立全国统一的居民户口登记制度。

3.2.2.在《户籍法》中确立以实际工作和生活需要为条件的准入而不是代审批制。

3.2.3彻底实行户籍与社会福利待遇脱钩的政策。

降低政府对市场资源的垄断,进一步扩大实行福利保障付费共享制度,最终将户籍尤其是城市户口的含金量降至为零。

恢复户口的最初功能,消除人们对户籍的非理性眷恋。

3.2.4进行相应的配套改革

户籍改革大势所趋,但由于改革的利益牵扯很多,因此会遇到多方阻力。

首先,它是一项系统的工程,需要一个跨部门协调并被充分授权的机构而不能只靠公安部以部之力来同领这项工作。

其次,废除以户籍为依据的城镇就业制度,建立全国统一的就业制度。

最后,农村土地合理流动,允许以抵押、入股、转让、租貸实现土地规模化经营。

3.3土地流转改革的问题

3.3.1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够健全,严重影响农民流转耕地的意愿.

长期以来,土地是我国农民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如果缺乏有效的生存保障,农户一般会采取规避风险型的行为方式,现行的土地制度并没有充分考虑农民所承担的社会保障功能,对于土地的农户而言,心理保障作用远远大于经济保障功能,城乡的二元经济结构的长期存在导致我国城乡之间社会保障的严重不平衡,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都比较低,农民普遍存在养老保障问题土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社会保障,在不依赖于土地的新的社会保障制度形成之前,失去土地,就会面临将来失去最基本生活保障的巨大风险。

3.3.2土地承包经营权社会保障性与物权性冲突,阻碍了耕地流转。

农民惯性认为由自己长期经营土地,他们认为其所有权也是自己的。

他们的认识存在误区。

从历史形成看,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最初是被定位为公法上的生存保障权,而后来才被定位为私法上的物权。

.

3.3.3农村土地流转中介组织缺位,制约了耕地流转市场化

农村土地中介组织是土地流转过程中形成的,在土地流转中沟通各方关系、并协调各方利益。

在土地流转中农户在面对市场经营时是处于弱势地位的,相应的农村土地流转中介组织,拥有相应的知识储备,同时应其秉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较容易赢得农户信任,双方易于沟通与了解实际想法。

这样可能提高办事效率。

根据组建方式不同,农村土地流转中介组织可以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农民自发组织成立的股份合作社;另一类是依托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组建,非独立于政府的为土地流转提供服务的专门性组织。

农村土地流转中介组织具有中介组织功能,他们可以通过建立农村土地流转交易信息网络,及时登记、汇集并发布需要流转土地的信息资料,为土地供需双方提供一定的信息咨询,沟通双方主体之间的相互联系。

这样一方面有助于降低单个农户为转入或者转出而寻求信息渠道的高成本,另一方面又有助于土地从小推向大范围流转,从不完善到成熟。

3.4土地流转的建议

按照“产权明晰、用途管制、节约集约、严格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并以此作为农村土地改革确立了总的指导思想。

3.4.1积极推进户籍改革,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消除户籍附加的社会保障差异,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的合理流动。

由于城乡之间及不同区域之间的经济发展水平存在较大差异,再加在户籍上的社会保障差异较大。

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我们需要淡化城乡户籍差别,不仅要降低中小城市落户门槛,更要剥离户籍的附加福利,赋予不同户籍性质、不同地域人员平等权利,并最终从立法层面彻底消除户籍福利内容,为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向城镇提供制度环境保障。

其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

针对目前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的状况,需要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和完善统一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如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五保供养制度等保障制度基础上,不断丰富农村社会保障项目,并逐步提高各项社会保障金的支付水平。

另一方面,由于我国不同区域经济发展水平,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切实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

其三,进一步提高农民耕地流转收益,促进耕地流转与提高农村社会保障的良性互动。

一方面,促进农村耕地流转需要不断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农民流转耕地的积极性;另一方面,通过促进农村耕地流转,提高农民耕地流转的收益是对农村社会保障的有益补充,在一定程度上消除农民流转耕地的思想顾虑,提高农民流转耕地的积极性。

3.4.2协调土地承包经营权社会保障性与物权性的冲突,促进耕地合理流转.

现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因其权利性质的模糊、流转形式的混乱,以及权利变动模式的矛盾,在现实中引发了种种矛盾。

第一,明晰农村耕地的权利体系,强化耕地承包经营权物权性,弱化其保障性。

在我国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和农村社会保障水平较低的前提下,完全消除农村耕地承包经营权的保障性,实行完全的物权化尚有实际困难,其中可行的办法是进一步明晰农村耕地的权利体系,弱化土地的保障性。

以此来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农村耕地所有权归属于集体,且不得转让;耕地承包权由农户从本集体组织取得,兼具物权性和社会保障性;经营权是一项财产性权利,可以由承包户自己行使,也可以流转给其他承包户或具有规模化经营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行使。

如此,耕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性得到了加强,并且也没有对我国土地所有制度造成根本冲击,可以促进耕地合理流转。

第二,放宽对耕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限制。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并非农民土地所有权的转让,农民获得的是耕地的经营权,应当将“转让”与“转包、出租、互换”等行为同等对待,出让方不应有物质性条件的限定,能否转让也不在于受让人是否具备集体成员资格,而在于土地的用益是否用作农业生产。

不过,为确保集体成员的相关利益,在取消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上述限制的同时,可在法律中规定,在以转让或出租方式流转土地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第三,借鉴其他地方的实践经验,创新耕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方式。

3.4.3培育和规范土地流转中介组织,促进耕地流转工作规范化和市场化。

为了促进土地流转工作规范化和市场化,我们必须建立和规范农村土地流转中介组织,实现农村土地流转中介组织法制化。

首先,积极培育和发展农村土地流转中介组织。

一方面,要从各方面规范土地流转的发展,使其带动流转中介组织的发育成长,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农户关于中介组织的宣传教育,使其更多地接触、了解并愿意通过中介组织进行土地流转交易,同时要减少政府过多的行政干预,为土地流转中介组织创造自由发展的环境.其次,完善相关立法,逐步将土地流转中介组织的发展纳入法制化轨道。

目前,我国尚没有专门规制土地流转中介组织的法律规定,各地虽有相关规范性文件,但数量少且立法位阶过低,土地流转中介组织的设立和运作具有相当大的随意性,需要通过立法,明确农村土地流转中介组织的性质、设立条件、组织形式、经费来源、审批程序、权利与义务等,规范土地流转中介组织的服务名称、经营方式、运行机制、监督管理等内容,逐步制定和形成系统、配套的法律法规体系。

最后,基于我国农村发展的特点,设置能适应土地流转中介组织健康发展的执法机构和监管机构,加强对土地流转中介组织的规范管理。

结论

土地流转和户籍制度的设置,一方面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结果,另一方面则是为了更好地维持农村集体共有制和实施规模化的现代农业生态农业经营发展的要求。

制度的实施与推进会遇到前所未有的困难与矛盾,相关工作需全盘考虑,协调推进,虽然改革的道路阻力重重但我们必须认识到以下几点。

首先,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迅速发展为部分农户提供了非农就业机会,为部分农户退出农业经营与生产提供了相关条件。

其次,部分农户只有退出土地之后才能真正克服目前我国农户家庭经营规模逐步变小的现状,也才更有可能扩大经营规模,走出小农生产的原始窠臼。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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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张良悦.农地功能、制度变革与产权完善[J].改革,2008

(1).

[3]蒋省三等.土地制度改革与国民经济成长[J].管理世界,2007(9).

[4]张良悦,刘 东.城市化进程中的若干节点及制度解构[J].改革,2010

(1).

[5]陆 铭,陈 钊.为什么土地和户籍制度需要联动改革———基于中国城市和区域发展的理论和实证研究[J].学术月刊,2009(9).

[6]周天勇.中国的城镇化道路急需修正[J].改革内参,2010(21).

[7]邓罗飞,周洪涛.中国城市化进程中的制度障碍与创

[J].现代城市,2009(4).

[8]张良悦,刘 东.农村劳动力转移与土地保障权转让及土地的有效利用[J].中国人口科学,2008

(2).

[9]胡必亮.把握城镇化实质,推进我国城镇化健康稳步发展[J].中国发展观察,2010

(1).

[10]杨继瑞.土地承包经营权市场化流转的思考与对策[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10(3).

[11]SolingerDorothyJ.,1999,“CitizenshipIssuesinChina'sInternalMigration:

ComparisonswithGermanyandJapan"[J].PoliticalScienceQuarterly,vol.114,No.3,455-478.

致谢

我的导师赵高彩老师都给了我细心的关怀和指导,我所取得的每一点成绩和进步,都离不开孙老师对我的辛勤培育。

在本文的创作过程中,从论文的选题、搜寻资料、撰写、修改一直到定稿,赵老师都给了我极大的帮助和细心的指导,帮助我顺利地解决了写作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赵老师对科研工作的精益求精,对治学的严谨态度,是我在今后工作中的学习榜样。

值此论文完成之际,特向赵老师表示诚挚的感谢和深深的敬意。

在此,还要非常感谢我的家人,他们不仅在物质上支持我,而且在精神上鼓励我,他们的理解、期待和支持是我在求学路上坚持走下去的强大动力,非常感谢他们对我无私的关爱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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