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人代表安全生产责任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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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代表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法人代表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范,掌握本企业安全生产动态,定期研究安全工作,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2、领导编制和实施本企业中、长期整体规划及年度、特殊时期安全工作实施计划。
建立健全和完善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奖惩办法;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保证体系,保证安全技措经费的落实;
4、领导并支持安全管理人员或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5、在事故调查组的指导下,领导、组织本企业有关部门或人员,做好特大、重大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的具体工作,监督防范措施的制定和落实,预防事故重复发生。
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总经理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把安全工作列入企业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亲自主持重要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批阅上级有关安全方面的文件,签发有关安全工作的重大决定;
2、负责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检查同级副职和所属单位行政正职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3、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充实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定期听取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或审批有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4、组织审定并批准企业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重大的安全技术措施,解决安措费用;
5、按规定和事故处理的“三不放过”原则,组织对事故的调查处理;
6、加强对各项安全活动的领导,决定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奖惩。
项目总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主持编制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技术方案。
2、主持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技术交底。
3、对修改或变更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技术方案进行重新审核与把关。
4、主持编制冬、雨期施工安全技术方案。
5、主持制定并审核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并指导实施。
6、主持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的验收。
7、参加安全生产定期检查。
8、参与因工伤亡或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与处理
项目经理(工地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承包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2、在项目施工生产全过程中,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特点,提出有针对性的安全管理要 求,严格履行安全考核指标和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3、认真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管理的各项措施,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施工项目安全交底制度和设施、设备交接验 收使用制度;
4、领导、组织施工现场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发现施工生产中不安全问题,组织制定措施,及时解决。
对上级提出的安全生产与管理 方面的问题,要定时、定人、定措施予以解决;
5、健全和完善用工管理手续,录用外包施工队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申报,严格用工制度与管理,适时组织上岗安全教育,要对外包施 工队的安全负责,加强劳动保护工作;
6、发生事故,要做好现场保护与抢救工作,及时上报,组织配合事故的调查,认真落实制定的防范措施,吸取事故教训。
安全员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法规;
(2)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总结、交流、推广先进经验;
(3)注意随时掌握安全生产情况,调查研究生产中的不安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4)组织安全活动和定期安全检查;
(5)参加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新工人、特种工种工人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7)进行工伤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
(8)禁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遇到严重险情,有权停止生产,并报领导处理
施工员安全生产职责
1、责项目部安全生产的施工管理工作,对在施工中有可能发生的各种安全生产事故负责。
2、协助项目经理及其它管理人员做安全生产的施工工作。
3、落实项目部制订的施工组织计划,落实对重点控制部位及工序施工措施的落实。
4、协调各工序间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对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过程负责,协调其安全生产工作,使各项目施工的安全生产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5、做好工程项目施工的安全生产记录。
班组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
一、组织本班组职工学习安全规程和制度,检查执行情况,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违章蛮干,不得擅自动用机械、电气、架子等设备。
二、有权拒绝违章指令。
三、听从专职安全员的指导,接受改进措施,教育全组职工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程和制度,做好上、下班的交接工作和自检工作。
四、发动全组职工,为促进安全生产和改善劳动条件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做好记录和汇报工作。
工人安全生产责任
1、作为安全生产的执行者,对本项目的施工安全生产及自身的人身安全负责。
2、严格执行项目部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及班组的各项管理要求。
3、不规章作业及违章指挥。
4、参加公司、项目部、班组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5、特殊工程要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教育培训工作,并经过考核、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6、发现事故隐患及时上报项目部或其它管理人员
7、不断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掌握新技能,以适应不断发展的建筑施工生产的需要。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为加强和规范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生产经营企业安全培训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企业所有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能力,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且每年接受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3、其他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企业、车间、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
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
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1)、企业级上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①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和安全基本知识;
②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③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有关部门事故案例;
④企业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
2)、车间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①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②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③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④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本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⑤ 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⑥ 有关事故案例;
⑦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3)、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①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②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③有关事故案例;
④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4)、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企业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生产经营企业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4、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电工、电焊工、金属切割工、起重机械操作工应接受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5、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档案记录管理工作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员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