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莲县小型水库管理考核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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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莲县小型水库管理考核办法
五莲县小型水库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小型水库管理考核工作,根据《五莲县小型水库管理办法》、《五莲县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县境内所有小型水库,包括小
(1)型水库和小
(2)型水库
第三条水库管护范围包括大坝、溢洪道、放水洞及其附属设施,确权划界划定的管理范围,管理、观测等设施。
第四条各级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和隶属关系落实小型水库管理政府责任人、水库主管部门责任人和管理单位责任人。
第五条水库管理单位负责日常管护工作,未设立水库管理单位的,按隶属关系,由乡镇或村承担管理单位职责,县水利局对小型水库日常管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乡镇负责落实小型水库管护经费,在省、市、县级财政补助的基础上,多方筹措管护经费,水库灌溉、供水、养殖等收取的水费、承包费,要优先用于水库管护支出。
第七条实行水库安全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管员)聘任制度。
乡镇负责选聘安管员,签订水库管护责任书;安管员应相对固定,年龄宜在5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责任心强,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能熟悉工程情况和识别基本险情;安管员聘任结果报县水利局备案。
第八条实行安管员培训制度。
乡镇负责对安管员进行专业技术和技能培训,培训原则上每年不少于2次;县水利局进行业务指导,提供相关培训资料;安管员经培训、考试合格后,发放上岗证,持证上岗。
第九条实行安管员考核制度。
乡镇负责对安管员进行管理、考核,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等级,考核结果作为安管员工资发放的主要依据,考核不称职的解除聘用合同;县水利局进行复核,复核结果作为县级以上财政补助经费拨付的主要依据。
第十条乡镇应为安管员提供安全、便捷的水库管护条件,缴纳必要的人身意外伤害险。
第十一条乡镇应根据管理需要,配备、补充水库日常管理、观测、通讯等设施。
分期分批为每座水库新建、改扩建管理房,并配备日常办公、生活设施。
第十二条实行巡查、维护制度。
主要包括日常巡查、年度巡查、特别巡查和日常维护。
日常巡查由安管员负责,宜每周一次,或每月不少于两次;汛期高水位或出现影响工程安全运行情况时,应增加巡查次数,每天至少1次。
当水库遭遇强降雨、洪水、地震、水位骤升骤降或持续高水位等情况,应增派人员进行24小时值守与巡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
水库管理单位按规定做好水库工程及管理设施的维护工作,及时处理巡查、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异常问题;对各级防汛检查中发现的水库安全隐患,应按照整改意见和建议限期整改。
第十三条建立、完善档案管理制度。
每次巡查均应做好记录,并填写巡视检查记录表。
管理单位每年进行水库巡查维护工作总结,并报县水利局;对所有巡视检查和观测记录、图件、报告、总结及维护情况等均应按照档案管理工作要求,及时整理、归档。
第十四条完善预案管理制度。
水库管理单位应按规定进行水库注册登记、变更登记,依法划定管理与保护范围,制定并及时修订防洪抢险应急预案、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报批执行。
第十五条实行合同审查备案制度。
乡镇对有承包、租赁、股份合作等经营活动的水库,应通过公开竞标确定经营人,并签订承包经营合同;合同签订情况报县水利局备案。
第十六条考核按下列程序和方式进行。
考核:
乡镇于每年6月、12月底分别进行半年和年度考核,填写评分表,形成考核报告报县水利局、财政局。
复核:
县水利局成立考核组,结合各乡镇考核情况,进行复核,形成复核报告。
抽查:
按照市水利局安排的时间和水库数量抽取比例,积极配合抽查。
验收:
按照省水利厅安排的时间和水库数量抽取比例,积极配合验收。
第十七条对管理责任心强、工作到位、业绩突出的安管员,特别是对发现危及水库安全隐患并及时上报或作出有效处理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八条对复核超过20%的水库为不合格或未通过省、市抽查验收的乡镇,不予拨付县级以上补助经费,取消各类评先树优资格,并进行通报批评。
第十九条因水库管护责任人或安管员履职不到位导致重大险情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县水利局、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录一:
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员聘用登记表
水库名称
总库容
照片
安全管理员 基本情况
姓 名
出生地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政治面貌
身份证号
固定电话
手机号码
详细住址
参加培训时间及合格情况
主要
工作
经历
水库管理单位意见
单位:
(盖章) 负责人签名:
乡镇人民政府意见
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注:
1、安全管理员必须填报聘用登记表,人员变更需重新聘用登记。
2、本表一式三份,水库管理单位、乡镇政府、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各一份。
附录二:
乡镇小型水库责任人与安全管理员名单 填表时间:
序号
水库名称
所在镇村
总库容 (万m3)
最大坝高(m)
责任人与安全管理员姓名
职务
年龄
学历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聘用期限
1
区县政府责任人
/
/
/
乡镇政府责任人
/
/
/
水利站(村委会)
责任人
/
/
/
安全管理员
/
2
区县政府责任人
/
/
/
乡镇政府责任人
/
/
/
水利站(村委会)
责任人
/
/
/
安全管理员
/
3
区县政府责任人
/
/
/
乡镇政府责任人
/
/
/
水利站(村委会)
责任人
/
/
/
安全管理员
/
…
区县政府责任人
/
/
/
乡镇政府责任人
/
/
/
水利站(村委会)
责任人
/
/
/
安全管理员
/
填表单位:
(盖章)填表人:
联系电话:
注:
此表于每年1月底前由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填写后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附录三-1(正面)
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员上岗证
贴照片处
管理员:
电话:
水库名称及规模
所在地
死水位(米)
死库容(万m3)
兴利水位(米)
兴利水位对应库容(万m3)
警戒水位(米)
总库容((万m3)
允许最高水位(米)
灌溉面积(亩)/日供水量((万m3)
坝长(米)
最大坝高(米)
水库下游村镇
附录三-2(反面)
应急响应与操作
水位达到兴利水位、水库开始溢洪时
报告村支部书记(姓名,联系电话),立即到水库进行防汛技术指导。
当水位即将达到警戒水位时
报告村支部书记、水利站长(姓名,联系电话),组织抢险队伍立即到水库做好抢险准备。
同时上报县防办(电话)。
当水位即将达到允许最高水位,或水库出现管涌(坝后淌浑水)、滑坡等险情时
立即报告村支部书记、水利站长,同时上报县防办。
敲锣警示下游群众做好向预定高地转移准备。
当水位超过允许最高水位并继续上涨,或水库出现危及大坝安全的严重险情时
立即报告村支部书记、水利站长,同时上报县防办,并紧急敲锣通知下游群众立即向高地转移。
附录四:
五莲县小型水库管理责任书
为加强小型水库管理工作,根据《日照市小型水库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现就 水库的管理工作,由(甲方)乡镇政府(或乡镇水利站、村委) 与(乙方)安全管理员 签订本责任书。
一、甲方职责:
①对管理工作负总责,制定水库管理工作考核具体办法,对安全管理员的工作进行督促检查、考核、兑现报酬等。
②对安全管理员组织业务培训。
③实施年度检查、特别检查。
④台风影响或暴雨期间,增加巡查人员。
⑤解决管理所需经费。
⑥定期对巡查记录进行审阅、检查。
⑦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或异常现象,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二、乙方职责:
①接受甲方组织的业务培训,并应获得上岗证;
②严格按照规定,做好水库工程与设施的巡视检查、水位和雨量观测、报汛和维护等工作。
及时上报巡查中发现的问题或异常现象,并采取有效措施。
具体负责巡视检查水库枢纽工程与管理设施、水位和雨量观测、报汛、险情的判断、简单维护和及时上报情况等。
主要检查内容为坝身有无裂缝、塌坑、滑坡、隆起、雨淋沟现象;护坡有无松动、崩塌、垫层流失、架空等现象;背水坡有无散浸、集中渗漏,坝端有无绕渗;坝趾有无流土、管涌迹象;排水导渗设施有无堵塞、破坏、失效;输、泄水洞(管)引水段有无堵塞;溢洪道(闸)有无障碍物、护砌工程是否完整;启闭设施是否正常;水位、雨量变化情况。
坝后出现渗漏明流时,安全管理员应详细记录巡查时间,相应库水位和气象,并做好对比观查。
当渗漏量明显增大或渗水变浑浊时,应立即上报主管部门。
③定期对闸门、启闭机等设施进行简单的保养;保持大坝整洁和坝体完整;保持警示设施完好、醒目;及时填补平整坝顶坑洼;清除大坝、溢洪道内杂草、杂物;加强草皮养护与修剪。
④对危害水库安全的现象和行为应立即制止,难以制止的要及时上报。
⑤保证记录规范、完整,积极协助做好有关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⑥加强业务学习,熟悉水库情况,基本掌握险情判断能力,提高管理水平。
⑦接受甲方督促检查与考核。
三、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报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存档,自签字之日起至下任责任书签订之日迄有效。
甲方签字(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录五:
小型水库巡视检查记录表
水库名称:
巡视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当日天气:
(晴/雨(降雨量)/阴/多云)库水位:
米
安全管理员:
(签名) ;管理单位负责人:
(签名)
巡查部位
损坏或异常情况
处理措施
坝体
坝 顶
防浪墙
迎水坡
背水坡
坝 趾
排水系统
观测设施
坝基和坝区
坝 基
两岸坝端
坝趾近区
坝端岸坡
溢洪(闸)道
进口段
闸室或控制段
泄槽及岸坡
消能设施
闸 门
启闭设备
工作(交通)桥
放水洞(管)
引水段
竖 井
洞(管)身
出 口
消能设施
闸 门
启闭设备
工作桥
水库管理保护范围
(有无违法、违章行为)
其他(包括观测、警示标志等情况)
注:
1、记录内容应详实、规范,字迹清楚、端正,严禁杜撰、随意涂改。
2、被巡查的部位若无损坏和异常情况时应写“无”字。
附录六:
五莲县小型水库管理考核赋分标准
分类
序号
项目
考核内容
分值
赋分原则(发生扣分因素,直到扣完本项分值为止)
备注
一、
责任制落实
(10分)
1
责任制
政府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和水库管理单位责任人及相应责任落实情况
5
1.政府责任人未落实到位的扣3分,主管部门、管理单位责任人未落实到位的各扣1分;
2.各责任人责任不明确的分别扣1分。
乡镇人民政府公布(落实)三级责任人(并明确相应责任)的文件。
2
专职管理人员
水库应根据工程规模落实1-2名专职管理人员
5
1.未按要求落实专职管理人员的此项不得分;
2.未签订有效聘用合同、责任书的扣3分;
3.管护责任不明确的扣2分;
4.人员未经培训的扣1分。
1、小
(1)型水库不少于2人。
小
(2)型水库不少1人。
2、需提供水库管护主体与专职管理人员签定的聘用合同、责任书,以及相关培训证明等材料。
二、
管护经费筹集与使用
(15分)
3
管护经费落实
县、乡镇管护经费落实
5
1.按照小
(1)型水库不低于1万元/年·座、小
(2)型水库不低于0.5万元/年.座的标准落实资金的,得5分;否则按比例扣减。
县(区)级、乡镇财政下达管护经费的文件(须含经费明细表、拨款凭证,县(区)级水利部门、有关村的收款凭证。
(可复印件)
4
管护经费使用
管护经费使用是否合理。
是否存在截留、挪用和到位不及时现象,经费使用是否存在违规现象
10
1.未通过公开招标选择维修养护单位扣1分;2.未签订维修养护合同扣2分;3.合同款项不齐全、不合理扣1分;4.维修养护经费未按合同及时支付扣2分;5.专职管理人员经费未由财政统一支付扣2分;6.专职管理人员经费未及时拨付、有拖欠现象的扣2-3分。
1、有关招标证明材料;
维修养护合同,经费的付款凭证和发票。
2、专职管理人员工资发放表(签字表)(财政统发的提供审批表)。
3、相关账簿、财务报表(明细账或单独账页)。
分类
序号
项目
考核
内容
标准分
赋分原则
(每项扣分直到扣完为止)
备注
三、
应急管理情况(15分)
5
安全
管理
安全生产方面是否有重大责任事故;是否配备基本的安全生产器具。
5
1.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无任何安全生产器具,该项不得分。
2.安全生产器具配备不满足需要扣1分;基本器具配备缺一项扣1分。
3.门窗、锁丢失或不能正常使用各扣3分。
安全生产基本器具包括工作马甲、雨衣、雨靴、防护手套,便携式照明灯,救生衣或救生圈,绝缘胶带等。
6
是否有批准的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是否按预案规定执行
5
1.无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扣2分;
2、预案未经县(区)水利部门批复扣1分;
3、未按预案规定执行扣2-3分
县水利部门批复文件及预案,预案执行情况证明
7
防汛
管理
防汛责任是否落实,应急预案是否制定
5
1.未落实防汛责任的扣2分;
2.无批准的应急预案扣2分;
3.预案中下游影响范围不明确、无报警联络方式的扣1分。
上级防指公布防汛责任人的文件。
上级主管部门(或防汛部门)批准的应急预案
四、
运行管理情况
(60分)
8
管理设施与依法管理
是否有管理房并配备必要的观测设施
5
1.无管理房且无建设计划扣1-2分;
2.管理房小于45平米,破损、办公设施不完善等扣1-2分;3.无水尺扣1分;4.有渗漏明流但无渗流量观测设施扣1分。
9
管理和保护范围是否明确,是否设立明显标志。
是否有《日照市小型水库管理办法》中明确禁止的违法行为
10
1.管理、保护范围不明确各扣2分;
2.无界桩、标志牌或出现损坏、丢失扣3分;3.管理范围内有违法行为或违章建筑的每项扣2分;4.溢洪道有渔网等违章设施扣2分,设堰等严重违章扣3分。
10
规章
制度
建立水库管理岗位责任、调度运用、巡检、维修养护等制度,并将制度明示;有必要的档案资料
5
1.水库管理岗位与责任制度、调度运用制度、巡视检查与险情上报制度、工程维修养护制度、安全生产制度,每缺一项扣0.5分;2.制度未明示扣2分;3.无基本的档案资料扣2分。
提供与本水库工程特点相符的规章制度。
水库基本的工程档案(工程概况、图纸、注册登记资料等),经批复的防汛抢险、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
分类
序号
项目
考核
内容
标准分
赋分原则(每项扣分直到扣完为止)
备注
四、
运行管理情况
(60分)
11
工程巡查与观测
是否按巡查和观测制度进行定期巡查和观测;遇重大情况时,是否增加巡查和观测次数,巡测记录是否规范
10
1.未定期巡查的扣2分,巡查内容不符合规定的扣1-2分;
2.未开展水位、雨量等观测的扣2分;有渗水明流未开展渗流量观测的扣2分;
3.遇大洪水、暴雨等非常情况,未增加巡查和观测次数扣2分;
4.巡查观测记录不规范扣2分;
5.工程出现明显问题但巡查未发现的扣2-3分。
巡查项目按规范执行,观测项目可只进行必要的水位、降雨等观测,有渗(漏)水明流的要进行渗流量观测。
提供巡查与观测记录台帐。
12
维修
养护
维修养护开展情况。
坝顶、坝坡是否平整、清洁,无缺损、无变形,坝后无雨淋沟,草皮整齐,排水沟、排水体通畅,无变形;无违章设施;观测、启闭设施是否完好;溢洪道是否通畅;库区环境是否整洁
25
一、无年度维修养护计划扣4分,计划与实际不符或未按计划实施扣2分。
二、维修养护:
1.坝顶路面不平整扣1分,有杂草扣1分,排水不畅扣1分;
2.上游坡存在坍塌、架空、明显的深陷变形等扣2分,有杂草扣1分;
3.下游坝坡杂草未及时清除扣2分;有明显雨淋沟扣2分;排水沟、排水体堵塞各扣2分;坝坡被耕种或有违章设施扣3分;
4.溢洪道有淤堵、不通畅扣4分;
5.放水洞启闭机养护不及时、启闭不灵扣2分;出口不畅、有水毁扣2分;
6.库区环境不整洁的扣2分。
1、乡(镇、街道办)水利站(所)制定上报,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
2、维修养护记录。
3、乡(镇、街道办)水利站(所)对维修养护项目验收的材料。
13
合同
管理
有租赁、承包、股份合作等经营活动的是否签订合同;是否通过公开竞标确定经营人;合同是否规范,是否将无条件服从防汛抗旱、水库除险加固治理约定到合同中
5
1.未签订经营合同的扣4分;
2.未通过公开竞标确定经营人的扣1分;
3.经营合同内容不规范或合同中未约定无条件服从防汛抗旱、水库除险加固治理事项的各扣1分。
4.经营合同未报县(区)水利局备案的,扣1分。
查看经营合同、竞标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