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湖南省分公司组训管理办法(09版)B.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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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
组训管理办法(2009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健全我省系统组训人员的管理体系,充分发挥组训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与创造性,培养一支德才兼备,具有良好敬业精神的专业化组训队伍,全面加强销售队伍建设,促进我省系统业务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指组训人员,是指取得公司颁发的组训专业培训结业证书,由个险销售部派驻在营业职场内协助个险销售主管从事职场建设、职场训练、业务员辅导、业务推动、活动管理、会报管理、表报管理等特定管理职能的专业管理人员。
第三条组训的选拔、聘用、考核、待遇和调配使用适用于本办法。
第二章录用
第四条组训人员可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也可以从符合条件的营销员中选拔。
第五条基本条件:
1、忠诚公司,思想作风正派,为人心胸开阔、善良热心,工作积极,乐于奉献;
2、年龄22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3、具有一定的组织与表达能力,善于学习与思考;
4、对于有特别专长且表现优异者,第2款规定的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第六条招聘初试合格者,按以下程序实行录用:
1、待录人员须按个险新人规定参加公司的营销员职前培训与在职培训;
2、在营业职场实习三个月(实习期从参加完职前培训开始),实习期间与公司签订保险代理合同,公司对实习人员的管理按照《代理人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3、实习期期末考核必须达到以下条件:
个人最近3个月累计FYC达到1.2Q且个人最近3个月累计寿险新单件数达到3件,实习期期末考核不合格的可以延长一个考核期;
4、实习期期末考核合格者,参加省公司或分公司组织的助理组训培训班,培训合格,由所在公司聘为“组训助理”。
第七条对于取得省公司初级组训培训班结业证书,从事组训岗位工作一定年限,符合公司签定劳动合同条件的组训人员,经分公司申请,省公司考试、考核合格后,可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原代理合同即行终止。
第三章管理
第八条省公司个险销售部运营管理部负责对全省系统组训队伍建设与发展进行规划与管理,提供必要的教育训练及信息资讯支援。
并负责对中级(含)以上组训的考核审定,集中培训与业务指导。
分公司对组训经理的聘任及中级(含)以上组训职级的升降、转岗须报经省公司个险销售部批准认可。
第九条各市、州分公司个险销售部设立运营管理部,负责所辖地区组训队伍建设与管理工作,其有关组训管理方面的工作职责主要是:
1、全面了解组训人员的工作情况,落实各项组训管理制度;
2、负责所辖地区组训人员初选、培育、工作调配和考核等事项;
3、为各级营业单位的组训人员提供必要的后勤与技术支援;
4、协调各单位的组训人员执行公司的业务推动计划和市场促销方案。
第十条各支公司设立组训科,负责所辖县域组训队伍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营业单位组训配备原则:
1、分公司个险部可配备组训经理1人,支援组训1人,组训内务岗1人,另按照2000持证人力以上每增加1000人加配支援组训1人。
2、支公司个险部可配备组训科长1人,负责新人培训的讲师或组训1名,1名内勤,区域组训按3-5个农服部配备一名的原则进行配备。
3、营销职场组训配置原则上按照与营销员人数1:
60配备,其中达到《基本法》规定的独立职场和三星级以上农村营销服务部必须配备初级以上职场组训
第十二条组训人员原则上每二年应进行一次职场轮换,任何营业单位与组训人员须服从分配。
第十三条各级公司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组训人员的思想品德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改善组训人员的工作条件,保障组训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职责与职级
第十四条组训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1、协助职场经理做好职场各项会务经营、职场布置与职场管理工作,维持正常的管理秩序,塑造积极向上的职场文化;
2、协助职场经理落实业务推动计划;
3、协助个险销售主管育成新人;
4、做好增员推动、增员辅导及有关的教育训练工作;
5、负责营销员入司时的初步面试与甄选;
6、推广活动管理,帮助营销员提升专业技能;
7、及时了解营销员的心态并掌握寿险市场的动态,做好对业务人员的压力舒解与思想沟通工作,使其保持充足的工作动力;
8、根据各项绩效报表定期进行绩效分析;
8、及时将有关问题与情况向上级管理部门反馈;
9、完成公司交予的其它相关工作。
第十五条组训分为五级七档:
组训助理、初级组训、中一级组训、中二级组训、高一级组训、高二级组训、特级组训。
第五章职级升降
第十六条任组训助理晋升为初级组训的条件:
1、任组训助理半年及以上并由本人提出申请;
2、任职期间工作积极,乐于奉献;
3、与公司签订初级组训岗前培训协议书,经省公司审核并参加省公司个险销售部组织的初级组训培训,获得省公司颁发的《初级组训培训合格证书》。
第十七条初级组训晋升为中一级组训的条件:
1、任初级组训一年及以上并由本人提出申请;
2、任职期间《专职组训工作考评表》季均分为85分及以上;
3、任职期间每季销售寿险新单3件;
4、任职期间每月主讲晨会专题2个。
5、分公司向省公司推荐;
6、通过省公司晋级考核培训并经省公司审核通过。
第十八条中一级组训晋升为中二级组训的条件:
1、任中一组训二年以上并由本人提出申请;
2、任职期间《组训工作考评表》季均分为90分及以上;
3、任职期间每季销售寿险新单3件;
4、任职期间每月主讲晨会专题2个;
5、分公司向省公司推荐;
6、通过省公司晋级考核培训并经省公司审核通过。
(表现特别优秀者,第一条可适当放宽)
第十九条 中二级组训晋升为高一级组训的条件:
1、任中二级组训满二年且本人提出申请;
2、任职期间《组训工作考评表》季均分为100分及以上;
3、任职期间每季销售寿险新单3件;
4、任职期间每月主讲晨会专题4个;
5、任职期间每月撰写经营分析报告一篇;
6、分公司向省公司推荐;
7、通过省公司晋级考核培训并经省公司审核通过。
第二十条高一级组训晋升为高二级组训的条件:
1、任高一组训二年及以上并由本人提出申请;
2、任职期间《组训工作考评表》季均分为110分及以上;
3、任职期间每季销售主险新单3件;
4、任职期间每月主讲晨会专题4个;
5、任职期间每月撰写经营分析报告一篇;
6、分公司向省公司推荐;
7、通过省公司晋级考核培训并经省公司审核通过。
第二十一条 高二级组训晋升为特级组训的条件:
1、任高二级组训满二年及以上并且本人提出申请;
2、必须是省公司讲师团兼职讲师;
3、任职期间每月撰写有参考价值的经营分析报告一篇以上;
4、在国家二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二篇或在本系统省级以上公司刊物发表专业论文三篇以上;
5、必须参与过省公司大型活动的策划与组织;
6、参加并通过省公司规定的相关培训。
第二十二条组训人员任职期间专职组训工作考评季均分达不到相应职级考核分数要求的为不称职,一年中累计两次或任职期连续两次季度考核为不称职的组训人员给予降一职级处理。
第二十三条组训人员任职期间连续三次季度考核为不称职的视为无法胜任组训工作,解除岗位聘用关系。
第二十四条 符合晋升条件且考核通过即晋升一级,考核未能通过者维持原职,中二及以下职级在本职级最长不超过三年,否则降职一级。
第二十五条 如组训故意制造不良事情,或工作不负责任,以至于营销职场工作受到明显不良影响的,分公司可直接对其作出降职或退出组训系列的处理,不受考核期限制。
中二级组训职级(含)以上组训适用本款时,须报经省公司批准。
第二十六条 组训因工作需要转至讲师系列或讲师系列因工作需要转至组训系列时,实行一年过渡期,过渡期内所有薪酬按对应的新岗位职级考核发放,过渡期后进行相应职级转换考核,考核通过者进行职级转换,过渡期可计算为新岗位任职期,考核未通过者进行降级转换。
任个险销售主管2年以上或现任分处经理的,取得省公司初级组训培训班结业证书即可直接转至初级组训。
第二十七条中级组训的职级维持时间为二年,第三年须重新评聘;高级组训的职级维持时间为三年,第四年须重新评聘。
第六章考核
第二十八条 市、州分公司个险销售部运营管理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负责对所辖组训人员进行考核,考核每月进行一次,作为其计算浮动薪金的依据。
每季度的月平均得分计入季度考核得分,作为其维持、晋升的依据。
第二十九条 分公司个险部运营管理部经理与支公司组训科长的考核见所在分公司自行制定。
第七章组训人员的薪酬与福利
第三十条 组训人员的薪酬由月度薪金、月度绩效工资和年终奖励构成,具体标准如下:
1、月度薪金:
组训人员的月度薪金=基础薪金+浮动薪金×月工作考评分×1%(月工作考评表见附件)+年功工资
职级
基础薪金
浮动薪金
年功工资
组训助理
0.54A
0.36A
从担任组训(讲师)时算起,只计算连续工龄,3年(不含)以下按10元/年计算,3年以上按30元/年计算,最高以200元为限
初级组训
0.72A
0.48A
中一级组训
0.9A
0.6A
中二级组训
1.2A
0.8A
高一级组训
1.8A
1.2A
高二级组训
2.4A
1.6A
特级组训
3A
2A
说明:
1)、A=所在分公司当地上一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12月,各分公司因根据统计年鉴,在每年年初公布一次。
2)、组训人员产假、病假超过一个月时,浮动薪金为零。
3)、组训人员的基础薪金与出勤率挂钩,各单位自行制定办法,以每缺勤一天按浮动薪金/30扣发职级薪金为标准。
4)、组训人员的月度薪金由分公司个险部按月考核计算,由营业单位发放。
2、绩效工资:
绩效工资=所服务营业职场月人均FYC×所服务营业职场上月完成新单目标比例B×职场差异系数C
所服务营业职场上月完成新单目标比例B的有关说明:
上月完成新单目标200%(含)以上B=2.2;
上月完成新单目标150%至200%(不含)B=1.8;
上月完成新单目标100%至150%(不含)B=1.3;
上月完成新单目标80%至100%(不含)B=1;
上月完成新单目标60%至80%(不含)B=0.8;
上月完成新单目标40%至60%(不含)B=0.5;
上月完成新单目标40%以下B=0;
职场差异系数C由各市、州分公司个险部根据各营业职场的实际情况来制定。
3、年终奖励
与所在单位完成年度目标状况挂钩.具体办法由各市、州分公司制定。
各单位在制定具体标准时,一定要进行认真测算,并控制在附加佣金范围内。
第三十一条福利保障
1、公司每年为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组训提供《国寿团体人身保险》。
各职级组训保险金额如下:
单位:
元
项目
职级保险金额
国寿团体人身保险保险金额
国寿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
组训助理
3000
30000
初级组训
6000
50000
中级组训
12000
80000
高级、特级组训
20000
100000
组训因各种原因与公司解除合同时,从解除合同之日起不再享受该保险保障。
2、公司每年为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组训提供《附加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和《国寿附加团体疾病住院医疗保险》。
各职级组训保障项目和保险金额如下:
单位:
元
职级
附加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
国寿附加团体疾病住院医疗保险
组训助理
5000
5000
初级组训
8000
8000
中级组训
10000
10000
高级、特级组训
15000
15000
组训因各种原因与公司解除合同时,从解除合同之日起不再享受该保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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