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石场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与采矿车间矿山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实施方案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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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石场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与采矿车间矿山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实施方案汇编
采石场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与采矿车间矿山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实施方案汇编
采石场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1.1编制目的
为预防我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控制和减轻生产安全事故引起的危害及造成的损失,规范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对行动,保护我企业现场工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使我企业面对生产安全事故时,能够快速反应、有效控制和妥善处理,减少损失,尽快恢复正常生产运行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辽宁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的要求,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1.2.1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
(7)《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七届第65号);
(8)《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
1.2.2法规规章和文件
(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
(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令第4号);
(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
(5)《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号);
(6)《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7号);
(7)《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8)《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178号);
(9)《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10)《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
(11)《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安委办字[2005]48号);
(12)《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应急[2006]196号);
(13)《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0号);
(14)《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19号令);
(15)《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型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安全基础工作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一[2009]44号);
(16)《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
(17)《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辽政发[2005]4号);
(18)《辽宁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辽安委[2009]2号);
(19)《辽宁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辽安监应急[2010]30号);
(20)《关于印发辽宁省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与应急资源数据库方案的通知》(辽安监应急[2009]171号)。
1.2.3标准和规范
(1)《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
(2)《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
(3)《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
(4)《企业职工伤害事故分类标准》(GB6441-1986);
(5)《矿山安全标志》(GB14161-2008)。
1.2.4参考资料
(1)《企业事故应急救援与预案编制技术》,气象出版社;
(2)《企业应急安全管理指南》,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3)《某某采石场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某某采石场内发生的滑坡与坍塌、滚石、爆破器材的使用及意外爆炸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4应急预案体系
由于我企业开采规模小,危险因素少,露天开采工艺简单,所以我企业只编写了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本预案涵盖了专项应急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的内容。
本预案与政府预案相衔接。
1.5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原则
在矿山日常生产运行过程中,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2.“领导负责”原则
在“谁主管,谁负责”的前提下,应急工作同样由各级领导负责,从应急预案编制到实施,都要由各级主要负责人主管主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3.“充分准备”原则
应急工作能否达到控制事故的目的,与事前的充分准备密不可分,只有做好全面、细致的准备工作,从人、财、物等各个方面达到应急预案的要求,才能在发生事故时做到有备无患。
4.“尽早及时”原则
事故初期阶段如果能够在最早、最短时间内采取适当措施,就可以有效控制事态发展,得到最好的结果。
因此,我企业加强在日常生产运行过程中对危险源的监控,尽早、准确地发现事故苗头,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
5.“以人为本”原则
一旦事故发生,在采取各种措施时,首先考虑和保证我企业现场工作人员的安全,在制定和实施应急计划时,将人的安全放在首位。
2危险性分析
2.1企业概况
2.1.1基本情况
我企业系私营独资小型露天矿山企业,现有职工10人。
2.1.2地理位置及交通
我企业位于辽宁省……。
我企业的矿区中心地理坐标为:
……
矿区距国道1.0km,其间有土路与露天采场相通,运输车辆可直达矿区,交通较方便。
2.2周边情况
我企业露天采场实施爆破作业,在爆破警戒300m范围内无居民及其他矿山企业。
2.3危险因素分析
对于我企业而言,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危险因素有滑坡与坍塌、滚石、爆破器材的使用及意外爆炸、空压机及压力容器爆炸、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等。
其中,滑坡与坍塌、滚石、爆破器材的使用及意外爆炸3种危险因素,可以通过启动应急预案尽可能避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在事故发展初期就将事故消除;而空压机及压力容器爆炸、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等危险因素,事故随之发生也就结束,此时应急预案的作用是如何及时抢救受伤的人员以及消除事故后果。
2.3.1滑坡与坍塌
露天采场由于受地形地貌、自然环境、矿床埋藏条件的制约以及实施开采工艺的需要,在开采过程中,将形成具有一定坡度的作业场所,开采过程中,上部坡顶的岩体受某种条件(爆破震动、雨水冲刷等)的影响,原有的平衡状态被破坏,稳定性受到影响,很容易产生滑落。
大面积的岩体滑落即滑坡,不仅会造成人员伤害,而且对露天采场的破坏也是相当严重的。
在露天开采过程中,随着落矿与剥岩的进行,露天边坡的形态不断发生变化,局部高陡处有发生岩(矿)体坍塌的可能。
在边坡倾向与岩体结构面倾向一致的部位和断裂交汇且破碎的部位,发生滑坡与坍塌的几率将大大增加。
发生露天采场滑坡事故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①开采单元的划分及露天采场构成要素不合理。
如未划分阶段(台阶),采场阶段(台阶)太高、坡面角过大,采场边帮坡面角(边坡角)过大,采区太长等,都容易发生滑坡。
②地质情况变化大,条件不好。
如在矿体中有小断层、裂隙、软岩、泥夹层、破碎带、裂隙水等,都容易引起塌落、片帮、采场局部塌陷。
③单纯追求经济效益,使边坡角过陡,加上不按合理顺序开采或边剥离边掏底,势必造成边坡整体滑动,导致矿灾。
④在降雨量集中的月份,雨水较大,冲刷露天采场坡面,这也是露天采场滑坡的主要诱因之一。
随着露天开采的进行,露天采场的边坡受到爆破震动及雨季大气降水长时间冲刷,可能引发滑坡与坍塌事故。
2.3.2滚石
露天采场在采剥过程中,由于管理不善,形成“伞檐”或边坡浮石及上段工作平台碎石清扫不净,受到爆破、采装、运输等某种震动,很可能发生滚石滑落,对在工作面下部作业人员的危害是严重的。
造成滚石的主要原因有:
①处理浮石、“伞檐”不及时(这是露天采场存在滚石伤人的隐患)。
②爆破时边帮受震动,引起不稳定浮石突然下滑。
③安全平台宽度不足,不能充分缓冲和阻截滑落的岩石。
④处理浮石操作方法不当。
由于处理浮石操作方法不当所引起的滚石事故,大多数是因处理前缺乏全面、细致的检查,没有掌握浮石情况而造成的。
⑤处理浮石时,操作工人的技术不熟练,站立位置不当,当浮石落下时无法躲避而造成事故。
露天采场开采工作面一旦发生滚石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对于本应急预案来说,能够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是立即将伤员送至当地医院进行抢救,为使本预案起到应急的作用,关键在于对可能发生滚石的部位及时清理,当可能发生滚石事故时立即启动预案,防止滚石伤人。
2.3.3爆破器材的使用及意外爆炸
我企业在露天开采过程中,现已与“民爆公司”签订了爆破服务“一体化”合同,爆破器材由“民爆公司”统一配送、管理和使用。
炸药等爆破器材是危险品,用于我企业的露天开采生产存在着以下危险:
①在爆破器材的运输(送)、使用及起爆药包加工过程中,稍有不慎,很容易发生意外爆炸,造成危害。
为保证安全,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消除或控制引起爆破器材意外爆炸的能量。
②在爆破作业中,若违背《爆破安全规程》与操作规程,容易发生伤亡事故。
③残炮、盲炮都可能引发危险,若处理不当,易引发严重事故。
④若爆破设计不合理或未按审批的爆破设计施工、人员误操作、爆破器材质量差等,都可能引起爆破事故的发生。
⑤爆破警戒和信号发生错误引发的危险:
爆破警戒范围确定有误、警示标志不明显、执行警戒任务的人员未按指令到达指定地点并坚守工作岗位或由于其它意外因素,导致爆破警戒范围内出现人员而进行了起爆,往往导致严重后果。
⑥预警信号、起爆信号有误,不具备安全起爆条件时发出起爆信号,也易导致严重后果。
以上危险的存在均有可能导致我企业的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本预案对于爆破器材意外爆炸危险的预防,主要以严格遵守岗位操作规程为主,一旦发生此类事故,立即上报事故情况,扩大应急,请求当地矿山救护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政府其他相关部门的支援。
2.3.4空压机及压力容器爆炸
我企业露天采场使用凿岩机进行浅孔凿岩工作,由柴油空气压缩机为凿岩机提供气源。
空气压缩机及其储气罐有发生爆炸的可能。
造成空压机爆炸的主要因素是排气温度、润滑油的质量以及安全泄压装置故障。
空压机及储气罐发生爆炸的原因主要是:
①积炭燃烧:
空压机由气缸、排气管、阀体、阀片等组成,润滑油在热空气的作用下氧化而形成碳化物,这种碳化物逐渐增多形成积炭,具有易燃性。
积炭是由碳氢化合物及杂质(金属粉末、碳渣、灰尘)组成。
积炭附在金属表面,温度升高到一定程度就可能引起燃烧;在运转过程中,压缩空气中固体微粒通过气缸、风阀等处时,会因摩擦放电而产生火花,引起沉积在这些部位的积炭燃烧爆炸。
积炭的形成除了与油的质量不好、不定期清扫有关外,还与给油量过度、空气过滤不好、排气温度过高等有关。
②储气罐缺陷:
造成空压机储气罐爆炸的根本原因是储气罐内风压超过储气罐的实际承载强度。
若储气罐局部存在缺陷,如壁厚不均匀、存在气孔和裂纹、材质差、锈蚀严重等,储气罐强度已达不到标准的要求,尽管储气罐在额定压力下工作,但仍会发生爆炸。
③储气罐超压:
储气罐内气体压力是由压力调节器和安全阀确定的。
一旦二者出现故障,如压力调节器或其中的卸荷阀等零部件出现故障、安全阀失灵,储气罐内气体压力急剧上升,超过储气罐的强度极限时,会发生爆炸。
空压机及储气罐爆炸的后果都是很严重的,可能导致我企业的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这就要求我企业的相关负责人,在日常的工作中,细致观察空压机及储气罐的运行动态,尽早发现隐患,及时启动本预案对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给予整改,避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2.3.5其他危险因素
除以上危险因素可能导致我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可以通过及时启动本预案来予以减轻或消除事故影响外,我企业还存在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等危险因素可能导致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1)高处坠落
我企业进行山坡露天开采,日常开采工作中保持台阶高15m~20m不等,坡面角保持在70°左右。
作业人员与作业场所内的物体都具有较大的势能。
当人员在台阶边缘工作时,则存在高处坠落的危险。
(2)物体打击
我企业露天采场工作人员有时采用人工手持大锤进行二次破碎工作,工作人员存在发生物体打击事故的可能。
(3)车辆伤害
我企业在露天开采过程中使用自卸汽车运输矿(岩),在车辆运行中,存在发生撞伤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的危险。
(4)机械伤害
我企业的露天采场使用空压机、凿岩机等机械设备,其在运行时具有较大能量,与此相关,人员可能存在被运行机械伤害的危险。
这4类危险因素具有突发性,不确定性,也可能导致我企业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但这些危险因素一旦发生相应的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所采取的应急措施是将伤员立即送往当地医院进行救治。
2.4应急能力评估
我企业现有工作人员10名,白天有8人分别从事凿岩、破碎、挖掘、装载等工作,夜间无人工作。
我企业配备了铲车、反铲挖掘机、安全帽、安全绳、安全带、口罩等应急物资,针对我企业露天采场的现场实际,我企业的应急能力有限,工作人员日常所采取的都是一些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
此外,当我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可以请求当地矿山救护队的支援。
如果一旦发生露天采场滑坡与坍塌、滚石、爆破器材使用过程中,发生爆破器材意外爆炸事故的征兆时,可能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依靠我企业的自身力量不足以对事故进行应急处置,必须在启动本预案采取相应措施的同时,将情况上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府及矿山救护队;如果一旦发生空压机及压力容器爆炸、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等事故时,我企业现场工作人员立即将情况上报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启动本预案,对伤员进行简单救治,同时立即联系当地医院,将伤员送至医院进行救治,将事故情况上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3.1应急组织机构
我企业成立了应急指挥部,以矿长、分管安全副矿长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共同组成应急指挥部。
应急指挥部由矿长任总指挥,分管安全副矿长任副总指挥,应急指挥部下设应急抢险组、后勤保障组2个应急组织机构。
我企业的应急组织机构结构框图,见图3-1。
3.2职责
3.2.1总指挥职责
(1)负责组织制定和修订应急预案,每年年初公布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当指挥部成员变动时及时修订并发布。
(2)负责组织、指挥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
(3)负责组织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指挥抢险救灾、调配应急救援物资等有关行动。
(4)应急处理结束后,及时总结应急救援工作经验和教训,不断修改、完善本预案。
(5)参与事故调查。
3.2.2副总指挥职责
(1)协助总指挥负责组织、实施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
(2)组织我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救援行动。
(3)负责联系、协调与当地矿山救护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政府相关部门的有关应急救援工作。
(4)对出现滑坡与坍塌、滚石、爆破器材意外爆炸等可能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征兆时,准确把握事态发展方向,及时向总指挥汇报,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上报情况。
(5)当总指挥不能及时赶到事故现场时,由副总指挥承担起总指挥的职责。
3.2.3应急抢险组职责
(1)执行应急指挥部命令,参与制订事故排险、抢险方案,组织落实相关的紧急措施。
(2)落实排险、抢险措施,抢救受伤人员。
(3)提出并落实抢险救灾及抢险所需的应急物资。
(4)做好事故现场的警戒和保卫工作。
(5)组织清点、疏散受灾人员、统计伤亡人数。
(6)及时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事故处理情况。
(7)根据事故现场情况,按合理的疏散路线将疏散人员引导到安全区域。
(8)收集事故现场有关证据,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3.2.4后勤保障组职责
(1)负责向我企业其他部门通报事故情况。
(2)负责抢险物资、设备设施、防护用品等应急物资的保障。
(3)掌握基础的急救知识,对事故中受伤人员进行初步简单的医治。
(4)做好伤员的现场救护、伤员转运和安抚工作。
(5)协助疏导社会救援车辆。
(6)做好善后相关工作。
4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
针对我企业存在的危险源以及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根据我企业的实际情况,主要采取如下预防措施:
(1)针对露天采场开采工作面的滑坡与坍塌、滚石事故,在日常开采作业前、经过爆破作业后、大气降水之后,由安全员负责检查开采工作面的形态,当发现开采工作面出现裂缝、开采工作面坡脚松脱或鼓胀、地下发出异常声响时,可能诱发滑坡与坍塌事故;当开采工作面坡面角大于矿(岩)石自然安息角,开采工作面上部留有大块碎石时,可能诱发滚石事故,对此安全员第一时间通知工作人员撤离危险区域,然后将情况上报给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听候应急指挥命令。
(2)针对露天采场进行爆破作业时,可能发生爆破器材使用及意外爆炸事故,在进行爆破作业的整个过程中,由专职爆破员对爆破器材的使用进行监控,进行爆破作业后,如果出现残炮、盲炮等情况,由专职爆破员第一时间通知现场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然后将情况上报给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听候应急命令。
(3)针对露天采场可能发生的空压机及压力容器爆炸、物体打击、高处坠落、车辆伤害、机械伤害等事故,在日常的安全生产管理中,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禁止违章作业及强令冒险作业。
4.2预警行动
当安全员、专职爆破员或其他工作人员发现各种事故的征兆时,及时将情况上报给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和总指挥,副总指挥带领相关工作人员对现场进行检查,由副总指挥把握事态发展趋势,向总指挥进行汇报,总指挥宣布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
4.3信息报告与处置
4.3.1信息报告与通知
事故发现的第一人立即大声呼喊,以通知在露天采场的所有工作人员撤离危险区域,并及时将情况上报应急指挥部。
4.3.2信息上报
如事故靠我企业自身力量得不到控制时,由副总指挥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政府其他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报告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报送。
情况紧急时,可先电话报告,随后补报书面报告。
事故报告时间:
事故发生1小时内。
事故报告内容:
(1)我企业名称;
(2)我企业具体地理位置;
(3)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类型;
(4)事故的简要经过;
(5)人员伤亡情况及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等;
(6)已经采取的措施;
(7)其他应该报告的情况。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及时补报。
4.3.3信息传递
事故发生后,由后勤保障组组长及时向应急指挥部及企业其他部门进行事故通报,以便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
5应急响应
5.1响应分级及启动条件
根据我企业的事故严重程度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划分为2个级别的应急响应,一级响应和二级响应,分别对应我企业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和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1)一级响应
当露天采场开采工作面出现滑坡与坍塌、滚石事故征兆时;爆破器材进行起爆过程中,出现盲炮、哑炮、残炮等情况;由我企业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宣布启动应急预案,将事故情况报告当地矿山救护队请求应急救援支援,同时将情况上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扩大应急,启动政府预案。
(2)二级响应
当发生其他类型事故(空压机及压力容器爆炸、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等)时,由我企业应急指挥部组织救援。
在救援过程中,出现事态升级到一级响应的情况,按照一级响应的要求进行应急救援行动。
5.2响应程序
1.当发生一级事故时,发现事故的第一人立即将事故情况上报给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接到应急情况报告后,由总指挥宣布启动应急预案,相关人员立即到达各自应急岗位,同时将情况上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启动政府预案进行救援。
响应程序:
2.当发生二级事故时,矿山的工作人员利用现有的应急物资展开救援的同时,立即将事故情况上报给应急指挥部,由总指挥做出应急救援部署。
响应程序:
5.3应急处置
1.当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已经发生时,处置措施如下:
(1)当应急指挥部接到我企业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后,立即将事故情况上报当地矿山救护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请求救援支持;
(2)总指挥和副总指挥亲赴事故现场,指导救援工作;
(3)应急抢险组和后勤保障组根据自身职责,在应急指挥部的调遣下,开展救援行动。
2.当露天采场开采工作面出现滑坡与坍塌、滚石事故征兆时,处置措施如下:
(1)发现征兆的第一人大声呼喊,所有工作人员迅速撤离危险区域;
(2)相关人员将情况上报应急指挥部,听从指挥部命令;
(3)副总指挥亲赴隐患现场,指导应急行动;
(4)应急抢险组确定排险方案,划定危险区域,相关人员不得进入危险范围之内。
在副总指挥的带领下,应急抢险组采取相应的措施削坡、崩落可能滑坡的岩体或者将可能滚石的危险岩体剥落。
3.当爆破器材进行起爆过程中,出现盲炮、哑炮、残炮等情况时,处置措施如下:
(1)专职爆破员第一时间将情况上报应急指挥部,听从指挥部命令;
(2)副总指挥亲赴爆破作业现场,向爆破员了解隐患情况,确认依靠自身力量不能将隐患排除的,立即将情况上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待救援力量的支援。
4.当发生空压机及压力容器爆炸、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等事故时,处置措施如下:
(1)事故现场人员将情况上报应急指挥部的同时,后勤保障组开展简单的救援行动;
(2)事故现场人员同时拨打当地医院电话,请求救援;
(3)副总指挥将事故情况上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5.4应急结束
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根据以下5个基本原则判断应急救援工作是否结束:
(1)死亡人员已经查清;
(2)事故危害得到有效控制;
(3)次生、衍生事故因素已经消除;
(4)受伤人员得到有效救治;
(5)紧急疏散人员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当应急工作完全符合以上基本条件后,由总指挥宣布应急工作结束。
6信息发布
当我企业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后,应急指挥部本着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商讨在合适的时间,由副总指挥向社会新闻媒体发布事故相关信息。
(1)由应急抢险组对事故现场进行彻底清理。
(2)对于在事故中损坏的设备,由后勤保障组及时请专业人员进行维修,维修时注意施工作业时的安全,防止再次发生事故。
(3)事故现场得到彻底清理后,总指挥安排恢复正常开采工作。
(4)对于在事故中受伤的人员,后勤保障组要妥善安排好后续医治和陪护工作。
(5)应急指挥部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我企业现有的应急物资和作业人员的应急能力进行评估,提出整改建议,必要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8保障措施
8.1应急物资保障
我企业配备的应急物资情况,见表8-1。
表8-1应急物资表
应急物资名称数量存放位置保管人
ZL-50铲车露天采场后勤保障组成员
反铲挖掘机露天采场后勤保障组成员
自卸汽车露天采场后勤保障组成员
锹仓库安全员
镐仓库安全员
安全帽仓库安全员
安全带仓库安全员
安全绳仓库安全员
口罩仓库安全员
以上应急物资,由后勤保障组组长定期检查其完好情况,对应急物资进行维修和保管,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更换或增补。
8.2通信与信息保障
1.我企业应急指挥部成员的电话要保持24h开机状态。
2.负有应急职责的部门和个人必须对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