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7727652 上传时间:2023-01-26 格式:DOCX 页数:9 大小:180.0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docx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docx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华锦集团范围内受限空间作业的管理,保证作业安全,防止缺氧、中毒、窒息等人身事故发生,依据《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8958-2006)、《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华锦集团实际,修订本制度。

第二条术语和定义

受限空间:

本制度所称的受限空间,是指华锦集团内各类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半封闭场所。

受限空间作业:

是指进入或探入受限空间进行的作业。

第三条受限空间作业应做到作业点与系统完全隔绝,如确因客观原因不能完全隔绝,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华锦集团范围内所有受限空间作业的管理。

第二章职责要求

第五条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的职责

(一)负责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证,对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

(二)负责在作业所在车间指导下,根据危害辨识的结果及作业内容制定并填写相应的安全措施。

(三)负责组织对作业人员、监护人员进行现场安全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在受限空间作业环境、作业方案和防护设施及用品达到安全要求后,可安排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四)在受限空间及其附近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停止作业;

(五)检查、确认应急准备情况,核实内外联络及呼叫方法;

(六)对未经允许试图进入或已经进入受限空间者进行劝阻或责令退出。

第六条设备交出负责人的职责

(一)负责确认设备交出证的办理;

(二)负责交出设备的工艺安全;

(三)负责受限空间的危害辨识;

(四)负责指导作业单位根据危害辨识的结果及作业内容制定并填写相应的安全措施。

(五)负责对作业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第七条实施安全教育人职责

(一)负责贯彻作业的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安全要求,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1.有关作业的规章制度和安全要求。

2.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应采取的措施。

3.作业过程中所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

4.事故的预防、避险、逃生、自救等知识。

5.相关事故案例和经验、教训。

第八条监护人的职责

(一)对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负有监督和保护的职责;

(二)必须持相应作业票证,监督作业人员严格按照施工方

案和作业安全规程作业;

(三)掌握应急救援的基本知识,指导作业人员正确使用防护装备;作业前应清点受限空间作业的人数,并与作业人员确定联络信号;在出入口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随时注意被监护人在受限空间内的动态及作业安全情况。

了解可能面临的危害,对作业人员出现的异常行为能够及时警觉并做出判断;

(四)监护人在作业过程中不得离开监护岗位,如确需离开作业现场时,作业活动必须中止。

(五)当发现生产异常,可能危及到作业人员安全时,应立即向作业人员发出撤离警报,并帮助作业人员从受限空间逃生,同时立即呼叫紧急救援。

(六)如需气防监护,气防站参加监护的人员,应通过监护人了解与作业人员之间约定的联络信号,提供作业所需的防护器具,并负责紧急救援工作。

第九条作业人员的职责

(一)负责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进入受限空间实施作业任务。

作业前应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二)确认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三)遵守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体防护用品;

(四)应与监护人进行必要的、有效的安全、报警、撤离等双向信息交流;

(五)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如发现作业监护人不履行职责时,应停止作业并撤出受限空间;

(六)在作业中如出现异常情况或感到不适或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作业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

第十条审批人员的职责

(一)受限空间所在车间负责人

1.负责对《作业证》进行初审;

2.负责确认作业点分析是否合格;

3.负责检查确认风险辨识是否全面;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二)会签人员

1.安全部门

①负责审核《作业证》;

②现场检查确认风险辨识是否全面;安全方面的措施是否落实;

③对受限空间作业所在单位监督管理和考核;

2.设备部门

①负责审核《作业证》;

②现场检查确认相关设备专业方面的技术措施是否符合作业管理规定;

3.生产部门

①负责审核《作业证》;

②现场检查、确认作业点有关生产工艺方面的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

(三)安全副总/总经理

1.审查《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2.到现场了解受限空间内外情况;

3.督促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三章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

第十一条安全隔绝

(一)受限空间与其他系统连通,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应采取有效隔离措施;

(二)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气封或关闭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

(三)与受限空间相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孔、洞应进行严密地封堵;

(四)受限空间带有搅拌器等用电设备时,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上锁并加挂警示牌。

第十二条清洗或置换

受限空间作业前,应根据受限空间盛装(过)的物料的特性,对受限空间进行清洗或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

(一)氧含量为18%~21%,在富氧环境下不得大于23.5%;

(二)有毒气体(物质)浓度应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1)的规定;

(三)可燃气体浓度:

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5%(体积百分数,下同);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2%。

(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或其他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应经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

第十三条通风

(一)作业前应打开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等与大气相通的设施进行自然通风。

必要时,可采取强制通风;

(二)采用管道送风时,送风前应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

(三)禁止向受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

第十四条监测

(一)作业前30分钟内,应对受限空间进行气体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如现场条件不允许,时间可适当放宽,但不应超过60分钟;

(二)分析仪器应在校验有效期内,使用前应保证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三)采样点应有代表性,容积较大的受限空间,应采取上、中、下各部位取样;

(四)作业中应定时监测,至少每2小时监测一次,如监测分析结果有明显变化,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对现场进行处理,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作业中断超过60分钟时,应重新进行监测分析;对可能释放有害物质的受限空间,应连续监测,情况异常时应停止作业,撤离人员,对现场进行处理,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

(五)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并采取强制通风措施或佩戴防毒面具;

(六)采样人员深入或探入受限空间采样时应采取第十三条规定的防护措施。

第十五条个体防护措施

(一)受限空间经清洗或置换不能达到第十条要求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方可作业;

(二)在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必要时作业人员应拴带救生绳;

(三)在易燃易爆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防爆工具;

(四)在有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戴好防酸碱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等护品;

(五)在产生噪声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配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声护具;

(六)有粉尘产生的受限空间,应佩戴防尘口罩、眼罩等防尘护具;

(七)高温的受限空间,进入时应穿戴高温防护用品,必要时采取通风、隔热、佩戴通讯设备等防护措施;

(八)低温的受限空间,进入时应穿戴低温防护用品,必要时采取供暖、佩戴通讯设备等措施。

第十六条照明及用电安全

(一)受限空间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36V,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电压应小于等于12V;

(二)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作业或进行电焊作业时,应配备漏电保护器。

在潮湿容器中,作业人员应站在绝缘板上,同时保证金属容器接地可靠。

第十七条其它安全要求

(一)在受限空间作业时应在受限空间外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二)受限空间出入口应保持畅通;

(三)多工种、多层交叉作业应采取互相之间避免伤害的措施;

(四)作业人员不得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中不得抛掷材料、工器具等物品;

(五)受限空间外应备有空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应急用品;

(六)严禁作业人员在有毒、窒息环境下摘下防毒面具;严禁向受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

(七)难度大、劳动强度大、时间长的受限空间作业应采取轮换作业;

(八)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涉及动火、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等,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证;

(九)作业前后应清点作业人员和作业工器具。

作业人员离开受限空间作业点时,应将作业工器具带出;

(十)作业结束后,由受限空间所在车间和作业单位共同检查受限空间内外,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封闭受限空间。

第四章《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第十八条《作业证》由作业单位负责办理(格式见附件),由受限空间作业所在车间审核,安全、生产、设备部门会签后,安全副总(安全总监)或总经理终审批准。

第十九条《作业证》所列项目应逐项填写,安全措施栏应填写具体的安全措施。

第二十条作业前,由作业点所在岗位班长查验《作业证》后方可进行受限空间作业。

第二十一条一处受限空间、同一作业内容办理一张《作业证》。

第二十二条受限空间作业证有效期24小时。

第二十三条当受限空间工艺条件、作业环境条件改变时,应重新办理《作业证》。

第二十四条《作业证》一式三联,第一联审批后由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交作业点所在单位生产调度部门监督受限空间作业进度,作业结束后,由作业地点所在单位通知本单位生产调度部门,作业票关闭,安全部门定期到生产调度部门收取《作业证》并存查,第二联由作业地点所在单位监护人持有,作业结束后交车间存查,第三联由作业单位持有。

《作业证》保存期限至少为1年。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由安全环保部起草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2013年下发的《北方华锦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北华安字〔2013〕175号)同时废止。

附件:

1.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

2.受限空间作业证办理流程

附件:

1.

2.受限空间作业证办理流程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小学教育 > 语文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