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固安劳务总承包材料合同2 江苏滕泰最终定0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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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固安劳务总承包材料合同2江苏滕泰最终定03
发包人(全称):
鹏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包人)
承包人(全称):
四川省建城劳务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建设工程劳动合作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及承包工作内容
1.1工程名称:
固安孔雀新城.麟园B1#、B2#楼
1.2工程概况:
剪力墙结构;B1#(26F/-1F),B2#(29F/-2F),总建筑面积31917m2。
1.3分包工作内容:
B1#-B2#楼土建工程(不含水电安装、二次结构砌筑、装饰装修、防水专业、土方开挖、降水施工、塔吊租赁)。
范围包括:
施工图所示,暗示土建工程中的主体一次结构工程、主体一次结构施工期间的架子工程、防水保护层工程、室内外回填土,施工现场及生活区、办工区内的安全文明施工等(具体工作内容见补充条款)。
1.4工程监理单位(全称):
达华集团北京中达联咨询有限公司
第二条作业人员
承包人根据工程需要向发包人提供作业人员基础施工280人;主体施工300人,
第三条合同日期
开工日期2012年9月15日
完工日期2013年10月31日
第四条合同价款
4.1合同价款暂估:
3830040元(人民币)
大写:
叁佰捌拾叁万零肆拾元整
4.2合同价款的确定原则
4.2.1按建筑面积乘以承包单价结算:
按以下面积乘以承包单价结算(约):
B1#楼(约)19361㎡×120元/㎡=(约)2323320元
B2#楼(约)12556㎡×120元/㎡=(约)1506720元
4.2.2经过承、发包双方协商一致,建筑面积计算原则如下:
1.建筑面积按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雨棚结构外边线的至外墙外边线的宽度超过2.10米者,应按雨棚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1/2计算,有柱雨棚按柱外围水平面积1/2计算,阳台不分形式均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有玻璃幕墙维护结构部分按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顶层利用结构装饰部分按封闭的墙体外围结构面计算。
2.不计算建筑面积部位为外墙保温层、下沉小院、窗井、露台、空调机板。
4.3对合同价款内容的明确:
4.3.1地上地下均为统一综合单价。
4.3.2此单价含现场临建、办公区施工。
4.3.5生活区水电、取暖费用由承包人自理。
第五条合同价款的结算和支付
5.1结算原则:
1、按建筑面积乘以承包单价结算;建筑面积计算原则:
建筑面积按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雨棚结构外边线的至外墙外边线的宽度超过2.10米者,应按雨棚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1/2计算,有柱雨棚按柱外围水平面积1/2计算,阳台不分形式均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有玻璃幕墙维护结构部分按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顶层利用结构装饰部分按封闭的墙体外围结构面计算。
2、不计算建筑面积部位为外墙保温层、下沉小院、窗井、露台、空调机板。
5.2合同价款的支付:
5.2.1进度款支付按照节点工期进行支付,承包方根据完成节点时间,按季度上报进度完成工作量预算,发包方审核批准后支付,未按时上报工作量预算的,进度款不予支付,违约责任乙方承担;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3日前上报下季度工作量预算。
5.2.2工程款支付节点及比例如下:
2013年6月10日前支付已完主体结构合格工作量造价的50%,若2013年6月10日前未施工至十层,则付款时间待施工至十层封顶后,支付十层以下主体结构合格工作量造价的50%,(上一个节点修补、打磨、清理、弹线验收合格后)十层以上每完成三层支付所完三层主体结构合格工作量造价的50%。
主体结构封顶后一个月内拨付工程量造价的70%。
以上拨付的工程款均含100%的人工费,承包人必须优先发放人工费后方可发放其他费用。
5.2.3待工程主体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付至工程总价款的80%;2014年春节付至工程总价款的85%;六个月内付至工程总价款的95%。
5.2.4合同价款的支付必须以银行转账的形式办理,付款时发包人不得以现金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劳务费。
5.2.5办理支付的手续为:
承包人向发包人出据盖有承包人印章的正式收款票据和工资表,发包人必须将填写齐全的票据收款人为承包人的支票或汇票交付给承包人指定人员。
5.2.6本工程质保期为2年;扣押保修金为总价款的5%。
5.2.7因本工程经甲乙双方协商为垫资工程,甲方在承包单价115元/㎡的基础上上调5元/㎡做为乙方的垫资补偿,并且乙方应筹集足够的资金以保证乙方的劳务人员和材料、设备的付款,不得出现工人和经销商闹事现象,如出现此类情况,甲方有权扣除乙方5元/㎡的垫资补偿费用。
;达到合同付款节点后因发包方原因未及时付款,出现工人因讨薪闹事现象,由发包方负主要责任,并由发包人及时按合同拨付工程款。
第六条安全施工、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处理
6.1安全施工:
发包人、承包人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
所有安全防护措施未经发包方同意不得拆除,承包人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并经验收合格后,可由发包方组织转给装修施工队伍,费用由装修队伍承担,如未按上述要求私自拆除安全防护,造成的所有安全施工由承包方负全责、全部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
6.2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处理:
6.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发包双方应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全力组织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者必须移动现场设备,须作出书面记录或拍照,出现安全事故隐瞒不报或谎报的由承包方负全责、全部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
6.2.2按照有关规定,发包人承包人应分清责任,由事故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发包人和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6.3对本工程的安全生产标准,双方约定如下:
达到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标准;执行双方签认的安全生产协议书,该协议为本合同附件。
6.4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承包人承担由于安全措施不到位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6.5承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
因承包方违章指挥或违章操作出现的安全事故由承包方负全责并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罚。
6.6双方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按协议执行。
6.7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发包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人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人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8为了加强安全管理,发包方在第一次拨付承包人工程款时扣押10万元,做为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资金,如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但承包人拒不整改,发包方有权动用此资金进行整改。
第七条工程质量、验收与保修
7.1工程质量应达到设计图纸要求及约定标准和质量目标。
如图纸、发包人指令和国家及当地政府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之间有差异或不一致,承包人应在取得发包人书面认可后,以质量要求较高者为施工依据;在施工中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并且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造成严重后果的实际情况进行经济处罚。
7.2承包人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检验标准、施工验收规范和施工图组织施工。
在施工中发现设计有误,须立即向发包人提出,取得文字变更洽商手续后方可继续施工。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窝工的,工期不顺延,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7.3分包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及施工图为依据,自分包工程施工完毕后28日内由发包人,承包人共同办理书面验收手续;逾期未办理验收,发包人又交后序施工的或投入使用的,视为符合合同要求,工程交工。
7.4对本工程的质量标准,双方约定如下:
工程质量评定标准为合格
第八条工期延误
8.1对于以下原因造成完工日期推迟的,经发包人施工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因战争、动乱、自然灾害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等不可抗力;
●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承包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但仍未能从发包方获得施工必须的指示、工程材料、图纸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发包人同意工程顺延的其他情况。
8.2承包人应在上述情况发生后7日内,就延误内容向发包方人施工代表提出书面报告,发包人应于7日内就延长完工日期给予书面答复。
承包人逾期未提出书面报告的,视为其放弃此项权利;发包人逾期未答复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其承认此事实。
第九条工程进度管理约定
9.1工程正式开工前7天承包方需上报发包方、监理由承包方现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审核完成并盖章的工程施工总进度计划,未上报进度计划的禁止开工,造成工期延误由承包方负责。
9.2承包方在总计划的控制下每月25日及每周周五前向监理、发包方报上月、周进度完成情况及下月、周工程进度计划,未能按时上报或上报计划不合格、应施工工程未计划的,发包方、监理有权给予停工处理并传真通知承包方公司,连续两次上报计划不合格的发包方、监理有权要求更换承包方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承包方需在接到通知后三日内书面回复。
9.3监理、发包方对承包方上报的进度计划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总进度计划上报后3日内审核完成,周月计划上报后2日内审核完成,按期未审核批复意见的视同认可。
9.4本协议中第十九条(补充条款)12.中规定的主要时间节点。
不能按约定时间完成,每项节点工期延误承包方支付每项每栋3000元的违约金,并承担进度违约责任,如提前按照节点时间每项每栋3000元奖励承包方,按固安华夏幸福基业房地产公司项目部及监理公司确认的违约、奖励时间在进度款拨付时兑现进度违约金及奖励;非承包方原因除外,如免责承包方需书面办理由发包方、监理确认的工期调整申请表或情况说明,以发包方审批意见为准;
9.5任何单体工程竣工验收节点完成时间滞后、工期延误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扣除前期节点奖励,如全部单体工程竣工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提前按照每栋5000元奖励承包方,延期按照每栋5000元罚承包方。
非承包方原因除外如免责承包方需书面办理由发包方、监理确认的工期调整申请表或情况说明,以发包方审批意见为准;
第十条文明施工
10.1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做到材料码放整齐;每天设专人进行场地道路清理及洒水、现场所有厕所的清理打扫,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此人由总包单位进行统一管理;生活区必须做到干净整洁。
10.2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安全文明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如发现安全隐患(如三宝四口的防护、模板支护、工人违规操作等)或有违反文明施工(如随地大小便、现场脏、乱、差、门卫管理不严等)情况,每发现一次,发包人将视情节扣除承包费500元-2000元。
10.3现场临设与施工组织设计不符,造成施工过程中或移动责任和费用承包方承担。
10.4对本工程的文明施工标准,双方约定如下:
达到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要求。
10.5除水电洞口外,通风道口、排风洞口、竖井洞口等,所有的结构洞口,要做大于洞口周边5公分的板子盖好洞口,并周围八字抹灰,刷漆做安全标记。
10.6结构施工完成的由地下室开始的砼墙角、门窗角、楼梯角必须做护角防护(其材料由承包方负责)(具体情况视现场而定)。
10.7结构每完成一步工序必须打磨、修补、清理跟进,如没有跟进甲方随时责令停工,其影响的费用和罚款由承包方负责
10.8塔吊安装好以后,塔吊基础要做防雨措施其材料由承包方负责,具体做法:
钢管搭设上面铺多层板,并做好坡度,刷安全标志漆。
10.9楼内及基槽临边防护的钢管、外墙架子的剪刀撑,必须刷黑黄漆,其费用承包方负责。
第十一条材料机具供应
11.1发包人提供下列材料:
钢筋、混凝土、砂、石、水泥、结构外墙保温板主材。
其交验要求与保护责任为:
另见材料领用制度、机具使用及管理制度、生活区管理制度;
11.2承包人负责材料有:
发包人提供材料以外的施工所需的所有材料(如:
墙体模板、现浇墙体、楼板、梁模板全部采用15cm厚的竹胶板或质量较好的多层模板,冬雨季施工所需要的措施性材料如塑料布、保温草帘被、模板外用保温板、绑丝、钉子、海绵条、小线、脱模剂等辅料,)即除去发包方范围以外的所有施工所用工具和消耗性材料,(如:
混凝土养护液、墙体支模用混凝土支撑、绑扎顶板钢筋所用的混凝土垫块、混凝土支撑等)全部由承包方负责。
冬季施工,施工取暖用的材料如:
煤、电暖气等冬施材料。
11.3本工程由发包人提供的机械设备为:
塔吊。
11.4承包人自备的设备及工具为:
结构施工的地泵及泵管、(地泵卡子、胶圈,)布料杆。
钢架、架管、脚手板、护网、卸料平台、钢筋加工机械、木工机械、测量仪器、实验用试模、一级以下配电箱(其他分包单位可以免费使用该配电箱)和电缆、电焊机、焊线、电焊条、振捣电机、振捣帮、电夯、气泵、低压变压器、污水泵、搅拌机、中小型机械工具、铁锹、镐、扳子、盒尺、线坠、笤帚、小型手提锯、打磨机、炊具、胶水管、水桶、灰斗、锤子、钢筋加工设备、电锯、手推车、搅拌机、塔吊覆盖范围外的吊车租赁等(除去发包人提供的机械以外工程施工所需要的机械设备)。
双方确认的防护用具安全带、安全网、安全帽、绝缘手套、绝缘鞋、工作服等安全劳保用品承包人承担。
(注;安全带、安全网发包方指定厂家,安全网在同质同价的前提下优先使用甲方推荐的产品。
其他厂家的产品必须保质保量。
)
11.5由承包人自备的工具须其自带入现场。
由发包人提供的机械设备、防护用具由发包人采购并供应到施工现场。
11.6承包人应遵守和执行发包人材料机具领用规定,对领用的材料、机具要与发包人共同清点,履行书面领、还手续,对借用的发包人的机具,要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加强维修保养;对承包人领用的材料、机具发生丢失、损坏承包人依价格赔偿。
11.7对本工程材料机具的使用、维护,双方约定如下:
工程耗用材料需要提前两周提出使用计划,且以书面形式报到发包人栋号长办公室,使用材料需要持有发包人栋号长签发的限额领料单到库房领取。
材料领取后妥善保管及合理使用,严禁把本工程材料运出现场使用到他处和现场浪费,如有发现,以浪费材料款的3倍价格进行罚款,从形象付款中扣除。
机具定期维护保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承包人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
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承包人应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文物保护
对施工中发现的文物,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应于收到书面通知24小时内向文物管理部门报告,应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
发现文物后隐瞒不报的,由责任人依法承担行政的、法律的责任。
因保护文物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第十三条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13.1负责提供场地、道路、水电等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现场,负责工程施工的组织与协调及技术、质量、安全、场容等方面的交底。
13.2发包人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7天前,向承包人提供图纸2套,以及与本合同工作有关的标准图/套。
13.3负责组织施工检查、验收、监督承包人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按图纸施工情况,材料领用情况及行政管理事务。
13.4负责解决施工中存在或发生的技术问题。
13.5负责组织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总的工期控制计划,审查承包人编制的详细施工作业计划。
13.6负责本工程中各工种,工序间的协调与配合。
发现承包人在安全、质量、工期、场容等方面有违反合同约定内容时,发包人应书面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承包人进行整改。
13.7负责组织工程的验收工作。
13.8本工程发包人施工代表为闫树同,负责日常施工的管理、协调工作。
第十四条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14.1承包人对其确定的劳动关系的作业工人必须认真审查,保证进场施工人员的政治素质、身体素质和技术水平,工人年龄不得低于18周岁,不得超过60周岁。
14.2承包人需将其作业人员登记造册(须写明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种、级别、工作证号及身份证号码),做为本合同附件。
14.3在施工生产过程中承包人必须保证人员相对稳定,不能随便变更备案人员,人员变动率小于5%,服从发包人的统筹安排,统一调动。
14.4当发包人因事故不能保证连续生产时,承包人在不影响发包人生产任务的前提下,可将队伍进行临时调整,对所调整人员应向发包人出具书面通知,并办理变更手续。
14.5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违约金处理决定;
14.6承包人应对作业工人进行安全生产、食品卫生、交通安全及预防煤气中毒等方面的教育,自觉遵守发包人现场管理规定,服从发包人有关人员的指导、教育、监督和检查,并及时向发包人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14.7承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刘贵发,职务:
项目经理,职称:
工程师。
技术总工、质检员、安全员、木工工长、钢筋工长、混凝土工长必须配备齐全,否则不予以开工。
14.8按工程承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工程承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发包人提供或租赁给承包人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并且执行发包人规定的关于材料、机具等的赔偿制度。
14.9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承包人责任发生损坏,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违约金处理决定;
14.10承包人须服从发包人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
14.11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承包人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应承担并履行分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14.12负责施工测量定位及放线,班前技术交底,砼试块制作及同条件砼试块保管;负责工程资料和安全资料的收集、初步整理。
14.13配合发包人完成临水、临电场地整理等劳务招标范围以内的劳务用工。
包括维护、支搭防护、防火、防盗、器材布置等,发包人提供材料,承包人无偿提供用工。
14.14承包人所派驻工地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关岗位技能和岗位证书(审查原件,压复印件存档3份)。
14.15每周生产例会,分包方经理必须到会参加,如有特殊情况需向发包人说明并经发包人同意;日常发包人有需要承包人主要负责人到场时,要及时到场,不得以有事为由推脱。
14.16承包人应配合发包人对其工作进行的初步验收,以及发包人按发包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劳务分包人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发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承包人配合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指令予以配合。
14.17承包人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必须由发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发包人应配合承包人工作或确保承包人获得该第三方的配合,由承包人承担因此而发生的费用。
14.18承包人必须按每月25日时间上报下月进度计划和每周二上报下周进度计划,由发包人审核并出具正式计划;承包人必须保证预定进度计划完成,如进度滞后,须向承包人出具工期滞后原因和处理措施。
14.19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14.20承包方负责现场料具及各分区规划布置符合文明工地要求。
14.21承包方负责现场安全及消防等全面管理工作。
14.22承包方要遵守项目各项管理制度。
(安全、质量、进度、成本、成品保护、料具、卫生等)
14.23承包方应根据相关规定上报施工方案、报价清单及各项保证措施。
14.24承包方必须配合其他分包单位施工,涉及到经济方面,由发包人协商各分包解决。
14.25承包方负责因结构洞口尺寸不符合门窗安装要求的处理。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15.1发包人违约责任
15.1.1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窝工应按实际发生情况向承包人赔偿损失。
停工、窝工应办理书面洽商,方作为决算依据。
发包人任务不足或因故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时,双方协商后可提前终止合同。
15.1.2由于发包人施工人员指挥错误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其经济损失及有关责任由发包人承担。
15.2承包人违约责任
15.2.1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工期延误或工程质量严重不符合要求时,发包方可以终止合同,并要求承包人在5日内无条件退出施工现场。
但发包人应在要求承包人退出施工现场的时限内,与承包人就结算事宜达成书面协议,由监理公司、发包人、承包人共同对已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签认。
15.2.2承包人未按发包人选定的施工队伍进场,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更换、调整,承包人无法调整时,发包人有权暂不安排施工任务(窝工损失承包人自负)并书面通知承包人,直至终止合同。
15.2.3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质量事故和延误工期,其工料损失概由承包人承担。
第十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首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
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可约定以下向高碑店市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17.1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法定代表人应出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应出示委托证明。
17.2合同解除
17.2.1如在承包人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终止,发包人应通知承包人终止本合同。
承包人接到通知后尽快撤离现场,发包人应支付劳务分包人已完工程的劳务报酬,并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17.2.2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一方违约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7.2.3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撤出施工场地。
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作劳务报酬。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17.2.4承包人完成工程质量、进度等连续达不到合同约定,不能保证工程施工正常运行,发包人可以提出对承包人解除劳务合同,发包人按已完成的工程量结算劳务费,承包人须积极配合。
17.3本合同在完成分包工作内容、结清工程决算尾款后,即宣告终止。
第十八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备案留存一份,副本四份。
第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后列入其他事项,其他事项与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在本合同之外签订的协议等,内容与本合同相抵触者无效。
其他事项:
(补充条款)
1、承包人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服从发包人的统一管理和安排。
一切处罚以影像文字资料为准不用签字(此款项直接从形象进度拨款中直接扣除)。
2、发包人配合办理承包人所需的各项证件,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承包人承包范围:
基槽开挖配合定位、引桩、护桩、抄平、放线、现场10米网格高程测绘,清槽、截桩、运桩至槽边、挖电梯井基坑、10c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