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安顺市农业委员会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共62项模板.docx

上传人:b****1 文档编号:765550 上传时间:2022-10-12 格式:DOCX 页数:227 大小:23.7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十六安顺市农业委员会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共62项模板.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27页
十六安顺市农业委员会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共62项模板.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27页
十六安顺市农业委员会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共62项模板.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27页
十六安顺市农业委员会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共62项模板.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27页
十六安顺市农业委员会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共62项模板.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27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十六安顺市农业委员会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共62项模板.docx

《十六安顺市农业委员会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共62项模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十六安顺市农业委员会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共62项模板.docx(22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十六安顺市农业委员会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共62项模板.docx

十六安顺市农业委员会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共62项模板

十六、XX市农业委员会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共62项)

行政许可(2项)

序号

权力类型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实施主体

处理意见及理由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承办机构

追责对象范围

备注

1

行政许可

权限内农药广告内容审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46条;

2.《农药管理条例》第34条第2款;

3.《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35条;

4.《农药广告审查办法》第4条;

5.《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度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省政府令第146号)省政府下放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第8项。

XX市农业委员会

保留

1.受理责任:

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

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

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

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5.事后监管责任:

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行政许可法》第30、31、32、34、37、38、40、44、61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47条;

3.《农药广告审查办法。

XX市农委政务窗口

市农业委员会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经办人

2

行政许可

单位和个人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批准

1.《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条例》第21条;

2.《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度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省政府令第146号)省政府下放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第10项。

XX市农业委员会

保留

1.受理责任:

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

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

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

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5.事后监管责任:

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行政许可法》第30、31、32、34、37、38、40、44、61条

XX市农委政务窗口

市农业委员会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经办人

行政处罚(57项)

1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49、75、76条。

XX市农业委员会

保留

1.立案责任:

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

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

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

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行政处罚法》第31、32、37、39、40、41、42、51条;

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26、27、37、38、39、52、60条。

 

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

 

市农业委员会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内设机构(执法支队)负责人、具体经办人

2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种子生产许可证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许可证,或者未按照种子生产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种子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32、33、77条。

XX市农业委员会

保留

1.立案责任:

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

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

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

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行政处罚法》第31、32、37、39、40、41、42、51条;

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26、27、37、38、39、52、60条。

 

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

 

市农业委员会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内设机构(执法支队)负责人、具体经办人

3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种子经营许可证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按照种子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经营种子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32、33、77条。

XX市农业委员会

保留

1.立案责任:

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

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

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

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行政处罚法》第31、32、37、39、40、41、42、51条;

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26、27、37、38、39、52、60条。

 

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

 

市农业委员会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内设机构(执法支队)负责人、具体经办人

4

行政处罚

对为境外制种的种子在国内销售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60、79条。

XX市农业委员会

保留

1.立案责任:

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

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

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

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行政处罚法》第31、32、37、39、40、41、42、51条;

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26、27、37、38、39、52、60条。

 

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

 

市农业委员会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内设机构(执法支队)负责人、具体经办人

5

行政处罚

对从境外引进农作物种子进行引种试验的收获物在国内作商品种子销售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79条。

XX市农业委员会

保留

1.立案责任:

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

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

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

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行政处罚法》第31、32、37、39、40、41、42、51条;

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26、27、37、38、39、52、60条。

 

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

 

市农业委员会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内设机构(执法支队)负责人、具体经办人

6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私自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81条。

XX市农业委员会

保留

1.立案责任:

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

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解决方案 > 学习计划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