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控制质量工期成本三大目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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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控制质量工期成本三大目标
有效控制质量、工期、成本三大目标
RSS打印复制链接大中小发布时间:
2011-11-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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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为了在竞争中求得生存与发展,确保与业主的合同条款中的承诺得以实现,就必须加强项目管理,确定合理的成本目标、工期目标、质量目标并运用技术措施、经济措施、合同措施、组织措施对“三大目标”实行有效控制,从而取得较好的经济与社会效益。
明确和处理好“三大目标”的对立统一关系:
在项目施工过程中,若确立较高的质量目标,则影响施工项目质量的主要因素都要受到相应的控制,才能保证既定目标的实现。
一是直接参与施工的组织者,指挥者和操作工人应由技术水平高、技能强、经验丰富的人来完成,势必人工工价,待遇会相应提高,有些工序需要工人精雕细琢,也会增加消耗的工日数量。
材料的选购和合理使用,也直接关系到质量的优劣。
只有选择质地好、材料佳、性能强的材料,并科学使用到合理的位置上,才能达到既定质量目标,但采购的成本往往会增加,因此,要采购到优质合适材料,就要“货比三家”,选购的时间相对延长。
个别时候出现停工待料而影响工期。
工期的延长,又影响到资金的周转。
二是施工机械的要求也不同,陈旧设备必须更新换代,投入使用的应该是性能好,先进技术运用程度高的新设备,一次性投资大,周转摊销费用高。
为了提高施工质量,必须根据工程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采取正确的技术措施,解决施工难题就要采取必要的措施和花费足够的时间来完成。
三是环境因素也是影响工程质量的主要原因。
工程地质、水文、气象等工程技术环境;质量保证体系,质量管理制度等管理环境;劳动组合、作业场所、工作面等劳动环境;都对工程质量有直接影响,并且这些环境因素具有复杂多变的特点,只有采取相应的措施,才能使之成为保证质量的优良环境。
在施工过程中,还有可能出现图纸更改、材料不及时到位等情况,这无疑也会增加工程成本。
因此,前一工序和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的优劣直接影响后续工序和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
从而,增大成本,延长工期,浪费资金。
当然这种情况不是多见的,这是“三大目标”彼此间对立的一面。
同时,由于取得了较高的质量,又会减少因质量缺陷而引起的返工,相对地缩短工期,避免了返工费用,也减少了保修期内的维修保护费用。
这是“三大目标”彼此统一的一面。
在施工过程中,我们往往会遇见两种情况,一是当确定较短的工期目标时,则影响进度的主要因素都要受到相应的控制。
影响进度的因素很多,如人为因素、技术因素、材料和设备因素、气候因素、环境因素等。
其中人为因素是最主要的干扰因素,为了使这些不利因素转化为对工期有利因素,所采取的一些技术措施,又势必对质量、成本产生影响。
如为了赶工期,人为地增加夜班次数和人数,会造成夜间施工费、管理费的增加以及降低质量标准等;二是确立了较低的成本目标,为了求得最大的利润,施工时必然会使用质次价低的材料,施工人员也因工价低只能聘请技术等级低、素质低的工人。
如果这样的话,不仅保证不了工程质量,还会增大成本,延长工期,使控制质量、成本、工期的目标难以得到实现。
综上所述,质量、成本、工期“三大目标”是对立与统一的。
因此,在确定目标值时,不可能达到三个目标都是最优,也不能使每个目标都绝对满意。
在确定每个目标时都要考虑其他目标的影响,进行各方面的分析比较,做到目标最优化。
应当注意的是,工程安全可靠性和使用功能目标以及施工质量合格是必须优先予以保证的,并力争在此基础上使整个目标系统最优,满足确定目标值的相对满意原则。
对于设定的最终目标要使工程达到优质水平,让用户满意、社会满意。
为企业在竞争中奠定坚实基础。
土方工程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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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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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关规定要点
(1)土方划分为四类土,其挖土、运土均按天然密实体积计算,填土按夯实后的体积计算。
(2)挖土深度一律以设计室外地面标高为准计算,如实际自然地面标高与设计地面标高发生高低差时,其工程量在竣工结算时调整。
(3)挖沟槽、挖基坑、挖土方三者的区分:
挖沟槽是指凡图示沟槽底宽在3m以内,且槽长大于3倍槽底宽以上者;
挖基坑为坑底面积小于200m2者;
挖土方为槽底宽在3m以上,坑底面积在20m2以上,平整场地挖填厚度在0.30m以上者。
(4)平整场地:
是指建筑场地挖、填方厚度在正负300mm以内及找平。
(5)挖干土与湿土的区别:
以常水位为准,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
采用人工降低地下水位时,干、湿土的划分仍以常水位为准。
(6)挖湿土与挖淤泥的区别:
湿土是指常水位以下的土,淤泥是指在静水或缓慢流水环境中沉积并经生化作用形成的糊状粘性土。
(7)挖土与山坡切土的区别:
切土是指挖室外地坪以上的土,挖土是指挖室外地坪以下的土。
(8)挖沟槽、基坑、土方需放坡时,如施组无规定,则按下表规定计算放坡。
(9)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宽度按下表规定计算。
(11)运土方、淤泥:
按运输方式和运距以立方米计算:
运堆积土(堆期1年内)或松土时,除按运土定额执行外,另增加挖一类土定额计算,每立方米虚土可折算为0.77立方米实土。
(12)土方按不同的土壤类虽、挖土深度、干湿土分别计算工程量。
在同一槽或坑内有干、湿土时,应分别计算,但使用定额时则按槽或坑的全深计算。
(13)大开挖的桩间挖土按打桩后坑内挖土相应定额执行。
(14)定额中未包括地下水位以下的施工排水费用,如发生时其排水人工、机械费用应另行计算。
2、主要计算规则
(1)平整场地:
按建筑物外墙外边线每边各加2m,以平方米计算。
即
平整场地=底层建筑面积+外墙外边线长度×2+16
(2)挖沟槽:
按沟槽长充乘以沟槽截面积以立方米计算。
沟槽长度:
外墙按图示中心长度计算;内墙按(图示地槽底宽度+工作面宽度)之间净长度计算。
沟槽宽度:
按设计宽度加施工工作面宽度计算。
如有凸出墙面的垛、附墙烟囱等体积并入沟槽内计算。
(3)挖基坑、挖土方:
不放坡时:
按坑底面积乘以挖土深度以立方米计算。
需放坡时:
按H/6(F1+4F0+F2)以立方米计算。
其中,H为挖土深度(m),按图示坑底至室外设计标高的深度计算;F1为坑上底面积(m2);F2为坑下底面积(m2);F0为坑中截面积(m2)。
(4)建筑物场地原土碾压以平方米计算,填土碾压按图示垫土厚度以立方米计算。
(5)沟槽基坑及室内回填土:
沟槽、基坑回填土体积=挖土体积--(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墙基体积+基础垫层体积)
室内回填土体积=主墙间净面积×填土厚度(不扣柱、垛、附墙烟囱、间壁墙所占面积)
(6)余土外运或缺土内运:
余土外运体积=挖土面积-回填土体积
缺土内运=回填土体积-挖土体积
工程项目管理的施工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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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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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索赔,通常是承包商向业主或分包商、供货商提出经济索赔和工期索赔。
有时,业主也向承包商提出经济索赔和工期索赔的要求,即“反索赔”。
施工索赔的方式一般可以在施工过程中沟通处理,在协商中解决。
如工程联系单、签证单等。
如果索赔需要经过诉讼程序来判决,那是双方对索赔事项发生争端,用法律手段来解决索赔事项的最后一个途径。
施工索赔和项目施工管理过程是密切相关的,如果施工索赔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友好协商解决,是施工索赔的最佳途径,也是最好的结果。
索赔工作要想达到这样的效果,需要重视组织和计划工作,加强从投标签约到保修回访阶段全过程、连续性的管理,充分认识施工索赔工作的重要性,全面了解施工索赔工作的要点。
施工索赔的依据是索赔工作成败的关键,有了完整的资料,索赔工作才能有效进行。
施工索赔的主要依据是工程合同和法律、法规、有关政策文件的规定及惯例,是起主导作用的索赔依据。
在施工过程中,要加强对基础资料的收集积累和保管,其内容包括文件和信件、日志、记录、报表、通知、图纸、影像照片等,这些资料都是事后索赔的重要依据。
从施工索赔工作的过程分析,投标签约阶段是索赔依据收集整理的第一步,也是极其重要的一步。
有些工程项目,尤其是那些议标工程,有的业主在招标文件和工程合同中对施工单位设置“陷阱”,其用意无非是为自己在今后工程建设过程中赢得“反索赔”创造条件。
因此,工程签约阶段是形成索赔依据非常关键的一个时期,突现了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相对来说,事后索赔处于被动地位,对方往往也搞扯皮、耍赖。
施工索赔应尽可能在事前进行,争取主动,使索赔工作取得预期效果。
这就是说,施工索赔要掌握最佳时间。
如何合理地运用索赔依据和及时掌握索赔时间,对于实施索赔工作是十分重要的。
例如沪江综合配套楼工程,原围墙拆除,向外迁移3米事例。
此事通过与业主协商,围墙迁移的施工损失,获得了经济补偿。
按惯例,围墙向外迁移,用于增加施工场地的面积,是不可能取得索赔补偿。
但是,该工程地下室土方开挖时要危及围墙的结构稳定,如果在基础及地下室分部工程施工阶段围墙倒塌,将会造成生产安全事故。
按照安全生产法规或部门的规定和要求,业主也要承担施工安全事故责任,所以,施工索赔是有法律依据的。
假如等地下室工程施工完毕进行索赔工作,到那时即使有充分的索赔依据,也不会有造成安全事故之实,则围墙向外迁移纯粹是属于扩展施工场地了。
可见,及时掌握施工索赔的时间,就像“卖日历”一样,要选择最合适的时机出手。
施工索赔与索赔的依据是紧密相关的,有了充分的索赔依据,索赔费用的计算就有据可依,才能使索赔工作取得满意的经济效果。
例如恒风集团汽车检测站围墙工程,在基础施工阶段,有一项“机械挖孔桩”临时变更。
对于方案的可行性,各方取得了一致的意见,而对于变更的费用计算问题,双方一直争执不下,业主坚持按市场价(市场价要比定额价低许多)计算。
该围墙工程“机械挖孔桩”是业主出于对安全生产的考虑,中途临时决定的建设方案,而不是设计变更,属于“默示索赔”之例。
工程合同在索赔工作中起主导作用,又是组织工程施工的指导性文件,是双方合作的基础。
因此,施工索赔的费用计算,可以套用工程合同有关条款的内容,或按工程承包内容的结算方式进行,通俗地说就是“跟着合同走”。
如果按市场价确定,必须要有可操作的依据才可以讨价还价,否则,除了扯皮还是扯皮,而此例“按市场价计取”没有可参考的依据。
最终,关于“机械挖孔桩”的费用计算,业主无条件同意按合同中有关“工程量增减”条款执行。
此例如果按市场价计算,损失的不仅仅是定额价与市场价的差价,还包括机械费和人工费的损失等。
施工索赔还应加强对施工索赔范围的界定工作和索赔依据的搜集整理工作。
界定施工索赔的范围,要勤于分析、善于分析。
项目施工管理进行到每一个阶段,每个施工过程,以及每一个分项工程的展开,甚至每一项费用的支出,事前都要进行经济性分析,找出每项施工内容“埋单”的理由。
假如某一项施工内容不在工程合同范围之内或界限不明,应及时提出来讨论。
就第一例的情况,如果对于能够取得施工索赔不理解,这是由于分析施工索赔时,安全生产法规的索赔依据往往被忽视,无法界定索赔的范围,进而失去应有的索赔权益。
搜集和整理索赔依据,要根据合同双方约定的义务和权利,有针对性地收集和保管资料,为事后索赔准备充足的依据。
如业主拖欠工程价款、未按规定时间提供工程施工图纸等,这些项目都可以按照“假如业主不履行义务”的情况,事先有目的地去准备相应的索赔资料,为事后施工索赔提供完整的依据。
反之,为预防“反索赔”,应该同时准备己方应完成合同义务的所有资料。
当然,有些施工索赔是不可预期的,这就需要管理者在实施项目管理时,正确应对双方交往过程中所发生的各个事项,划分其权利和义务,并保存已形成事实的各项资料,避免出现不可预测性的索赔和“反索赔”,防范于未然。
工程造价资料积累的现实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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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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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资料是指已建成竣工和在建的有使用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