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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制度.docx

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制度

江源煤业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提高企业管理水平,规范员工入井考勤制度,确保矿井人员定位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的稳定、可靠运行,充分发挥其作用,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2条本管理制度依据《煤矿安全规程》、《AQ1048-2007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矿实际情况而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3条全矿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人员定位系统的设计、计划、安装、使用、维护等工作。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4条矿调度煤矿监控组职责

1、负责整个系统的设计、安装、调试、维护、故障处理和撤除工作以及设备日常管理工作。

2、按照实际需求,协同生产厂家对系统功能进行完善和补充。

3、依据人事管理部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使用队组提供的信息对具备领用资格人员进行识别卡登记、发放、回收、注销工作。

4、负责监控中心站人员定位系统软件日常管理、入井人员信息录入修改。

5、负责每季度检查全矿识别卡的工作状态。

3、负责系统质量标准化达标验收工作。

第5条质量标准化办公室职责

1、监督管理入井人员佩带人员定位系统识别卡使用情况,各部门人员入井月考勤汇总等工作。

2、人员入井前在候车大厅验卡处检查识别卡是否正常、有效,核实识别卡信息与本人是否一致等工作。

3、参考人员定位系统监测数据负责事故追查分析工作。

第6条各使用队组职责

1、指定专人进行队组内部员工、识别卡的信息收集、整理、核实工作,定期向矿调度报备信息。

2、队组有员工调入、调出或者工作变动的,指定专人及时通知矿调度更新员工信息。

3、负责生产责任范围内安装的定位系统电源、设备、线缆的管理维护。

4、安装在各个采区的人员定位设备由各个区队统一负责,负责人由各采区队长、书记为主要负责人、各采区队员为分下设负责人,人员定位设备一旦损毁根据情况由各个采区进行赔偿和罚款,(自然老化损毁除外),赔偿金额为人员定位设备原价。

以下为人员定位报价单: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备注

1

监测分站

KJF82A

1

94,430.00

 

2

分站电源

KDW16A

1

4,200.00

 

3

验卡探头

KJF82A

1

2,430.00

 

4

开关电源

18V

1

100.00

 

5

无线收发器

KJF82A.1

1

26,800.00

 

6

射频定位器

KGE41

1

27,730.00

 

7

交换机

TP_LINK8口

1

485.00

 

8

光电转换器

 

1

1,000.00

 

9

隔爆型环网交换机

定制

1

180,000.00

 

10

隔爆人员定位卡

定制

1

300.00

第三章设计和计划

第7条矿调度室负责按照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范进行全矿的人员定位系统的设计工作,设计方案必须经过矿各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8条矿井人员定位系统入井的所有设备必须取得“防爆合格证”和“煤安标志”,且工作稳定、性能可靠、运行正常,并应优先采用本质安全型。

第四章安装和验收

第9条设备使用前,应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调试设备,并在地面通电运行24小时,合格后方可使用。

防爆设备应经检验合格,并贴合格证后,方可下井使用

第10条各个人员出入井口、重点区域出(入)口、限制区域等地点应设置分站,并能满足监测携卡人员出(入)井、出(入)重点区域、出(入)限制区域的要求。

第11条分站应设置在便于读卡、观察、调试、检验、围岩稳定、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的位置

第12条全矿的人员定位系统的安装、调试由专人负责,各使用单位有责任对安装于生产责任区域的设备、缆线进行安全管理及卫生维护工作。

第13条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分站的电压等级均为交流127V,分站要有可靠的供电。

所有设备必须根据设备铭牌上的技术要求供电调试,防止损坏设备。

第14条对于采掘队组,应在每个通往其工作面的联巷口处安装一台识别器,以便考勤该工作面作业人员总数。

第15条在安装调试结束后要组织有关人员和上级领导对其进行验收,不合格的要进行整改,直至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第五章日常管理和维护

第16条矿调度室负责其责任区域内的人员定位系统日常维护、管理以及全矿人员定位系统设备的故障处理工作。

第17条矿调度室负责每个季度对全矿所有识别卡进行一次检查,不能正常考勤的及时更换。

第18条人员定位系统实施一人一识别卡制,严禁私自拆除识别卡。

对于无效的识别卡由专人负责更换,旧识别卡由矿调度室统一管理。

第19条矿个部门每月月底最后一天安排专人到监控中心站核实本单位员工入井数,并以此作为有效报工入井数量。

第20条矿调度室负责人员定位系统服务器数据库的资料调整和各部门员工入井考勤核对工作。

第21条所有入井人员必须主动到候车大厅验卡处查看识别卡是否工作有效后方可入井,对于不验卡者入井无考勤责任自负。

第22条为加强外来人员入井管理,规定外来人员入井必须到矿调度室办理借用矿灯和工作服手续,而且必须携带矿贵宾浴室提供的识别卡。

严禁借用他人的识别卡入井。

第23条人员定位系统相关设备在检修和大修后,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读卡试验,测试合格并连续工作24小时无故障后,方可入井使用。

第24条各个部门员工有调入、调出、变更工作的,必须及时通知矿调度室自动化维护,自动化维护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更改员工信息。

第25条矿调度室维护人员应认真执行日常巡回检查制度,确保分站、识别器工作正常。

有异常情况立即通知调度室并及时处理。

设备正常运行后及时向调度室汇报,调度室应做好记录。

第26条各生产责任队组负责分站及识别器保持干燥,避免洒水淋湿。

严禁用水管冲洗系统设备。

第27条因队组作业地点变更需要拆除、迁徙系统设备时,必须经维护人员同意后,由矿调度室组织人员进行统一处理。

第六章领用、回收和报废

第28条矿调度室负责全部设备的编号、管理工作,并登记入账。

抄送设备管理部备案。

第29条矿调度室按实际安装数量回收系统设备,并统一移交给维护人员设备管理部。

人员定位系统线缆不得随意剪断或挪作他用,相关设备应保证其完好标准。

第30条矿调度室负责对出现故障的人员定位设备及时进行维修、更换,无法维修的要及时报损、报废。

第31条人员定位系统设备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需申请报废更新:

1、设备老化,技术落后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老旧装置;

2、通过修理,虽能恢复性能,但一次修理费用超过设备原值的80%以上,不如更新经济的;

3、达不到防爆性能的;

4、遭受意外灾害,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

5、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淘汰的设备。

第七章系统管理

第32条矿调度室要保证监控中心站人员定位系统软件安全运行,系统服务器识别卡信息要根据实际发放、使用情况及时更改,系统客户端要根据井下巷道布置变化情况及时更新。

第33条监测中心站系统服务器不得安装和运行与本系统无关的任何程序。

系统计算机不得用其进行其他工作或打游戏。

第34条各级网络用户及操作人员不得利用网络传播和发送与人员定位系统无关的其他任何信息。

第35条系统管理人员根据需要为运行操作人员和用户设置密码,密码要定期更换。

用户按照各自的权限进行工作,不得越权操作。

非系统管理人员不得更改、删除系统数据库内任何信息。

第36条定期使用正版杀毒软件扫描系统主机,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并自动升级更新病毒库。

第37条,最大限度保证封闭网络漏洞,不受黑客攻击。

必须配备防病毒服务器及指定网络版防病毒系统,各网络服务器、系统所有服务器应安装相应客户端防病毒软件。

第八章系统信息及技术资料的管理

第38条矿调度室负责每季度绘制、更新《人员定位系统布置图》。

第39条矿调度室定期对人员定位系统数据库历史数据进行备份保存。

第九章处罚规定

第40条对于私自拆除识别卡的,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第41条对于本部门有员工调入、调出或者工作变动的,未及时通知矿调度室更新员工信息的,发现一人次对相应部门罚款1000元。

第42条对于员工入井前不验卡,识别卡失效由个人承担,除扣除个人当月所有入井数量后,给予1000元的罚款。

第43条对于不按照要求管理、维护责任范围内的人员定位设备,造成损坏、丢失的队组,照原价赔偿,并对责任人罚款500~1000元。

第44条对于丢失识别卡的,安装原价赔偿,由经营管理部开发收据,维护人员以收据为凭据为使用者重新安装识别卡。

对于丢失识别卡后不办理的人员入井没有考勤,且给予1000元的罚款。

第45条对没有及时清理其责任范围内人员定位设备外表煤尘的使用队组,对队组罚款500元,对系统责任人罚款100元。

第46条对于使用队组因维护不当,造成识别器无法考勤等情况的,按照设备原价赔偿。

第47条对于非系统管理人员擅自操作系统软件,造成系统瘫痪等无法进行矿入井人员考勤的,罚款事故当事人1000元,情节严重导致系统硬件损坏的,照损坏元件原价双倍赔偿。

第48条对于矿员工个人至,配发人员定位卡日起,人员定位卡交于矿员工个人保管,一直到矿员工退休、辞职、开除、离职、死亡,必须由本人(或间接亲属)持本人有效证件返还人员定位卡,如不返还按窃取矿公共财务办理。

第49条对于矿员工个人至,配发人员定位卡日起,由本人上交矿财务300元人员定位卡押金,如持卡期间损坏,视为人为损坏,必须如数交纳损坏人员定位卡卡钱(300元)。

第50条对于矿员工个人至,配发人员定位卡日起,矿员工退休、辞职、开除、离职、死亡,上交人员定位卡时,如发现损坏将不予返还人员定位卡押金。

第51条对于矿员工持人员定位卡入井时间,一切人员刷卡时间由矿总经理决定。

第52条对于矿员工持人员定位卡入井时,员工个人必须妥善检查发现人员定位卡信息灯不闪烁,不能入井,并立即交与矿人员定位卡维护人员妥善检查后,在其允许后方可入井,如自我没有检查或检查发现人员定位卡损坏、人员定位卡信息灯不闪烁,应然入井,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矿并追加个人责任,并严肃处理。

第53条对于矿员工持人员定位卡入井时,员工发现人员定位卡信息灯不闪烁、损坏或卡电池无电,应然入井,取消其卡损坏或无电之后一切入井费用(前提条件:

此人没有于人员定位卡维护人员上报,已上报记录为准)。

第54条对于矿员工缺少入井,需要补偿入井的员工,必须有当天上报人员定位卡维护人员记录(由本人持本卡经维护人员检查后,记录原因,一切以记录为主)方可给予补偿。

第55条对于矿员工人员定位卡报警,各井口、科室、应及时通知,7日之内如不更换电池,入井发生一切后果均自负,入井费均不给予。

第56条对于矿员工报警信息(包含人员定位卡报警,卡电池电量不足)没有及时通告或公告的单位或个人,视情节处以100元至1000元罚款不等。

第57条对于矿员工以各种手段欺骗入井费用者,取消当月入井及罚款1000元,通告全矿、并提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58条对于矿员工带卡,发现带卡者,带卡人和被带卡人各罚1000元,所属领导罚款1000元,员工所属单位(联队、车间)罚款1000元,对于矿管理层发现带卡者,罚款2000元,并取消其两月至半年效益工资。

第59条对于矿员工私自拆卸人员定位卡,私自拆卡更换电池者罚款500元,私自拆卸人员定位卡更换电池所带来的一切后果及卡损坏全权由拆卡本人负责。

第60条对于矿员工私自拆卸人员定位卡,在井下飞卡者,后果参见第57、58、59条处罚。

第61条对于以上所有处罚及决定及时更改权,以及最终解释权,均由矿人员定位归属。

人员定位系统责任追究制

根据《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有关规定,为预防我矿安全生产事故,保证系统正常稳定运行,特制定以下制度:

1、系统维护人员未必履行岗位义务,导致入井人员超规定未及时制止汇报的,罚款100元。

2、系统维护人员未坚守工作岗位,系统出现故障未及时处理或处理不及时的,罚款200元。

3、人员定位系统出现故障后登记不及时,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4、系统监测人员未尽到巡检义务,未及时发现、排除隐患,导致系统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运行的,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5、系统维护人员在接到调度室系统发生故障通知,未及时排除隐患,系统2小时以上不能正常运行的,每次罚款200元。

6、系统维护人员未对系统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以及其它因素导致系统运行不正常的,每次罚款200元。

7、调度室在接到人员定位系统汇报超员时,未及时通知处理的的,导致上级部门处理的,按上级有关规定处理相关责任人;

8、井下设备出现失爆,对设备包机维护人员罚款500元。

9、其他人员故意破坏系统设备、传输线路的,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人员定位系统监测工岗位责任制

1本规程适用于煤矿安全监测系统中人员定位系统监测工。

2监测人员应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3监测人员应严格遵守电气安全责任制,严格遵守煤矿“三大规程”要求,维持人员定位设备安全运行,做好人员定位设备的维修和事故处理,及时上报并做好维修记录。

4必须定期执行计划检修和维护保养制:

5人员定位敷设的固定电缆、光缆,对其悬挂点和挂钩以及电缆本身的悬挂松紧情况,每月必须全面进行一次检查调整。

6通讯基站、主控器、基站电源、UPS运行状态及通讯状态必须每周检查一次,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维护保养。

7人员定位设备的安装及电缆的悬挂必须符合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进行安装维护。

8做好基站运行过程中原始记录,保证运行数据的真实性,以备后查。

9针对人员定位系统要经常提出合理化建议和具体一些方面的系统优化的改进方法,使人员定位系统能更优化、合理的实现系统的稳定、可靠、准确、有效的运行,发挥其最大作用

10服从领导的安排,积极主动完成各项安装工作和检修任务。

 

人员定位系统监测工操作规程

1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及煤矿安全规程,交接班内容包括上一班设备运行情况、故障处理结果及详细记录,监测工要安全意识强,责任心强。

2严格执行检修设备停送电制度和矿有关规定。

检修前应检查瓦斯浓度不许超限(1%以下),检修设备时应先停电,同等级电压验电笔验电、放电,进行全面检查,做好导线接地的防护,同时做好个人安全防护,方可开始工作。

工作完毕,再进行认真检查确认无误方可送电。

3严禁带电移动、检查、安装、拆除人员定位设备,保证设备安全运行,设备的搬迁、安装、维护、设备所有的接地端子、接地线,必须连接牢固,符合要求检修要注意保护好防爆面保持良好的防爆性能,并且要按时定期涂防爆油,设备所有的接地端子、接地线,必须连接牢固,符合要求,凡当班处理过的电器设备,必须保证其符合完好、标准化要求,更不许有失爆现象。

4、每个月要保证对每个基站开盖检查一下,不准随便更改人员定位设备参数。

5、人员定位设备都要落实包机人,设备包机牌、合格证、铭牌要齐全、有效。

7、安装设备、吊挂电缆,一定要按具体的标准一次处理好,电缆、电器要保护好,并不准放在淋水之中。

8、检修设备时,应首先进行详细检查,确定检修内容及处理步骤方法。

严禁盲目作业乱拆乱卸,扩大故障范围。

9基站、主控器、电源应置于不潮不热,不受外界磁场、电场影响的地方。

及时更换干燥剂,保证基站腔体干燥。

10、严格执行国家、矿有关文件、制度、标准、措施、办法,严禁“三违”作业。

人员定位系统值班员岗位责任制

1为了保证人员定位系统安全运行正常供电,本着对井下人员高度负责态度,值班人员要高度重视值班工作,对工作要认真负责,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

2值班员在运行操作中要严格执行:

国家针对煤矿指定政策方针、矿有关文件、制度、标准、措施、办法。

3值班员要了解熟知人员定位系统的设备安装位置,工作原理,供电方式及相应的操作规程。

4值班员要做好巡视和检查工作,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汇报有关领导和负责人,并做好记录。

5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机房及操作人员定位服务器。

6做好交接工作,认真填写交接班簿,值班员要认真填写出本班各种表格、报表、记录,根据有关规定,填写工作日志并及时上报给有关单位。

7定期对人员定位服务器查毒杀毒,并做好人员定位系统数据备份,以备后查

8做好当班通讯机房的卫生和设备卫生。

9服从领导的安排,积极主动完成领导交代各项任务。

 

人员定位系统值班员操作规程

1.本规程适用于煤矿安全监测系统中人员定位系统值班员。

2.值班员应熟悉计算机及软件的使用维护,熟知人员定位系统的规章制度及标准。

3.值班员应具有一定的电工基础,熟悉设备机房的供电、网络系统,能够对后备电源进行熟练切换操作。

具备电气火灾防灭火知识与能力。

4.值班员严禁使用计算机做与工作无关的操作,严禁湿手插拔电气设备。

5.值班员工作期间严密检查设备及软件运行状况,认真填写《运行日志》及《监测日(班)报表》。

6.值班员发现机房及井下设备运行异常后做好详细记录并通知监测工进行故障处理。

及时向调度及上级领导汇报设备运行状况。

7.接收、记录、传达调度指令。

8.人员定位系统主备机切换时应在5分钟内完成。

人员定位系统交接班制度

  一、值班人员必须遵照规定的轮班表担任值班不得擅自调班或离岗,

如有特殊情况须报相关领导,同意后方可调班。

二交班人员应事先做好交班准备工作,严禁班前喝酒。

 三、接班人员必须提前15分钟到通讯机房,详细了解上一班人员定位运行情况。

 四、交接班必须做到“五清”,即:

五清:

看清、讲清、问清、查清、点清,了解设备上一班出现故障及处理方法。

 五、交接班的内容一律以所填写的交接班记录和现场交接清楚为准,当遇应交待的事项由交班者负责,凡没有接清楚的事项,由接班者负责,双方都未履行交接手续内容,双方都应负责。

 六、下列情况不得进行交接班。

  1、饮酒后的接班人员。

  2、事故处理或正在进行的重要操作。

  3、接班人尚未到齐之前。

4、接班人尚未了解清楚上一班设备运行状况。

 

人员定位所有制度定制权限解译

1、八宝煤业人员定位制度的定制是为了更好的管理人员定位系统的安全与发展。

2、八宝煤业人员定位制度的定制是为了全面履行国家AQ制度的标准。

3、八宝煤业人员定位制度的定制是为了全面加强八宝煤业井下人身安全的管理。

4、八宝煤业人员定位制度的定制是为了全面管理好人员定位及入井时间的规范制度。

5、八宝煤业人员定位制度的定制是集思广益,经过请示各级领导的批准和审阅。

6、八宝煤业人员定位制度的定制,一切解释权均由人员定位归属。

 

江源煤业人员定位入井时间考勤管理规定

1、入井考勤时间分为:

8小时入井考勤制、6小时入井考勤制、4小时入井考勤制和特殊时间定制,其中8小时考勤制为井下一线工人、特殊工种(放炮员)、定岗工人、井下安检人员、井口各连队跟班队长和瓦检员;6小时入井考勤制为井下辅助工人(包含动力科、抽采科、矿通风科监测电工);4小时入井考勤制为矿机关各生产科室人员、井口各区正副区长、连队各队长和书记、各区技术人员;特殊时间定制是指如井下火药押运检查人员、矿调度人员和矿来宾人员。

2、入井考勤管理分为:

为保障矿区员工合理正常入井,杜绝下井人员不守时升入井、考勤人员违规操作(私自修改入井时间)生产区、开拓区、动力科、抽采科、矿人力资源科和矿调度室,同时设有入井考勤系统进行相互检查管理,并且采取有各区科室统一上报入井考勤,矿人力资源科和矿调度室二次复审的原则,坚决扼杀一切违规现象。

3、入井考勤特殊情况处理办法:

因工作需要各区和机关科室人员陪检人员或其他特殊情况如考勤系统升级无法正常考勤情况下,由各区科室主管人员统计上报并由各主管矿领导签字审批其当日入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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