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会议材料之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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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会议材料之一

2011年全国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会议材料之一

依法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积极推进危化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

孙华山

(2011年3月17日)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学习贯彻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部署、安全监管总局关于2011年重点工作要求,总结“十一五”、部署“十二五”期间危化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安排2011年全国危化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重点工作。

下面,我讲五点意见:

一、“十一五”期间全国危化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始终把危化品和烟花爆竹作为重点行业领域,采取一系列重大举措,不断加强全国危化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

在“十一五”时期开局之年,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坚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管理的体制机制,把安全生产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要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加紧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要抓好重点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坚决纠正违反安全生产的行为;要加大安全生产的治本力度,建立重特大安全事故监测预警系统,形成有利于安全发展的经济增长方式。

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对安全生产提出的要求,我们在2006年初认真总结过去危化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经验,全面谋划“十一五”期间危化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确立目标,明确重点,加强监管,积极推动。

各地区、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和“安全生产年”活动的要求,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执法,深化安全专项整治,开展“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着力推动危化品和烟花爆竹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取得明显成效。

(一)危化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体系基本形成。

“十一五”是全国危化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工作取得显著进展的重要时期。

一是危化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完善。

“十一五”期间,安全监管总局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完成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制定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发布了2项有关危化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部门规章,清理了279项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废止一批已经失效、不适应新形势需要的法规文件。

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制定颁布有关危化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地方性法规23件。

到2010年底,全国基本建立起以《安全生产法》为母法、国务院行政法规为主干、地方法规和部门规章为支撑的危化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框架。

二是逐步建立起危化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标准体系。

“十一五”期间,安全监管总局指导有关专业标委会编制了危化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标准化发展规划,颁布了49项安全生产标准(危化品36项、烟花爆竹13项),配合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制定修订了9项国家标准(危化品7项、烟花爆竹2项),还有49项安全生产标准尚在制定当中(危化品22项、烟花爆竹27项)。

三是制定了一批重要的规范性文件。

为了指导各地依法履行好危化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责,特别是做好国务院〔2010〕23号文件精神贯彻落实,颁布了2个实施意见,制定了由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发布了2个有关危化品企业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

一些地方政府也就本地区危化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制定了指导性、约束性很强的规范性文件。

(二)危化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体制机制初步形成。

一是建立起覆盖全国的危化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体系。

各省级安全监管局、大部分地市和重点县市区安全监管局都成立了专门的危化品安全监管机构,配备专人,加强危化品安全监管工作。

在“十一五”期间,江西、湖南、广西、河南等烟花爆竹重点产区省级安全监管局设立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进一步充实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队伍。

在省局的带动下,重点市、县安全监管局也成立了专门机构和专职队伍。

二是建立健全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积极推动区域危化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建设。

在国务院2007年建立危化品安全生产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以后,各省级单位都建立了危化品安全生产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危化品安全监管综合职能进一步加强。

在国务院安委办的指导推动下,先后建立了苏浙沪、环渤海经济圈危化品道路安全监管联控机制。

三是基本完成危化品登记工作。

到2010年底,全国危化品生产单位首次登记率达到93%,2.6万家企业共登记7700个危化品品种,基本建立起全国危化品生产企业数据库。

在过去的五年里,国家化学事故应急咨询专线共接到咨询电话27456个,为5000多家企业的化学品提供咨询代理服务。

四是充分发挥科研单位和专业协会对危化品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作用。

安全监管总局在2006年初成立了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安全监管总局建立了与20个化工专业协会的工作联系制度,加强了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和化学品登记中心的技术力量。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在专项整治、安全检查、行政许可、事故调查和政策研究等专项工作中,积极发挥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和专家作用。

五是进一步健全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机制。

为加强新时期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国务院办公厅2010年转发了安全监管总局等七部门的意见,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并要求安全监管总局牵头成立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工作体制。

按照2006年国务院安委会3号文件要求,各地充分发挥安委会的作用,初步建立起政府牵头、部门协作、群众参与、舆论监督的烟花爆竹“打非”工作机制。

(三)通过实施严格的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危化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十一五”期间,首次对现有危化品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了全面审查,完成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和许可证延期换证工作。

通过第一轮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依法关闭了4225家危化品生产企业和5126家危化品经营单位、969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通过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依法注销危化品安全生产许可证2236个、危化品经营许可证7523个、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2228个。

到2010年底,全国现有22296家危化品生产企业、3909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有1037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在许可证期满后正在进行改造提升。

实现了到“十一五”末全国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数量不超过5000家的控制目标,烟花爆竹行业已步入“工厂化、标准化、机械化、科技化、集约化”发展阶段初期。

结合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实施工作,各地积极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活动。

到2010年底,初步建立起危化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规范体系,全国已有1206家烟花爆竹生产和批发企业、5518家危化品生产和经营企业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

(四)危化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成效。

“十一五”时期,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和安全监管总局的要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开展了危化品专项整治和化工企业整治、安全生产百日督查等专项行动。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仅江苏、天津、山东等重点地区就关闭了8000多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安全隐患严重的危化品企业和化工企业,892家危化品企业完成搬迁。

经过3年的化工装置自动化改造,到2010年底,全国已有4051家化工企业完成了危险工艺自动化改造,占应改造总数的88.3%。

在氯酸钾专项治理中,安全监管总局已组织了6次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抽检,抽检覆盖21个省级单位、1268家生产企业、903家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对359家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了处罚。

在礼花弹专项治理中,确定了全国礼花弹生产企业不超过100家的控制目标,完成了对原有295家礼花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条件重新审查,向全国公布了第一批保留资质的95家礼花弹生产企业名单;整顿规范了礼花弹等A级产品销售渠道,建立了全国礼花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

(五)非药品类易制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管工作步入规范化轨道。

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按照总局的部署和要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克服人员队伍匮乏、企业底数不清、规章制度缺失等实际困难,从大局出发,从零起步,建章立制,大胆创新探索,认真履行职责,全国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在较短的时间内走上了规范化轨道。

一是大力推进非药品类易制化学品管理法律制度体系建设。

在国务院2005年8月发布《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后,安全监管总局发布了与《条例》配套的第一个部门规章,规范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为全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体系建设发挥了积极的引领作用。

二是努力提高安全监管部门履行易制毒化学品监管职责的能力。

几年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采取多种措施,不断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队伍建设,都指定具体部门、明确具体人员负责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

“十一五”期间,安全监管总局每年都安排不同形式的易制毒化学品专题培训,提高省级和重点地市安全监管部门相关人员的业务能力。

三是认真组织实施非药品类易制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

2006年以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相关人员边学习、边实践,依法开展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和备案工作。

截止目前,已完成两轮颁证工作,基本建立起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法制秩序。

四是开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法制教育和公众宣传。

按照安全监管总局制定的考核大纲,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认真开展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易制毒法律法规培训考核工作。

安全监管总局和部分地区安全监管部门积极组织和参与“6.26”国际禁毒日活动,向公众普及易制毒化学品基本知识,提高全社会对易制毒化学品的关注度和法制意识,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营造有利的社会环境。

五是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水平。

按照安全监管总局关于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实施方案的部署,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克服困难,加大投入,开展业务培训,搞好硬件配置,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

北京、辽宁、安徽、山东、河南、广西、贵州、云南、陕西、青海和新疆11个省(区、市)信息系统实施工作进展快、任务完成好,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已在各地投入使用,并在报表报送、数据统计、信息查询、网上监管和情况分析研判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六是按照国家禁毒委的部署,积极参与全国禁毒人民战争,加强易制毒化学品重点品种的管理,与有关部门联合,先后开展了醋酸酐、羟亚胺专项检查行动,取得了明显成效。

(六)危化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总量平稳下降。

2010年全国共发生危化品事故60起、死亡135人,与2005年相比,分别下降57.7%、41%。

“十一五”期间,全国共发生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587起、死亡1110人,平均每年117起、死亡222人,比上个五年平均死亡人数减少82人,下降26.9%。

2010年,全国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死亡212人、亿元产值死亡率0.64人,与2005年相比,分别下降4.5%、23%。

全国危化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平稳下降,为实现到2010年全国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的目标做出了重要贡献。

同志们,我们从事的危化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是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做好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是全国禁毒人民战争的重要任务,是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基础工作,使命光荣,职责神圣。

在过去的五年里,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地方各级政府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了全国危化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总体稳定、持续好转的发展态势,为全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做出重要贡献。

这些成绩来之不易,凝聚着各级危化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人员的汗水,饱含着广大专家和群众的智慧和劳动。

在此,我代表安全监管总局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慰问!

二、“十一五”期间加强危化品和烟花爆竹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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