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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美国第一次退还部分庚款的几个问题

关于美国第一次退还部分庚款的几个问题

崔志海

2013-06-0310:

50:

00   来源:

《近代史研究》2004年01期

  

  内容提要:

1909年的美国第一次退款兴学,是近代中美关系史和中国近代留学史上的一件大事。

就退款的过程来看,此次退款主要不是清朝驻美公使梁诚运动的结果,也非1905年抵制美货运动的结果,而是因为美国政府从赔款一开始就有退还的打算。

将赔款用于兴学主要也是出于美方的意图,而非出于梁诚的倡议和清政府的自愿;其中,美国驻华公使柔克义起了重要作用。

美国将退款用于兴学,一方面固然是从美国的长远利益出发,但同时在客观上促进了当时中国的改革和进步。

因此,这是一件对中美两国都有利的事情,值得重新评价。

  关键词:

庚子赔款庚款兴学美国清政府

  作者简介:

崔志海,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员。

 

  1909年美国退还部分庚子赔款,以此作为派遣中国学生赴美留学之用,史称“庚款兴学”。

庚款兴学既是近代中美关系史上的一件大事,也是中国近代留学史上一件影响深远的事件,有关论著均有论述。

但对于美国为什么要退还部分庚款,它是如何被提出来的,退还的部分庚款又是如何与兴学联系在一起的,以及退还部分庚款的金额是如何确定的,谁在退还部分庚款中起了关键的作用以及如何评价等问题,学术界迄今仍有一些不同看法,甚至似是而非的观点。

(注:

按:

有关学者对美国退还庚子赔款所持的不同观点将在文内的注释中逐一注出,此不赘述。

迄今中国学者对这个问题的研究,几乎无出王树槐的《庚子赔款》(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1974年版)之右。

李守郡的论文《试论美国第一次退还庚子赔款》(《历史档案》1987年第3期)也有较高的学术价值。

国外学者对这个问题的研究则以美国学者韩德的《美国退还庚款的再评价》一文最为详尽,见MichaelH.Hunt,"TheAmericanRemissionofBoxerIndemnity:

AReappraisal",JournalofAsianStudies,Vol.31,Issue3(May,1972),pp.539-559。

但遗憾的是,或许由于这些论著过于偏重过程的叙述,所持观点不够明确,或缺乏论证,细节不够具体,国内学者大多没有很好地吸收其研究成果,反而单凭一些中文资料进行推论和考证,结果得出一些有背史实的结论或观点。

)有鉴于此,笔者根据美方档案资料,同时结合已公布的部分中方档案,就上述问题做一考辨。

  

(一)

  对于美国政府为什么要退还部分庚款,1907年6月15日美国国务卿罗脱(ElihuRoot)第一次将这一决定正式通知中国驻美公使梁诚时是这样解释的:

“从赔款一开始本政府就有此意向,即在适当的时候,当所有的申诉均已提出,所有的开支均尽可能查清之后,原来估计的数字以及赔款支付总数应予修正,并作为与中国真诚友好的一个证明,自愿免除超出中国应向美国国家和公民赔偿之外的那一部分赔款的法律义务。

”(注:

"TheSecretaryofStatetotheChineseMinister",June15,1907,PapersRelatingtotheForeignRelationsoftheUnitedStates,1907(Washington:

GovernmentPrintingOffice,1910),p.174.)由于没有具体细节,大多数学者对罗脱所说美国政府从赔款一开始就有退还部分庚款的意向,不是没有予以注意,便是持怀疑态度,认为美国政府主动退还部分庚子赔款是“不确切的”、“不符合历史事实的”,“美国政府退还部分赔款的设想竟在中国赔款开始之时,真是匪夷所思”。

(注:

徐建平:

《美国退还部分庚子赔款史实考》,《华东师范大学学报》1998年第2期。

其他学者则多没有认真看待罗脱的话,多数认为退款起源于1905年梁诚的交涉,见王树槐《庚子赔款》,第274-275页;罗香林《梁诚的出使美国》,香港中文大学亚洲研究中心1977年版,第1-22页;李喜所、刘集林《近代中国的留美教育》,天津古籍出版社2000年版,第65-66页。

另一种意见则认为退还部分庚款是美国驻华公使柔克义和美国一些教育家或传教士为缓和中国人民的反美情绪于1905年想出的一条诡计,见王绍坊《中国外交史:

鸦片战争至辛亥革命时期(1840-1911)》,河南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355页;杨生茂主编《美国外交政策史(1775-1989)》,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253-254页。

)但揆诸事实,罗脱所说,并非虚言。

  美国之所以主动退还部分庚款,并从赔款一开始就有此意,这要从1900-1901年和约谈判期间美国政府对赔款问题所持的态度说起。

当时,美国政府从刚确立的对华门户开放政策出发,认为一个稳定完整的中国是符合美国利益的,因此在赔款问题上不像德、法、日、俄等国那样,希望从清政府那里榨取尽可能多的赔款,相反,主张将赔款额尽量限制在清政府能够承受的范围内,不要给清政府造成过度的财政压力,以致清政府失去生存和改革的能力。

本着这一原则,1900年12月29日美国国务卿海约翰(JohnHay)即在电报中指示康格(E.H.Conger),在和约谈判中,尽可能使赔款保持在一个适当的限度内,以确保中国的偿付能力。

(注:

"Mr.HaytoMr.Conger",December29,1900,DiplomaticInstructionsoftheDepartmentofSate,1801-1906,China,microfilm,RollNo.43.)1901年1月29日,海约翰具体指示康格将庚子赔款的总数限制在1.5亿美元(约合关平银2.02亿两),同时提出美国的损失和支出约为2500万美元。

在此需要指出的是,海约翰当时提出美国的损失为2500万美元,并不是实际要求的赔款额,只是一个虚报的数字,目的是为在谈判中要求其他列强削减赔款数目预设一个筹码。

在同一份电报中,海约翰就指出要使赔款总数不超出1.5亿美元,就很可能需要各国做出一定的削减,并在电报的最后表示:

“我们并不期望完全赔付这样一个总数,像其他一些列强那样提出可能超出中国赔付能力的极端要求。

”(注:

"Mr.HaytoMr.Conger",January29,1901,DiplomaticInstructionsoftheDepartmentofState,1801-1906,China,microfilm,RollNo.43.按:

海约翰的最后一句话在美国出版的1901年的外交文件中被删去,见ForeignRelationsoftheUnitedSates,1901,(Washington:

GovernmentPrintingOffice,1902),Appendix,p.359。

)在此后有关赔款问题的谈判中,美国政府一再主张将赔款额限在4000万镑(约合关平银2.6666亿两),避免给中国造成严重的财政困难,逼迫清政府采取一些不但危害列强自身利益、并且也危害中国独立和完整的应急措施,强调“更多的优惠和行政改革要比大量的金钱赔偿更合乎需要”(注:

"Mr.HaytoMr.Rockhill",April8,29,1901,DiplomaticInstructionsoftheDepartmentofState,1801-1906,China,microfilm,RollNo.43;"Mr.RockhilltoMr.Secretary",April18,1901,JohnHayPapers,microfilm,RollNo.9.)。

  5月7日,在有关列强提出总数为6750万镑(约合关平银4.5亿两)的赔款要求后,美国始终持反对立场。

美国谈判代表柔克义(W.W.Rockhill)为削减这一赔款数,甚至于7、9两日分别通知美国驻南京和汉口领事密告两江总督刘坤一和湖广总督张之洞,希望经由中国全权谈判代表陈述困难,以达到削减赔款的目的。

(注:

"Mr.RockhilltoAmericanConsul,Nanking,Hankow",May7,9,1901,ReportofWilliamW.Rockhill(Washington,1901),p.159.按:

当时列强提出4.5亿两赔款额系为试探清政府有无偿还这一赔款额的能力,并非定议,故柔克义有此举动。

但遗憾的是当时清政府对赔款问题并没有像惩凶问题那样与列强交涉,而是贸然接受。

)10日,海约翰在致柔克义的电报中也认为这一总数太高了,他第一次明确提出:

为使赔款额降到一个合理的数字内,如果其他各国也同样缩减的话,美国政府愿意将所要求的赔款减少1/2。

(注:

"Mr.HaytoMr.Rockhill",May10,1901,DiplomaticInstructionsoftheDepartmentofState,1801-1906,China,microfilm,RollNo.43.)在清政府答应列强的赔款要求之后,美国谈判代表柔克义仍然呼吁降低赔款,他在5月22日的外交团会议上指出:

虽然中国政府承认了4.5亿两的赔款,但当初我们提出这一要求只是一个假设性的数字,因此我们不能就此把它理解为要求中国偿付这一巨款的一个承诺。

(注:

"Mr.RockhilltoMr.Hay",May13,1901,ReportofWilliamW.Rockhill,p.156;"Memorandum,Mr.RockhilltoMr.Secretary",January22,1902,RockhillPapers(HoughtonLibrary,HarvardUniversity).)28日,海约翰在电报中也支持柔克义的立场,再次表示“这一数额太大了,恐怕会给中国造成灾难”,指示如有可能,将赔款问题移交海牙国际仲裁法庭裁决。

(注:

"Mr.HaytoMr.Rockhill",May28,June6,July20,1901,DiplomaticInstructionsoftheDepartmentofState,1801-1906,China,microfilm,RollNo.43.)但由于各国的反对,美国的建议始终没有被接受。

  1901年9月《辛丑条约》签订后,由于各国申报的赔款总额高达4.6亿多海关两,比和约规定的4.5亿两多出1000余万两,因此各国继续就如何分配庚款问题举行谈判。

在此过程中,美国不但表示愿意按比例削减赔款额,而且还多次指示美国驻华公使康格转告其他列强,在将各国的赔款总额削减至4.5亿两之后,美国愿意做进一步的削减,假如其他列强也按比例削减的话。

(注:

"HaytoConger",May9,1902;"HilltoConger",June28,1902,DiplomaticInstructionsoftheDepartmentofState,1801-1906,China,microfilm,RollNo.43.)然而,美国政府的这一倡议并没有得到其他列强的响应,经多番商讨,至1902年7月列强仅就他们之间如何分配4.5亿的赔款达成一致意见,而无意做进一步的削减。

  在劝说其他列强共同按比例削减庚子赔款的倡议失败之后,作为当事人的海约翰和当时负责远东政策的柔克义为缓解因“磅亏”问题给清政府造成的进一步的财政压力,开始考虑率先由美国单独退还庚款的超额部分,从而促使其他列强一同退还。

1904年12月6日,应海约翰的要求,柔克义草拟了一份提交国会的关于退还部分庚子赔款的备忘录。

该备忘录指出:

经调查,美国公民在义和团运动时期所遭受的损失以及美国军队的开支并非最初估计的那么多,鉴于这一事实,以及中国目前的财政困难和我们以前也有过向中国退还多余部分赔款的政策(注:

系指1885年美国退还广州洋行赔偿多余之款一事,详见王树槐《庚子赔款》,第270-271页。

),故而向国会提出庚子赔款对中国是否存在不公正问题是我的职责;退还部分庚子赔款对减轻中国沉重的债务来说是十分必要的;如果这一建议获得国会的批准,我建议授权行政部门通知中国政府,此后美国只要求赔款总数的一半(注:

"Memorandum",Dec6,1904,RockhillPapers;"W.W.RockhilltoMr.Secretary",December12,1904,JohnHayPapers,microfilm,RollNo.9.按:

该备忘录因海约翰不久病故未及正式提交国会。

)。

1905年1月间,驻美公使梁诚奉命与美国商讨还金还银问题,海约翰一方面表示鉴于清政府已答应其他列强的还金要求,美国也应一视同仁,但同时为缓解因还金给清政府所增加的财政负担,第一次婉转向中方表达了退还多余部分赔款的打算,并叮嘱梁转告清政府,为避免产生阻力,不要泄露这一消息。

(注:

《驻美公使梁致外务部函》(光绪三十年十二月十四日收到),清华大学校史研究室编:

《清华大学史料选编》

(一),清华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73-74页。

按:

许多学者,包括王树槐和美国学者韩德,都没有注意到在此之前海约翰已授意柔克义起草了要求国会授权退还部分庚款的备忘录这一事实,便根据梁诚的这封信,认为要求美国退还部分庚款系梁诚倡议。

严格说来,这一观点是不符合历史事实的;事实是当时梁诚只是就还金还银问题奉命与美方交涉,退还庚款则是海约翰首先婉转暗示的。

)同年4月,柔克义为早日促成此事,在来华任公使前夕,就如何归还部分庚款征询梁诚的意见。

(注:

《驻美公使梁致外务部函》(光绪三十年十二月十四日收到),《清华大学史料选编》

(一),第77页。

)1905年7月12日,在国务卿海约翰病逝后第5天,已来华履任的柔克义又立即给美国总统罗斯福(TheodoreRoosevelt)写信,希望早日解决退还庚款超额部分的问题,指出:

在过去的几年里,海约翰经常与我说起这件事,每次他都这样表达他的意见:

我们必须找到某种方式履行公正。

但这件事在国务院中并没有任何文字记录,只是在海约翰和我之间一再讨论,因此,“提请您关心这件事是我的责任,也是对海约翰的纪念,相信以您的智慧,您能够决定以某种方式完成这一愿望”(注:

"RockhilltoTheodoreRoosevelt",July12,1905,RockhillPapers.)。

  然而,当时中美之间所发生的一系列纠纷,如收回粤汉铁路、抵制美货运动及发生在广东的连州教案,影响了美国政府做出退还部分庚款的决定。

8月22日,美国总统罗斯福在给柔克义的回信中虽然承诺他本人将会解决这个问题,并表示无论是在移民问题还是在赔款问题上,他比任何一个总统更愿意公正地对待中国人,但同时明确表示最近中国政府在粤汉铁路和抵制美货运动中的表现使他对向国会提出这件事犹豫不决,指示柔克义必须对清政府在处理这两件事情上的“错误行为”采取强硬态度,以最强烈的方式让清朝官员明白他们在粤汉铁路和抵制美货运动中没有履行“公正”,极大妨碍了获得国会赞同退还部分庚款的机会。

(注:

"TheodoreRoosevelttoW.W.Rockhill",August22,1905,RockhillPapers.)8月29日,罗斯福在致柔克义的信中再次强调:

因清政府在收回粤汉铁路和抵制美货运动中所持的态度和表现,我不能确定退还庚款之事会经历多么漫长的过程。

(注:

"TheodoreRoosevelttoW.W.Rockhill",August29,1905,RockhillPapers.)11月16日,罗斯福在接见丁韪良(W.A.P.Martin)时也表示,中国目前发生的抵制美货和杀害传教士事件,使退还庚子赔款成为不可能之事。

(注:

W.A.P.Martin,TheAwakeningofChina(NewYork,1907),p.251.按:

在抵制美货运动和连州教案发生之后,美国国内一度盛传中国国内正在发生第二次义和团运动,美国总统罗斯福甚至商议派军队对中国进行威胁,见HowardK.Beale,TheodoreRooseveltandtheRiseofAmericatoWorldPower(TheJohnsHopkinsPress,1965),pp.239-245。

  1906年初,随着中国抵制美货运动的平息,尤其是3月间清政府应美国政府的要求,公开发布保护外人的上谕(注:

该上谕“著各省将军督抚严饬该文武各官,认真防范,所有外国人命财产,及各教堂,均应一体切实保护……如有造言生事,任意妄为者,必非安分守法之人,即著赶紧查拿,立行究办;傥或防护不力,致出重情,定将该地方官从重惩处,决不姑容。

”见《清实录德宗景皇帝实录》(八),中华书局影印本,第363-364页。

按:

该上谕系因罗斯福总统的直接要求而颁布,见《外务部致柔克义》(光绪三十二年二月八日),"RecordsoftheUnitedStatesLegationinChina,1843-1945",microfilm,RollNo.9;"RockhilltoRoot",March5,7,8,1906,DispatchesfromU.SMinisterstoChina,1843-1906,microfilm,RollNo.130。

),消除了美国国内当时流传的有关中国正在出现第二次义和团运动的疑虑,美国总统罗斯福对退款的态度转向积极。

1906年4月3日,他在给美公理会传教士明恩溥(A.H.Smith)的回信中虽然仍表示“我之所以一直怀疑是否要将赔款用于你所提的建议,这仅仅是因为我对中国人是否会把它看作一个软弱的行动而犹豫不决”,但同时明确赞成将退款用于派遣中国学生留学美国,承诺只要不出现一些重大的相反的理由,他本人将会采取行动,通过行政法案和与诸如哈佛、耶鲁等大学机构的共同努力,争取国会通过退款议案,并指出今后将由国务卿罗脱负责处理这件事。

(注:

"RoosevelttoSmith",April3,1906,inEltingE.Morison(ed.),TheLettersofTheodoreRoosevelt(HarvardUniversityPress,1952),V,p.206.)与此同时,驻美公使梁诚也多方活动,游说罗斯福总统及国务院有关官员,如国务卿罗脱、内务部大臣格斐路(J.R.Garfield)、工商部大臣脱老士(O.S.Straus)等支持退款动议。

(注:

有关驻美公使梁诚为争取美国退款所做的努力详见《驻美国大臣梁致外务部函》(光绪三十三年六月初七、二十五日收),《清华大学史料选编》

(一),第81-83页;罗香林《梁诚的出使美国》,第8-12页。

)出于对梁诚的关照,为使他归国后不至于乏善可陈,1907年6月15日美国国务卿罗脱特意在梁诚卸任之前正式致函清政府,宣布美国总统将在下次国会开会期间要求授权修改与中国签订的有关赔款协议,豁免和取消部分庚子赔款。

  从美国正式公开宣布退还部分庚款的过程来看,笔者认为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第一,退还部分庚款确系美国政府的主动行为,并从一开始就有退还的打算,那种将美国退还部分庚款说成是驻美公使梁诚活动的结果的看法,是言过其实的。

很显然,以当时中美两国强弱之悬殊,若不是美国有主动退还的意向,即使梁诚有三寸不烂之舌,也无法说动美国政府做出此举。

当然,梁诚作为一名外交家,能够抓住机会,利用他与一些美国政府官员建立的良好关系,多方游说,在他任内促成美国政府做出退还部分庚款的正式决定,确乎做出了他个人的贡献。

  第二,那种认为退还庚子赔款是美国政府为了消泯抵制美货运动之后中国人民的反美情绪而采取的一个举动的看法,实际上是一种似是而非的观点。

如前所述,有关退还部分庚款的动议早在抵制美货运动之前即在进行之中。

虽然一些美国人士当时有此建议,但就美国政府做出退款的决定来说,并非出于此一意图,相反,抵制美货运动一度妨碍了美国政府做出退款的决定,担心退款的决定被视做对抵制美货运动的一个奖励。

美国通过退还部分赔款,的确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它在抵制美货运动中的形象,但显然不能倒果为因,将退款视为抵制美货运动的一个结果,历史和逻辑有时是两码事。

  

(二)

  对于美国第一次退还庚款如何与兴学联系在一起,有些学者根据有关中文资料和档案,认为它主要是驻美公使梁诚的功劳(注:

徐建平:

《美国退还部分庚子赔款史实考》,《华东师范大学学报》1998年第2期;罗香林:

《梁诚的出使美国》,第1-22页;《清华园与清华学校》,《清华周刊·本校十周年纪念号》,1921年4月,收入《清华大学史料选编》

(一),第26页。

),或说“这是中美两国的共同意愿”(注:

李喜所、刘集林:

《近代中国的留美教育》,第68-69页。

)。

笔者以为,这些说法,揆诸事实,也是不确切的。

  根据目前所看到的资料,庚款用途问题最早系由美方提出。

1905年初,在国务卿海约翰向梁诚透露美国有退还部分庚款的意图之后,新任驻华公使柔克义在4月来华前夕,向梁诚探询清政府对美国退还庚款的用途有何打算,以便总统向国会提出议案。

会谈后,梁诚立即致函外务部,原文如下:

“美国赔款收回各节,经于迭次函陈在案……连日与柔及署外部等商榷办法。

柔言:

总统以为,此项赔款摊付之法,中国早经筹定,若果交还,不知是否摊还民间,抑或移作别用。

诚答以交还不应得之赔款,贵国义声足孚遐迩,减免之项如何用法,则是我国内政,不能预为宣告。

柔谓总统并非有心干预,特欲略知贵国宗旨,以便措词请求议院耳。

诚惟今日列强环伺,若不觇我措施,定其应付,不有非常举动,无由戢彼奸谋。

今美总统所言,无论是否有心干涉,均应预为之地,庶免为彼所持,尤应明正其词,庶彼为我必折,似宜声告美国政府,请将此项赔款归回,以为广设学堂遣派游学之用,在美廷既喜得归款之义声,又乐观育才之盛举。

纵有少数议绅或生异议,而词旨光大,必受全国欢迎,此二千二百万金元断不至竟归他人掌握矣。

在我国以已出之资财,造无穷之才俊,利益损益已适相反……且按年赔款,各省摊定此二千二百万元者,合则见多,分则见少,即使如数归还民间,未必获益,与其徒资中饱,起交涉之责言,何如移应要需,定树人之至计耶!

诚衡量轻重,若善于此……敬请酌裁,迅赐训示,俾得禀承一切,相机照会美外部办理,或能于秋间议院开会即行交议,早日告成,于大局不无裨益。

柔使抵京谒见,倘蒙标此宗旨明白宣示,俾得接洽,则机轴愈紧,成功愈易。

”(注:

《驻美公使梁致外务部函》(光绪三十一年四月初十日到),《清华大学史料选编》

(一),第76-77页。

  对于这段史料,目前学术界存在两种不同解读:

第一种由此推定庚款兴学系驻美公使梁诚倡议;另一种意见则认为,它表明梁诚为了早日实现退还,在庚款用途问题上“按照美国的意图,向清政府提出了退款兴学的建议,却做了种种有利于清政府的解释”(注:

李守郡:

《试论美国第一次退还庚子赔款》,《历史档案》1987年第3期。

)。

换言之,庚款兴学最初系出于美国之意。

笔者以为,第二种解读无疑是正确的。

事实上,在收到梁诚的来函之后,清政府就做了正确的解读,注意到庚款兴学“必为美廷所乐从”,而没有把它看做梁诚个人的建议。

并且,根据梁诚最后要求,清政府明确向柔克义宣布此意,以及柔克义本人对庚款用途所持的态度来看,庚款兴学的建议很可能就是柔在会谈中向梁诚传达的意思。

作为一位学者型的外交家和美国对华门户开放政策的实际制订者,柔克义是当时美国政府中仅有的一位能够阅读中文和藏文的汉学家,热心促进中国的改革,对中国的教育事业尤为重视。

在会见梁诚一个多月之前,柔克义就曾以个人身份写信给一位参议员,呼吁允许接收中国学生就读西点军校,指出:

“我不能设想还有比向他们提供我们的教育设施所能提供的便利更为有益的事——不仅对他们来说,而且最终对我们来说。

从与许多在美国接受教育的中国官员的长期接触中,我完全有信心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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