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标准化及防水行业技术规范研究报告终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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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标准化及防水行业技术规范研究报告终稿
我国标准化及防水行业技术规范研究报告
一、我国标准化的管理体制
1、基本情况
从标准化总体上来看,我国省、市级标准化管理部门有85家;从事标准化研究的科研院所有158所;国家标准化协会1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市(地)级标准化协会85家,部委专业标准化协会12家;现有各类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标委会”)259个,分技术委员会339个,委员总数达3万余人。
从制定的标准数量和规模来看,截至2011年底,我国已有国家标准28422项,其中强制性国家标准3647项,推荐性国家标准24720项,另有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55项,行业标准58489项,备案的地方标准6875项,备案的企业标准近111万项。
截至2013年底,国家标准总数达30680项,这些标准对于提高我国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和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是制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一种重要组织形式,它是一定专业领域内从事全国性标准化工作的技术工作组织。
2、我国标准化法律制度
我国的标准化法规体系由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构成。
①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②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
③地方性法规,如《上海市标准化条例》等。
④部门规章,如《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林业标准化管理办法》等。
⑤地方政府规章,如《上海市标准化监督管理办法》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是标准化法规体系的顶层法律,体系中的所有法规和规章均以该法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是国务院依据《标准化法》颁布的有关该实施的行政法规。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标准化法》和《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制定了24个与之配套的部门规章,初步形成了较为齐全的标准化法规体系。
标准化法中,对标准体制从标准的级别和标准的性质两个方面做了规定。
二、标准的级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将标准划分为四个层次,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四级。
1、国家标准
①国家标准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编制计划、审批、编号、发布。
②国家标准是对国民经济和技术发展有重大意义,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标准。
③国家标准在全国范围内适用,其他各级标准不得与国家标准相抵触。
国家标准一经发布,与其重复的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相应废止,国家标准是四级标准体系中的主体。
标准代码
标准名称
批准发布部门
标准组织制定部门
GB
国家强制性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GB/T
国家推荐标准
GBJ
国家工程建设标准
GB/Z
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国家标准的补充)
2、行业标准
①在我国,行业标准是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
是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标准。
②行业标准由行业标准归口部门编制计划、审批、编号、发布、管理。
目前我国共有60多个行业主管部门经国家确定。
③行业标准的制定不得与国家标准相抵触,国家标准实施后,相应的行业标准即行废止。
有关行业标准之间应保持协调、统一,不得重复制定。
④行业组织在工业发达的国家通常指行业协会,其标准一般以协会标准形式存在。
标准代码
标准名称
批准发布部门
标准组织制定部门
JC
建材行业强制性标准
国家发改委
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协会
JCJ
建材行业工程建设标准
JC/T
建材行业推荐性标准
JG
建筑工业行业强制性标准
建设部
建设部
JGJ
建筑工业工程建设标准
JGJ/T
建筑工业工程建设推荐性标准
CJ
城镇建设强制性标准
建设部
建设部
CJJ
城镇建设工程建设标准
CECS
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
3、地方标准
①在我国,一般情况下,地方标准是针对没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本区域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
②地方标准在本行政区域内适用,不得与国家标准和标业标准相抵触。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公布实施后,相应的地方标准即行废止。
③我国的地方标准一般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编制计划、组织制定、审批、编号、发布。
⑤在我国标准体系中之所以设置地方标准,主要是考虑我国幅员辽阔,各地自然条件、资源条件和生活习惯不同,技术、经济发展不平衡。
地方标准的先行制订可以为制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打好基础,创造条件。
标准代码
标准名称
批准发布部门
标准组织制定部门
DB+区域编号
地方标准(区域标准)
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上海地区特别备注:
原上海地方标准管理单位为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两个。
10月9日上午召开的市建设交通系统干部大会上获悉,为进一步完善城市建设管理体制,提升城市综合管理水平,本市对城市建设管理机构职能进行调整,组建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为市政府组成部门。
不再保留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原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的职责,整合划入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中共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工作委员会和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合署办公。
另,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由在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挂牌,调整为单独设置,由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管理。
(网址:
4、企业标准
①企业所制定的产品标准及企业内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要求、管理要求和工作要求所制定的标准。
②企业标准由企业制定,企业标准是企业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依据,由企业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的主管领导批准、发布。
③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
企业标准应报当地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才具备法定标准的资格,也是形成合法生产的基本条件之一。
④企业产品标准其要求不得低于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当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时,国家鼓励企业在不违反相应强制性标准的前提下,制定满足顾客要求和市场需求,在企业内部适用。
三、标准的性质
我国目前是强制性标准与推荐性标准相并存。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都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1、强制性标准
按照标准化法,强制性标准的定义为:
具有法律属性,在一定范围内通过法律、行政法规等强制性手段加以实施的标准。
①强制性标准分为全文强制和条文强制。
②一般涉及国家安全、人身财产安全、环境污染排除、环境质量、安全生产、劳动职业安全、公共安全、动植物检验检疫、食品卫生等标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均为强制性标准。
③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不允许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加以违反、变更。
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
对于违反强制性标准的行业,国家将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2、推荐性标准
按照标准化法,推荐性标准的定义为:
除了强制性标准之外的标准是推荐性标准,是非强制执行的标准,国家鼓励企业自愿采用推荐性标准。
通常指的是在生产、交换、使用等方面,通过经济手段或市场调节而自愿采用的一类标准。
①推荐性标准,不具有强制性,任何单位均有权决定是否采用。
②违反推荐性标准,不构成经济或法律方面的责任。
应当指出的是,推荐性标准一经接受并采用,或各方商定同意纳入商品经济合同中,就成为各方必须共同遵守的技术依据,具有法律约束力,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③企业在包装或产品标识上明示的推荐性标准必须执行。
3、标准制修订流程
以国家标准的制修订为例,我国依据ISO/IEC导则第一部分:
技术工作程序(1995年版)颁发了国家标准GB/T16733-1997《国家标准制定程序的阶段划分及代码》,制定国家标准的正常程序,一般需要两到三年,每项标准的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5年。
该标准将国家标准的制定程序划分为九个阶段:
a.预阶段该阶段的主要任务就是在充分研究和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新工作项目建议。
b.立项阶段对新工作项目建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审查和协调的基础上,提出新工作项目。
c.起草阶段标准起草阶段是制定标准的关键阶段,该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是:
编制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和有关附件。
d.征求意见阶段向标委会委员和有关单位发送标准征求意见稿,通过各种方式广泛征求意见。
标准起草工作组根据收集到的反馈意见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并在此基础上编制标准送审稿、回函意见处理汇总表。
e.审查阶段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会审或函审的形式对标准送审稿进行审查、表决,一般同意票数在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通过。
通过的送审稿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并编制报批稿。
对于难度较大和争议较多的标准送审稿一般采用会议审查方式。
f.批准阶段对标准报批稿进行审查、批准和编号,并提供标准出版稿。
g.出版阶段由出版社印刷出版正式标准。
h.复审阶段按规定定期对标准进行复审。
i.废止阶段根据复审结果,通过一定形式宣布某标准废止。
四、防水相关技术规范
和我方有直接关系的技术规范主要分为工程类和产品类两种。
1、工程类技术规范
以下是上海地区现行的工程类技术规范表:
规程名称
编号
标准类型
施行日期
主编单位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GB50108-2008
国家强制性标准
2009年4月1日
总参工程兵科研三所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
GB50345-2004
国家强制性标准
2004年9月1日
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
坡屋面工程技术规范
GB50693-2011
国家强制性标准
2012年5月1日
中国建筑防水协会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
GB50838-2015
国家强制性标准
2015年6月1日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同济大学
住宅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程
JGJ298—2013
行业强制性标准
2013年12月1日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北京韩建集团有限公司
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
JGJ155-2013
行业强制性标准
2013年12月1日
中国建筑防水协会
天津天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倒置式屋面工程技术规程
JGJ230-2010
行业强制性标准
2011年10月1日
中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金辉华集团有限公司
单层防水卷材屋面工程技术规程
JGJ/T316-2013
行业推荐性标准
2014年6月1日
中国建筑防水协会
中国江苏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公司
地下工程止水带应用图
DBJT08-99-2004
上海地方推荐性标准
2004.10.01
上海市隧道工程轨道交通设计研究院
平屋面防水构造
DBJT08-103-2006
上海地方推荐性标准
2006.02.01
上海建科建筑设计院
隧道工程防水技术规程
DG/TJ08-50-2012
上海地方推荐性标准
2012.8.1
上海市隧道工程轨道交通设计研究院
地下防水工程橡胶防水材料成品检测规程
DG/TJ08-2132-2013
上海地方推荐性标准
2013.12.1
上海建科检验有限公司
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按上述实行的技术规范,对主编和参编单位性质进行分析,情况如下:
1、主编单位主要以设计研究院和建筑总包公司为主,分别占比46%和35%。
2、参编单位中还是以设计研究院占比最大,达到33%,防水企业参与编制情况占比22%,但主要集中在行业标准中,且以国外防水品牌居多数。
2、产品类技术规范
以下是上海地区现行的产品类技术规范表:
产品名称
编号
标准类型
高分子防水材料三元乙丙片材
GB18173.1-2006
国家强制性标准
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GB18242-2008
国家强制性标准
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材料
GB18445-2012
国家强制性标准
无机防水堵漏材料
GB23440-2009
国家强制性标准
自粘聚合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GB23441-2009
国家强制性标准
喷涂聚脲防水涂料
GB23446-2009
国家强制性标准
聚氯乙烯(PVC)防水卷材
GB12952-2011
国家强制性标准
热塑性聚烯烃(TPO)防水卷材
GB27789-2011
国家强制性标准
聚氨酯防水涂料
GB/T19250-2013
国家推荐性标准
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
GB/T23445-2009
国家推荐性标准
带自粘层的防水卷材
GB/T23260-2009
国家推荐性标准
砂浆、混凝土防水剂
JC474-2008
行业强制性标准
水性渗透型无机防水剂
JC/T1018-2006
行业推荐性标准
水乳性沥青防水涂料
JC/T408-2005
行业推荐性标准
聚氯乙烯弹性防水涂料
JC/T674-1997
行业推荐性标准
溶剂型橡胶沥青防水涂料
JC/T852-1999
行业推荐性标准
聚合物乳液建筑防水涂料
JC/T864-2008
行业推荐性标准
建筑表面用有机硅防水剂
JC/T902-2002
行业推荐性标准
道桥用防水涂料
JC/T975-2005
行业推荐性标准
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
JC/T984-2011
行业推荐性标准
路桥用水性沥青基防水涂料
JT/T535-2004
行业推荐性标准
种植屋面用耐根穿刺防水卷材
JC/T1075-2008
行业推荐性标准
三元丁橡胶防水卷材
JC/T645-2012
行业推荐性标准
产品类技术规范中国家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共同发布,行业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
主编单位基本由设计研究院和协会为主,参编单位为各大防水相关企业。
五、总结
1、我国的标准主要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四级。
国家标准为主体,所有标准不可和国家标准相抵触;国家标准实施后,相应的行业标准即行废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实施后,相应的地方标准即行废止;企业标准要求不得低于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2、针对标准化的政府发布和归口部门进行特别公关,如在上海地区,负责发布的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还有负责编制计划和审批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3、主编单位和参编单位中以设计研究院为主,占比分别达到46%和33%,可根据我方实际情况,针对设计院进行特别公关或打探,了解近期技术规范的编制计划或编制进度,尽可能参与标准化规范的编写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