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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社会转型期的弱势群体问题

浅析我国社会转型期的弱势群体问题

赵振民

 

2011年9月20日

摘要

弱势群体是指那些依靠自身的力量或能力无法保持个人及其家庭成员最基本的生活水准、需要国家和社会给予支持和帮助的社会群体。

弱势群体的存在,是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存在着一定规模的社会弱势群体。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社会结构的急剧转型,社会弱势群体的问题日益凸显,构成了影响社会稳定与发展的重要风险因素之一,并且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因此,是否关心弱势群体,是否能够切实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是否能够逐步转变弱势群体的弱势地位,将直接关系到我国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

关键词:

弱势群体;社会转型;问题;对策

目录

引论1

一、弱势群体的概念与基本现状1

(一)弱势群体的界定与分类1

(一)弱势群体的现状及基本特征2

二、我国弱势群体存在的问题3

(一)弱势群体存在的个人问题3

(二)弱势群体存在的社会问题3

三、弱势群体的成型原因及对社会的影响4

(一)弱势群体的成型原因4

(二)弱势群体问题对社会的影响5

四、解决弱势群体问题的对策5

(一)社会公共政策的完善6

(二)加强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途径6

(三)实现弱势群体的教育平等7

(四)制定正确的就业发展战略7

(五)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7

结语8

主要参考文献9

 

引论

2010年全国两会期间,温家宝指出:

要尽最大努力促进公平正义,关注穷人,关注弱势群体。

他说:

“勿庸讳言,我们现在的社会还存在许多不公平的现象,收入分配不公、司法不公,这些都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

一个正确的经济学同高尚的伦理学是不可分离的。

也就是说,我们的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都要更多地关注穷人,关注弱势群体,因为他们在我们的社会中还占大多数。

”温家宝表示:

“我们要推进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以及其他各方面的改革,其根本目的就是要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

同时,能使每个人也有自由和全面发展的机遇。

”由此可见,弱势群体问题已成为当今中国社会的头等大问题,弱势群体问题如不能得到有效解决,必将损害社会公平,严重制约我国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阻碍和谐社会的构建。

因此,必须制定和实施公正合理的社会政策,在社会保障制度的重构、司法保护的加强、社区服务的创新以及社会组织发展方面给予弱势群体有力的支持。

一、弱势群体的概念与基本现状

(一)弱势群体的界定与分类

1.弱势群体的界定

弱势群体,也叫社会脆弱群体、社会弱者群体,在英文中称socialvulnerablegroups。

它主要是一个用来分析现代社会经济利益和社会权力分配不公平、社会结构不协调、不合理的概念。

我国学术界对这一概念有也各自不同的定义,如:

有学者认为“弱势群体是在遇到社会问题的冲击时自身缺乏应变能力而易于遭受挫折的群体”。

有学者认为“脆弱群体指的是这样一些人口群体:

由于各种外在和内在原因,他们抵御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的能力受到很大限制,在生产和生活上有困难。

脆弱群体一部分已经是贫困者,另一部分是潜在的贫困者。

”有的学者则认为“弱势群体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在具有可比性的前提下,一部分人群比另一部分人群在经济、文化、体能、智能、处境等方面处于一种相对不利的地位。

”等等,可谓是众说纷纭。

在我国2002年度《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的弱势群体主要是指四类人,他们分别是:

下岗职工、“体制外”的人、进城农民工、较早退休的“体制内”人员。

2.弱势群体的分类

一般学界把社会弱势群体分为两类:

生理性弱势群体和社会性弱势群体。

前者沦为弱势群体,有着明显的生理原因,如儿童、老年、残疾;后者则基本上是社会原因,如下岗、失业者。

也有学者在“生理性社会弱者”、“社会性社会弱者”之外,补充了“自然性社会弱者”,主要包括生态危弱地区的人口、自然灾害的灾民。

有些学者把社会脆弱群体分为初级脆弱群体和次级脆弱群体两个层次。

初级脆弱群体是指由于成员基本生活需要未能得到满足而形成的社会生活有困难者。

次级脆弱群体则是指在其基本物质需要得到满足的前提下,由于自身生理和心理上的病障或社会失调的影响造成其心理上的受挫感和剥夺感,从而难以适应社会甚至形成越轨行为的社会成员的集合。

一般说来,社会弱势群体包括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精神病患者、失业者、贫困者。

在有些国家,弱势群体还包括单身母亲,吸毒者、酗酒者、少数民族等。

(二)弱势群体的现状及基本特征

1.我国弱势群体的现状分析

(1)老幼病残弱者,已成为弱势群体的主体

2010年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3.26%,65岁以上的老人有占总人口的8.87%,其中有部分老人属于贫困人群;残疾人口亦超过8000万,他们在就业与生活中无疑处于不利或者弱势的地位;许多农村还有为数不少的适龄儿童因为贫困而不能就学。

(2)失业者和下岗职工,是当前急需保护的弱势群体对象

在市场经济作用下,我国民营、国营企业中,停发、减发工资的困难职工人数剧增,随着作为社会中流砥柱的人群的失业,我国城市贫困人口也急剧上涨,据不完全统计,我们的城镇贫困人口已达5000万!

(3)我国广大地区的贫困农民

由于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完善以及农民在现实耕作过程中需承担的自然灾害等不确定因素,到2010年底,我国农村年人均收入不足820元的贫困人口为3597万人。

这个触目惊心的数据,揭示了我国农民长期处于一种极端贫困的生活中。

(4)进城农民工是相对的弱势群体

分布在全国各地的进城务工人员,由于缺乏相应的保障,这个庞大的群体更易遭遇各种意外风险及陷入生活困境。

尽管他们置身于城市,但无法真正走进城市,正当的权益得不到保护,在社会竞争中被置于先天的不利地位。

2.我国弱势群体的基本特征

首先,收入低,生活困难是弱势群体的首要特征。

造成这个特征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就自身原因而言,如:

下岗失业,身体残疾,年老体弱等;就社会因素而言,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很多社会保障制度还在摸索中前进,其中的缺陷和不完善是显而易见的。

其次,弱势群体对政治的影响力低,很多人有较强的相对剥夺感。

生活的贫困,使许多弱势群体人员把主要目标放在解决温饱上,而无心参与社会政治,也正是因为他们这种“远离社会权利中心”的思想,使他们的利益无法达到肯定与实现,从而导致他们的生活更加贫困。

如此的恶性循环,会使他们感到自己被社会所抛弃,大多数人会有比较严重的相对剥夺感和较为强烈的受挫情绪,长此下去,务必会影响到社会的和谐与安定。

最后,要改变弱势群体的生存状况,需要国家和社会的全力支持与帮助。

应该看到,绝大部分弱势群体仅依靠自己的力量是没有能力摆脱贫困的,因此,除了国家出台有关扶贫政策外,许多成功的社会人士也应当伸出援助之手,提供就业机会或物质上的帮助,真正实现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带动和帮助其他地区、其他的人,逐步达到共同富裕。

二、我国弱势群体存在的问题

(一)弱势群体存在的个人问题

1.个人的文化和专业技能素质低

一般来说,个人处境与个人的文化素质之间的关系是相关的,个人文化和专业技能素质越高,个人处境越好;反之,个人处境越不好。

弱势群体中的大部分人文化水平较低,缺乏专业技能,在就业中处于不利地位,难以找到高收入的工作,因而成为弱势群体的可能性大。

2.身体素质差

老、弱、病、残类人员在竞争中往往处于不利地位,就业机会比正常人小的多,因此,成为弱势群体的机会就很大。

3.思想观念落后

思想观念是否适应形势发展,也是导致弱势群体的一个重要因素。

有些弱势群体人员非常安于现状,认为吃饱穿暖就是生活的全部,心安理得的接受着国家和社会的救助,不思进取,不想靠自己的力量来改变生活。

(二)弱势群体存在的社会问题

1.我国人口众多

我国是一个有着13.4亿人口的大国,如此庞大的人口基数,使得国家和政府无法面面俱到的关心每个人的生活,彻底解决每一个生活上的困难。

这就导致了许多社会适应能力较弱或者自身条件有缺陷的人进入了弱势群体的队伍,并且形成了一个数量较大的整体。

2.社会救济不到位

不可否认,当今社会的大环境总体来说是好的,但依然存在着贪污腐败等社会不良风气,这就使许多来自国家或者群众的社会救济无法及时、准确、足量的发放到每个弱势群体的人员手中;另外一方面,中国国土辽阔,有许多贫困的地方根本不为国人所知晓,那么社会救济也同样不可能到达那里。

3.分配制度不合理

政府在制定政策过程中,不可能保护所有社会成员的利益,只能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保护大多数人的利益,因而使某些社会成员变成了弱势群体,这种状况导致的直接结果的社会贫富差距扩大,甚至超出了合理的界限。

4.个人所得税的缺陷

在所有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的措施中,个人收入所得税的征收是最有效的措施。

但是,在我国,个人所得税却未完全实现调剂贫富差距的功能,反而使富者更富,贫者更贫,尤其是个人所得税起点偏低,使得许多中低收入者在交纳个人所得税后,很难再维持生计,从而成为弱势群体的一部分。

5.社会保障制度滞后

在市场机制体系下,我国社会保障体制开始由单位内的保障向全社会的保障过渡,但是,我国现行社会保障制度还是存在制度不统一、统筹层次低、覆盖范围小的不利因素,而这种因素往往在弱势群体身上得到体现,从而加剧了他们的贫困。

三、弱势群体的成型原因及对社会的影响

(一)弱势群体的成型原因

当前,我国正处在一个由传统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社会转型期。

在这一过程中,生产力的发展、体制的更新、交往的扩大,带来了利益关系的分化与重组,冲击原有的各种社会关系,给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等诸方面带来了深刻的变化,注入了新的生机与活力,但同时,也导致一些人陷入“弱势”群体之中,他们被弱化的原因,是与我国经济转轨与社会结构转型的特殊历史背景相联系的。

1.社会优胜劣汰的自然规律

“适者生存,不适者淘汰”这个恒古不变的定律无论对于自然界还是对于人类社会都同样适用。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原本的计划经济退出历史的舞台,竞争成了生存的法则。

其结果是,有些人在竞争中占据了一席之地,成了那些“先富起来”的人,而有些人则沦为竞争的失败者,不可避免的进入了弱势群体的队伍!

2.企业产业结构的调整

市场经济带来的直接效应就是国营企业的大改革,那些靠政府扶植又没有前景的产业被淘汰,一些靠吃“大锅饭”生存的人在这次改革中纷纷落马,由此进入城市贫困群体。

3.利益分配机制的转变

开放的市场,众多的利益选择,使得政府无力保护所有社会成员的利益免受损害。

4.农村基础教育的薄弱

农村基础教育的薄弱是农村贫困的主要原因。

一些农民因为缺少必要的科学文化知识,使得他在生产中面对自然灾害时,不能采取有效的防御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而只能听天由命、靠天吃饭!

再者,农村家庭的贫困,使他们无力供自己的下一代读书,没有知识的下一代必然得重导父辈们的命运,永远无法走出大山,走出贫困!

(二)弱势群体问题对社会的影响

贫富差距的存在和持续,必然会引起社会矛盾。

“社会矛盾处理得好,国家就可能较顺利地进入到一个新发展阶段;反之,结果就是社会利益格局的严重失衡,社会分化日益加剧,社会矛盾不断增加,甚至使社会陷入倒退”。

当前我国弱势群体的大面积存在已经给社会的和谐演进,造成了巨大的负面影响。

1.弱势群体问题与社会公正的原则不符合

公正是人类社会永恒的价值理念,一个贫富悬殊的社会不可能实现真正的公平,因此,关注弱势群体是社会公正的必然要求。

2.弱势群体问题阻碍社会的和谐发展

邓小平一向强调的是共同富裕,“我的一贯主张是,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大原则是共同富裕。

一部分地区发展快一点,带动大部分地区,这是加速发展、达到共同富裕的捷径”。

弱势群体问题不仅违背了社会的正义理念,也不符合邓小平的“共同富裕观”。

一个国家的强盛,一个民族繁荣,光靠几个人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只有全国一心,齐心协力,才能实现真正的繁荣。

因此,我们决不能以牺牲弱势群体的利益为代价,来实现社会经济的发展!

3.弱势群体的问题将危及社会的稳定

纵观中国上下五千年,每一个朝代的没落,都无外乎一个原因:

社会贫富悬殊,使朝不保夕的人民纷纷揭竿而起,推翻当朝统治。

在当代中国,数量日渐庞大的弱势群体中蕴藏着巨大的社会风险,极易成为社会动荡的“火药库”。

亚里士多德认为,贫困就会激起祸乱。

历史的教训要认真吸取,因此,加强对弱势群体的保护,是维护社会稳定的迫切需要。

四、解决弱势群体问题的对策

(一)社会公共政策的完善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责任在于给强者以‘发展权’,给弱者以‘生存权’,以有效地防止‘弱肉强食,适者生存’的纯生物式的市场竞争。

”。

因此,政府只有通过制定公正的社会政策,才能逐步解决弱势群体问题,体现社会正义,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发展。

1.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人人享有社会福利的权利,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与否已经成为一个国家社会文明进步程度的重要标志。

通过国家立法,采取强制手段对国民收入进行再分配,以对基本生活发生困难的社会成员给予帮助,实施社会保障制度,是各国针对社会弱势群体的主要做法之一。

2.大力发展社区服务

由于弱势群体的社会活动空间狭小,几乎一生都是在社区内度过,因而社区建设和社区发展对弱势群体而言有着非同寻常的意义。

规范的社区服务,不仅可以给社区范围内的弱势群体以最基本的生活保障,而且还可以避免弱势群体因为心理原因而“被社会隔离”。

因此,推进社区服务,不但可以分担政府与企业在社会保障方面的压力,缓解社会问题,维护社会稳定,而且还可以动员社区力量,开发社区资源,最大可能的帮助弱势群体解决就业、住房、子女上学、老人赡养等方面的问题。

3.发挥“第三部门”的社会支持作用

第三部门指的是社会成员志愿加入的从事志愿活动的非营利组织,它既不是国家机构,也不是私营组织,具有志愿性、非营利性和自治性等特征。

第三部门可填补政府机构与个人需求之间的空白,特别是对弱势群体的社会服务与社会保障,能够有效地促进社会整合和公民的政治参与,可以“成为合作、关心、精神生活和智慧创造的蓄水池”!

(二)加强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途径

1.立法保护

首先要尽快建立综合性的城市社会救助体系,以实现城镇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其次是要全面推进社会保险制度的建设,真正实现“老有所终,幼有所教,贫有所依,难有所助,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最后要最大限度的保障外来务工人员的利益,并提供相对应的社会救援制度。

2.司法保护

第一,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促进司法公正,给弱势群体以平等的司法保障;第二,要强化司法机关内部自我监督机制的作用,从根本上杜绝司法腐败。

3.执法保护

首先,要确立行政法制原则,确保行政主体在涉及弱势群体的执法中做到公平执法,使弱势群体的权利免遭损害;其次,杜绝“告状难”的问题,许多弱势群体因金钱、人脉或者法律知识的缺乏,在合法权利受到损害时,往往采取“私了”的做法,这不但助长了社会的腐败之风,也无法保障自己的利益;最后,要提高执法者的素质和责任,做到积极主动执法,并对适当对弱势群体的实行优先执法保护。

(三)实现弱势群体的教育平等

1.教育机会平等

首先,由于特殊教育机构的不完善和部分家长思想上的差距,导致许多残疾儿童失去教育的机会;其次,我国东西部地区由于生活条件的落后以及城乡差异,使许多适龄学生无法入学或中途辍学;最后,由于城市学校高昂的学费和户籍问题,也使得许多跟随父母进城的民工子弟无法享受教育机会的平等。

因此,国家必须加大对教育的投资,建设特殊教育机构和民工子弟学校,最大限度的推广义务教育,使每个适龄孩子都可以接受教育!

2.教育过程平等

最为明显的表现是我国的贫困地区,由于教育经费、师资力量、办学条件等各方面的不足,使得那里的教学过程和质量远落后于其他发达地区。

因此,国家在加大对那些地方的教学补助之外,还要鼓励大学生去贫困地区从教,以提高教师素质,壮大教师队伍,实现教育过程的平等!

(四)制定正确的就业发展战略

1.充分发挥市场的机制作用

我国是极具反战潜力的大市场,但目前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

地区利益的驱动和部门保护主义将我国市场分割成区域性的小市场,从而造成了价格机制的扭曲,无法形成合理的竞争机制。

因此我们要按市场经济的要求,按照国际通行的规则完成从政府到企业,从企业到市场的一系列改革,使经济步入良性循环状态,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减少弱势群体的数量。

2.实施就业优先的发展战略

在投资建设重大项目时,要同时建设与之想关联的其他基础设施、生活设施和文化教育设施等,要考虑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

在城市发展规划和农村建设发展中,也要积极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用高新技术重新装备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并带动第三产业的发展。

3.制定中小企业的发展战略

在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中小企业占一个国家企业总数的比列大多在95%以上,因此,消化大量劳动力成为重要的经济作用之一。

我国应学习发达国家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成功经验,制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在金融和技术等方面为中小企业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

(五)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

1.扩大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

可以将资本性所得、财产继承所得、住房补贴、公费医疗、免费就餐等纳入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另外还可以考虑将公款消费也纳入征税范围。

在扩大征税范围的同时,也要减少免税项目,如军人转业费、退休工资等。

2.提高征税起点

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目的是对少数高收入者的收入进行调节,以此缩小贫富差距。

而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规起点太低,大部分中低收入者也被纳入征收对象行列,这不但不能减小贫富差距,反而会增加弱势群体的数量。

3.建立有利于帮助弱势群体的负所得税制度

为帮助城市的弱势群体,政府根据当地情况,推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仍存在实际保障范围过窄、保费过低等问题。

负所得税制度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可行的途径,既可以考虑居民的收入和可支配收入,又可以考虑到生活支出。

 

结语

综上所述,得出的结论是,在我国社会转型期,弱势群体问题非常的严峻,解决之路任重而道远!

由于弱势群体在资源的生产和分配中处于相对不利的地位,在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中的影响力相对下降,成为整个社会需要同情和关爱的对象群体。

在追求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中国,他们的生活现状处于道德的尴尬状态,如果我们无视或漠视弱势群体的利益,长此下去,势必给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带来道德的危害。

因此,我们必须贯彻以民为本、公正平等、人人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的执政道德理念,选择和设计好扶助弱势群体的道德制度,营造一个扶助弱势群体的道德大环境,同时,也要增强弱势群体主体的造血功能,增强适应竞争社会的能力,真正实现社会的和谐与富裕!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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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64.

[2]弗里德曼.资本主义与自由.北京:

商务印书馆.1986.153.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

第一卷.北京:

人民出版社,1995.129.

[4]王培林,王思斌,梁祖彬,周弘,张秀兰.构建中国发展型的社会政策.北京: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3.

[5]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中心.中国社会保险年鉴.北京: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10.

[6]郑功成.中国的贫困问题与NCO扶贫的发展.中国软科学,2010.7.

[7]王思斌.社会转型中的弱势群体.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10.3.

[8]张敏杰.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弱势群体及其社会支持.浙江学刊,2010.12.

[9]周沛.论社会工作中的社区保障.江海学刊,2010.2.

[10]罗肖泉.社会工作中的伦理议题.学术论坛,20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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