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管社区”治理指南 第3部分:市社联动运行机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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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管社区”治理指南 第3部分:市社联动运行机制.pdf

ICS03.080CCSA00330383龙港市地方技术性规范DB330383/T1.32021市管社区治理指南第3部分:

市社联动运行机制2021-09-15发布2021-10-15实施发布龙港市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龙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DB330383/T1.32021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

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DB330383/T1“市管社区”治理指南拟分6个部分:

第1部分:

标准体系;第2部分:

治理架构;第3部分:

市社联动运行机制;第4部分:

队伍建设;第5部分:

数字治理;第6部分:

评价考核。

本文件是DB330383/T1“市管社区”治理指南的第3部分。

本文件由中共龙港市委基层治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

中共龙港市委基层治理委员会、中共龙港市委组织部、龙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金珍敏、缪朝阳、杨康勉、周科荣、纪新瑞、陈景塔、李秀、陈李武、应珊婷、章古月、仝国栋、姚晗珺、奚经龙、贾佳。

DB330383/T1.320211市管社区治理指南第3部分:

市社联动运行机制1范围本文件给出了“市管社区”治理中涉及相关问题协调、“市管社区”事项清单、网格化管理和社区事件信息流转处置等市社联动运行机制。

本文件适用于龙港市“市管社区”治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34300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规范DB330383/T3全科网格员管理规范DB330383/T5社区事件信息流转与处置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社区吹哨、部门报到”通过社区、部门协同联动,将社区日常管理服务过程中遇到的自身难以解决且需要部门处置的事项梳理形成吹哨事件,并通过“市管社区”数字化协同应用平台流转至相关部门进行处置的一种问题协调机制。

注:

社区治理“三位一体”协同应用系统是以龙港市的社区联合党委、联勤工作站、综合服务中心“三合一”特定治理架构而建设的“基层治理四平台”升级版,融合了党建和社区综合,集多信息统一入口、部门联动在线可视、社区吹哨部门报到、一件事集成处置为一体的应用场景。

4问题协调机制“社区吹哨、部门报到”4.1.1基本要求4.1.1.1督查考核。

吹哨事件由市委基层治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基层治理委)按月对相关应哨部门处置情况进行通报,吹哨事件处置率、办结率纳入市委市政府年度考核负面清单。

4.1.1.2平台支撑。

通过“市管社区”数字化协同应用平台、OA系统、村社通、城市大脑等平台建设,实现社区、部门在信息交互等方面深度融合、一体化运行。

DB330383/T1.3202124.1.1.3吹哨应哨人员。

各社区确定一名专职或兼职人员为吹哨人员,负责日常哨单发送与结案接收;各部门应明确应哨事件管理员,做好事件流转、结案、反馈等衔接工作。

4.1.2工作流程“社区吹哨、部门报到”遵循以下工作流程:

a)吹哨事件形成。

社区联合党委对日常运行中难以解决的事项,形成吹哨事件;b)吹哨事件上报流转。

吹哨事件通过“市管社区”数字化协同应用平台,流转至相关部门进行处置;c)部门应哨处置反馈。

相关部门受理吹哨事件,非现场处置事项1小时内予以受理,2个工作日内结案反馈;现场类处置事项2小时内到场处置,可即时解决的事项现场结案并反馈结果,疑难问题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结案反馈。

“日调度、周协调”4.2.1社区联合党委每日动态上报需日常调度的事项,由市委基层治理委协调相关事权部门开展“日调度”。

4.2.2对“日调度”难以协调的事项,由市委常委、基层治理委主任每周定期牵头召集相关部门负责人召开专题协调会进行研判、处置,并以专题会议纪要或者抄告单的形式予以落实解决。

“市委市政府协调”4.3.1基层治理委将涉及较大资金支出、政策平衡等重大问题,汇总上报市委市政府,由市委市政府通过专题会议形式,进行研究解决。

4.3.2建立“两难钉钉群”工作制度,实现社区“疑难杂症、急难险重”问题的即时反映、在线研判、联动处置。

“市领导联系、市直部门单位捆绑”制度市领导联系、市直部门单位捆绑社区联合党委工作制度的具体内容如下:

a)坚持“应联系尽联系、应捆绑尽捆绑”的原则,每个社区联合党委、社区联勤工作站应确定一位联系的市领导、若干个捆绑的市直部门;b)市领导、市直部门单位应指导帮助社区联合党委、社区联勤工作站完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c)市直部门单位应建立以副科级以上领导为组长的工作专班,由市领导牵头带队,每周至少1次到所联系、捆绑社区联合党委、社区联勤工作站开展走访调研工作,督促落实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帮助谋划工作思路,协调解决实际问题;d)市直部门单位应与所捆绑的社区联合党委、社区联勤工作站实行“同奖同罚”,主要捆绑事项为基层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社区改革、信访维稳、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环境整治、文明创建、重点工程、重点工作推进等;e)建立联系捆绑评价机制,市委每月听取社区联合党委、社区联勤工作站主要负责人联系捆绑工作情况汇报,定期督查通报市领导、市直部门联系捆绑社区联合党委、联勤工作站工作情况。

市直部门捆绑工作情况纳入单位年终考核。

社区治理“一件事”附录A给出了社区治理“一件事”的主要内容、保障机制、工作要求等内容。

DB330383/T1.3202135“市管社区”事项清单准入清单管理5.1.1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应符合关于建立涉村(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制度的通知(浙委办发201574号)的要求。

5.1.2对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规定的涉社区工作事项,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文件有明确要求的涉社区工作事项,纳入工作事项清单;其他与居民利益相关,有利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服务管理,且确需社区承担或者协助完成的,经审核同意后纳入社区工作事项清单。

5.1.3遵守浙江省村(社区)减负清单指引(2020版)(厅字202039号)的规定,规范社区工作职责事项、社区出具意见和盖章事项,推行“五清单一流程”,即社区准入事项清单、社区盖章证明事项清单、社区主职干部履清单、社区干部廉洁履职负面清单、社区小微权力清单和小微权力运行流程图,应做到清单流程之外无事项,管理和服务分开。

5.1.4成立社区联合党委准入工作事项审查专班,结合社区联合党委工作职责,进入社区的工作事项坚持工作事项“凡进必审”的原则,并实行动态管理。

准入清单社区工作事项清单见本文件附录B。

社区盖章证明事项清单社区盖章证明事项清单见本文件附录C。

社区主职干部履职清单社区党组织负责人、居民委员会负责人、居务监督委员会等社区主职干部履职清单见本文件附录D。

负面清单5.5.1社区干部廉洁履职负面清单见本文件附录E。

5.5.2联合党委应每周上报负面工作清单。

小微权力清单5.6.1社区小微权力清单见本文件附录F。

5.6.2社区小微权力运行流程见本文件附录G。

下沉服务事项清单5.7.1按照“能下沉就下沉”的原则,梳理个人事项和高频事项,让群众在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就近办事。

主要内容包括户籍、身份证、流动人口管理相关事项;核发、备案、变更类事项;社保、医保、计划生育、公积金相关事项;供水、供气、门牌证、市民卡、公交卡等公共服务事项。

5.7.2下沉服务事项清单参见附录H。

6网格化管理网格化管理符合DB330383/T3、GB/T34300等标准的规定。

DB330383/T1.3202147社区事件信息流转处置社区事件信息流转处置按DB330383/T5的规定执行。

DB330383/T1.320215AA附录A(资料性)社区治理“一件事”A.1目标要求聚焦社区落实难点、协调痛点,将社区发生频率高、涉及部门多、协调难度大、群众期盼的重大事项确定为社区联合党委和部门间模块化社区治理“一件事”,并明确社区联合党委为牵头单位,N个部门为联动单位,通过数字赋能、业务协同、流程再造、场景应用,梳理形成社区治理“一件事”事项清单和流程图,实现社区需多部门协同解决的事项“只进一个门,办好所有事”。

A.2主要内容A.2.1运行架构每件事由“1个社区联合党委牵头+N个联动部门”组成。

牵头的社区联合党委负责该事项组织协调、受理交办、事项督办、办结反馈等工作,并牵头推进事项办理流程优化再造;联动部门负责落实办理牵头部门流转交办的相关事项。

每个部门明确一位分管领导,业务科室明确两位业务骨干实行A、B岗制;对于网格反映的问题,部门做到一呼必应、及时办结、按时反馈。

A.2.2运行机制牵头的社区联合党委按照“合规、合理、便捷、高效”原则,建立部门间协同运行机制,优化工作流程、细化工作职责、明确保障措施。

联动部门围绕减环节、减时间、减材料、减费用、减协调的要求,运用数字化技术破除部门中阻梗,整合资源、再造流程,推进部门内部科室联动、部门间业务协同、提升模块运行效能。

A.2.3运行模式按照“一个口子进、一个口子出”原则,事项受理、部署推进、办结反馈统一由牵头的社区联合党委负责。

具体运行按照“网格上报、受理交办、落实承办、日常督办、办结反馈、双向考评”回路闭环,见图A.1。

网格提交事项至社区联合党委,社区联合党委按照办理流程,统筹协调联动部门办理,事项办结后由社区联合党委进行反馈,由网格对办理情况进行评价。

对网格提交的事项,一般应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反馈,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应及时向网格做好说明解释。

A.3保障机制A.3.1服务会商制度建立“一件事”工作例会制度,由牵头的社区联合党委根据工作需要负责召集,对复杂事项进行会商研判、问题交办。

A.3.2闭环办理制度DB330383/T1.320216依托“村社智慧通”平台和“市管社区”数字化协同应用系统,建立社区联合党委和部门间模块化社区治理“一件事”运行办事服务专区,打造全流程、可视化、可监控的线上事项办理系统,实现“网格上报、部门接单、一线评单、全程跟单”全链条闭环式办理流程。

A.3.3双向考核制度通过采取上下结合、双向排名的方式,由社区联合党委对联动情况进行赋分排名,考核结果与评优评先、绩效奖金发放、干部使用、职级晋升等挂钩。

市委市政府考绩办加强对“一件事”办事事项申办、受理环节的实时督查,督查结果纳入年度综合考评。

A.4工作要求A.4.1梳理事项清单。

从方便群众、减负基层、提升效能视角出发,以社区“属地管理”事项责任清单为基础,聚焦城市管理、矛盾纠纷、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安全生产、治安隐患、自然灾害防治等领域,将不同职能部门的证明、审批、监管、执法等事项,分步编制社区治理“一件事”目录清单,率先突破高频事项、群众最关切事项,逐步向低频事项延伸拓展。

第一批社区治理“一件事”清单见表A.1A.4.2编制工作流程。

按照社区联合党委及部门间协调和部门内协同两个部分,编制每件“一件事”运行流程图,形成“上报、受理、交办、处置、反馈、评价”全周期管理闭环。

流程图由牵头的社区联合党委负责编制,按照“一个单位牵头、一条线运行、一个领导分管、一个科室负责”要求,加强业务、信息、流程整合,实现“流程可识别、责任可落实、线上可嵌入、全程可追溯”。

社区治理“一件事”工作流程示意图见图A.1。

A.4.3压实工作责任。

相关部门应按照社区治理“一件事”集成改革要求,在部门内部形成责任分工、工作流程、运行机制。

DB330383/T1.320217图A.1社区治理“一件事”工作流程示意图反馈网格上报社区联合党委研判、分析网格在线评价协同部门社区联合党委事项协同部门落实办理ABCDE.DB330383/T1.320218表A.1社区治理“一件事”清单(第一批)序号事项名称牵头单位协同部门1园区外规下限下企业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社区联合党委市委宣统部、经发局、公安局、资规局、市监局、应急局、执法局、消防救援大队、供电局、水务公司等2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整治社区联合党委经发局、公安局、资规局、市监局、应急局、执法局、消防救援大队、供电局、水务公司等3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社区联合党委公安局、资规局、农业农村局、执法局等4违章建筑处置社区联合党委资规局、农业农村局、执法局等5农贸市场经营管理社区联合党委市监局、执法局、资规局等6农民建房监管社区联合党委执法局、资规局、农业农村局等7生活噪音处置社区联合党委执法局、宣统部、公安局、资规局等8渔业安全监管社区联合党委农业农村局、资规局、应急局等9畜禽养殖污染处置社区联合党委农业农村局、资规局、应急局等10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社区联合党委应急局、公安局、资规局、市监局、执法局等DB330383/T1.320219BB附录B(规范性)社区联合党委工作事项清单表B.1给出了第一批社区工作事项清单。

表B.1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序号事项分类具体内容主管部门1重点人管控涉及信访、扬言报复社会、重性精神病人、涉军、“两牢”回籍人员、前科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剥夺政治权利人员等有关重点人员公安局2平安建设涉及消防、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点排查、交通综合治理、重点车辆监管)、校园安全、禁毒、反诈宣传教育。

公安局3警情流转无治安案件警情(如家暴、拆迁、劳资等矛盾纠纷)公安局4群防群治协助公安发动社会力量在辖区开展巡逻防范,推动社会治安秩序持续稳定。

公安局5市容环境卫生人行道秩序整治执法局6未经许可设置户外大型户外广告执法局7违法张贴(分发)小广告执法局8占道经营整治执法局9环境卫生督查、整治执法局10园林绿化损坏城市绿化及设施执法局11市政公用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等行为执法局12施工单位未设置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执法局13生态环境施工工地、文化娱乐场所噪音扰民执法局14自然资源违章巡查执法局15其他执法类污水直排河流执法局16散发出售非法出版物、印刷品或音像制品执法局17修建私坟执法局18市场核查处置各类投诉调解、举报件处置、信访件处置等市监局19市场主体核查清理市监局20完成“三小一摊”案件简易程序市监局21市场日常检查无证无照的排查市监局22药店日常检查市监局23诊所日常检查市监局24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日常检查与评价市监局25对农贸市场开展检查,督促农贸市场业主单位落实相关制度,依标准对市场业主及经营户实施检查,巡查监督农贸市场落实传染病防控措施等相关工作市监局26特种设备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监察市监局27产品质量风险监测不合格处置市监局DB330383/T1.3202110表B.1(续)序号事项分类具体内容主管部门28市场服务农村集体聚餐的登记备案市监局29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的创建工作市监局30消防开展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个体工商户和规下、限下企业消防安全排查,发现火灾隐患的实时录入“四个平台”消防大队DB330383/T1.3202111CC附录C(规范性)社区盖章证明事项清单表C.1给出了龙港市社区盖章证明事项清单。

表C.1社区盖章证明事项清单序号证明事项名称用途政策依据要求开具单位1送养人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证明、收养人抚养教育能力证明内地公民收养子女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民政部关于规范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和社会散居孤儿收养工作的意见市社会事业局2补领婚姻登记证中的婚姻关系证明(仅限于当事人结婚登记档案查找不到的情况)内地居民补领婚姻登记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浙江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3自建住宅产权证明在居民自建住宅内设置公共聚集场所(公共娱乐场所除外)、社会福利机构(养老院、福利院等);关于印发消防执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浙公消(2017)31号)市消防救援大队4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居民在申请不动产权登记中“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时,出具土地权属来源和住房竣工等情况的证明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5华侨回国定居,同意接收证明华侨回国定居审批、原为农业户口的申请人拟回原户籍地定居浙江省实施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规定办法(试行)市委宣传统战部6诉讼代理人推荐证明推荐当事人所在社区的公民作为该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市法院DB330383/T1.3202112表C.1(续)序号证明事项名称用途政策依据要求开具单位7监护人证明监护人实际承担监护责任的证明;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以及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按序选择其他愿意依法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作为其监护人;未成年人、精神和智力残疾人证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市社会事业局、市法院、市群团工作部8送养人特殊情况证明内地公民收养子女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市社会事业局9批地建房份额证明申请住房补贴、政策性住房等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深化我省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10流动人员发展党员政审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市委组织部11社会实践活动证明为在本社区参加社区活动的学生出具社会实践证明。

中发(2004)8号市社会事业局12出入边境表格证明盖章公民出国(境)注销户口和回国(入境)落户,社区对其居住情况进行证明。

浙公治(1998)209号市公安局13物业维修基金的申请未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由社区负责申请及动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相关组织实施工作。

浙政发(2007)19号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14自然灾害救助对灾害救助申请对象予以审核。

市应急管理局DB330383/T1.3202113DD附录D(规范性)社区主职干部履职清单D.1社区党组织负责人履职清单D.1.1发挥党组织核心领导作用,把社区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堡垒。

D.1.2切实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D.1.3带头制定社区党建工作年度计划,年底代表本社区党组织向片区党工委进行党建工作述职。

D.1.4定期组织召开党组织委员会会议和党员大会,讨论决定本社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研究部署本社区党的建设、经济工作和社会事业发展工作,执行党员大会的决定。

D.1.5负责对社区干部和社区后备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支持和督促他们完成工作任务。

D.1.6认真抓好发展党员工作,不断加强党员教育管理,落实日常学习、民主评议党员和组织生活会等制度。

D.1.7抓好居民委员会、居务监督委员会、集体经济组织和共青团、妇女、民兵等群团组织建设,指导和监督他们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依各自章程行使职权。

D.1.8抓好本社区的民主政治建设,推进社区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协商、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推行党务公开,督促落实居务公开、财务公开,支持和保障居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

D.1.9做好本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D.1.10做好本社区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督促抓好社区综合治理、信访维稳、安全生产、环境整治等工作。

D.1.11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和财务管理制度等党风廉政建设规定,模范遵守、执行居民公约。

D.1.12积极落实“三项承诺”,带领社区“两委”班子,谋划好届内任期规划,带头激发全体社区干部干事创业热情。

D.1.13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和党组织规范化建设,严肃党内组织生活纪律,推动党内组织生活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

D.1.14坚决执行“五议两公开”制度,实现决策程序合法、信息公开。

D.1.15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它任务D.2居民委员会负责人履职清单D.2.1接受本级和上级党组织领导,协助社区党组织负责人依据职责开展全面工作,处理好社区内行政日常工作。

D.2.2组织居民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教育和引导居民依法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D.2.3代表居委会向居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执行居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

代表居委会向片区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DB330383/T1.3202114D.2.4负责制定并实施本社区发展规划,办理本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D.2.5对居民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教育,推进社区文化、教育、卫生、健康、体育等事业发展,宣传普及科技知识,协助做好精神文明创建相关工作。

D.2.6扎实推进社区“三治”融合,督促居民遵守居民自治章程、居民公约,依法开展自治活动,发挥基层群众性组织的基础作用、维护好居民的合法权益。

积极开展居务公开民主管理等工作,推动社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D.2.7协助有关部门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维稳、消防安全、计划生育等工作,帮助调解民事纠纷,促进家庭邻里和睦,维护社区和谐稳定。

D.2.8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D.3居务监督委员会负责人履职清单D.3.1列席居委会重要会议,对社区“两委”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居民会议和居民(代表)会议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D.3.2对社区党务、居务、财务公开情况进行监督,审查公开的内容、时效和程序,确保公开的党务、居务、财务事项全面、真实、及时公开。

D.3.3对“三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对居委会及集体资产资源处置、重大开支、项目建设、执行制度等情况进行监督,参与财务报销审核、会签等事项。

D.3.4定期主持召开居务监督委员会会议,研究开展居务监督有关工作。

D.3.5收集整理、研究分析居民对社区“两委”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向社区“两委”反馈。

D.3.6对社区干部履职尽责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

D.3.7完成上级组织交办和居民(代表)会议依法授权的其他工作任务。

DB330383/T1.3202115EE附录E(规范性)社区干部廉洁履职负面清单E.1“五严禁”E.1.1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拒不执行上级决策部署,发表与党员干部不符的言论,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E.1.2严禁搞享乐主义、奢靡之风,挥霍浪费公共财产或者集体财产。

E.1.3严禁在社区事务决策中违反民主集中制或者议事规则,独断专行、擅作主张。

E.1.4严禁在社区事务管理、服务中刁难欺压群众、以权谋私,侵害群众合法权益。

E.1.5严禁违反社会公德,伤风败俗,妨害和扰乱社会管理秩序。

E.2“十不准”E.2.1不准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或者煽动、组织、参与越级访、集体访或者聚众闹事,制造群体性事件,破坏社会稳定,以及在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党组织班子内部拉帮结派、争权夺利,搞团团伙伙,制造矛盾、破坏团结。

E.2.2不准在社区组织选举中拉票贿选,搞非组织活动或者利用宗族宗派宗教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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