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订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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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订修订
关于制订(修订)
本科专业教学计划的若干意见
各教学系、部:
教学计划是学校培养人才的总体设计和实施计划,是安排教学内容、组织教学活动及有关工作的基本依据,是指导学生学习的重要文件。
为了科学规范地做好我院2008年本科专业教学计划的编制、修订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以及河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师范生实习支教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师[2008]231号)等文件精神,遵循高等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努力吸取近几年来高等教育在教育思想观念、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等方面已经取得的一系列改革成果,及时将其固化在教学过程和人才培养模式之中,充分体现我院的办学优势和特色,深化改革,大胆创新,不断提高我院人才培养质量。
二、基本原则
⒈坚持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原则
正确对待和处理知识、能力、素质三者的关系,在重视知识传授的基础上,加强基本技能的培养,加强大学生综合素质教育,使学生通过学习能够建构起可适应终身学习及社会发展变化所需求的知识、能力和综合素质结构。
⒉坚持优化课程结构的原则
按照“夯实基础、培养能力、提高素质、突出特色”的人才培养思想,从人才培养实际需要出发,调整课程结构,加强学科专业的课程整合,实现知识互补,突出能力培养,科学地处理好学科教育与专业教育、专业培养与市场需求、理论与实践、共性与个性、知识与能力、人文与科学、课内与课外等方面的关系,形成更为优化的课程体系,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⒊坚持统一要求和个性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各专业要根据本专业的生源质量、师资水平、办学条件以及毕业生的服务面向等实际情况,科学地确定培养目标,努力将办学优势和特色反映在教学计划之中,师范教育应突出师范性,非师范专业应突出专业性。
在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同时,办出特色、办出水平。
⒋坚持强化实践教学的原则
大力加强实践教学,切实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造能力。
根据不同学科专业对实践教学的要求,科学合理地制定实践教学方案。
列入教学计划的各实践教学环节累计学分(学时),人文社会科学类专业一般不应少于总学分(学时)的15%,理工类专业一般不应少于总学分(学时)的25%。
同时,不断优化实践教学体系,更新实验内容、实验方法,严格执行实践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
按照河南省教育厅[2008]231号文件要求,从2008年起,启动教师教育专业实习支教工作。
教师教育专业要突出抓好师范生从师任教能力建设,在继续重视“三笔字训练、演讲技能训练、普通话训练”等传统基本技能训练的基础上,强调加强师范生“现代教育技术应用能力、心理健康教育能力、教育科研能力“的培养和训练,并及时调整教师职业技能培养课程内容,增加“心理健康教育”、“教育科学研究方法”等课程内容。
非教师教育类专业,要根据专业特点与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有针对性地设计一些职业技能训练课程,探索学生职业技能培养的新途径。
二、培养目标及人才规格
教师教育专业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中等学校合格师资、学科教学研究人员及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并为其进一步接受高层次学历教育奠定基础。
非教师教育专业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为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服务的合格专业人才,并为其进一步接受高层次学历教育和相关科学研究奠定基础。
具体的人才培养规格是: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基本原理;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较强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掌握一门外语和计算机操作技术;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较高的科学文化素养;具有较强的汉语表达能力,并达到相应的普通话水平;教师教育类专业还应具有一定的课堂教学能力、班主任工作能力、教学研究能力和使用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
3.达到国家规定的《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的要求,掌握科学锻炼身体的基本技能,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生活习惯。
4.按照教育部制订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指导方案》的要求,通过鉴赏艺术作品、学习艺术理论、参加艺术活动等,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念,培养高雅的审美品位,提高人文素养;了解、吸纳中外优秀艺术成果,理解并尊重多元文化;发展形象思维,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感受美、表现美、鉴赏美、创造美的能力,促进德、智、体、美全面和谐发展。
三、教学时间安排
本科专业课内学时总量应控制在文科2400学时以内、理科2600学时以内(周学时:
文科≤23,理科≤25)。
同时,根据课程性质和需要,设置一定比例的实践学时,并将实践、实习、见习以及技术课、技能课、实验课等教学活动列入教学计划,统筹安排。
学期平均周数分别为18周。
具体安排见附件1。
四、学分定额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进一步优化课程结构,建设选修课程体系,实现教学计划规范化、个性化和系统化,学分定额的原则性规定如下:
1.每门课程具有的学分数。
理论课每15-18学时计1学分。
实验、实践课程按加权0.5计算,即每期每周2学时计1学分。
2.实践学分数。
集中安排的实践性活动,如教育实习、专业实习等,一般每周计1学分,可视具体情况酌情增减。
3.各专业根据规定总学时限额以及公共必修课、教育必修课、实践性教学环节等安排学生毕业应修读的总学分数。
五、课程结构
四年制本科课程的设置要注意结构的优化。
在规定的总学时数(文科2400,理科2600)内,必修课课时应占到总学时的70%~75%,其中公共必修课和教育必修课约占1/3,专业必修课约占2/3;选修课课时占总学时的25%~30%,其中限选课约占2/3,任选课约占1/3。
“思想政治理论课”按照《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实施方案的要求,本着加强针对性、注重实效性,压缩课内学时、增加课外学时,改革教学方法、加强社会实践的原则,课内学时控制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总学时的三分之二以内,其他为课外学时和社会实践。
各类课程学分结构见附件2。
(一)必修课
1.公共必修课
公共必修课包括: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概论、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形势与政策;就业指导;体育;大学英语;计算机应用基础I;计算机应用基础II。
公共必修课程安排见附件3。
2.教育必修课(教师教育专业)
教育必修课包括:
教育学;心理学;现代教育技术;教师口语。
教育必修课程安排见附件4。
3.专业必修课
专业必修课包括若干门专业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程,由各专业根据培养目标和专业特点自行设计。
(二)选修课
为进一步加强素质教育,调动学生学习的自主性和积极性,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改善学生的知识结构,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各本科专业要适当增加选修课的实际开出门数,供学生选修。
1.专业选修课
专业选修课程分为限定选修课和任意选修课两种。
专业限选课可以按照2~3个方向进行课程模块设计,总门数为学生应选课程门数的150%~200%,同时开设若干门任选课供学生自由选修。
2.公共选修课
公共选修课分为限定公共选修课和任意公共选修课,其开设由教务处组织管理。
公共选修课的设置将本着改善学生的知识结构和拓宽学生的知识面的原则,分别由各教学单位提供若干门选修课程,供本科专业学生选修。
在四年学习期间,教师教育类专业本科学生公共选修课学分应不少于8学分,艺术教育类、心理学类和教育学类限定选修6学分,跨学科门类任选2学分;非教师教育类专业学生应不少于6学分,艺术教育类限定选修2学分,跨学科门类任选4学分。
所有公共选修课程必须参加考核。
(三)实践环节
实践环节包括:
军事训练,公益劳动,教育实习,专业实习,社会实践,毕业论文等。
入学教育与军事训练3周,其间安排军事理论教育,计1学分;教育实习和专业实习由学校统一安排在第五学期、第六学期和第七学期。
其中,教师教育专业实习第五学期安排教育观察(利用课外时间进行。
通过实地参观、访问、座谈等方式,了解我国中小学教育的实际现状,感受中小学教师的现实生活,特别是感受当今基础教育改革的现状,形成教育专业基本感知,建立对教师职业的信心。
);第六学期安排校内见习2周(可与各学科教学论课同时进行。
见习的主题是“教育服务”与“教学观摩”,“教育服务”的重点是让学生参与学校广泛的教育教学活动,如心理健康辅导、家庭教育辅导、班级管理、课堂评价、校内外活动等,“教学观摩”的重点在于观课、评课、教育调查及现代教育技术的运用,与这一阶段的学科教学论、教育研究方法、现代教育技术等方法与技能的课程学习相结合。
);第七学期安排校外实习16周。
非教师教育专业实习由各专业根据培养方案自行安排,须体现到教学计划中。
各学期的见习都要求学生提交见习、实习报告、调研报告、小论文等形式的成果。
六、课程编码规则
1.每门课程有一个七位数组成的代码。
2.左起第一位数是课程性质的代码,即“1”代表公共必修课,“2”代表公共选修课,“3”代表专业必修课,“4”代表专业选修课。
3.第二、三位是开课责任系的代码。
各教学系、部的代码分配如下:
01中文系02政法系
03外语系04数学与信息科学系
05物理科学与电子工程系06化学系
07生命科学系08计算机科学系
09教育科学系10美术系
11音乐系12体育系
13经济与管理系31公共理论教学部
32公共英语教学部33公共体育教学部
34公共艺术与职业技能教学部36公共计算机教学部
41图书馆42武装部
43继续教育学院
4.第四、五位是各教学系内的专业序号代码。
5.第六、七位是课程代码,由教务处统一制定。
七、其他要求
1.社会调查和实践
各专业学生在校期间必须进行2~4周社会调查、社会实践、科技服务等活动,并结合实际写出社会调查报告或论文。
2.科学研究初步训练和毕业论文
本科学生应安排适当的科学研究初步训练,培养学生从事科研的初步能力。
科研初步训练主要结合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进行,可根据专业特点提出不同要求,但都应在教师指导下,由学生独立完成。
由学校统一安排在第八学期。
3.学生成绩考核
学生学业成绩的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
考试课程均以100分制记成绩,考查课程分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级。
4.教学计划的内容
各专业教学计划的内容依次包括:
(1)培养目标
(2)基本规格要求
(3)学制、学位和最低毕业学分
(4)教学时间安排表(参见附件5)
(5)课程比例结构表(参照附件2)
(6)课程设置体系及教学计划运行表(参见附件6)
(7)专业主干课程简介(至少10门)
课程名称、课程代码、开出学期、周学时、总学时、学分、课程教学目的、主要教学内容(600字以内)、教材(名称、编者、出版社、版次、出版年)、参考书目(名称、编者、出版社、版次、出版年)
附件:
1.学时、学分、教学周安排表
2.各类课程学分结构表
3.公共必修课安排表
4.教育必修课安排表
5.教学时间安排表
6.课程设置与学时分配表
7.××专业教学计划
二〇〇八年六月六日
附件1:
学时、学分、教学周安排表
类别
文科
理科
备注
总学时限额
2400
2600
周学时限额
17~23
18~25
总学分限额
140~160
150~170
课堂教学周数
131
131
入学教育与军事训练周数
3
3
第一学期第1~3周
公益劳动周数
1
1
第二(三)、四(五)学期各1周
教育实习周数
18
18
教师教育专业第五学期教育观察时间各专业自行确定1-3天为宜、第六学期校內见习2周、第七学期校外实习16周
专业实习周数
18
18
由各专业根据专业特点自行确定
毕业论文周数
6
6
第八学期
毕业教育周数
1
1
第八学期
社会调查周数
2~4
2~4
暑假进行
附件2:
各类课程学分结构表
课程类别
学分数
学分数
必
修
课
公共必修课
38
102~114(文)
106~119(理)
教育必修课
8
专业必修课
63~68(文)
68~73(理)
选
修
课
专业限选课
19~23(文)
21~25(理)
32~38(文)
34~41(理)
专业任选课
9~11(文)
9~12(理)
公共选修课
8(教师教育专业)
6(非教师教育专业)
总学分数
130~155(文)
140~165(理)
130~155(文)
140~165(理)
注:
表中各类学分是指学生获取学位必须取得的最低课程学分数.不包括社会实践、毕业论文等实践环节学分数.
附件3:
公共必修课安排表
课程名称
总学时
周
学时
学分
开课学期
备注
文科
理科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54(36+18)
3(2+1)
3
1
2
1学时为课外
毛泽东思想概论、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108(72+36)
3(2+1)
6
3~4
3~4
分两学期开设,1学时为课外。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36
2
2
5
5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54(36+18)
3(2+1)
3
2
1
1学时为课外
形势与政策
1
2
1-7
1-7
就业指导
8
8
体育
104
2
(1)
4
1~4
1~4
大学英语
280
4
12
1~4
1~4
计算机应用基础I
72
4
3
2
2
上机实践每学期占36学时
计算机应用基础II
72
4
3
3
3
合计
780(636+72)
22
38
附件4:
教育必修课安排表
课程名称
总学时
周学时
学分
开课学期
备注
文科
理科
心理学
54
3
3
3
3
教育学
54
3
3
4
4
现代教育技术
36
2
2
6
6
教师口语
18
1
1
2
1
合计
144
8
8
附件5:
教学时间安排表
学年
第一学年
第二学年
第三学年
第四学年
合计
备注
学期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入学教育与军事训练
3
教育实习
18
教师教育
专业实习
非教师教育
专业见习
有关专业待定
专业考察
公益劳动
1
1
2
社会调查
暑假开展2—4周
毕业论文
6
毕业教育
1
考试
1
1
1
1
1
1
1
1
8
机动
0.5
0.5
0.5
0.5
0.5
0.5
0.5
0.5
4
教育周数
20
21
20
21
20
21
21
21
164
寒暑假
12
12
12
12
48
学年周数
52
52
52
52
208
附件6:
××专业教学计划
(参考格式)
一、专业名称专业代码
二、培养目标
三、培养规格
四、学制、学位和最低毕业学分
五、教学时间安排表
六、课程比例结构表
七、课程设置与学时分配表
八、专业课程简介
1、××××(课程编码)
开出学期:
第×学期;周学时:
×学时;总学时:
×学时;学分:
×学分。
教学目的:
教学内容:
教材:
(名称、编者、出版社(版次),出版年)
参考书目:
(名称、编者、出版社(版次),出版年)
附:
课程设置与学时分配表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周学时
开课学期
应修学分
考核方式
备注
若课程含有实验学时,中间用“/”隔开,如:
2/1,表示理论课2学时,实验课1学时
选修课
须注明
所修学
分的要求
考核方式分考试和考查两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