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资工程合同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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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资工程合同模板
工程编号:
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施工补充合同
(2009版)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发包人(签章):
承包人(签章):
日期:
年月日
广东省建设厅制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本工程第一期为1、2、3栋及未完成地下室部分,总建筑面积约㎡,其中住宅建筑面积约㎡,地下室面积约㎡。
(注:
以上建筑面积以台山市(或江门市)相关部门最后批复的《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面积为准)。
结构形式:
框剪结构
资金来源:
自筹
二、本合同的施工承包范围:
按发包人提供的建筑、结构、安装、市政工程施工图纸、图纸会审记录、经发包人审核同意的图纸修改、有关资料和说明、并结合合同约定的工程承包内容承包本工程。
具体承包工程内容如下:
(一)建筑与装饰工程:
基础工程、砌筑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屋面工程、保温隔热工程、防水工程、基坑和基础土方挖运、基坑支护工程、回填、铝合金门窗、栏杆工程、楼地面抹灰及块料面层工程、墙柱面抹灰及块料面层工程、天棚工程、抹灰面油漆工程、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化粪池工程。
(二)室内外排污、排水及化粪池工程:
室内外排水工程施工至接通市政管道的第一个检查井(不含该检查井施工),室内外排污工程接至化粪池(含至化粪池的排污管道以及化粪池接出至室外市政管道的预留套管)。
(三)地下室集水井盖板、管井盖板(如有)、地下室出入口排水槽格栅、依附于地下室外墙的通风口格栅、地下室天花采光井玻璃盖板(如有)。
(四)厨房排烟管道。
(五)除上述外,发包人根据工程实际需要(以监理方和发包人的工程师书面认可为准)增加的工作和零星工程内容也列入本工程的工程承包内容,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该项工作及零星工程所需的费用由双方于事前协商确定;发包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需要调减工作和零星工程内容,双方协商给与承包人适当补偿。
(六)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包括发包人指定的分包工程资料的收集)的编制、整理、盖章、报审、备案,并取得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签发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有效文件。
注:
①对于工程承包范围外发包人指定的分包工程,承包人不再收取总包服务费,也不再收取诸如现场施工进度配合、提供施工现场内的水电接口、现场已有的垂直运输机械使用(包括开机工人)、样板房装修所需的现场条件、工程资料的整理、归档及盖章等所需的费用。
②分包工程施工所需的水电费用和垃圾清运费用由承包该分包工程的施工单位承担。
三、本合同不包含范围,但是在同等条件下,由承包方优先承包:
(一)打桩工程
(二)强弱电、给排水工程
(三)消防工程
(四)防雷工程
(五)给水工程:
给水管安装工程(表后):
采用预埋方式安装,并分别凸出预埋处两端1米长,户内用水点处安装水龙头一个,水井端头位置的给水管需用防水胶布包裹密封,以免杂物堵塞。
(六)电梯工程
甲方自行发包或指定分包的工程,乙方作让利无须收取总包服务费,但应提供相应的设备和设施配合甲方的分包事项。
非乙方承包范围内的甲方自行发包或指定分包工程的质量、工期、安全及合同纠纷、民工欠薪等问题,非乙方过错造成,乙方免责。
(七)防水工程
四、合同工期
本工程的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450天(15个月),工期如遇春节时,另补30天。
(以发包人交付施工场地,且甲方完成三通一平、图纸会审,桩基础和基坑检测合格后,具备开工条件,同时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之日起开始计算工期)。
其中地下室顶板完成时限为开工令之日起计算60天。
五、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达到现行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及国家验评标准的合格标准。
六、合同暂定价款(有关金额币种均为人民币):
1、工程含税总价(小写):
暂定万元;
(大写):
暂定仟佰拾万仟元整。
注:
(1)本工程合同含税总价为暂定价,仅作为工程进度款支付的依据,工程款的支付方式详见合同专用条款48.1款表1、表2。
(2)本工程竣工结算造价的计算方式按合同专用条款49.2款执行。
2、合同价组成:
2.1、项目单价:
详见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书(招标工程);
详见经发包人及承包人双方确认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单或施工图预算书(非招标工程)。
2.2、工程结算款计价办法为清单法:
本工程承包范围内的建筑、装饰、安装工程均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2010》、《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0》、《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0》按相应专业工程定额套价结算工程总造价税后下浮7%为本工程结算总造价(即以双方最后核实的工程总造价税后乘以93%结算)。
结算取费程序具体见合同专用条款附件《计价程序表》及附件1、附件2、附件3执行,不得变更。
七、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合同的文件及其优先解释顺序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2.2款赋予的规定一致。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1条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九、承包人承诺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并清楚地知晓因承包人可能的违约行为所导致发包人产生的各项损失。
十、发包人承诺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限和方法支付工程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十一、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2016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发包人:
(盖章) 承包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笫二部分通用条款(略)
内容和表述与2009年版合同范本中《通用条款》一致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1.定义
所采用的书面形式包括:
文书;
信件;
电报;
传真;
电子邮件;
□其他:
2.合同文件及解释
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按照第二部分通用条款2.2条执行。
3.语言及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
约定适用的标准、规范的名称: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及《各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规范》、《2010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等。
4.施工设计图纸
4.1施工设计图纸由发包人提供
(1)施工设计图纸提供的时间:
开工前七天提供
(2)施工设计图纸提供的数量:
四套(不包括竣工图,以双方交接清单为准,承包人如须加晒图纸,由承包人另行支付相应费用)
4.2施工设计图纸由承包人提供
(1)施工设计图纸提供的时间:
无
(2)施工设计图纸提供的数量:
无
5.通讯联络
各方通讯地址、收件人及其他送达方式
(1)各方通讯地址和收件人:
发包人:
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政编码:
承包人:
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政编码:
监理单位
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政编码:
造价咨询单位:
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政编码:
(2)视为送达的其他方式:
无
6.工程分包
6.1发包人拟分包的工程有:
地质岩土钻探、首层大堂和架空层及各层电梯前厅精装修工程、样板房精装修工程、消防工程、防水工程、水表房前室外市政给水工程、电表房前高压配电电工程、燃气工程、智能化系统工程、地下室停车场规划配套工程(包括车位划线、交通标识)、人防设备安装工程(如有时)、发电机及其环保工程、邮政工程、有线电视工程、电信工程。
6.2同等条件下承包方优先承建项目:
(1)打桩工程
(2)强弱电、给排水工程
(3)消防工程
(4)防雷工程
(5)给水工程:
给水管安装工程(表后)
(6)电梯工程
(7)防水工程
上述分包工程在同质同价的条件下可优先考虑由承包人承包。
7.交通运输
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的约定:
由发包人负责。
7.2场外施工道路的约定:
由发包人负责。
7.3超大件和超重件运输的约定:
无
7.4公共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8.专项批准事件的签认
(1)专项批准事件的监理工程师:
具体人选:
印章样式:
签字样式:
授权范围:
(2)专项批准事件的造价工程师
具体人选:
印章样式:
签字样式:
授权范围:
(3)专项批准事件的建造师的:
具体人选:
印章样式:
签字样式:
授权范围:
9.发包人
9.1发包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平整工作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时间:
工程正式开工前7天完成。
(2)完成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接驳的时间及地点:
开工前7天完成施工所需的水、电接至本工程施工场地。
(3)开工施工现场与城乡公共道路间的通道的约定:
工程正式开工前7天完成,所需费用发包人承担。
(4)提供有关资料的时间:
工程正式开工前7天完成。
(5)办理有关所需证件的约定:
工程正式开工前7天完成,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现场交验的时间:
工程正式开工前7天完成。
(7)提供施工设计图纸、设计文件的时间:
工程正式开工前7天完成。
(8)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约定:
工程正式开工前7天完成。
(9)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形关系问题和做好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的保护工作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本工程的基坑支护或边坡防护由乙方提供图纸方案,按甲方审核认可的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经审批核准后施工,对于周边民居、设施、建筑物、市政设施等,甲方应在开工前进行勘测和安全评估,施工过程,如发生各种坍塌、沉降、变形、裂缝,及其它原因引起相邻住户纠纷和经济索赔时,均由乙方负责。
(10)接收已完工程支付工程相关价款的约定:
15天内完成审批拨付。
(11)委托给承包人负责的部分工作有:
A、承包人需提供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有效资料,发包人支付按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报建、报监费用(开工前应缴交的规费,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散装水泥基金、新型材料按金、投标服务费、环保噪音费、排污费、消杀除“四害”费用、工程招标、开线、办理施工报建需提供的合同履约担保等行政收费,上述行政收费按政府文件规定,分别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本工程工人工资保证金由承包人承担。
B、需要承包人盖章的合法资料,承包人必须在5天内处理完毕并送达发包人或其他相关部门(含政府部门)。
9.2提供施工场地的时间:
开工前5天提供场地。
9.3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标准与规范名称、图纸及技术要求的约定
(1)提供的时间:
开工前7天。
(2)提供的份数:
施工图纸四套(不包括竣工图,以双方交接清单为准,承包人如须加晒图纸,由承包人另行支付相应费用,)
9.4支付期及支付方式的约定
(1)工程价款支付期限
□按合同通用条款规定期限支付。
√其他:
15天内完成审批拔付,支付期限是指承包人向发包人请款时间。
(2)工程价款支付方式
√按乙方提交的发票上所注明的银行帐号转帐。
□支票支付。
□其他方式:
10.承包人
10.1承包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
1)施工前须按实际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进场计划、开工报告等,并送交发包人、监理公司审批。
不得虚报谎报资料损害发包人利益,否则发包人有权否决该资料。
2)每年、季、月须提前五天向发包人、监理公司提供下一个年、季、月的进度计划。
3)每月25日须提交当月的合格工程进度报表和工、机、料动态报表及其它统计报表,供发包人、监理公司审核,发包人、监理公司认为有问题则承包人必须协助解决。
4)按时支付工人工资和供货商的货款等款项。
如因承包人原因拖欠工人工资或供应商的货款等款项的,造成工人或供货商到发包人公司、营销中心或政府部门等闹事(以发包人提供的现场录像视频为准)等行为的,每发生一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0元。
5)做好施工日志、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汇集施工技术资料作为竣工文件移交发包人。
6)在砖砌筑工程开始前及内墙批荡工程开始前,承包人应先报方案,并在标准层建立整层的砖砌筑样板间及毛坯房样板间(含预埋管线),经发包人确认后方可大面积施工。
装饰工程包括批荡、天花、贴砖的抹灰打底。
7)按照发包人与承包人事前商定的计划及要求提供样板房装修(含毛坯样板房)、住户大堂装修、公共部位装修、建筑首层周边园林绿化等所需的现场条件。
8)工程竣工后免费清理现场(包括建筑物周边余土、建筑材料、垃圾、生活及生产临时设备拆除、清运),并将地面及墙身、天花擦扫干净无污渍,排水管道干净畅通,并做到工完场清(非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工程除外)。
9)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无条件拆除临时建筑(包括宿舍、办公室、仓库等)。
10)不准使用铁皮模板或钢板模板。
11)按规范及政府部门相关文件要求,承担其应承担的材料检验及试验费用。
12)每周依时参加发包人工程管理部、监理公司主持的工程例会:
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工程例会的,工程例会所作出的决议或会议纪要等对承包人同样具有约束力
13)承包人若损坏其他分包工程的材料、成品、半成品,由承包人负责出资修复、更换或赔偿,并应承担发包人因此所造成的各项损失。
14)根据发包人的需要配合样板房的开放,免费清理现场、转移材料、拆除部分临时设施。
15)执行合同附件的要求。
16)提供本工程管理人员架构表给发包人审核。
审核通过后,该架构表内的人员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得进行任何调整;
17)对于发包人另行分包的各专业工程,其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须完成的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A、协助发包人监控督促各分包单位施工进度并配合分包单位如期竣工;
B、负责分包工程施工单位递交的分包工程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审核、汇总、归档、盖章、报审工作;
C、提供原有垂直运输和外排栅给分包单位运输材料、机械;
D、负责施工垃圾从指定点外运;
E、提供符合要求的标高线(水平线)、轴线(垂直线)、施工基面及施工条件;
F、每三层提供施工用水、用电接口(免费);
G、协助分包单位在主体工程交工前各阶段的成品(半成品)保护工作;
H、根据分包工程的开工日期及时提供相应工作面;
I、所有专业工程(包括发包人另行分包的工程)完工后的洞口填塞、收边及收口(详见附注);
附注:
关于各专业工程完工后洞口的封堵、收边和收口的说明
(a)各专业工程中,若有由承包人负责施工的,则该专业工程的洞口封堵、收边和收口由承包人负责。
(b)各专业工程中,若是由其他单位施工的,洞口的封堵、洞口的收边和收口统一由承包人负责(专业套管内的封堵由承包该专业的施工单位负责)。
(c)承包人只承担各专业分包工程的洞口封堵、洞口收边及收口的一次工作,非承包人原因,造成二次或多次的洞口封堵、洞口收边及收口、打凿,其费用由发包人或责任单位承担。
J、承包人为完成上述“A~I项”工作所需的费用已视作包含在总包服务费内,不得另行计算和增加费用。
若承包人未按要求完成上述工作,发包人可相应扣除分包工程的全部或部分总包服务费。
无论分包工程是否计取总包服务费,上述各项工作均需由承包人完成,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包括以没有收取分包工程总包服务费为由)拒绝,否则须承担因此而发生一切责任和费用。
分包工程总包服务费的计取方式、范围详见合同专用条款49.2款约定。
18)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做好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工作。
安全、文明施工检查不达标的必须立即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者,按每次¥5000元处罚,情况特别严重者可勒令停工。
19)承包人必须执行发包人关于工程管理的相关制度(无论该些制度是在合同签订前或合同签订后发出),若该些制度与合同约定有抵触的,以国家及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20)对于分包工程,因发包人或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分包工程进度滞后,承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造成的进度滞后而需要承包人提供接驳口或外架等配合工作的,其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承包人另行协商确定。
21)隐蔽工程未通知监理及发包人到场验收,而由承包人自行隐蔽的,抽检不合格,除返工外,每发生一次承包人均需向发包人支付违约¥5000元(承包人已通知监理及发包人验收,但实际未到场验收的情况除外),并赔偿发包人因此所受到的各项损失。
22)材料不按有关规定报验的,对未报验的材料进行抽样检验不合格的,按每批(次)处以¥5000元处罚,并赔偿发包人因此所受到的各项损失
23)施工班组进场施工前,均需先做样板,经验收合格可进场施工,验收不合格的班组不准进场施工。
24)承包人为配合发包人商品房销售所做的工作,除售楼通道、大型机械设备迁移、防护栏及维护装置、拆改外墙脚手架、临时水电安装外,其余零星配合工作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25)负责施工现场内的自行临时施工道路的铺设,其费用已包含在措施费内,不得另行计算。
26)按设计图纸及规范的要求进行钢筋的预埋、搭接、焊接(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超出设计图纸、规范要求的部份不予计价,经发包人确定的除外。
27)不准使用不合格、不符合环保要求(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的设备和材料。
若有发生,必须无偿拆除重新按要求施工至合格,并赔偿发包人因此所受到的各项损失
28)承包人不得转包施工,如有发生,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同时承包人无条件退场。
对已完成的合格工程按60%结算,对已完成的不合格工程不作结算。
29)因承包人各种原因造成返工及或延误工期,所引起的一切纠纷及责任由承包人负责,因承包人工程质量问题或某种原因引起买房者退房,该楼房由承包人按销售价购买,并抵销工程结算款。
如买房者追究赔偿,损失由承包人负责(非承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免责)。
30)承包人须按规定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其所需费用由承包人自己负责(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责任险由发包人支付保费)。
10.2承包人完成设计的约定
(1)承包人负责的设计有:
无
(2)承包人提交设计图纸的时间:
无
11.发包人代表
11.1发包人代表及其权力的限制
(1)发包人任命()为发包人代表(代表人以通知为准),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2)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权力做如下限制:
A、工程款支付须经发包人代表审核确认。
B、工程材料价格、工程变更、工程签证、工程结算(含增减工程、修改工程)须由发包人代表审核确认。
属于经济方面的问题,须增加核算组和股东代表计量和审核。
12.监理工程师
12.1负责合同工程的监理单位及任命的监理工程师
(1)监理单位:
法定代表人:
(2)任命(以经发包人认可的监理单位书面任命为准)为监理工程师,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12.2(11)需要发包人批准的其他事项:
A、工程量及工程款支付须经发包人的相关部门审核确认。
B、工程材料价格、工程变更、工程签证、工程结算(含增减工程、修改工程)须由发包人相关部门计量和审核。
13.造价工程师
13.1负责合同工程的造价咨询单位及任命的造价工程师
(1)造价咨询单位:
法定代表人:
(2)任命()为造价工程师,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13.2需要发包人批准的其他事项:
A、工程量及工程款支付须经发包人的相关部门审核确认。
B、工程材料价格、工程变更、工程签证、工程结算(含增减工程、修改工程)须经发包人相关领导审核。
14.承包人代表
承包人任命()为承包人代表,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15.指定分包人
15.1依法指定的分包人及其有关规定:
按本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16.工程担保
16.1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约定
(1)因本工程为垫资承包,承包人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已通过垫资承包形式体现,承包人不另交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大写):
(小写):
16.2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的约定:
无
16.3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约定:
以本期的商品房成本价(即2500元/平方米,以建筑面积计算)作为支付担保。
(1)支付担保的金额(大写):
仟佰拾万仟元整
(小写):
万元
(2)提供支付担保的时间
√□签订本合同时。
□其他时间:
16.4担保内容、方式和责任等事项的约定:
无
17.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按照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的规定执行。
18.保险
18.1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保险事项有:
□合同通用条款第31.1款的第
(1)项;
□合同通用条款第31.1款的第
(2)项;
□合同通用条款第31.1款的第(3)项;
□合同通用条款第31.1款的第(4)项。
18.2担保内容和责任等事项的约定:
按照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的相关规定执行,由相关责任方负责。
19.进度计划和报告
承包人编制施工进度报告和修订进度计划的时间要求:
按照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的规定执行。
20.开工
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签订后的(/)内签发开工令。
其他时间:
开工准备工作完成,桩检验合格。
21.暂停施工和复工
发包人、承包人原因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暂停施工的其他情形:
按照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的规定执行。
22.工期及工期延误
22.1工期:
本合同工程总工期为450个日历天(工期如遇春节时,另补30天)。
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的书面开工通知为准。
开工通知可在各幢工程移交合格场地(场地平整完成,通水通电)、总工期及节点工期不变的条件下,依次分幢发出;但如果整体符合开工条件的,则一次性发出。
22.2工期延误: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①设计变更致使工程量增加较大时(超过三天完成不了的);②甲方不能按合同依时付款;③需甲方选定的装饰材料迟迟不能定板而影响乙方施工时;④甲方委托其他施工单位或另行发包的工程不能配套乙方正常施工,或未能在总检验收前提供竣工资料,而导致的工期延误;⑤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原因。
(1)承包人无任何理由取得延长工期的情况下,如果发包方认为本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进度过慢(以监理公司和发包方的工程部共同确认为准),不能按预定的工期竣工时,发包人应将此情况报知监理工程师及承包人。
承包人应采取各种必要措施增加投入,以便加快工程进度,确保工程能在合同工期内竣工。
承包人无权要求为了采取这些加快进度步骤而支付任何附加费用。
(2)如承包人在工期出现延误情况下未能采取有效措施或措施不力(以监理公司和发包方的工程部共同确认为准),致使实际工程进度无法令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满意,发包人可以收回全部或部分工程,也可指定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