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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产地标记在农产品出口中应用分析

 

毕业论文

 

题目原产地标记在农产品出口中应用分析

英文题目Markingoforigininagriculturalproductexportationappliedanalysis

 

院系商学院   

专业 国际经济与贸易  

姓名  

年级  

指导教师     

二零年六月

目录

摘要……………………………………………………………………i

Abstract…………………………………………………………………ii

引言…………………………………………………………………1

第1章原产地标记在农产品出口中的应用…………………………2

1.1原产地标记的应用现状…………………………………………2

1.1.1原产地标记的保护现状……………………………………………………2

1.1.2原产地标记产品在农产品中的出口情况……………………4

1.2原产地标记应用中的国外借鉴………………………………6

第2章对原产地标记在农产品出口中应用的分析………………8

2.1保护原产地标记取得的成果………………………………8

2.2原产地标记应用存在的问题………………………………9

2.2.1原产地标记保护在立法上存在的问题………………………………9

2.2.2原产地标记在出口农产品应用中存在的问题…………………………11

第3章关于完善原产地标记在农产品出口中应用的建议…………12

3.1我国原产地标记的立法建议……………………………………12

3.1.1解决两种模式的保护冲突………………………………………………12

3.1.2完善《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12

3.2推广原产地标记在农产品出口中的应用………………………13

结论…………………………………………………………………15

参考文献…………………………………………………………………16

谢辞……………………………………………………………………

摘要

 

原产地规则的产生是近代社会国际经济、政治关系复杂化的结果,原产地规则的制定最初是为了满足国际贸易统计的需要。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国家需要利用原地规则判定进口货物的原产地。

本文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叙述原产地标记在我国农产品出口中的应用情况。

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分别就我国原产地标记在出口农产品中的应用现状进行分析、提出问题,给出改进建议。

由于我国地理标志保护工作起步晚,加上人们的法律意识淡薄,造成在地理标志特别是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方面存在着不少问题,因此有必要加以完善。

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的保护,对于提高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高农产品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的竞争力,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

原产地标记,地理标记,农产品

Abstract

 

Theruleoforiginistheresultofinternationaleconomyandpoliticalcomplicatedinthismodernagesociety.Atthebeginningtheestablishmentofitisforthesakeofmeetingthedemandofinternationaltradestatistics.Alongwiththeeconomicglobalizationprogressquickly,moreandmorenationsneedtheruleoforiginjudgesoriginalplaceofimportthegoods.

Thisarticlewasconstructedbythreeparts.Thefirstpartdescribethesituationofusingmarksoforigininexportingagricultureproductnowadaysandincludingtwopartsinit.Thesecondpartanalyzedthesituationandreflectthequestionwefaced.Thelastpartgivesuggestiontothequestionabove.

Becauseinourcountrytheworkofgeographyindicationprotectionstartlate,plusthepeople’slowconsciousness,resultinexistingalotsofproblemsintheuseofGA,especiallyinagriculturalproduct,soitisnecessarytopaymoreattentiontoit.Inthisarticle,itshowstheproblemwefaceandprovidethesuggestionofhowtosolveit.

 

[Keywords]:

marksoforigin,geographyindication,industryproducts

引言

 

原产地,是产品的生产、加工、制造、出生或出土地的简称。

原产地问题历来备受世界各国的高度关注。

这是因为除了原产地本身具有经济利益以外,很多贸易政策、经济往来、货物关税的确定以及诸多国际政治背景都与其息息相关。

因此,原产地问题已经是国际贸易谈判的重要内容。

而原产地问题中的一个重要实体,就是原产地标记。

原产地标记,是产品来源地的符号,任何一种与原产地有关的文字、图案、说明、标签等都是原产地标记的标示形式。

原产地标记在国际贸易中被广泛应用。

原产地标记主要由原产国标记和地理标志两大类构成,而地理标志的注册、应用和保护往往与各国的农产品息息相关。

我国具有悠久的农耕文明,在许多特定区域特定的自然环境及生产条件下,出产具有特殊品质特性的农产品,这些农产品在原产地标记的有效保护下将产生品牌效应,带动我国的农业产业化,提高农产品质量,促进农产品出口,提高农民收入。

通过与国外发达国家的立法和应用实践比较,我国原产地标记在农产品出口中的应用还要不断完善,改善我国现有相关立法,广泛宣传原产地标记保护的重要性,促进我国农产品出口竞争力的提高。

第1章原产地标记在农产品出口中的应用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更广更深的加入到国际贸易中来,各个领域的竞争愈加激烈。

针对各国的农产品出口,如何提高出口竞争力,如何有效的保障本国农民的经济利益,成为各国政府面对的问题[1]。

农产品是一类特殊的商品,其品质与产品来源地的地理、自然乃至人文环境密切相关,而运用农产品的原产地标记可体现农产品的来源,从而体现出口农产品的声誉、特征以及品质[2]。

由此可见,运用原产地标记提高农产品的出口竞争力,提升产品品牌形象具有重要意义。

1.1原产地标记的应用现状

中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农业大国,植物资源丰富,加上地理环境的多样性和中国人的聪明才智,决定了有特色品质的农产品的丰富性。

然而在保护特色农产品的工作中原产地标记的应用尚未引起政府和企业的重视。

1.1.1原产地标记的保护现状

在保护农产品中最常用的知识产权保护是作为原产地标记重要组成部分的地理标志的保护,但就目前来讲,我国注册原产地标记的农产品相较于其他发达国家而言还存在很多问题。

农产品注册原产地标记的数量少

根据《中国地理标志课题组》2005年完成的我国第一次地理标志调研报告来看,地理标志在全国省市区都有分布,其中浙江、河南、福建最多。

地理标志分为十个类别,其中瓜果蔬菜类最多,达到104个,达到30.20%。

地理标志类属农产品的共有307个,占总数的95%。

可以说,地理标志是与三农最密切的知识产权。

然而,在我国农作物品种丰富的条件下,我国地理标志的注册总数只有323个,地理标志市场销售额1000亿元[3]。

已注册原产地标记的农产品生产规模小

我国生产原产地标记产品的企业规模偏小,企业结构有待优化,相当多的龙头企业不突出、作用不强,小企业众多。

我国的农业生产与西方发达国家比起来效率低下,很多地区的农民仍旧采取旧的生产方式种植和加工农产品,很多农产品的生产过程远未实现机械化、现代化。

一些根植于农村的乡镇企业在生产已注册为原产地标记的农产品时只对从农户手中买来的产品进行简单的包装加工,产品的附加价值很低,农民的收益也得不到显著的提高。

这些企业的规模小,资金少,即使注册了原产地标记也不能更多的从中获益,如果产品质量不能在注册原产地标记后得到有效保证,那么随着原产地标记被越来越广的使用,该产品在市场上的声誉将下降,原产地标记的注册意义被减弱,企业的利润下降,规模进一步缩小直至倒闭。

非常有代表性的原产地标记是“金华火腿”,金华近200家火腿厂群龙无首,因无法达到欧美市场的标准,只能通过第三地作转口贸易。

而金华火腿的整个市场也在不断萎缩。

这200多家火腿厂共用同一个原产地标记,因为缺少龙头企业的规范和领导,这些企业的产品质量不能得到很好的约束,质量参差不齐,金华火腿在市场上的声誉日趋下降,各家企业的利润越来越少。

这种情形在我国其他一些被注册为原产地标记的产品上时有发生[4]。

地方政府、企业缺乏注册原产地标记意识

我国地大物博,农产品资源丰富,种类繁多。

由于我国具有悠久的历史和农耕文明很多农产品在生产加工制作上都独具特色,其中很多名优农产品的生产与当地的地理环境有很大关系,这些农产品的特色以及质量和声誉都可通过注册原产地标记而得到保护。

但是我国从政府到企业都缺乏注册原产地标记的意识,这种意识的缺乏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缺乏保护原产地标记的意识。

我国农村地区大多地处偏远,信息不畅,有些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很少有机会接触到世界上现行的可以运用到农产品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信息,信息的阻塞导致工作人员面对有保护价值的原产地标记也没有意识对其进行申请注册。

这导致我国很多优良的农产品在市场竞争中没有品牌作为支撑最终被市场淘汰,直至该种农产品特色的消失。

注册机构与企业缺乏有效的交流沟通。

目前在我国广大的农村地区,很多地方采取“企业+农户”的生产方式进行农产品的生产、加工、制造,企业从增加自身利益角度出发更加积极的参与品牌建设,了解外部信息,在有条件的地方一些企业主动申请注册原产地标记保护。

但是,由于原产地标记保护的特殊性,它的注册不能被单个企业独有,只要满足该原产地标记规定的产品就能申请使用该原产地标记,因此注册机构可以授予多个企业该原产地标记的使用权,而先前申请注册的企业因为后来者的加入利益被分流,如果后来者生产的产品在质量和声誉上不能与原有产品相持平,那么原有原产地标记在消费者心中的地位将下降。

由此,先前申请注册的企业生产积极性受挫,对原产地标记的保护力度下降。

企业缺乏保护原产地标记的意识。

在现已注册的原产地标记中,企业为维护产品品牌而积极主动申请注册的原产地标记占多数,而在一些地区企业只注重眼前利益的增长而忽略了产品品牌的长期维护,这些企业并不积极主动地申请注册原产地标记,致使一些有潜质成为名优农产品的产品声誉因企业在追逐短期利益的过程中被损坏。

在我国的大部分省份,原产地标记的保护工作在一点点的推进,随着我国越来越多的加入到世界贸易竞争中,我国政府部门和企业也逐渐意识到原产地标记保护的重要性,并有一些先行企业从中获益。

1.1.2原产地标记产品在农产品中的出口情况

我国农产品贸易在近几年间由顺差转为逆差

我国地大物博农产品种类繁多,拥有良好的各种特色农产品资源,但自2004年起我国成为农产品的进口国家,尽管出口总量在不断增长但农产品出口量占我国出口额的比重在不断减小,同时,我国农产品进口量增长迅速,我国在农产品进出口领域逐渐从顺差国转变为逆差国,2004年我国农产品首次出现重大逆差。

表1中国农产品贸易现状单位:

亿美元

年份

2004

2005

2006

2007

农产品出口额

233.9

275.8

314.0

370.1

农产品进口额

280.3

287.1

320.7

410.9

农产品贸易差额

-46.4

-11.4

-6.7

-40.8

年份

2004

2005

2006

2007

数据来源:

根据中国农业信息网(http//www.agri.gov.cn)及中国统计数据库有关数据整理

国际市场上竞争的激烈更加体现出我国农产品生产企业的规模普遍偏小。

目前我国乡镇企业2千多万家而其中经营农产品的出口企业只有1万多家,平均每家出口农产品150-180万美元,出口额在1000万以上的企业不到300家,出口龙头企业少,缺乏有效的国际市场营销能力和完整的产业链条,抵抗世界市场波动的抗风险能力小,经常出现为竞争国际市场低价倾销的无序竞争状况。

在这些企业中多数企业仍旧以当地的人力资源成本低廉为企业的竞争优势而较大的忽略了运用农产品原产地标记作为当地的农产品商标[5]。

原产地标记产品出口增长迅速

原产地标记作为农产品的“商标”可以赋予我国特色农产品特别的品牌魅力从而提升我国农产品的出口竞争力,提高农产品的品牌声誉,扩大出口。

运用原产地标记的农产品就像是产品有了商标,有商标才能有市场,有市场才能有收益。

我国山东省枣庄市的农民在走农业品牌经营的道路上得到了丰厚的收获。

据统计,2003年枣庄市农业总产值87.4亿元,其中品牌农业完成14亿元。

2004年一季度,枣庄市农民人均现金收入828元,其中来自品牌农业的收入270元[6]。

我国受到原产地保护的“绍兴酒”,在国际市场三分之二的份额曾经被产自日本、我国台湾等的“绍兴酒”所挤占。

得到保护后,绍兴古越龙山酒厂销往日本的绍兴酒比未得到保护时增长了14%,塔牌绍兴酒销量整体翻一番,女儿红黄酒利税增长18.07%,东风酒厂出口日本的绍兴酒增长1倍以上[7]。

相较于没有品牌的出口农产品,已经注册原产地标记的农产品在近些年展现出了不断增长的竞争力。

近些年来,我国出口农产品日渐出现“难卖”的现象,这一问题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在生产环节上,主要是由于农业产业结构和品种结构的不合理、农产品品质低;在销售环节上,主要是由于市场信息闭塞,流通环节不畅通。

以上种种原因导致了农产品的相对过剩。

然而数量上的供过于求只是表面现象,实质上,安全健康、有特色、高品质的农产品在市场上一直都是热销走俏的,滞销的农产品多半是品种单一,品质太低的产品。

因此,要从根本上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就必须解决农产品生产和销售环节上存在的影响农产品品种和品质的各种问题,而加强对农产品原产地标记的保护可以将地理标志注册为商标而进行行之有效的保护。

实施农产品商标战略能够将农户与农业企业联成一个利益共同体,从而壮大农产品生产销售的力量,形成市场牵企业、企业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的经济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大市场、大流通和大产业的现代化农业布局,这不仅能够解决市场信息闭塞,流通环节不畅等问题,还能够有效的避免农户分散经营的盲目性,解决农业品种结构不合理的问题。

此外,加强对农产品商标的保护,可以使农户和企业从商标中受益,培养起他们的商标意识,如此一来,农业企业为了维护商标所承载的商誉,必然会加强监督和管理,而农户在从事农业生产时也会自觉的保证农产品的质量,这样农产品品质低的问题也就能得到有效的解决[8-9]。

1.2原产地标记应用中的国外借鉴

与众多发达国家比起来,我国的原产地标记保护工作起步较晚,目前我国对原产地标记的保护和使用可以从发达国家借鉴成功经验吸取失败教训,以促进我国原产地标记应用和保护的不断完善。

对于葡萄酒行业来讲,葡萄酒产品受到酿酒葡萄质量的决定性影响,而特定的地理环境特点,如气候、土壤、地质以及葡萄品种等,决定了酿酒葡萄的质量和个性,所以葡萄酒产品会带有浓厚的原产地域特点与个性。

世界各个葡萄酒生产国都将葡萄酒地理标志的应用与管理纳入原产地与产品保护的范畴,只不过适用的程度根据当地传统和葡萄酒发展的需要而有所不同。

下面以原产地标记在葡萄酒行业的运用说明我国原产地标记应用中的国外借鉴:

我国现行原产地标记叙述标准逐渐细化

世界上著名的葡萄酒酿造国家——法国,其对葡萄酒原产地标记的保护已经形成完整的保护体系。

法国的法律保护贯穿葡萄种植、采摘、运输加工、窖存、调制、质量、销售等每一个环节。

在原产地的地域划分上,是通过国家法律认定的。

如1909年法国明令规定了干邑酒产区的地域范围,1938年法令把这一地域范围修订为6个小区,直至今日。

香槟酒原产地域是1927年法令确定,1935年法令调整的。

法令一方面确定原产地域范围,另一方面明确葡萄酒园种植的地块和面积,不得随意更改。

仅从原产地域范围划分一项来看,法国在原产地标记保护上的法律甚是严密,也是在这样的严密保护下,法国的干邑和香槟经久不衰,畅销全球[10]。

2006年我国颁布了由中国食品标准化研究中心主持修订的葡萄酒国家标准《GB15037-2004草案》,该草案的制定吸取了法国的成功经验,其颁布实施对中国葡萄酒地理标志的保护和监督起到了促进作用。

草案中明确规定了葡萄酒生产的原料、原产地、生产年份、品种等内容。

这些细节地方的规定使我国与葡萄酒有关的原产地标记的认定工作有了可以遵循的规范,有利于中国葡萄酒融入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生产出具有“中国个性”的葡萄酒产品[11]。

我国加强了原产地标记的国际保护

在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下,国际竞争愈演愈烈,已经在我国注册为原产地标记的产品逐渐注意加强了国际保护,在受到国外企业的侵权使用时运用国际相关法律规定维护标记权益。

法国在葡萄酒领域专门设置了国家干邑酒行业办公室和香槟酒行业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

保证原产地域产品来源的真实性,保证产品质量、信誉,防止侵权,维护农户和酒商的共同利益,促进经济发展。

在市场监督方面,法国是由反欺诈局、海关、主管部、警察等4个部门共同监管,各负其责。

干邑办、香槟委和原产地保护办还专设法律部,进行打假维权。

仅香槟委就掌握750件诉讼案资料,每年70多宗争议,10多个案件要诉诸法律。

在同英国、西班牙、澳大利亚、德国、加拿大、瑞士、斯里兰卡等数10个国家的诉讼中,法国均获胜,维护了香槟酒、干邑酒的原产地名称、质量信誉和国际竞争中持久的生命力[12]。

自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更多的参加国际谈判和国际准则制定会议,在国际上拥有越来越多的发言权,有效的维护了本国利益。

在原产地标记保护方面我国取人之长,补己之短,学习西方成功经验。

近些年来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企业意识到原产地标记的保护不仅局限在国内,当本国原产地标记在国际上受到侵害时运用国际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保护。

第2章对原产地标记在农产品出口中应用的分析

 

我国原产地标记在农产品出口中的应用既有成果也有不足,尽管我国原产地标记保护工作起步较晚,但我国自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积极学习西方的成功经验,不断改革和完善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并在应用实践中加强对原产地标记保护的宣传工作,使得我国原产地标记保护工作取得一些成果,但同时我国还面临一些问题需要改进和完善。

2.1保护原产地标记取得的成果

促进了农产品品牌建设,方便对农产品进行促销与识别。

一方面原产地标记是商品质量形象的一个重要标示,它往往和产品的质量、信誉以及产品的品位紧密联系在一起,因此产品的原产地标记构成了此商品的质量信誉,为捉进商品销售和消费起到了积极推动和引导作用,是良好的营销催化剂。

另一方面将优质农产品介绍给广大消费者,良好的市场反馈有助于农产品的进一步推广,并且引导广大农民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进一步调整产品结构、形成规模生产。

通过相应法律法规的完善保证了农产品的品质和品牌。

产品的营销,广告是必不可少的,但投入大、成本高。

而原产地标记的使用,如果其产品品味、质量和信誉经得起时间的考验和众多消费者的检验,那么它的标志就成为一种无形资产,必将和它的牌号、字号共存共荣,这种广告功能是其他形式无法替代的。

促进农产品加强了质量管理,有效应对国外的贸易壁垒,扩大农产品出口。

在当今的国际贸易中,保护贸易主义有抬头的倾向,各国也越来越多的制定各自的非关税贸易壁垒。

而原产地标记除了保护本国出口农产品的品牌效应以外,也被应用到限制自由贸易的领域。

在各国的原产地规则中,对原产地标记的应用都作了相应的规定,而针对不同的国家和地区这些规定是有差异的,因此,除运用原产地标记制定我国相应的产品标准外,更多地了解国外的相关标准,提高我国农产品的出口竞争力。

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农业产业化、市场化程度。

面对我国农产品生产长期存在的经营分散、规模小、无序竞争等产业组织问题,应用原产地标记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该问题。

由于长期的农产品生产习惯,我国农产品的生产、经营主要以家庭为单位,组织化程度较低,合作经济组织数量较少,而且多数处于松散状态,功能不完整,作用发挥不够充分。

而且我国龙头企业规模较小,大多数企业与农户之间还没有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机制。

难以形成有规律的稳定市场和有信誉、长期合作的稳定客户;缺乏有效、完整的市场信息,市场开拓能力很较弱;在国际市场上存在为抢夺订单争相压价的恶性竞争事件时有发生。

原产地标记产品保护能够吸引各种资金进入该产业。

在产业的各个环节进行投入形成规模优势,推动农业产业化进程。

提高了农民收入。

在龙头企业+农户的利益联动机制下,农民能够在技术指导和市场导向下积极有效地开展生产活动,避免了市场信息不准确造成的果贱伤农和不了解相关种植技术和优良品种更新造成的技术难题。

据国家工商局统计已经获得地理标志注册的农产品收购价格普遍上涨了15%至20%。

获得了国内的政策扶植,享受原产地标记保护带来的受惠功能。

受到原产地保护的农产品往往是一个地区具有明显竞争优势和品牌效应的农产品。

对其开发、保护和利用能够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

因此,各级政府都会在政策方面给予各种优惠措施和政策扶植。

此外,在出口农产品中,标有农产品原产地标记的产品更容易在流通中享有诸如税收、关税以及市场准入等方面的优惠措施[13]。

2.2原产地标记应用存在的问题

作为农业大国,我国在农产品出口中对原产地标记的应用与西方发达国家比起来还存在很多问题,这些问题集中体现在我国的现行法律不完善和广大农民对保护原产地标记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2.2.1原产地标记保护在立法上存在的问题

我国《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中规定原产地标记包括原产国标记和地理标记。

如前文所述,对原产地标记的保护可以有很多方式,如注册为商标或是作为地理标志申请注册。

因为对原产地标记的保护面临着不同法律的约束,没有形成完整的保护体系,所以我国在具体实施原产地标记保护的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商标保护与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之间的矛盾。

我国商标保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地理标记的保护依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

两个法律间存在着相互矛盾、相互冲突的情况,导致针对同一种商品有时出现商标保护与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之间的矛盾。

商标权属于民事权利而地理标志属于公权,商标的使用具有独占性、排他性和显著性,企业法人持有商标有权对侵害行为进行诉讼。

而地理标志的所有人实际上是国家质检总局,政府机构不仅负责这些产品标志的注册登记,而且还法则对产品标记的使用进行审查注册,并且对产品的生产、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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