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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统计计算公式汇总.docx

计划生育统计计算公式汇总

计生常用公式

特定时期内(通常是一年)某人口事件发生的数量与可能发生该事件的人口总数的比值关系特定时期内(通常是一年)某人口事件发生的数量与可能发生该事件的人口总数的比值关系。

率说明某一特定事件发生的普遍程度。

大多数的率以千分数表示。

粗的率是针对全部人口计算的率,特定的率是针对某一人群来计算的,这一人群更有可能发生某一人口事件。

率可以按年龄、性别、种族、职业等来计算。

准确地说,一些被称为“率”的指标其实应该为“比”。

比(Ratio)

  指一部分人口与总人口或其他部分人口的关系,即一部分人口同另一部分人口的比值。

计划生育率

反映计划生育工作情况的一个综合性指标。

他说明期内符合计划生育要求的出生人数占出生人口总数的比重。

这一指标反映计划内生育与计划外生育的关系。

计算公式为:

      期内符合计划生育要求的出生人数

计划生育率=──────────────×100%

      期内出生人口总数晚育率

  按计划生育晚婚政策的规定,年满23岁初婚年内生育第一孩的妇女人数与年内生育第一孩的全部妇女人数之比,通常用百分比表示。

计算公式为:

    符合晚育年龄妇女的全年生育数

晚育率=───────────────×100%

    全年一胎出生人数避孕措施落实率

  某一地区、某一地点(通常为调查时点),已婚育龄妇女采取避孕措施(结扎、上环、皮下埋植、药具)的人数占应采取避孕措施的已婚龄妇女人数的比率。

计算公式为:

    

       已采取避孕措施的已婚育龄妇女人数

避孕措施落实率=---------------------------------------×100%  

       应采取避孕措施的已婚育龄妇女人数

  考核调查通常采取某年度有生育且应采取避孕措施的妇女(小孩出生满三个月)在调查时点落实避孕节育的情况计算。

性别比

 

人口中男性人数与女性人数之比。

通常用每100个女性人口相应有多少男性人口表示,它是反映人口性别构成的指标之一。

其计算公式为:

     男性人口数

性别比=───────×100%  

     女性人口数

出生率是出生人数与平均人口数之比。

出生率通常以一年作为时间单位,即在一年内出生的婴儿数与当年平均人口数的比率。

出生率一般以千分率来表示,即一千人中平均出生了多少人。

计算公式为:

    当年出生人数

出生率=─────────×1000‰

    当年平均人口数

  由于出生率指标是通过全体人口计算得出的,出生率水平高低,既取决于各年龄妇女的生育率,又受人口的性别、年龄构成的影响。

  独生子女领证率它反映已生育一个孩子的育龄妇女中,在孩子存活的情况下,决心不再生育第二个孩子所占的比重。

即领取独生子女证的育龄妇女占该人口该年已婚育龄妇女比例。

双胞胎及多胞胎不算独生子女。

计算公式为:

        育龄妇女中已生有一孩并已领

        独生子女证人数

独生子女领证率=───────────────×100%   

        已婚育龄妇女人数

避孕方法知情选择率某一地区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落实或更换避孕措施的已婚育龄妇女中知情选择方法所占的比例。

计算公式为:

  避孕方法知情选择率=(年内避孕方法知情选择人数/同期该地区落实或更换避孕措施的已婚育龄妇女人数)×100%避孕措施及时率

 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某地区按时间要求(三个月内)及时采取避孕措施的已婚龄妇女人数与当年应及时采取避孕措施的已婚育龄妇女人数之间的比率。

计算公式为:

  

 避孕措施及时率=(当年按时间要求及时采取避孕措施的已婚育龄妇女人数/当年应及时采取避孕措施的已婚育龄妇女人数)×100%意外怀孕率

 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某地区政策外怀孕(政策外怀孕人流引产、政策外生育)的已婚育龄妇女占该地区已婚育龄妇女的比例。

计算公式为:

  

 意外怀孕率=(当年政策外怀孕的已婚育龄妇女人数/已婚育龄妇女人数)×100%

 群众满意率已婚育龄妇女对计划生育工作满意和基本满意的情况占已婚育龄妇女人数的比例。

计算公式为:

  群众满意率=(已婚已婚育龄妇女对计划生育工作满意和基本满意的情况/已婚育龄妇女人数)×100%

 

 计划生育基础知识知晓率某一地区、某一时点(通常为调查时点),已婚育龄妇女接受计划生育基础知识宣传教育并达到知晓程度的人数占该地区已婚育龄妇女的比率。

计算公式为:

  计划生育基础知识知晓率=(接受计划生育基础知识宣传教育并知晓的已婚育龄妇女人数/已婚育龄妇女人数)×100%

 已婚育龄妇女查环查孕率一定时期内某地区按规定应查环查孕的已婚育龄妇女中,实际接受查环查孕的已婚育龄妇女人数。

计算公式为:

  查环查孕率=(期内接受查环查孕已婚育龄妇女人数/同期该地区应接受查环查孕的已婚育龄妇女人数)×100%

 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登记率某一时点(通常为调查时点)、某一地区在居住满一定时间(一个月)的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中,实际做好管理与服务工作并登记造册的人数。

计算公式为:

  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登记率=(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登记造册人数/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人数)×100%

 出生统计误差某一地区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实际出生人数与上报出生数之差与实际出生数之比,考核调查通常采取调查出生数作为实际出生数。

计算公式为:

  出生统计误差率=((调查出生数-上报出生数)/调查出生数)×100%避孕节育统计误差率

 上报落实避孕节育数与调查落实避孕节育数之差与上报落实避孕节育数之比。

计算公式为:

  避孕节育统计误差率=(上报落实避孕节育数-调查落实避孕节育数)/上报落实避孕节育数)×100%

  

 误差率计算一般采取实际数作为分母,由于考核调查的特殊性,考核调查的避孕节育统计误差(查环查孕统计误差率)采取上报数作为分母。

已婚育龄妇女查环查孕误差率

 上报查环查孕人次与调查查环查孕人次之差与上报查环孕人次之比。

计算公式为:

  查环查孕统计误差率=(上报查环查孕人次-调查查环查孕人次)/上报查环查孕人次)×100%多孩率

  

 指某地某时期生育第三孩次以上的活产婴儿与该地同期出生的活产婴儿总数之比。

其计算公式为:

 多孩率=多孩出生人数/同期出生总人数×100%人口的自然增长数与自然增长率

 

  人口自然增长数是指某一地区一定时期内出生人数与死亡人数之差,常用的是人口年自然增长数。

计算公式为:

年自然增长数=全年出生人数–全年死亡人数

 

 人口自然增长率(通常以年表示)是指一年内人口自然增长数与年平均总人口数之比,通常用千分数表示。

计算公式为:

           年自然增长数

   年自然增长率=--------------- -------------×1000‰

         该年平均总人数

 

 术后随访率,术后随访率是指已婚育龄夫妇在接受计划生育节育手术后(包括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皮埋、人流引产、绝育),由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医疗卫生机构的专业人员按照手术技术常规提供规范随访服务的比例。

一般用百分数表示:

术后进行规范随访的人数

   术后随访率=------------------------×100%

        期内节育手术人数流出

已婚育龄妇女婚育证明办证率

 

流出已婚育龄妇女婚育证明办证率是指流出已婚育龄妇女中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比例。

计算公式:

流出已婚育妇中已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数 

流出已婚育龄妇女婚育证明办证率=--------------------- -----------------------×100%

                          流出已婚育龄妇女数孩次率:

是指某期内出生的一孩、二孩、多孩(三孩及以上)各占该期内出生人数的比例。

计算公式:

    某期内出生一孩人数

一孩率=—————————------×100%

    同期内出生人数

    

    某期内出生二孩人数

二孩率=—————————------×100%

    同期内出生人数

    

    某期内出生多孩人数

多孩率=————————--------×100%

    同期内出生人数

药具应用率:

在某期间内,某地区实际使用药具避孕的人数占应该使用药具避孕人数的比例。

        某期实际使用药具人数

   药具应用率=--------------×100%

             某期应使用药具人数

应使用药具人数是已婚已婚育龄妇女数减去结扎有效人数、上环有效人数、生育对象人数(待孕、已孕、产后42天内)、无生育条件人数(桑偶、离异、不孕、不育及其他不具备生育条件的人)。

药具使用有效率:

在某期间内,某地区使用药具避孕有效的人数占实际使用药具总人数的比例。

         某期使用药具有效人数

  药具使用有效率=--------------×100%

             某期实际使用药具人数药具库存周转量:

在某地区、某药具品种用于周转的库存数量。

一般以该药具品种库存几个月的使用量来表示。

       

        某品种现有库存数+年计划尚未

         调入数-尚未调出数

药具库存周转量(月)=------------------×100%

             该品种月消耗量

注:

月消耗量=使用某品种人数×月标准使用量。

率说明某一特定事件发生的普遍程度。

大多数的率以千分数表示。

粗的率是针对全部人口计算的率,特定的率是针对某一人群来计算的,这一人群更有可能发生某一人口事件。

率可以按年龄、性别、种族、职业等来计算。

准确地说,一些被称为“率”的指标其实应该为“比”。

比(Ratio)

  指一部分人口与总人口或其他部分人口的关系,即一部分人口同另一部分人口的比值。

计划生育率

反映计划生育工作情况的一个综合性指标。

他说明期内符合计划生育要求的出生人数占出生人口总数的比重。

这一指标反映计划内生育与计划外生育的关系。

计算公式为:

      期内符合计划生育要求的出生人数

计划生育率=──────────────×100%

      期内出生人口总数

  晚育率按计划生育晚婚政策的规定,年满23岁初婚年内生育第一孩的妇女人数与年内生育第一孩的全部妇女人数之比,通常用百分比表示。

计算公式为:

    符合晚育年龄妇女的全年生育数

晚育率=───────────────×100%

    全年一胎出生人数

 避孕措施落实率 某一地区、某一地点(通常为调查时点),已婚育龄妇女采取避孕措施(结扎、上环、皮下埋植、药具)的人数占应采取避孕措施的已婚龄妇女人数的比率。

计算公式为:

    

       已采取避孕措施的已婚育龄妇女人数

避孕措施落实率=---------------------------------------×100%  

       应采取避孕措施的已婚育龄妇女人数

  考核调查通常采取某年度有生育且应采取避孕措施的妇女(小孩出生满三个月)在调查时点落实避孕节育的情况计算。

性别比

 

人口中男性人数与女性人数之比。

通常用每100个女性人口相应有多少男性人口表示,它是反映人口性别构成的指标之一。

其计算公式为:

     男性人口数

性别比=───────×100 

     女性人口数出生率

  

是出生人数与平均人口数之比。

出生率通常以一年作为时间单位,即在一年内出生的婴儿数与当年平均人口数的比率。

出生率一般以千分率来表示,即一千人中平均出生了多少人。

计算公式为:

    当年出生人数

出生率=─────────×1000‰

    当年平均人口数

  由于出生率指标是通过全体人口计算得出的,出生率水平高低,既取决于各年龄妇女的生育率,又受人口的性别、年龄构成的影响。

独生子女领证率

  它反映已生育一个孩子的育龄妇女中,在孩子存活的情况下,决心不再生育第二个孩子所占的比重。

即领取独生子女证的育龄妇女占该人口该年已婚育龄妇女比例。

双胞胎及多胞胎不算独生子女。

计算公式为:

        育龄妇女中已生有一孩并已领

        独生子女证人数

独生子女领证率=───────────────×100%   

        已婚育龄妇女人数避孕方法知情选择率

某一地区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落实或更换避孕措施的已婚育龄妇女中知情选择方法所占的比例。

计算公式为:

  避孕方法知情选择率=(年内避孕方法知情选择人数/同期该地区落实或更换避孕措施的已婚育龄妇女人数)×100%避孕措施及时率

 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某地区按时间要求(三个月内)及时采取避孕措施的已婚龄妇女人数与当年应及时采取避孕措施的已婚育龄妇女人数之间的比率。

计算公式为:

  

 避孕措施及时率=(当年按时间要求及时采取避孕措施的已婚育龄妇女人数/当年应及时采取避孕措施的已婚育龄妇女人数)×100%意外怀孕率

 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某地区政策外怀孕(政策外怀孕人流引产、政策外生育)的已婚育龄妇女占该地区已婚育龄妇女的比例。

计算公式为:

  

 意外怀孕率=(当年政策外怀孕的已婚育龄妇女人数/已婚育龄妇女人数)×100%群众满意率

 已婚育龄妇女对计划生育工作满意和基本满意的情况占已婚育龄妇女人数的比例。

计算公式为:

  群众满意率=(已婚已婚育龄妇女对计划生育工作满意和基本满意的情况/已婚育龄妇女人数)×100%计划生育基础知识知晓率

 

 某一地区、某一时点(通常为调查时点),已婚育龄妇女接受计划生育基础知识宣传教育并达到知晓程度的人数占该地区已婚育龄妇女的比率。

计算公式为:

  计划生育基础知识知晓率=(接受计划生育基础知识宣传教育并知晓的已婚育龄妇女人数/已婚育龄妇女人数)×100%已婚育龄妇女查环查孕率

 一定时期内某地区按规定应查环查孕的已婚育龄妇女中,实际接受查环查孕的已婚育龄妇女人数。

计算公式为:

  查环查孕率=(期内接受查环查孕已婚育龄妇女人数/同期该地区应接受查环查孕的已婚育龄妇女人数)×100%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登记率

 某一时点(通常为调查时点)、某一地区在居住满一定时间(一个月)的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中,实际做好管理与服务工作并登记造册的人数。

计算公式为:

  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登记率=(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登记造册人数/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人数)×100%出生统计误差

 某一地区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实际出生人数与上报出生数之差与实际出生数之比,考核调查通常采取调查出生数作为实际出生数。

计算公式为:

  出生统计误差率=((调查出生数-上报出生数)/调查出生数)×100%避孕节育统计误差率

 上报落实避孕节育数与调查落实避孕节育数之差与上报落实避孕节育数之比。

计算公式为:

  避孕节育统计误差率=(上报落实避孕节育数-调查落实避孕节育数)/上报落实避孕节育数)×100%

  

 误差率计算一般采取实际数作为分母,由于考核调查的特殊性,考核调查的避孕节育统计误差(查环查孕统计误差率)采取上报数作为分母。

已婚育龄妇女查环查孕误差率

 上报查环查孕人次与调查查环查孕人次之差与上报查环孕人次之比。

计算公式为:

  查环查孕统计误差率=(上报查环查孕人次-调查查环查孕人次)/上报查环查孕人次)×100%多孩率

  

 指某地某时期生育第三孩次以上的活产婴儿与该地同期出生的活产婴儿总数之比。

其计算公式为:

 多孩率=多孩出生人数/同期出生总人数×100%人口的自然增长数与自然增长率

 

  人口自然增长数是指某一地区一定时期内出生人数与死亡人数之差,常用的是人口年自然增长数。

计算公式为:

年自然增长数=全年出生人数–全年死亡人数

 

 人口自然增长率(通常以年表示)是指一年内人口自然增长数与年平均总人口数之比,通常用千分数表示。

计算公式为:

            年自然增长数

   年自然增长率=--------------- ×1000‰

            该年平均总人数术后随访率

 

 术后随访率是指已婚育龄夫妇在接受计划生育节育手术后(包括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皮埋、人流引产、绝育),由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医疗卫生机构的专业人员按照手术技术常规提供规范随访服务的比例。

一般用百分数表示:

术后进行规范随访的人数

   术后随访率=------------------------×100%

        期内节育手术人数流出已婚育龄妇女婚育证明办证率

 

流出已婚育龄妇女婚育证明办证率是指流出已婚育龄妇女中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比例。

计算公式:

流出已婚育妇中已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数 

流出已婚育龄妇女婚育证明办证率=--------------------- -----------------------×100%

                流出已婚育龄妇女数孩次率:

是指某期内出生的一孩、二孩、多孩(三孩及以上)各占该期内出生人数的比例。

计算公式:

    某期内出生一孩人数

一孩率=—————————------×100%

    同期内出生人数

    

    某期内出生二孩人数

二孩率=—————————------×100%

    同期内出生人数

    

    某期内出生多孩人数

多孩率=————————--------×100%

    同期内出生人数药具应用率:

在某期间内,某地区实际使用药具避孕的人数占应该使用药具避孕人数的比例。

        某期实际使用药具人数

   药具应用率=--------------×100%

          某期应使用药具人数

应使用药具人数是已婚已婚育龄妇女数减去结扎有效人数、上环有效人数、生育对象人数(待孕、已孕、产后42天内)、无生育条件人数(桑偶、离异、不孕、不育及其他不具备生育条件的人)。

药具使用有效率:

在某期间内,某地区使用药具避孕有效的人数占实际使用药具总人数的比例。

         某期使用药具有效人数

  药具使用有效率=--------------×100%

          某期实际使用药具人数药具库存周转量:

在某地区、某药具品种用于周转的库存数量。

一般以该药具品种库存几个月的使用量来表示。

       

        某品种现有库存数+年计划尚未

         调入数-尚未调出数

药具库存周转量(月)=------------------×100%

             该品种月消耗量

注:

月消耗量=使用某品种人数×月标准使用量。

1、年平均人口数:

某年内各个时点人口的平均数。

年初人口数,年末人口数,年中人口数都属于时点人口指标,反映某一时点(年初、年末、年中)的人口规模,不能反映一年的人口规模。

年平均人口数则能综合反映全年的人口规模,属于时期人口指标。

计算公式是:

年平均人口数=(年初人口数+年末人口数)÷2

2、出生率:

指一年内出生人口数与年平均人口数之比,以千分数表示。

计算公式是:

出生率=年出生人数/年平均人口数×1000‰

3、死亡率:

指一年内死亡人数与年平均人口数之比,用千分数表示。

计算公式是:

死亡率=年死亡人数/年平均人口数×1000‰

4、人口自然增长率:

一个地区一年内出生人数与死亡人数之差同年平均人口总数的比值,以千分数表示。

计算公式是:

人口自然增长率=(一年内出生人数-同年死亡人数)/年平均人口数×1000‰

人口自然增长率=出生率-死亡率

5、生育政策符合率:

一定时期内(如一年、半年、一季等)符合生育政策的出生人数与同时期出生人数的比例,以百分比表示。

计算公式是:

生育政策符合率=符合生育政策的出生人口数/同期出生人口数×100%

6、二孩生育政策符合率:

一定时期内(如一年、半年、一季等)符合生育政策生育的二孩与同时期二孩出生人数的比例,以百分比表示。

计算公式是:

二孩生育政策符合率=符合生育政策的二孩出生人口数/同期二孩出生人口数×100%

7、政策外多孩率:

一定时期内(如一年、半年、一季等)不符合生育政策生育三个及三个以上孩子的人数与同时期出生人数的比例,以百分比表示。

计算公式是:

政策外多孩率=政策外生育三个及以上人数/同期出生人口数×100%

8、晚婚率:

指一定时期内(如一年、半年)男性(女性)初婚者中达到晚婚年龄者的比率,以百分数表示。

计算公式是:

晚婚率=男或女初婚者中达到晚婚年龄的人数/男或女初婚人数×100%

9、独生子女领证率:

某一时点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夫妇对数与已婚育龄妇女人数之比,以百分数表示。

计算公式是:

独生子女领证率=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夫妇对数/已婚育龄妇女数×100%

10、节育率:

一定时点采取各种避孕措施的夫妇对数与已婚育龄妇女人数之比,以百分数表示。

计算公是式:

节育率=采取各种避孕节育措施的夫妇对数/已婚育龄女数×100%

11、重检率:

一定时期内(如一年、半年、一季)重检对象妇检人次与同一时期应参加重检对象人次之比,以百分数表示。

计算公式是:

重检率=重检对象妇检人次/同时期重检对象人次×100%

12、出生人口统计误差率:

实际出生数与上报出生数之差与实际数之比。

计算公式是:

出生人口统计误差率=(实际出生人数-上报出生人数)/实际出生人数×100%

13、出生人口性别比:

指在一定时间内出生婴儿中男婴人数与女婴人数之比。

计算公式是:

出生人口性别比=男性出生人口数/女性出生人口数×100

14、出生政策符合率=年内符合生育政策的出生人口数/年内常住出生人口总数×100

15、长效避孕落实率=已落实上环、结扎、皮埋等长效节育措施的已婚育龄妇女数/应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已婚育龄妇女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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