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密技术服务协议初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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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密技术服务协议初稿
合同编号:
XXXX地面光伏电站项目
技术服务协议
甲方:
乙方:
日期:
技术服务协议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在北京市共同签署:
委托方(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联系人:
受托方(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联系人:
甲方委托乙方就甲方的(以下简称“本项目”)提供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
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1.技术服务的内容
1.1技术服务的目标:
乙方确保于年月日前完成所有技术服务工作并按甲方要求提供工作成果。
1.2技术服务的内容:
1.2.1为本项目整体的规划设计、可研报告的编制和评审、项目用地的选址及项目所在地的投资环境、税收政策、土地利用政策、电力消纳能力等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并进行专业指导;
1.2.2为本项目的土建、安装、采暖、给排水、防雷、水土保持、消防、并网试运行、竣工验收等提供专项技术指导服务;
1.2.3为本项目的光伏组件、支架、逆变器、箱式逆变房、直流配电柜、汇流箱及电缆电表等设备材料的质量标准、验收规范及设计安装提供专项技术指导服务;
1.2.4为本项目的项目用地四证一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项目选址意见书)/土地租赁协议、电力接入系统方案的设计和评审、环评报告和批复、无文物遗存报告、矿产压覆报告、水土保持方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安全评价报告、维稳报告、节能评估报告、农光互补和林光互补方案、并网调度协议、购售电合同、发电许可证、电力业务许可证以及项目备案等文件的设计、制作和手续的办理提供专业的技术指导、协调服务并最终取得相应主管部门正式的行政批复文件及甲方所需的其他服务。
1.3技术服务的方式:
按甲方要求执行并提供工作成果。
2.技术服务的要求
2.1技术服务地点:
本项目所在地;
2.2技术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至本项目全部并网发电、竣工验收合格且乙方履行完本协议下所有义务止;
2.3技术服务进度:
按本项目建设进度同步进行;
2.4技术服务质量要求:
满足本项目建设需求,使本项目正常全部并网发电且竣工验收合格;
2.5技术服务质量期限要求:
按甲方要求执行。
3.技术服务费
3.1本协议约定的技术服务费总费用:
人民币万元(大写:
)。
上述技术服务费都以项目实际获批装机容量乘以元/瓦的单价计算,上述金额包括乙方的全部费用、利润和乙方需缴纳的税费。
技术服务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提供技术服务成果的费用,详细的费用范围见附件一(附件内容以具体省份、具体年份的要求为准,包括但不限于满足项目并网发电的所有手续及因政策变化新增的内容)。
甲方项目用地中的征地费用(土地出让金、耕地占用税及土地补偿费)/租地费用(25年的土地租赁费、耕地占用税及其他一次性补偿费)预算为人民币万元(大写:
),如在项目开发或运营过程中非因国家性政策导致上述土地征地费用/租地费用增加,则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或优先从应付乙方的任何费用中予以扣除。
3.2支付时间:
【1】第一笔技术服务费计人民币【】万元(大写:
人民币万元整),在满足以下条件后10个工作日内,由甲方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内(支付金额按照实际获批的装机容量为准进行计算):
1乙方以甲方名义取得光伏发电项目所在省份/自治区的省级/地级市备案文件且备案进入年度指导性规模指标;
2乙方以甲方名义取得项目用地土地预审并取得场区用地的合法的《土地租赁协议》;
3乙方以甲方名义取得电网公司的电力接入批复(含电站接入系统设计评审意见);
4乙方已将其持有【】公司100%的股权转让/质押给【】有限公司,并办理完毕股权转让/质押工商登记,且已完成【】公司的移交工作;
5乙方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2】第二笔技术服务费计人民币【】万元(大写:
人民币万元整),在满足以下条件后10个工作日内,由甲方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内(支付金额按照实际获批的装机容量为准进行计算):
1项目用地地上附着物已清理完毕,且施工方已开始场平围栏等工作;
2乙方以甲方名义取得项目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3乙方以甲方名义取得项目电价批复、电力业务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并以甲方名义与地方电力公司签署《并网调度协议》、《购售电合同》;
4乙方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第三笔技术服务费计人民币【】万元(大写:
人民币万元整),在满足以下条件后10个工作日内,由甲方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内(支付金额按照实际获批的装机容量为准进行计算):
1项目全部手续(详见附件一)已办理完成;
2项目全部并网发电无障碍运行满30日;
3【】公司已取得【】公司100%股权,并实际交付控制;
4乙方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以上所述的付款条件,具体依据附件一所列的项目文件的要求进行确定或者按照甲方的要求执行。
附件一所列的各阶段所需取得的相关文件未取得前,上述各阶段相关款项不予支付。
3.3支付方式:
甲方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款项汇至乙方指定账户。
乙方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3.4项目的征地费用、租地费用等经甲方事先书面认可的费用由甲方承担,除此之外的其他所有项目开发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4.双方的权利义务
4.1甲方的权利义务
4.1.1甲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且不得违反国家政策规定;
4.1.2依据本协议的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费;
4.1.3对于乙方完成本协议约定的技术服务,甲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4.1.4对乙方制作和提交的各项文件、提出的方案和建议,甲方给予及时反馈。
4.2乙方的权利义务
4.2.1乙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且不得违反国家政策规定;
4.2.2依据本协议约定,按时向甲方提供技术服务并提供工作成果;
4.2.3乙方确保本项目按甲方需求取得备案手续、电力接入许可及项目用地手续并保证所有项目相关手续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4.2.4乙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不得在本项目所在地级市范围内向甲方以外的第三方提供本协议约定的服务或类似服务。
5.技术服务的验收
双方确定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5.1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
及时按本协议约定履行提供技术服务的义务并提交项目所需手续文件。
5.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
满足项目开发建设需求并达到本协议1.1的目标。
5.3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
按甲方要求执行。
6.保密约定
6.1除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外,本协议任何一方,只能为实现本协议的目的使用由协议他方根据本协议的规定提供的全部信息(“保密信息”)。
事先没有得到其他方的书面同意,本协议任何一方在任何时候均不得为自身目的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或向各方以外的其他主体披露该等保密信息。
6.2以下信息不属于上述第6.1款中的保密信息:
(1)在一方提供该等信息前,已经为其他方所获得或掌握的,并且没有任何保密或不透露义务的信息;
(2)根据适用法律(包括适用香港法律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要求)或法院、仲裁庭下发的最终的不可上诉判决、裁定或裁决而披露或使用的信息;
(3)合法地从第三方获得的由第三方合法拥有并合法披露给一方的该等信息;
(4)在被披露以前,并非由于一方的责任,已为公众所知信息。
7.不可抗力
7.1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无法克服,并于本协议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协议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包括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罢工、骚动、暴乱及战争以及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等。
7.2如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时,该方应立即将该等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协议其他方,在该等情况发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供详情并明确说明本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并提供有效证明。
7.3如因不可抗力事件,一方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将不构成违约,待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该方应立即恢复履行在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
如不可抗力事件及其影响持续30个工作日及以上或致使本协议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本协议的能力,则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协议。
8.违约责任
8.1如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履行付款义务,每延迟一天,按本协议项下技术服务费用总额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如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提供相应技术服务,每延迟一天,按本协议项下技术服务费用总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8.2甲方未按本协议第三条约定履行付款义务的,逾期30日,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无须返还甲方已付款项并有权要求甲方按协议约定支付到期应付款项。
乙方未按本协议第三条约定完成所述事项的,逾期30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应返还全部已付款项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甲方损失无法确定时以甲方已付款项的100%计。
9.协议的变更及解除
9.1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变更,协议的变更应以书面方式作出。
9.2发生下列任何情况之一时,一方可解除本协议,协议双方应签订书面解除协议:
(1)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2)由于一方根本违约,使得本协议的履行不具备可能性;
(3)乙方无法按本协议约定或甲方需求取得本项目的备案手续、电力接入许可和项目用地手续任一项的;
(4)各方协商一致,并采取书面方式解除。
10.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0.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和履行受中国法律(港澳台地区除外)管辖和约束。
10.2在本协议的解释和履行过程中,任何因本协议的履行引起,或与本协议的履行相关的争议(“争议”),各方均应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进行解决。
10.3如争议发生后,双方无法通过上述第10.2款的规定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10.4在争议解决期间,除争议所涉及的条款外,本协议其他条款仍然有效,各方应继续履行。
11.协议的生效及其它
11.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1.2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持三份,具有同等效力。
11.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书面协议。
11.4本协议的附件:
附件1、光伏电站项目核准/备案文件清单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附件1、光伏电站项目核准/备案文件清单
分类
序号
文件名称
主管单位/
制作单位
办理
主体
办理时间
费用
承担
备注
(适用/不适用)
备案相关
1
具有资质第三方出具的可研报告(收口版)
第三方
2
可研报告评审意见
省发改委
3
省发改局前期工作复函(小路条)
省发改委
4
省发改委备案(或核准)批复
省发改委
5
地级市环境局环评报告批复(环评)
地级市环保局
6
县/市文物局无文物遗存的意见函
县/市文物局
7
县、市、省国土部门矿产压覆审查意见
省国土厅
8
省水利厅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省水利厅
9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登记表
土地相关
1
项目选址批复
省建设厅
2
项目选址意见书
省建设厅
3
项目选址技术审查意见表(专家会签)
省建设厅
4
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省国土厅
5
国有土地使用证
县国土局
6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县规划局
7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县规划局
8
建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县建设局
9
土地租赁协议(附村民会议文件及乡/镇政府鉴证)
村/乡/镇政府
电力接入
1
电力系统接入评审意见
省电力公司
2
准许项目接入的函
省电力公司
并网发电
1
电监办发电许可证
省电监办
2
省级发改委上网电价核准批复
省发改委
3
电力业务许可证(国家电网)
省电力公司
4
光伏电站并网调度协议(地调)
市供电局
5
光伏电站并网调度协议(省调)
省电力公司
6
购售电合同
省电力公司
7
光伏发电首次及土建质量监督检查报告
8
光伏发电并网启动试用前质量监督检查报告
工程验收
1
工程验收报告
2
消防验收批复
3
环保验收批复
4
安评批复
5
水保验收批复
6
气象验收批复
7
维稳报告
新增内容
1
2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