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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分析师知识产权

系统分析师-知识产权

(总分:

38.00,做题时间:

90分钟)

一、

(总题数:

21,分数:

38.00)

我国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依据的是我国的

(1),但该条例又具有一定独立性。

条例规定对软件进行复制、展示、发行、修改、翻译、注释的权利是

(2)。

受他人委托开发的软件,如无书面协议明确约定,其著作权属于(3)。

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为(4)。

软件开发者的开发者身份权的保护期为(5)。

(分数:

5.00)

 A.专利权法

 B.版权法

 C.著作权法 √

 D.商标法

解析:

 A.转让权

 B.开发者身份权

 C.使用许可权和获得报酬权

 D.使用权 √

解析:

 A.受委托者 √

 B.双方共有

 C.委托者

 D.投资者

解析:

 A.五十年 √

 B.二十五年

 C.不受限制

 D.二十年

解析:

 A.五十年

 B.二十五年

 C.不受限制 √

 D.二十年

解析:

[分析]

我国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法》的规定制定的。

条例第八条规定,软件著作权人享有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翻译权。

使用权是指在不损害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按复制、展示、发行、修改、翻泽、注释等方式使用其软件的权利:

发表权是指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开发者身份权是指表明开发者身份的权利及在其软件上署名的权利:

转让权是指向他人转让使用权和使用许可权的权利:

使用许可权和获得报酬权是指许可他人使用其软件的权利和由此而获得报酬的权利。

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接受他人委托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无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确约定的,其著作权由受托人享有。

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

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什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白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本条例不再保护。

为保护本单位或个人开发软件不受侵权,(6)。

依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对软件的保护包括(7)。

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截止于该软件(8)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某应用部门(甲方)提出需求、提供经费委托某软件公司(乙方)开发软件,若在协议(合同)中未规定软件著作权归属,则其软件著作权(9)。

若某软件持有者确实不知道其所持的软什是侵权产品,则(10)。

(分数:

5.00)

 A.不管是否公开发表,都拥有著作权 √

 B.必须在合法刊物上公开发表该软件产品的公告

 C.必须向国家专利局申请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

 D.必须向软件登记管理机构申请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

解析:

 A.计算机程序及其文档,但不包括开发该软件所用的算法 √

 B.计算机程序及其设计方法

 C.计算机源程序,但不包括它的目标程序

 D.计算机程序,但不包括用户手册等文档

解析:

 A.首次公开发表

 B.开发完成 √

 C.著作权登记

 D.通过鉴定

解析:

 A.属于甲方

 B.属于乙方 √

 C.同屈甲乙双方

 D.进入公有领域

解析:

 A.他应承担部分侵权责任

 B.应由他所在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C.应当停止使用该侵权复制品 √

 D.应没收该软件产品,并对其加强法制教育

解析:

[分析]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目的是保护单位、团体或个人开发的软什小受侵权。

所保护的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文档,但不包括开发该软件所用的算法。

条例第五条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所开发的软件,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条例亨有著作权。

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软件的复制品持有人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理由应当知道该软件是侵权复制品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应当停止使用、销毁该侵权复制品。

如果停止使用并销毁该侵权复制品将给复制品使用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复制品使用人可以在向软件著作权人支付合理费用后继续使用。

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和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等。

如果某公司购买了一个工具软件,在销售该公司开发的软件(需使用该工具软件)的同时,向客户提供此工具软件的复制品,这种行为(11)。

如果某公司购买了一个应用软件的源程序,他们将源程序中的所有标示符做了全面修改后,作为该公司的产品销售,这种行为(12)。

如果公司甲开发了一个名为x的软件,在未注册商标时就开始销售,该软件销售后受到用户的好评。

不久,公司乙也推出了自己开发的类似产品,取名也是X,并率先进行商标注册,公司乙的行为(13)。

专利权是由国家专利主管机关根据国家颁布的专利法授予专利申请者或其权力继受者在一定期限内实施其发明的专有权力。

在与计算机软件相关的发明中,(14)通常不是申请发明专利的主题。

我国的“反不正当劳动竞争法”指出,商业秘密(Tradesecret)的拥有者有权制止他人对自己的商业秘密从事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软件的商业秘密是指(15)的技术设计。

(分数:

5.00)

 A.尚不构成侵权

 B.侵犯了著作权 √

 C.侵犯了专利权

 D.属于不正当竞争

解析:

 A.尚不构成侵权

 B.侵犯了著作权 √

 C.侵犯了专利权

 D.属于不正当竞争

解析:

 A.尚不构成侵权 √

 B.侵犯了著作权

 C.侵犯了专利权

 D.侵犯了商标权

解析:

 A.设备仪器以及与其结合在一起的计算机程序,作为一个完整的产品

 B.具有发明创造的计算机技术,作为一种方法发明

 C.独自开发的计算机程序代码本身 √

 D.有关将汉字输入计算机的发明创造

解析:

 A.已公开发表且已获得专利

 B.己公开发表但未获得专利

 C.未公开发表但已获得专利

 D.未公开发表且未获得专利 √

解析:

[分析]

擅自复制程序代码和擅自销售程序代码的复制品,这是侵害软件权利人的著作权的行为。

因此,销售自己的软件的同时向客户提供其他公司的工具软件的复制品,这种行为侵犯了著作权。

著作权法的原理是保护作品的表达,即作品本身,而不保护作品的构思。

因此参照他人程序的技术设计,独立地编写出表达不同程序的做法并不侵犯著作权法。

但是,如果在他人程序著作权有效期内,擅自对他人程序进行改编,所产生的程序并没有改变他人程序设计构思的基本表达,在整体上与他人程序相似,则虽然在代码文字表达方面存在不同,仍属于侵害他人程序著作权的行为。

因此,仅对他人的源程序做标识符的修改就作为自己的产品销售,这侵犯了著作权。

商标是指生产者或经销者为使自己的商品同其他人的商品相互区别而置于商品表面或商品包装上的标志。

当这种标志在商标管理机关获准注册,成为商标后,在商标的有效期内,注册者对它享有专用权,他人未经注册者许可不得再使用它作为其他软件的名称,否则,就构成冒用他人商标、欺骗用户的行为。

然而,题中所述的公司甲因对其软件X未及时注册商标,因此在乙公司注册前,X并不算商标。

公司乙抢先以x为名注册商标,虽然不是一种光明正大的行为,会受到公众的谴责,但他并不构成侵权。

专利法是指专利申请者或其权利继承者在一定的期限内实施其发明以及授权他人实施其发明的专有权利。

通常,计算机程序代码本身并不是可申请发明专利的主题,而是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

但是,同设备仪器结合在一起的计算机程序可以作为一项产品发明的组成部分,同整个产品一起申请专利。

另外,具有发明创造的计算机软件技术设计可作为方法发明申请专利。

在我国,通常将汉字输入计算机的发明创造也作为专利。

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指出,商业秘密的拥有者有权制止他人对自己的商业秘密从事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如果一项软件的技术设计没有获得专利权,而且尚未公开,这种技术设计就是非专利的技术秘密,可作为软件开发者的商业秘密。

而一项商业秘密一旦被公开,就不再是商业秘密了。

1.

某单位的技术人员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条件下,在其他单位兼职并利用其兼职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了一项发明创造,则该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属于(16)。

(分数:

1.00)

 A.原单位

 B.兼职单位 √

 C.兼职单位和技术人员双方共有

 D.该技术人员

解析:

[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关于专利申请权的有关规定如下:

第六条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做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七条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压制。

第八条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第九条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因为试题中的技术人员“利用其兼职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了一项发明创造”,所以其专利申请权属于兼职单位。

2.

甲厂、乙厂同为生产电冰箱的厂家。

甲厂得知乙厂研制出提高电冰箱质量和性能的技术方法后,遂以不正当方式获取了该技术,并加以利用。

甲厂侵犯了乙厂的(17)。

(分数:

1.00)

 A.商业秘密 √

 B.专利权

 C.专利申请权

 D.经营信息权

解析:

[分析]

首先,试题中并没有说明乙厂申请了专利,所以不存在侵犯专利权和专利申请权。

在法律上,没有经营信息权这样的专有名词。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根据这个定义,商业秘密应具备以下4个法律特征。

(1)不为公众所知悉这是讲商业秘密具有秘密性,是认定商业秘密最基本的要件和最主要的法律特征。

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在企业内部只能由参与上作的少数人知悉,这种信息不能从公开渠道获得。

如果众所周知,那就不能称之为商业秘密。

(2)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这是讲商业秘密具有价值性,是认定商业秘密的主要要件,也是体现企业保护商业秘密的内在原因。

一项商业秘密如果不能给企业带来经济价值,也就失去保护的意义。

(3)具有实用性商业秘密区别于理论成果,具有现实的或潜在的使用价值。

商业秘密在其权利人手里能应用,被人窃取后别人也能应用。

这是认定侵犯商业秘密违法行为的一个重要条件。

(4)采取了保密措施这是认定商业秘密最关键的条件。

权利人对其所拥有的商业秘密应采取相应合理的保密措施,使其他人不采用非法于段就不能得到。

如果权利人对拥有的商业秘密没有采取保密措施,任何人几乎随意可以得到,那么,就无法认定该秘密是否足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

就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而言,其基本特征之一是具有法定保护期的限制,但是并非知识产权中每一项财产权都具有时间限制。

根据知识产权法的有关规定,正确的说法是:

(18)。

(分数:

1.00)

 A.厂商名称权、商业秘密权、商标权均有法定保护期限

 B.厂商名称权、商标权有法定保护期限,商业秘密权无法定保护期限

 C.厂商名称权、商业秘密权和商标权均无法定保护期限

 D.厂商名称权、商业秘密权无法定保护期限,商标权有法定保护期限 √

解析:

[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

第二十三条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四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

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中规定,一个企业只允许使用一个名称,经核准登记的企业名称,受法律保护;未经核准登记的企业名称,不得使用。

同行业的企业名称不得混同;企业名称可以同企业或企业的一部分一并转让,转让时由转让方和受让方订立书面协议,经工商管理机关核准后牛效。

同一名称同一天申请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登记机关裁定。

但并没有规定企业名称权的保护期限,事实上,只要这个企业一直存在下去,就一直受到保护。

同时,根据试题5的分析,我们知道商业秘密是没有公开的技术或方法,也没有保护期限。

4.

某教授1996年3月1日自选将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译成英文,投递给某刊物,于1996年6月1日发表。

国家有关机关认为该教授的译文质量很高,经与该教授协商,于1997年2月10日发文将该译文定为官方正式译文。

该教授对其译文(19)。

(分数:

1.00)

 A.自1997年2月10日起一起享有著作权

 B.自1996年6月1日起一起享有著作权

 C.1996年3月1日至1997年2月10日期间享有著作权 √

 D.不享有著作权

解析:

[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二条“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所以,该教授享有其翻译作品的著作权。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著作权白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

该教授应该自1996年3月1日起享有著作权。

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法不适用于:

(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二)时事新闻;(三)历法、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所以,自1997年2月10日起,该教授不再享有著作权。

5.

甲软件公司将其开发的商业软件著作权经约定合法转让给乙股份有限公司,随后自行对原软件作品提高和改善,形成新版本进行销售。

甲软件公司的行为(20)。

(分数:

1.00)

 A.不构成侵权,因为这是对原软件作品提高和改善后的新版本

 B.不构成侵权,因为其享有原软件作品的使用权

 C.不构成侵权,因为对原软件作品增加了新的功能

 D.构成侵权,因为其不再享有原软件作品的使用权 √

解析:

[分析]

根据计算机软件:

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或者本条例另有规定外,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发表或者登记其软件的:

(二)将他人软件作为自己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

(三)未经合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作为自己单独完成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

(四)在他人软件上署名或者更改他人软件上的署名的:

(五)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修改、翻译其软件的:

(六)其他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行为。

甲公司既然把著作权转让给了乙公司,就不再拥有该软件的著作权,但甲公司却“对原软件作品提高和改善”,这属于修改行为,侵犯了乙公司的权利。

我国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从1991年(21)起施行。

软件著作权人是指对软件享有著作权的单位和公民。

软件著作权人享有下列各项权利。

(一)(22),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23),即表明开发者身份的权利以及在其软件上署名的权利;

(三)(24),即在不损害公共利益的前提下,以复制、展示、发行、修改、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其软件的权利:

(四)使用许可权和获得报酬权;

(五)(25),即向他人转让(24)和使用许可权的权利

(分数:

5.00)

 A.5月

 B.6月

 C.10月 √

 D.11月

解析:

 A.开发者身份权

 B.转让权

 C.发表权 √

 D.使用权

解析:

 A.开发者身份权 √

 B.转让权

 C.发表权

 D.使用权

解析:

 A.开发者身份权

 B.转让权

 C.发表权

 D.使用权 √

解析:

 A.开发者身份权

 B.转让权 √

 C.发表权

 D.使用权

解析:

[分析]

我国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从1991年10月1日起施行。

软件著作权人是指对软件享有著作权的单位和公民。

软件著作权人亨有下列各项权利。

(1)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从的权利;

(2)开发者身份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的权利以及在其软件上署名的权利;

(3)使用权即在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卜,以复制、展示、发行、修改、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其软件的权利;

(4)使用许可权和获得报酬权;

(5)转让权即向他人转让使用权和使用许可权的权利。

目前,我国已形成了相对完备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体系,对软件形成一种综合性的法律保护,如源程序和设计文档作为软件的表现形式受(26)保护,同时作为技术秘密又受(27)的保护。

(分数:

2.00)

 A.《著作权法》 √

 B.《合同法》

 C.《专利法》

 D.《反不正当竞争法》

解析:

 A.《专利法》

 B.《合同法》

 C.《著作权法》

 D.《反不正当竞争法》 √

解析:

[分析]

源程序和设计文档作为软件的表现形式受《著作权法》保护,同时作为技术秘密又受《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

6.

程序员张某参加某软件公司开发管理系统软件的丁作,后辞职到另一公司任职,于是项目负责人将张某在该软件作品上的开发者署名更改为他人,该项目负责人的行为(28)。

(分数:

1.00)

 A.侵犯了开发者张某的身份权及署名权 √

 B.不构成侵权,因为程序员张某不是软件著作权人

 C.只是行使管理者的权利,不构成侵权

 D.不构成侵权,因为程序员张某现已不是项目组成员

解析:

[分析]

程序员张某参加某软什公司开发管理系统软件的工作,这属于职务行为,该软件的著作权归公司所有。

但张某拥有署名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虽然张某辞职到另一公司任职,这并不影响他对该软件的署名权。

项目负责人将张某在该软件作品上的开发者署名更改为他人,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第四款,该项目负责人的行为侵犯了开发者张某的身份权及署名权。

7.

假设甲、乙二人合作开发了某应用软件,甲为主要开发者。

该应用软件所得收益合理分配后,甲自行将该软件作为自己独立完成的软件作品发表,甲的行为(29)。

(分数:

1.00)

 A.不构成对乙权利的侵害

 B.构成对乙权利的侵害 √

 C.已不涉及乙的权利

 D.没有影响乙的权利

解析:

[分析]

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条规定:

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作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合作开发者签订书面合同约定。

无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确约定,合作开发的软件可以分割使用的,开发者对各自开发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是,行使著作权时,不得扩展到合作开发的软件整体的著作权。

合作开发的软件不能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开发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权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开发者。

根据题意,甲虽然为主要开发者,但软件的版权(其中就包含发表权和署名权)应该归甲、乙二人共同所有。

甲自行将该软件作为自己独立完成的软件作品发表,构成了对乙权利的侵害。

8.

甲公司从市场上购买丙公司生产的部件a,作为生产甲公司产品的部件。

乙公司已经取得部件a的中国发明权,并许可丙公司生产销售该部件a。

甲公司的行为(30)。

(分数:

1.00)

 A.构成对乙公司权利的侵害

 B.不构成对乙公司权利的侵害 √

 C.不侵害乙公司的权利,丙公司侵害了乙公司的权利

 D.与丙公司的行为共同构成对乙公司权利的侵害

解析:

[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权法》第五十七条规定: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

本题中“乙公司已经取得部件a的中国发明权,并许可丙公司生产销售该部件a”,因此,丙公司不构成对乙公司权利的侵害。

甲公司从市场购买丙公司的部件作为自己公司产品的部件,也不构成对乙公司权利的侵害。

9.

甲公司生产的**牌U盘是已经取得商标权的品牌产品,但宽展期满仍未办理续展注册。

此时,乙公司未经甲公司许可将该商标用做乙公司生产的活动硬盘的商标。

(31)。

(分数:

1.00)

 A.乙公司的行为构成对甲公司权利的侵害

 B.乙公司的行为不构成对甲公司权利的侵害 √

 C.甲公司的权利没有终止,乙公司的行为应经甲公司的许可

 D.甲公司已经取得商标权,不必续展注册,永远受法律保护

解析:

[分析]

请参考试题(18)的分析。

10.

甲企业开发出某一新产品,并投入生产。

乙企业在甲企业之后三个月也开发出同样的新产品,并向专利部门提交专利申请。

在乙企业提交专利权申请后的第5日,甲企业向该专利部门提交了与乙企业相同的专利申请。

按照专利法有关条款,(32)获得专利申请权。

(分数:

1.00)

 A.甲乙企业同时

 B.乙企业 √

 C.甲乙企业先后

 D.甲企业

解析:

[分析]

我国专利法规定,专利申请人及其代理人在办理各种手续时都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一份专利申请文件只能就一项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即“一份申请一项发明”原则。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专利权授给最先申请人。

11.

中国某企业与某日本公司进行技术合作,合同约定使用1项日本专利(获得批准并在有效期内),但该项技术未在中国中请专利,依照该专利生产的产品在(33)销售,中国企业需要向日本公司支付这项日本专利的许可使用费。

(分数:

1.00)

 A.中国

 B.口本 √

 C.其他国家和地区

 D.任何国家和地区

解析:

[分析]

知识产权具有严格的地域性特点,即各国主管机关依照其本国法律授予的知识产权,只能在本国领域内受法律保护。

例如,中国专利局授予的专利权或中国商标局核准的商标专用权只能在中国领域内受保护,其他国家不给予保护,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使用中国专利局授权的发明专利,不侵犯我国专利权。

我国法律对外国人的作品并不是都给予保护的,只保护共同参加国际条约国家的公民作品。

同样,公约的其他成员国也按照公约规定,对我国公民和法人的作品给予保护。

按照两国的双边协定,相互给予对方国民的作品保护。

依照该专利生产的产品在中国或其他国家和地区销售,中国企业不需要向日本公司支付这件日本专利的许可使用费。

这是因为该日本公司未在中国或其他国家和地区申请该专利(试题中未指出。

也就是说,该日本公司未在日本以外的国家和地区申请专利并获得批准,依照这件专利生产的产品在这些国家和地区销售,得不到这些国家和地区的专利保护),不受中国或其他国家和地区专利法的保护。

因此,依照该专利生产的产品在中国或其他国家和地区销售,中国企业不需要向日本公司支付这项日本专利的许可使用费。

12.

某公司所生产的U盘使用了其品牌产品“移动硬盘”的注册商标,那么,该公司(34)的商标专用权。

(分数:

1.00)

 A.享有了其U盘

 B.不享有其U盘 √

 C.享有移动硬盘和u盘

 D.不享有移动硬盘和u盘

解析:

[分析]

《商标法》第2章第12条规定:

“同一申请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使用同一商标的,应当按商品分类表提出注册申请”。

第13条规定:

“注册商标需要在同一类的其他商品上使用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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