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美国新加坡上市条件方式流程优势分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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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美国新加坡上市条件方式流程优势分析
选择一:
香港上市条件,流程,费用
一、中国公司到香港上市的条件
(一)主板上市的要求
主场的目的:
目的众多,包括为较大型、基础较佳以及具有盈利纪录的公司筹集资金。
主线业务:
并无有关具体规定,但实际上,主线业务的盈利必须符合最低盈利的要求。
业务纪录及盈利要求:
上市前三年合计溢利5,000万港元(最近一年须达2,000万港元,再之前两年合计)。
业务目标声明:
并无有关规定,但申请人须列出一项有关未来计划及展望的概括说明。
最低市值:
香港上市时市值须达1亿港元。
最低公众持股量:
25%(如发行人市场超过40亿港元,则最低可降低为10%)。
管理层、公司拥有权:
三年业务纪录期须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层及拥有权下营运。
主要股东的售股限制:
受到限制。
信息披露:
一年两度的财务报告。
包销安排:
公开发售以供认购必须全面包销。
股东人数:
于上市时最少须有100名股东,而每1百万港元的发行额须由不少于三名股东持有。
(二)创业板上市要求
主场的目的:
目的众多,包括为较大型、基础较佳以及具有盈利纪录的公司筹集资金。
主线业务:
必须从事单一业务,但允许有围绕该单一业务的周边业务活动。
业务纪录及盈利要求:
不设最低溢利要求。
但公司须有24个月从事“活跃业务纪录”(如营业额、总资产或上市时市值超过5亿港元,发行人可以申请将“活跃业务纪录”减至12个月)。
业务目标声明:
须申请人的整体业务目标,并解释公司如何计划于上市那一个财政年度的余下时间及其后两个财政年度内达致该等目标。
最低市值:
无具体规定,但实际上在香港上市时不能少于4,600万港元。
最低公众持股量:
3,000万港元或已发行股本的25%(如市值超过40亿港元,最低公众持股量可减至20%)。
管理层、公司拥有权:
在“活跃业务纪录”期间,须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层及拥有权下营运。
主要股东的售股限制:
受到限制。
信息披露:
一按季披露,中期报和年报中必须列示实际经营业绩与经营目标的比较。
包销安排:
无硬性包销规定,但如发行人要筹集新资金,新股只可以在招股章程所列的最低认购额达到时方可上市。
二、香港上市流程
(一)第一阶段
委任创业板上市保荐人;
委任中介机构,包括会计师、律师、资产评估师、股票过户处;
确定大股东对上市的要求;
落实初步销售计划。
(二)第二阶段
决定上市时间;
审慎调查、查证工作;
评估业务、组织架构;
公司重组上市架构;
复审过去二/三年的会计记录;
保荐人草拟售股章程;
中国律师草拟中国证监会申请(H股);
预备其他有关文件(H股);
向中国证监会递交上市申请(H股)。
(三)第三阶段
递交香港上市文件与联交所审批;
预备推广资料;
邀请包销商;
确定发行价;
包销团分析员简介;
包销团分析员编写公司研究报告;
包销团分析员研究报告定稿。
(四)第四阶段
中国证监会批复(H股);
交易所批准上市申请;
副包销安排;
需求分析;
路演;
公开招股。
招股后安排数量、定价及上市后销售:
股票定价;
分配股票给投资者;
销售完成及交收集资金额到位;
公司股票开始在二级市场买卖。
组建上市工作办:
上市的执行策略由上市工作办负责,上市工作办成员由公司有关部门选出人员组成工作小组,加入专业工作团队中,负责相关的上市工作
三、香港IPO费用
在港交所香港上市成本包括支付给保荐人、法律顾问、会计师等中介的费用,总费用根据首次发行规模的大小会有很大差异,企业应准备将5%~30%的募集资金作为发行成本。
其中,标准的承销费用为募集资金的1.5%-4.0%。
四、香港证券市场与内地市场的区别
香港证券市场与内地市场存在不少分别,当中包括:
1.香港证券市场较国际化,有较多机构投资者,海外及本地机构投资者成交额约占总成交额的65%(分别为39%及26%),海外投资者的成交额更占总成交额逾40%。
由于各地的投资者对证券估值和市场前景可能会作出不同的判断,内地投资者在参与香港证券市场时宜加倍审慎。
2.在产品种类方面,香港证券市场提供不同类别的产品,包括股本证券、股本认股权证、衍生权证、期货、期权、牛熊证、交易所买卖基金、单位信托/互惠基金、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及债务证券,以供不同风险偏好的投资者在不同市况下有所选择。
在交易安排上两地市场亦有不少差异,例如:
1.内地市场有涨跌停板制度,即涨跌波幅如超过某一百分比,有关股份即会停止交易一段指定时间;香港市场并没有此制度。
此外,根据香港法律,除非香港证监会在咨询香港特别行政区财政司司长后指令,否则香港的证券及期货交易所不得停市。
2.在香港证券市场,股份上涨时,股份报价屏幕上显示的颜色为绿色,下跌时则为红色;内地则相反。
3.香港证券市场主要以港元为交易货币;内地股市以人民币为交易货币。
4.在香港,证券商可替投资者安排卖出当日较早前已购入的证券,俗称「即日鲜」买卖。
内地则要求证券拨入户口后始可卖出。
投资者宜与证券商商议是否容许「即日鲜」买卖。
5.香港证券市场准许进行受监管的卖空交易。
6.香港的证券结算所在T+2日与证券商交收证券及清算款项。
证券商与其客户之间的所有清算安排,则属证券商与投资者之间的商业协议。
因此,投资者应该在交易前先向证券商查询有关款项清算安排,例如在购入证券时是否需要实时付款,或出售证券后何时才能取回款项。
五、内地企业在香港上市的方式
内地中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及民营企业)若选择在香港上市,可以以H股或红筹股的模式进行上市,或者是买壳上市。
(一)发行H股上市
中国注册的企业,可通过资产重组,经所属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只适用于国有企业)及中国证监会审批,组建在中国注册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发行H股在香港上市。
优点:
1.企业对国内公司法和申报制度比较熟悉;2.中国证监会对H股上市,政策上较为支持,所需的时间较短,手续较直接。
缺点:
未来公司股份转让或其他企业行为方面,受国内法规的牵制较多。
不过,随着近年多家H股公司上市,香港市场对H股的接受能力已大为提高。
(二)发行红筹股上市
红筹上市公司指在海外注册成立的控股公司(包括香港、百慕达或开曼群岛),作为上市个体,申请发行红筹股上市。
优点:
1.红筹公司在海外注册,控股股东的股权在上市后6个月已可流通;2.上市后的融资如配股、供股等股票市场运作茧自缚灵活性最高。
(三)买壳上市
买壳上市是指向一家拟上市公司收购上市公司的控股权,然后将资产注入,达到“反向收购、借壳上市”的目的。
香港联交所及证监会都会对买壳上市有几个主要限制:
全面收购:
收购者如购入上市公司超过30%的股份,须向其余股东提出全面收购。
重新上市申请:
买壳后的资产收购行为,有可能被联交所视作新上市申请。
公司持股量:
香港上市公司须维护足够的公众持股量,否则可能被停牌。
买壳上市初期未必能达至集资的目的,但可利用收购后的上市公司进行配股、供股集资;根据《红筹指引》规定,凡是中资控股公司在海外买壳,都受严格限制。
买壳上市在已有收购对象的情况下,筹备时间较短,工作较精简。
然而,需更多时间及规划去回避各监管的条例。
买壳上市手续有时比申请新上市更加繁琐。
同时,很多国内及香港的审批手续并不一定可以省却。
选择二、美国上市的条件,流程,好处
一、美国证券市场简介
美国证券市场历史悠久,它萌芽于独立战争时期。
第一次和第二次产业革命使股份制得到迅猛发展,企业纷纷借助证券市场筹集大量资金,1929年经济大危机后美国政府加强对证券市场的立法监管和控制,整个市场进入规范发展阶段,美国的证券市场也因此而快速地发展成为世界最大的证券市场。
仅纽约证券交易所2002年的证券交易额就为10.3万亿美元,占全球证券交易量的77%,居世界第一,美国的证券市场已成为国际经济的“晴雨表”。
所以,美国的证券市场对于正处于发展阶段的中国证券市场而言是具重要的借鉴意义的。
美国拥有现时世界上最大最成熟的资本市场,纽约是世界的金融中心,这里聚集了世界上绝大部分的游资和风险基金,股票总市值几乎占了全世界的一半,季度成交额更是占了全球的60%以上。
美国的证券市场体现了立体多层次,为不同融资需求服务的鲜明特征。
除了纽约证券交易所(NYSE)和美国证券交易所(AMEX)两个证券交易所之外,还有纳斯达克自动报价与交易系统(NASDAQ)这个世界最大的电子交易市场,此外,还有柜台电子公告榜(OTCBB)等柜台交易市场。
不同的市场为不同的企业进行筹融资服务,只要企业符合其中某一个市场的上市条件,就可以向美国证监会申请“登记”挂牌上市。
二、为什么要在美国上市
(一)无限的资金来源
因为美国资本市场汇集了全世界的资金,对任何一家懂得游戏规则,并有华尔街关系的好公司来说,融资的机会和空间极大,并且再融资不受限制。
因为美国资本市场是完全市场化的,只要民营企业的业绩足够好,它一年中的融资规模和融资次数是不受限制的。
(二)极高的公司市值
美国市场崇拜高品质、高成长率的企业,在美国上市的公司具有极大的市值增长空间。
除国内的A股市场外,美国市场迄今仍是全世界市赢率最高的市场。
标准普尔的平均市赢率是24~26倍,那斯达克高科技股的平均市赢率为30~40倍。
而香港、新加坡的平均市赢率仅仅是8~10倍。
因此,在美国能以更高的市赢率筹到更多的资金。
如现有的中国三大网站(新浪、网易和搜狐),在股市连续三年不景气的情况下依然冲刺到10亿美元以上的市值。
而且此类股票也只属于小型股票而已,一般成型的大型企业,比如雅虎,亚马逊等均享有接近200亿美元的市值,这还是经过三年大熊市调整以后的市值,由此可见美国股市赋予成长型公司的市值之高。
正是因为美国股市拥有如此强大的融资功能,所以,多数成长型企业选择美国股市,尤其是在纳斯达克NASDAQ市场挂牌。
(三)极大的市场流通量
由于资金的充足、体制的健全等原因,美国股市是世界上最大和最流通的市场。
当今国内股市一天的交易总金额约在10亿美元左右,只相当于美国蓝筹股,如英特尔、微软等个股的平均每天交易额。
可见美国市场容量之大。
(四)成熟而有经验的投资者
因为美国市场以基金为最主要的投资者,散户起不到很大作用,所以对懂得应付基金投资者的上市公司而言,将会获得一批成熟和有经验的股东,并且有相当稳定的高市值。
(五)合理的上市费用
与国内股市和香港股市相比,到美国借壳上市的费用成本较低,也比较合理。
尤其是买壳上市,成本更低,上市前的现金费用只需40~60万美金,比香港、新加坡要低得多,而且上市标准不高。
相较海外众多上市地点,美国依据其上市公司众多,干净的“壳”资源公司也为较低廉丰富,且借(买)壳上市已有很长的历史,相关法律政策限制也较少而独具优势,在当今股市不景气的状况下,壳的价值在减低,对于有实力和魄力的国内公司应是极好的机会。
还有很重要的一点是,借壳上市的结果可保证。
(六)严谨的法律,极高的透明度
对于注重企业长期发展、正规化和国际化的大型上市公司,美国股市的法律保障和透明度,会产生深远的影响,这不仅能提升公司的形象和内部文化,更能吸引更多有信心的世界级投资者。
(七)借壳上市操作时间短
通过借壳上市的方式在美国国家级市场挂牌,从正式签署协议算起,最长需要6个月,短的只需要3个半月。
三、美国上市的条件
在美国最主要的证券交易市场有三个,纳斯达克(NASDAQ)、纽约股票交易市场(NYSE)、美国股票交易市场(AMEX)。
公司只有在满足各市场对公司的要求后其股票或者是证券才能在市场上发行、交易。
(一)纳斯达克(NASDAQ)
纳斯达克主要是通过公司股票的最低卖价、公司资产等来判断一家公司是否符合上市条件。
纳斯达克对全国资本市场和中小型资本市场的要求是不同的。
1.全国资本市场
A.股票的首次发行的最低价格不得低于每股5美元;在之后的交易价格需维持在每股1美元以上,以此来避免上市公司有意低价出售,从而保护纳斯达克的信誉。
B.公司的有形净资产不得低于600万美元,并且在最近一个财政年的收入不低于100万美元或者是在近三个财政年中有两个财政年的收入都超过100万美元。
同时公司还需要满足公众持股量不低于110万美,总价值不低于800美元;拥有至少400个股东;不低于3个做市商的条件。
C.如果公司确实无法达到上述条件的话,纳斯达克会有一个替代性的衡量标准。
即市场价值7,500万美元或有不低于7,500万美元的资产及柒7,500万的营业收入并且首次股票发行价不低于5美元一股。
D.上市公司每年需要接受审查,其财务系统每三年需要接受一次审查。
2.中小型资本市场
A.公司有型资产不低于400万美元;或者是市场价值超过5,000万美元;或者是公司在最近一个财政年中的凈收入不低于75万美元;或者是公司在最近三个财政年中有两个财政年的净收入不低于75万美元;
B.公众持股量不低于100万,总价值不低于500万美元且至少有300个股东和3个做市商;
C.首次发行价不低于4美元每股,且需一直维持在4美元每股以上;
D.公司的审计同一般市场的要求。
(二)纽约股票交易市场(NYSE)
1.股权的分布和价值
公司想要在纽约股票交易市场上市的话必须有5,000个股东;公众持股不得低于1亿美元或者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量不低于6,000万美元。
2.财政的要求
公司最近一个财政年的盈利额达到税前450万美元,或者是最近三个财政年的盈利总数达到税前650万美元。
公众持股量为5.000以上,总价值不低于1亿美元。
(三)美国股票交易市场(AMEX)
1.普通判断标准
近一年或者是近三年中的两年每年的税前收入不低于75万美元;公众持股市场价值不低于300万;首次发行价不低于3美元每股,股东的普通股不低于4美元每股。
公众持股量为400万,总价值不低于300万美元。
2.特殊判断标准
公众持股市值达1,500万美元;首次发行价不低于3美元每股,股东的普通股不低于4美元每股;公司须有至少3年的经营时间。
四、美国上市的方式
通常而言,中国公司进入美国的资本市场可以采取以下4种方式:
(一)普通股的首次公开发行(InitialPublicOfferings,IPOs)
上一世纪30年代初期的股市灾难导致外国公司的股票在美国股市一落千丈,美国的投资人瞬间失去了数以亿计的投资,这一历史事件促使1933年的美国证券法正式实施。
此后,美国证券法对境外公司在美国的普通股首次公开发行的监管与本土公司别无二致。
毫无例外,该公司必须进行注册。
根据公司的规模以及以前在美国的披露情况,美国证监会还制定了不同的表格,以供外国公司注册使用。
基本上,境外公司与美国公司一样,必须以同样的格式向美国证券委员会(SEC)和投资人披露同等的信息。
对于许多境外公司来说,美国证券市场的披露制度是令人深感不适的。
美国的财务披露和会计准则比许多国家的更加详细和严格,例如,其要求对公司的市场竞争性地位和管理阶层对前景预测的强制性披露,便是一个令外国公司头痛的例证,但是为了力争在这个浩瀚的资本市场上拥有一个位置,境外公司也只能入乡随俗了。
为了软化此不适,美国证监会许可境外公司将其财务报表调节至符合美国的会计原则,并不一定要实际地按照美国标准来制作。
此外,境外公司的股票一旦公开交易,该公司还必须按照美国证券交易法的规定定期向SEC报告。
(二)美国存托股证挂牌(AmericanDepositaryReceipts,ADRs)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12月17日、18日分别在纽约证券交易所(NYSE)和香港联交所正式挂牌交易。
作为第一家两地同步上市的中国国有金融企业,其获得了25倍的超额认购倍数,共发行65亿股,募集资金35亿美元,创该年度全球资本市场IPO筹资额最高记录,取得了海外上市的成功。
中国人寿保险就是中国企业通过ADR成功上市的例证。
美国证券业创造了这种将外国证券移植到美国的机制,存托股证交易提供了把境外证券转换为易交易、以美元为支付手段的证券。
迄今为止,还有中国联通、中国移动、中石化等公司通过此方式在美国上市。
典型的ADR是如此运作的:
(1)美国银行与一境外公司签订协议,约定由这一美国银行担任境外公司证券的存托人。
(2)美国的存托人签发存托股证给美国的投资人。
每一张存托股证代表一定数目的境外公司的证券,该凭证可自由交易。
(3)美国存托人收购相应数量的境外公司的证券,一般该证券由境外的托管银行保管。
(4)发行存托股证后,美国存托银行作为该股证持有人的付款代理人。
该银行收取股利并转化为美元,然后将其分配给股证持有人。
(5)存托银行作为存托股证的转让代理人,对该股证在美国的投资人的交易进行记录。
该银行也时刻准备着把该股证转换为相应的境外证券。
美国证监会把ADR以及其所代表的境外证券区别对待。
同时,ADR的发行也涉及到证券的公开发行。
因此,发行ADR的美国银行也需要注册,而该境外公司则须履行定期报告的义务。
但是,履行全面的注册和报告是特别昂贵和负累的。
鉴于此,美国证监会根据境外公司在美国证券市场的状况,制定了不同的ADR计划和相应的不同披露要求:
一级ADR
SEC对一级ADR的监管是最轻的。
美国银行通过注册F-6表格,并附具存托协议和ADR凭证,便可建立一级ADR.
如果境外公司每年向美国证监会提交其在自己的国家所披露和公开的资料清单,其在美国的定期报告义务可免除。
一级ADR可以在代理商和批发商的粉红单上报价,但是不能在证券交易市场交易或纳斯达克上报价。
这一级ADR主要是为美国投资人提供对现成的境外公司的股票的通道,但是,不能用于筹集资金。
建立一级ADR的成本比较小,平均为25000美元,境外公司的获益是很大的,通常股价会上升4-6%。
二级ADR
二级ADR可以在美国证券市场交易。
美国银行须利用F-6表格注册,境外公司须定期报告。
为能在证券交易市场或是纳斯达克交易,境外公司还需要进行20-F表格注册。
但如一级ADR一样,二级ADR不能作为筹集资金的手段。
适用二级ADR的境外公司无一例外地发现,美国证券交易法所要求的披露要求比自己国家的法律规定更细节、更深入。
最重要的是,境外公司的财务必须符合美国的一般会计准则,例如:
美国一般会计准则要求分类披露公司的运营情况,还有一些敏感(有时是令人尴尬)的资料,包括主要财产、任何重大的正在进行的诉讼或政府对公司的调查、10%股东的身份、管理层薪酬总和、公司及子公司或执行官之间的交易,等等。
公司还必须每年更新20-F表格。
建立二级ADR的成本是巨大的,平均超过100万美元。
但是带来的成效也是巨大的,其为境外发行公司所铺设的通向美国投资人的通道以及以美国一般会计准则为标准的披露,通常会促使公司股价上升10-15%。
三级ADR
境外发行公司将自己的证券向美国投资人作公开发行。
这一级ADR的注册书必须本质上包括二级ADR的20-F年度报告所要求的内容。
三级ADR是唯一的允许境外公司在美国融资的ADR形式,建立三级ADR必须按照类似于普通股首次公开发行的程序来进行。
在美国的普通股公开发行一般成本超过150万美元。
但是对于许多需要大量资金的境外公司来说,即使成本很高,三级ADR也是值得一试的,因为美国的公众资本市场提供了一个无可比拟的融资基地。
全球存托股证(GDRs)
境外发行人也可以通过发行以美元为计价单位、全球发行的存托股证来促进其证券的交易。
全球存托股证与美国存托股证的原理是一样的,唯一的区别在于全球存托股证是部分或全部在美国以外的区域运作。
不论冠之以全球存托股证或美国存托股证,适用在美国的部分的法律是一样的。
(三)私募资金和美国证券法144A条例
私募资金是一种避免美国证券法要求的注册,而又能在美国出售证券的做法。
但是,美国证券法规对于出售私募证券有很多限制。
美国证监会1990年采纳的144A条例允许将某些符合条件的证券出售给合格机构投资人,而不需履行证券法的披露义务。
但与144A条例关联的交易必须符合基本条件:
(1)该证券必须只能出售给合格机构投资人;
(2)证券发行时,该证券不能与在美国的任一证交所交易或是在如纳斯达克的券商询价系统报价的证券属同一种类;
(3)卖家和未来的买家必须有权利获得发行公司的一些从公众渠道尚未得知的信息;
(4)卖家必须确认,买家知道卖家可以依据144A条例来免除证券法的登记要求。
144A条例还规定了合格机构投资人的条件。
合格机构投资人通常包括美国银行、信用社和注册券商。
(四)反向兼并
近年来,中国民营企业通过反向兼并(ReverseMerger)方式在美国上市方兴未艾。
反向兼并,也称ReverseTakeover(RTO),俗称借壳上市,是一种简化快捷的上市方式,是指一家私人公司通过与一家没有业务、资产和负债的上市公司合并,该私人公司反向并入该上市公司,该上市公司成为一个全新的实体。
该上市公司也称为壳公司。
私人公司并入上市公司后持有多数股权(通常是90%)。
与IPO相比,反向收购具有上市成本明显降低、所需时间少以及成功率高等优势:
一旦成为上市公司,公司的前景颇为可观;上市公司的市场价值通常远远高于同等行业、同等结构的私人公司;上市公司更易于筹集资金,因为其股票有市场价值而且可以交易;可以利用股票收购,因为公开交易的股票通常视为购并的现金工具。
但是,反向兼并并非一蹴而就的获取资金的捷径,其只是募集资金的间接途径。
所以,这一方式仅适宜于那些对资金的需求并不是特别急切,将要经历很长时间才能达到上市公司的规模和水平的公司,有助于其实现融资的长期目标。
五、美国上市的好处
首先,美国证券市场的多层次多样化可以满足不同企业的融资要求。
通过上面的表2可以看出,在美国场外交易市场(OTCBB)柜台挂牌交易(这里说的交易Trading与我们说的严格意义上的上市Listing是不同的,这里不详述)对企业没有任何要求和限制,只需要3个券商愿意为这只股票做市即可,企业可以先在OTCBB买壳交易,筹集到第一笔资金,等满足了纳斯达克的上市条件,便可申请升级到纳斯达克上市。
其次,美国证券市场的规模是中国香港、新加坡乃至世界任何一个金融市场所不能比拟的,这在上文分析中国香港市场的时候有所提及。
在美国上市,企业融集到的资金无疑要比其他市场要多得多。
最后,美国股市极高的换手率,市盈率;大量的游资和风险资金;股民崇尚冒险的投资意识等鲜明特点对中国企业来说都具有相当大的吸引力。
六、美国上市的弊端
第一,中美在地域、文化和法律上的差异。
很多中国企业不考虑在美国上市的原因,是因为中美两国在地域、文化、语言以及法律方面存在着巨大的差异,企业在上市过程中会遇到不少这些方面的障碍。
因此,华尔街对大多数中国企业来说,似乎显得有点遥远和陌生。
第二,企业在美国获得的认知度有限。
除非是大型或者是知名的中国企业,一般的中国企业在美国资本市场可以获得的认知度相比在中国香港或者新加坡来说,应该是比较有限的。
因此,中国中小企业在美国可能会面临认知度不高,追捧较少的局面。
但是,随着“中国概念”在美国证券市场的越来越清晰,这种局面2004年来有所改观。
第三,上市费用相对较高。
如果在美国选择IPO上市,费用可能会相对较高(大约1000-2000万人民币,甚至更高,和中国香港相差不大),但如果选择买壳上市,费用则会降低不少。
选择三、新加坡上市条件,流程,好处
一、新加坡证券市场简介
新加坡证券交易所(SingaporeExchange)(SGX)(以下简称"新交所")成立于1973年5月24日,其前身可追溯至1930年的新加坡经纪人协会。
新交所采用了国际标准的披露标准和公司治理政策,为本地和海外投资者提供了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