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文物安全工作会议领导现场讲话稿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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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文物安全工作会议领导现场讲话稿范文

XX年文物安全工作会议领导现场讲话稿范文

  尊敬的李友志副省长,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长沙召开田野文物安全现场会,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全国文物工作会议精神,交流长沙市和有关地方的先进经验,进一步加强田野文物安全工作。

刚才,长沙市、锡林郭勒盟、洛阳市、宝鸡市政府负责同志分别介绍了本地区的做法和经验,随州市和望城县文物局负责同志汇报了操作办法.这六个发言,特色鲜明,内容丰富,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概括起来,有四个共同特点,一是政府重视、责任落实,二是依靠群众,群防群治,三是措施到位、保障有力,四是部门联动、形成合力.这些重要经验,各地特别是田野文物集中的地区,要认真学习借鉴。

我们这次会议,得到了湖南省政府和长沙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为这次会议的顺利举行,提供了各方面的条件。

在此,我代表国家文物局和与会同志,表示衷心感谢。

  文物安全工作,是各级政府的法定责任,是文物行政部门的首要任务,也是衡量文物工作整体水平的重要标志。

在文物安全的各项工作中,占不可移动文物总量%的古遗址、古墓葬、石窟寺及石刻的安全保护,有着特别重要的地位。

此类文物多处于田野乡村,点多、面广,是文物犯罪分子觊觎的首要目标,安全保护的任务重、难度大,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成为长期困扰文物事业发展的重要问题.这正是我们专题召开一次田野文物安全现场会的基本考虑。

下面,我围绕这个问题讲几点意见。

  一、领导重视,多措并举,田野文物安全工作取得显着成绩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下,在社会各方面积极关注和参与下,经过不懈努力,田野文物安全工作取得了显着成绩,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国家持续加大领导力度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田野文物安全,李长春、刘延东同志多次做出重要批示,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遏制日益猖獗的盗窃、盗掘田野文物犯罪活动.目前,我国政府已经和美国等15个国家签署了关于防止盗窃、盗掘和非法进出境文物的政府间双边协定,通过国际合作打击文物走私。

XX年,国务院批复国家文物局成立督察司,专门负责文物行政执法督察和安全保卫督察,协助配合查处文物犯罪重大案件。

XX年,国务院批准建立全国文物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统筹协调全国文物安全工作,研究制定打击文物犯罪、加强文物安全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文物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XX年,为加强水下文物安全管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增加至16个部委.针对文物安全领域突出问题,联席会议形成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文物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会签后将正式印发。

  

(二)地方政府切实履行管理责任

  地方各级政府采取切实措施加强文物安全.十几个省级政府批准建立了文物安全工作厅(局)际联席会议制度.江苏省、山西省政府将文物安全纳入政府考核体系。

河南省政府专门下发《关于加强田野文物保护的通知》,河北省、湖北省政府专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安排部署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湖南长沙、河南洛阳等地强化政府职责,出台不可移动文物安全管理办法,逐处落实文物安全责任与经费保障,使市、县、乡、村四级田野文物防护体系进一步完善。

  (三)打击文物违法犯罪向纵深推进

  XX、XX年度,公安部、国家文物局以打击盗掘古墓葬为重点,在重点省份连续部署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

两年来,侦破各类文物案件1097起,打掉犯罪团伙281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849人,追缴文物7000余件(套)。

依托陕西省公安厅刑侦局设立“全国文物犯罪信息中心”,开通运行了“全国文物犯罪信息管理系统”.10余个省份公安机关和文物部门建立了联合长效机制,陕西、河北两省公安厅和河南省洛阳市公安局组建了打击文物犯罪专门机构。

重拳出击后,一些地区文物犯罪高发势头得到遏制.全国文物工作会议后,国家文物局、公安部迅速落实会议精神,印发《打击和防范文物犯罪联合长效工作机制》,将打击、防范文物犯罪列入公安机关常态化重点打击范围.针对水下文物安全和文物走私问题,国家文物局近期分别会同国家海洋局、海关总署,部署开展了“我国管辖海域内文化遗产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和“XX打击文物走私专项行动”。

  (四)田野文物监管得到加强

  XX年以来,国家文物局下发《关于加强田野文物保护工作的紧急通知》,出台《文物安全案件督察督办管理规定》、《文物保护单位执法巡查办法》、《文物安全与行政执法信息上报与公告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推动各地调整田野文物管护策略,加大安全检查与执法巡查力度。

仅今年上半年,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就开展执法巡查69521次,安全检查93495次,督促整改安全隐患3268项。

各地从实际出发创新工作方法,河南省公安厅、文物局联合印发《田野文物安全十条措施》,陕西省文物局组织开展了4个月的不间断夜间田野文物巡查,成功遏制20多起田野文物犯罪案件,长沙市建立、实施了文物保护员日查、乡镇联络员周查、县区巡护员月查、市级督查员抽查的文物安全四级巡查体系。

  (五)基层管理机构队伍得到充实

  截至XX年末,全国已建立县级以上专门文物行政机构848个,各级文物保护管理机构2735个。

山西、陕西、河南、新疆大力推动文物行政执法机构建设,浙江省成立了文物监察总队,各市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全部增挂文物监察支队、大队牌子.湖南长沙,陕西西安、咸阳、宝鸡等地创新执法模式,组成文物公安联合执法办公室。

河北、山西、河南、陕西等省份持续推进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专门保护机构建设,河南省孟津县在10多个乡镇全部设置了乡镇文物管理站。

新疆阿克苏地区设立专司文物安全的阿克苏公安局龟兹分局,河南全省设立12个专门文物公安派出所。

  (六)文物保护员制度渐趋完善

  群防群治工作深入发展,文物保护员队伍不断壮大,河南、陕西等省文物保护员均已超过5000人.各地不断完善文物保护员管理制度,《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明确由县级政府为没有保护机构的文物保护单位聘请1至3名文物保护员,费用在文物保护经费中列支。

山西省政府出台《文物保护员管理办法》,由省财政每年拨付300万元专款,为未设立保护机构的360处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配备818名文物保护员。

陕西省文物局XX年保护员经费达到500万元。

河南省、湖北省建立文物保护员登记备案制度,北京市实施文物安全监督员“千人上岗工程”。

  (七)科技应用发展迅速

  国家逐年加大对文物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的保障力度,国家文物局积极指导各地开展田野文物安防技术实验和应用,内蒙古、河南、湖北、湖南、陕西、甘肃、新疆等地建立了一批古遗址、古墓葬、石窟寺安防设施,地下拾音报警系统、防盗掘智能化震动监控系统、红外热成像等先进技术得到应用,基层文物工作者形象地称之为“草原神灯"、“电子守陵人",有效震慑了文物犯罪分子。

XX年,国家文物局在山西部署开展“一键报警”试点工程,重点提升文博单位、文物保护员应急报警、快速反应与紧急救助能力。

河北省政府日前部署,由省市两级财政安排资金5000余万元,两年之内,在全省43处规模大、价值高、安全隐患突出的古墓葬建成安防系统,以实现田野文物安全形势的根本好转.

  上述各项工作,无不凝聚着文物系统和各有关部门同志的艰辛和努力、心血和智慧.特别是战斗在保护田野文物第一线的同志,面对凶残的职业犯罪分子,甚至有时要面对生死考验。

XX年秋,河北省沙河市文物保护员白三录,为保护封峦寺宋代石碑,赤手空拳与4名文物盗窃分子搏斗,身负重伤,用自己的鲜血保护了文物免遭损失。

XX年冬,长沙汉王陵的保护员不为犯罪分子重金利诱,冒着生命危险打入盗墓团伙内部,周旋2个月,配合公安机关抓获了犯罪团伙。

这就是优秀一线田野文物保护工作者表现出的英雄气概和崇高境界。

长期以来,公安、海关等执法机关负责打击文物犯罪的同志,新闻媒体为田野文物安全大声疾呼的同志,以维护文物安全为己任,努力工作,无私奉献,为文物事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在这里,我谨代表国家文物局,向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二、认清形势,坚定信心,着力完善文物安全薄弱环节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对当前田野文物安全形势有客观、清醒的认识.据统计,XX到XX年,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共发生各类文物安全案件242起,其中盗窃、盗掘案件139起,占%。

今年上半年,国家文物局接报文物安全案件143起,其中古遗址、古墓葬被盗掘案件91起,占%.从发案率来看,田野文物仍然是当前犯罪侵害的首要对象,盗掘古遗址、古墓葬,盗窃田野石刻,仍然是威胁文物安全的首要因素.

  

(一)文物犯罪的发展演变和当前特点

  新中国成立至上世纪70年代初期,由于中央人民政府及时颁布禁止珍贵文物出口,禁止盗卖、破坏文物古迹,加强文物管理的一系列法规性文件,迅速遏制了文物流失局面,文物犯罪活动得到有效控制.70年代中期,个别地区出现以挖掘古墓为“副业",“挖坟取宝”、倒买倒卖的情况。

80年代初,在利益驱使下,盗窃文博单位、盗掘古遗址古墓葬等文物犯罪活动,短时期内由局部地区蔓延全国,群体性盗掘案件高发,博物馆被盗大案频发,文物走私案件高企。

  针对上述情况,国家出台文物保护法,增列专款建设文物库房,改善文物安全防护条件,博物馆被盗发案逐步下降,但盗掘古墓葬的犯罪仍然蔓延.

  1987年,国务院印发《关于打击盗掘和走私文物活动的通告》,掀起打击文物犯罪第一波高潮。

199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了《关于惩治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犯罪的补充规定》,确立了盗掘古遗址、古墓葬即构成犯罪的原则.同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国家文物局关于严厉打击盗掘古墓葬犯罪活动的意见》,开展了面向文物犯罪的第二轮“严打”。

在持续打击的震慑下,90年代中后期,群体性盗墓风潮基本得到遏制,但盗窃田野石刻案件发案率仍然有所攀升.

  进入21世纪,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人财物流动的进一步加快,受高额暴利驱动,以文物为侵害目标的盗掘、盗窃、倒卖、走私等犯罪活动呈现出新的发展趋势:

一是犯罪形式转变为组织周密、分工细化的团伙作案,形成了集盗窃盗掘、运输、窝藏、销赃、走私为一体的,以职业化、集团化、智能化为特点的地下文物犯罪网络;二是文物犯罪侵害目标的等级越来越高,重要省保单位、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越来越成为犯罪侵害的对象,文物犯罪大案要案时有发生;三是随着国内文物“收藏热”、“投资热”不断升温,地下文物交易十分活跃,一定程度上刺激了文物犯罪滋生蔓延;四是犯罪分子气焰嚣张,暴力抗法打伤文物巡查人员,在盗墓现场与公安干警持械对峙,甚至公然袭警劫走同伙,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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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p;综上所述,虽然连续开展的专项行动取得显着成绩,但打击文物犯罪难度更大,形势不容乐观.盗墓犯罪古已有之,短时期内难以打绝,我们必须做好长期作战的准备。

  

(二)田野文物安全工作存在的主要薄弱环节

  实事求是地讲,打击文物犯罪客观上存在着许多困难,但主观上我们的文物安全保护工作也有很大差距。

  一是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尚需强化。

文物保护法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但是,有的地方政府没有把文物保护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没有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不能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的关系,对于影响和毁坏文物的行为制止不力,文物保护意识淡漠,甚至认为破旧的文物没价值,不如拆了旧的建新的.在机构和投入上,目前,全国已核定公布各级文物保护单位7万余处,但截至XX年底仅建立文物保护管理机构2735个。

大多数田野文物因不具备展示、开放条件,无法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一些当地政府对投入行政资源不积极,机构、人员和保护经费难以落实。

  二是文物保护员队伍建设遇到一些困难。

一方面,目前国保单位文物保护员,主要集中于文物建筑,守护古遗址、古墓葬、石窟寺等田野文物的,只占总人数%,在比例分布上严重不平衡.另一方面,由于缺少固定的经费渠道,文物保护员的利益保障机制难以落实,装备缺欠,缺乏必要的技能培训.同时,伴随着城市化进程,农村人口加速流动,一些农村地区青壮年外出打工,只有老人、妇女和儿童留守,文物保护员的来源也成为现实问题.

  三是安全防范技术应用基础薄弱。

与博物馆安防相比,田野文物的安防技术本世纪初才开始实验,近年来才进入实施阶段,技术应用的种类有限,有些技术还不成熟。

即便是目前种类不多的、比较成熟的技术,由于受到投入的限制,也没有普遍应用到田野文物保护上,造成大量案件不能被及时发现,或时过境迁缺乏侦查条件。

  四是以文物安全为中心的工作机制尚待完善。

正确认识文物安全工作,需要增强贯彻文物工作方针特别是“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自觉性,把安全作为文物保护各项工作的基础和前提,作为衡量工作好坏的及格线.但当前工作中,文物安全仍未被摆到应有的位置,尚未赋予文物安全“一票否决权",尚未建立文物安全工作与文物保护项目、经费安排、评比奖励活动相挂钩的机制,显得措施单一,手段有限。

总之,尚未形成思想统一、多措并举抓文物安全的整体合力。

  以上这些问题,在今后工作中,必须切实加以解决.

  三、夯实基础,突出重点,全面提升田野文物安全工作水平

  《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明确要求,到XX年,全国要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文化遗产得到全面有效保护。

今后一个时期,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把田野文物安全摆到文物安全工作的首要位置,着力加强对基层和农村地区文物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一)强化政府责任,健全文物安全责任体系

  各级人民政府是文物保护的责任主体,一个地区的文物安全形势能否控制得住,充分反映出当地政府文物保护工作是否到位.各地政府要充分认识文物犯罪行为的危害性和文物犯罪形势的严峻性,切实加强对文物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强化属地政府的文物安全责任,从纵向、横向、覆盖率与保障措施多个维度,完整构建文物安全责任体系。

  从纵向来讲,要施行文物安全层级责任管理,市、县、乡镇各级政府直至行政村,肩负有文物保护职责的各部门、各单位,要逐级签订《文物安全责任书》,促使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

  从横向来讲,要比照全国文物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模式,建立健全各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明确各部门法定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切实形成合力。

  从覆盖率来讲,要逐处明确不可移动文物的法定安全责任人,与之签订文物安全责任状,明确奖惩措施,建立文物安全责任人与安全责任状逐级登记、备案制度,落实责任追究.

  从保障措施来讲,首先是考核机制,在文物资源特别丰富的地区,要推动将文物安全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建立文物安全责任追究机制。

其次是经费保障机制,要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将田野文物安全经费纳入文物保护专项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

  

(二)坚持常抓不懈,促进打击、防范文物犯罪常态化

  一方面,要以公安部、国家文物局印发《打击和防范文物犯罪联合长效工作机制》为契机,尽快建立省、市、县三级打击防范文物犯罪联合工作机制,设立日常协调机构,明确重大文物案件联合督察督办制度,针对文物犯罪职业化、高复发性特点,适时部署开展专项打击,对文物犯罪活动露头就打,毫不手软,让犯罪分子望而却步,使文物安全得到保障。

本次参会的省市,都是田野文物资源比较丰富地区,希望积极推动当地公安机关成立打击文物犯罪专门机构。

  另一方面,要建立文物安全监管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安全监管虽是基础性工作,但要不断有阶段性成果.要继续深入研究文物安全监管工作的特点,在实施好联席会议、执法巡查、安全检查、督察督办、公示公告等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符合文物安全监管工作规律、有利于促进工作经常化的新举措。

国家文物局将从本次会议开始,建立文物安全年度会议制度,每年集中研究解决一个突出问题,持之以恒抓好安全工作.各级文物部门也要从实际出发,建立常态机制,形成工作抓手。

特别是在田野文物巡查与管护策略上,要形成制度,坚持不懈。

  (三)充实机构人员,壮大文物安全保护队伍

  “人"永远是安全防范工作的第一要素。

机构不健全、人员少,是当前文物工作面临的普遍性问题。

要解决田野文物安全问题,必须以“处处有人管、事事有人抓"为目标,完整构建人防体系.

  首先,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明确设立安全执法专门处(科)室或专职人员,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省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要尽快建立负责文物安全与执法工作的专门处室;市、县两级文物行政部门,至少要明确有专人负责文物安全工作.文物资源丰富的地区,要继续推动设立专门文物行政执法机构。

同时,要充分发挥乡镇综合文化站的作用,通过签订责任书等形式,明确乡镇文化专干的文物保护责任,构建基层、农村文物安全网格化管理格局。

  其次,要继续推动文物保护单位专门机构建设.各地区要以国保、省保为重点,继续推动设立专门保护管理机构,并列入文物执法督察、安全检查的重要内容,持之以恒加以推动。

尤其是文物埋藏丰富、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国省两级文物保护单位,要抓紧设立。

已经设立专门机构的,要依法健全安全保卫组织,建立安全保卫制度,配备安全保卫人员,装备必要的防卫器械,完整构筑安全防线。

  第三,要大力推进文物保护员队伍建设.一是要提高文物保护员设置的覆盖率,暂时没有条件设立专门机构的文物保护单位,要全部设置文物保护员;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要逐处指定专人负责.二是要研究建立新型的文物保护员制度,将群众守护文物安全的义务劳动,转变为政府给予适当报酬或者补贴的有偿劳动,或政府买单的“公益性岗位”.三是要明确文物保护员安全职责,建立完善监督管理制度,权责匹配、进出有序,使之成为基层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力量。

  (四)加强科技应用,切实提升安全保障水平

  针对有些田野文物地处偏远,人迹罕至的特点和文物犯罪手段趋向集团化、暴力化、智能化的现象,在重视人防、物防的同时,要大力加强科学技术在田野文物安全领域的应用,努力改变人防为主、防范措施简单落后的现状。

  一是深入实施“文物平安工程"。

近年来,中央和各地财政加大了对文物安全防范设施的保障力度,各地的积极性也很高,但上报的安防项目,更多集中于文物建筑,未能体现对田野文物的倾斜。

要从“风险性原则”出发,加大对安全防范设施项目的引导,集中精力开展具有被盗风险性的帝王陵寝、古墓群、窑址、石窟寺等安防设施建设。

“十二五"期间,前六批国保中的重要田野文物,凡是已成立专门保护管理机构的,要争取基本建立视频监控和适用的入侵探测、自动报警及巡更系统。

省级文物行政部门也要在本级文物保护专项经费中,明确列支安全经费,解决一批重要田野文物的安防设施问题。

  二是研究建立文物安全预警监测平台,重点提升各级文物行政部门的安全监管能力。

目前国家文物局已启动平台的可行性论证与部分试点工作,初步设想是建设一个“文物安全管理基础信息库",搭建一个“虚拟专网",建设“文物安全与执法管理信息系统"、“文博单位动态即时监督系统"和“文物安全公众监督系统"三个应用系统。

我们也鼓励各地先行先试,共同厘清需求,明确建设思路,尽早推动实施。

  三是大力推进科技创新.近年来,国家文物局推动开展了多种类型探测、报警技术在田野文物安全领域的应用,但距离实际需求还远远不够。

要大力鼓励文物安全领域的科技创新,以开放的态度,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高科技企业协同作战,研发更多符合文物行业需要的适用、专用产品,国家文物局将从项目上支持各地开展应用试点工作。

  (五)建立奖惩机制,发挥行政资源引导作用

  国家文物局要把经费安排、先进评比与文物安全工作情况挂钩,建立奖惩机制。

对成绩突出的地方,在经费、项目安排与先进评比上要给予倾斜.对于安全管理不到位、措施不落实,导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严重违法案件的,要减少经费投入,在各项评比中予以“一票否决"。

根据国家文物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有关要求,国家文物局已着手启动“全国文物安全综合管理实验区"建设前期工作,在全国树立一批文物安全工作典型,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各地也要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建立奖惩机制,用这个指挥棒,调动各部门各单位向文物安全工作投入行政资源的主动性.

  (六)着眼制度建设,促进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的不健全是当前制约田野文物安全工作的关键性因素,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工作缺少系统性和规范性。

国家文物局将着力完善田野文物安全管理领域规章制度,加大标准规范建设力度.具体来说,要研究制定《不可移动文物安全管理办法》,研究制定强制性行业标准《文物保护单位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协调有关部门尽早颁布国家标准《博物馆和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范系统要求》。

在推动文物保护法律法规修订工作中,对文物安全管理工作,对古遗址、古墓

  

  葬、石窟寺及石刻的安全保护工作,进一步加以强化。

各地要加强地方法规建设,把文物安全特别是不可移动文物安全工作的各个环节,纳入制度化的管理轨道。

  本次参会的16个省、自治区,50个地市,都是田野文物资源丰富,安全管理任务艰巨的地区。

希望参加会议的两级文物行政部门负责同志,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精神,尽早行动,真抓实干,为全国文物系统做出表率.

  四、彻查隐患,抓紧整改,确保十八大前文物系统安全稳定

  中秋、国庆双节将至,党的十八大即将召开。

与往年比较,今年“十一”假期安全工作呈现三个特点:

一是与党的十八大召开时间相临近,这一特殊的时间节点,加重了做好文物安全工作在政治上的敏感性;二是两节相连、八天长假,方便群众旅游出行的政策措施陆续出台,势必促进假日旅游的较大增长,增加了做好文物安全工作的艰巨性;三是今年各地极端天气频发,气象、地质灾害等各种不可控因素,增加了做好文物安全工作的复杂性。

  针对上述情况,为确保全国文博系统的安全与稳定,7月下旬,国家文物局在全国范围部署开展了“XX文物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要求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和文物、博物馆单位,从8月15日到10月15日,集中两个月的时间全面排查整治隐患,预防和遏制文物安全事故发生。

8月初,再次下发通知,将文物、博物馆单位防洪涝灾害和博物馆文物展览与保管设施设备情况,列入专项行动重点内容。

目前,专项行动已进入第二阶段即“排查整治阶段"的关键期,各地要特别抓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全面落实工作任务.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和文物、博物馆单位要增强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落实各项要求,务求实效。

各级文物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文物、博物馆单位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亲自组织、现场督导,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要严格按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五个一”要求,及时动员培训,全面开展排查,全力整治隐患,认真组织演练,提升设备性能,增强整体安全防范能力。

  

(二)彻底排查安全隐患。

要将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博物馆、纪念馆等文物收藏单位,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工地、考古发掘工地,全面纳入排查整治范围,重点排查整治文物博物馆单位防火、防盗、防洪涝灾害和文物展览、保管设施安全状况,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避免遗留死角和盲区。

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对重大安全隐患要挂牌督办。

  (三)严防气象地震地质等自然灾害。

目前,雨季尚未结束,文物、博物馆单位预防洪涝等气象、地震、地质灾害,仍然是当前一项重要任务。

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和各文物、博物馆单位要切实增强防灾减灾意识,密切关注灾害预警信息,制定、完善专项应急预案,明确各类灾害排险措施,提前准备救灾物资,从实战出发组织演练,做到“有备无患”。

遭遇极端气象条件,要在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将文物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四)高度重视观众安全。

中秋、国庆期间,各文物开放单位在认真做好游客接待工作的同时,要根据自身接待能力和观众容量,合理安排参观游览活动,采取有效的疏导分流措施,切实控制好高峰时期观众总量,保证良好的参观秩序,严防拥堵、踩踏等事件发生,确保人员和文物的安全。

  本次专项行动结束后,国家文物局将对各省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考核,并公开通报考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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