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泳池热泵合同

 

泳池除湿热泵机组设备采购安装合同

 

甲方:

乙方:

丙方:

泳池除湿热泵机组设备采购安装合同

甲方(采购方):

乙方(供货方):

丙方(施工单位):

甲、乙、丙三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购买泳池除湿热泵机组设备,并由丙方负责设备安装等事项协商一致,并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标准定义

除非另有特别解释或说明,在本合同及与本合同相关的双方另行签署的其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的附件)中,下述词语均依如下定义进行解释:

1.1.“合同”指甲、乙、丙三方签署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合同、附件、附表、协议、答疑文件和其他一切相关文件。

1.2.“附件”是指与本合同订立、履行有关的,经甲、乙、丙三方认可的,对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细化、补充、修改、变更的文件、设计图纸、音像制品等资料。

还包含招投标资料、商函、传真及一切与本合同相关的各种文件。

1.3.“合同设备”指合同设备清单中所规定的设备、辅料、备件及文件资料等内容。

1.4.“合同设备安装施工”指合同设备清单中所规定的设备、辅料、备件的安装施工工程。

1.5.“服务”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与设备供货及设备安装施工有关的辅助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设备的运输、保险、安装、共同测试和调试、培训、维修保养、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保修期内的维护以及其他的合同约定的相关的内容。

1.6.“检查”指合同设备出厂前甲方到乙方生产厂检查产品质量。

1.7.“检验”指收货时,各方根据供货通知书和交货计划单清点乙方交付设备数量、规格、型号和材质等的到货初验。

1.8.“设备验收”指设备货物开箱后,各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对合同设备进行的检测与查验。

1.9.“安装验收”指设备安装完毕并调试完工后,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并交于甲方和监理工程师,经甲方、乙方、监理、总承包单位四方联合对设备安装质量进行的验收。

1.10.“验收报告”指验收完成后由四方共同签署的最终验收确认书。

1.11.“竣工验收合格”指全部设备安装完毕,经合同双方、监理验收合格。

1.12.“技术资料”指安装、调试、使用、维修设备所应具备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和/或使用指南、操作手册、维修保养指南、服务手册、电路图、产品演示等中文文件及音像资料。

1.13.“保修期”指全部设备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以自担费用方式保证合同设备正常运行的时期。

1.14.“第三人”是指本合同双方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1.15.“法律、法规”是指由中国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中国缔结、参加的国际条(公)约的有关规定。

1.16.甲方:

指本项目的建设单位,即北京兴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17.乙方:

指供货商。

1.18.丙方:

指本项目施工单位,即北京国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19.总承包施工合同:

指甲方与总承包方签署的总承包合同。

第二条供货产品名称、数量、规格、性能及技术要求

2.1.工程概况:

2.1.1.工程名称:

2.1.2.建设地点:

2.1.3.结构类型:

框架

2.1.4.建筑面积(平方米):

31782.05平方米

2.2.产品名称、产地。

2.2.1.产品产地:

南京。

2.2.2.产品名称:

泳池除湿热泵空调机组设备。

2.2.3.性能型号:

见合同附件3(设备技术要求)。

2.2.4.数量:

泳池除湿空调热泵1组。

2.3.技术资料:

合同生效后7天内,乙方应将有关设备的技术资料(包括货物清单、产品样本、图纸、产品详细技术参数、包装说明等)提供给甲方、丙方及监理各一套、同时还应将上述资料完整地随货提供一套。

第三条供货、安装范围

3.1乙方供货范围:

泳池除湿空调热泵1组,详细设备清单见附件4。

3.2丙方安装范围:

负责包含上述3.1条款所述的整套设备在内的全部安装就位工作。

3.3供货清单:

见附件4。

3.4具体技术标准与要求:

见附件3。

第四条设备供货具体时间和地点

4.1.交货地点:

大兴新城北区15#地27#会所等3项工程甲方指定地点或指定仓库。

4.2.交货方式:

乙方将货物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并在设备验收完成移交甲方前负责保管。

4.3.合同交货期:

合同签订生效后40天内供货;具体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4.4.由乙方负责装车、运输,丙方负责卸货、就位。

4.5.乙方发货前3天,应将货物合同号、货物名称、件数、总重量、总体积(立方米)、运单号、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等,以传真或电传方式通知甲方及丙方,以便做好接货准备工作。

4.6.乙方提供的货物应保证满足设计要求及使用要求。

4.7.泳池空调除湿热泵设备供货具体时间和地点:

签订合同后,乙方按照甲方确认的供货周期负责将设备运输到甲方指定的工地现场内,并且承担在运输途中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丙方应承担现场卸货、吊装费用和风险,到场检验点交后,乙方立即与甲方办理移交手续,并立即派技术人员到场指导设备安装施工。

甲方工地现场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现场联系人:

王冰,联系电话:

;丙方现场联系人:

鲍海宁,联系电话:

4.8.泳池空调除湿热泵设备加工生产完毕装箱前3日通知甲方派人员到工厂进行检查,合格后待得到甲方通知后起运。

货物运到现场,在交货前,甲方、乙方、丙方和监理四方当场进行检验,核对交货计划所列各项是否与乙方所交货物一致,各货物是否完好、破损或缺件等,如发现上述问题,乙方必须负责在10日内更换或补全。

检验验收完毕视为交货完成,交货完毕后货物由丙方负责照管。

4.9.如甲方推迟设备的供货期,乙方负责免费保管。

第五条包装及运输

5.1包装。

5.1.1货物包装应按照国家、北京市规范、标准规定执行,由于包装不善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包装物乙方负责供用并回收。

5.1.2包装费已包括在货物总价内,每件包装箱内应附有一份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5.1.3包装箱应有明显的包装编号和起吊部位标志,组装件应有明显的标志。

5.1.4乙方应在产品明显部位注明产品标志:

制造厂名或商标、产品名称、产品型号规格、安装部位、制造日期、编号、装箱数量、产品等级、堆放要求、保存环境要求、生产商等资料标识。

5.4运输。

5.4.1运输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

5.4.2货物计划装运前48小时,乙方应将以下内容通知甲方:

货物待运日期、运输方式、合同号、货物名称、件数、总重量、总体积、装运点名称等。

对有特殊要求的货物,乙方应在发货3周前将特殊要求的说明文字传真至甲方。

第六条开箱验收标准及提出异议期限

6.1所有材料设备均应按附件技术要求所列内容提供,并确保符合规范、设计图纸及系统功能要求,并提供有关质量合格证明。

6.2全部货物到达工地三天内,由甲方、乙方、丙方和监理共同根据合同要求的产品型号、供货范围、数量及产品合格证等进行验收,清点验收无误后,共同签署验货证书。

甲方、丙方及监理对货物的验收仅是对货到工地的认可,如因包装、运输不当造成货物质量下降或破损、缺件等事故或货到工地后安装验收前由于保管不善引起货物丢失和损毁等,由乙方承担补充、更换的责任,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6.3货物到货验收时,乙方必须提供①产品合格证书;②原产地证明文件;③设备使用说明书(中文);④出厂检验报告;⑤设备相关数据指标说明等。

6.4货物到达工地,在设备检验完毕前,乙方应指派专人负责保管、看护,若发生遗失或损坏,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5各方确认,在货物使用过程中,如货物存在质量瑕疵的,则虽经甲方按本条约定验收完毕,不视为甲方对乙方货物质量瑕疵的认可,乙方仍应承担质量瑕疵赔偿、补偿等的责任。

第七条保险

7.1货物装运后,由乙方办理保险,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安装工期及验收

8.1安装工期:

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

8.2丙方应遵从甲方的进度计划要求,不得提出额外要求。

8.3因甲方原因导致开工日期延误,则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丙方同意不再向甲方要求支付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8.4工期延误。

8.4.1丙方在向甲方承诺工期时,已经考虑到工程施工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除非出现以下情况,丙方不得延长工期:

a.不可抗力;

b.甲方书面同意工期相应顺延的其他情况。

8.4.2对由于以上原因造成的竣工日期的延误,经甲方书面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

除此之外,丙方不得延长工期。

丙方因为执行甲方或监理单位提出的合理的返工指令而造成工程时间延误,不属于合理延期理由,由丙方自行解决;若因此造成工期延误竣工的,由丙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8.4.3政府行政管理部门采取的一些强制措施(不包括丙方违反国家或项目所在地政府的有关规定而被停工)造成工期的延误由丙方自行负责,合同工期不予延长。

丙方违反国家或项目所在地政府的有关规定而被停工,所造成的工期延误以及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失由丙方负全责。

8.4.4丙方如因为自己的原因不能按照甲方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的要求完成本工程或其中任一时间节点的工作,则每一节点工作的延误都将被视为工期延误。

8.5工作时间:

丙方已正确了解了国家和项目所在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发布的有关建设工程施工的所有规定,并在施工中认真执行有关交通、环保、噪音扰民等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时间的限制性规定,且根据该等规定制订了合理的施工方案。

任何由于工程进度的需要而在夜间施工的工作,丙方均应按照项目所在地有关规定及程序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并获得批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丙方不得以项目所在地有关施工时间的限制为理由而免于承担本合同中规定的任何责任和义务,特别是施工工期的责任。

8.6安装验收。

8.6.1丙方完成安装后5日内,甲方、乙方、丙方及监理进行现场验收并做好验收书面资料签字确认。

若丙方不及时派人参与现场验收,则甲方有权组织监理自行验收,并对质量不合格、损坏等做出记录,视为丙方认可并负责处理。

8.6.2丙方应给予监理工程师、甲方工程师和有关主管部门充分的便利来验收工地上即将隐蔽的分项工程。

8.6.3本工程除通过监理工程师及甲方工程师的验收外,还须通过有关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主管部门的验收。

 

第九条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及结算方式

9.1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

金额(大写):

元整(人民币)小写:

¥:

元。

其中设备采购价款为:

金额(大写):

元整(人民币)小写:

¥:

元。

整套设备的安装价款为:

安装价款已经包含在总承包方与丙方签订的通风空调工程承包施工合同中,随施工进度款拨付。

本合同不再支付此项安装费用。

9.2本合同供货价款,不管合同中是否有特别说明,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

9.2.1本工程所有的设备费及与设备相关的费用、管理费、利润、税金。

9.2.2设备运输相关的装车、运输等的全部费用。

9.2.3与搬运、法定收费、税金、发运、装车、包装等有关的所有费用。

9.2.4此外还应包含有采购、包装、贮运、保险、商检、验收、安装指导、调试、保修期内提供的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维修服务及其它(培训商务往来等)、乙方技术人员现场服务指导费、调试费、免费维修保养费等各项费用。

9.2.5由于二次搬运、施工现场不足、货物保护等需要的费用。

9.2.6合同期内市场材料价格、人工价格、政府收费等各种因素造成的价格变动。

9.2.7进口材料需包括进口关税、增值税等一切进口费用,乙方需确保按正常渠道入关、若遇政府部门对进口材料报关进口资料进行检查,乙方需配合提供相关文件,并承担相应责任及费用。

9.2.8深化设计、检验检测、保险等费用。

9.2.9乙方为完成本合同内容所须承担的其他费用。

9.4丙方的施工用水、电费用已含在甲方与总承包单位签订的总承包施工合同中,不再另行计取。

9.5本合同一经签订,出现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涨价、中国大陆税费调整、进口关税的调整、运输费用变化等任何条件发生变化,乙方不得以亏损为由,要求甲方提高价格,不得进行任何费用追加。

9.6支付方式

9.6.1合同签订生效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作为预付款,金额(大写):

元整(人民币),¥:

元。

9.6.2货到现场经过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的50%,金额(大写):

元整(人民币),¥:

元。

9.6.3工程验收完毕付至结算总价的95%,结算价剩余的5%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质量保修金核实完毕15天后,将剩余质量保修金无息一次付清。

9.6.4本合同总价中不含整套设备的安装工程费用,该费用已经计入总承包方与丙方签署的通风空调工程承包施工合同价款中,随施工进度款拨付,本合同不再支付此项安装费用。

9.7乙方收到每次付款的同时,向甲方提供相同金额的合法有效的发票。

9.8结算方式

9.8.1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结算时按照实际所供货物的规格、数量进行结算。

第十条所有权转移

10.1乙方在完成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工作内容,经甲方、乙方、丙方、监理四方竣工验收合格,乙方所供设备的所有权即发生转移。

第十一条甲方责任和义务

11.1提供乙方加工或组织货源所需指令、标准、图纸和洽商等有关工程文件。

11.2向乙方下达设备的进场要求,并组织监理对进场设备进行验收。

11.3甲方在合同签订后,有权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变更产品数量和型号,乙方应予调整。

但甲方应在乙方开始生产前向乙方书面提出。

11.4甲方负责协调乙方及丙方与其他分包单位的工序配合。

11.5甲方在设备制造期间有权参与任何设备的检验与试验。

乙方应给予积极配合。

但甲方参加的检验和试验,在任何时间都不能免除乙方按照本合同应承担的责任。

11.6除本合同相关条款另有约定外,甲方若中途退货,应提前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支付退货部分货款总值3%的违约金。

11.7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九条款约定向乙方付款,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本合同总价的0.2%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本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3%。

11.8甲方负责监督乙方、丙方在工程施工期间的相关工作,在乙方不服从丙方关于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管理的情况下,落实乙方承担由此而给甲方、丙方造成的各项损失,从乙方设备款中扣除。

监督丙方履行承包方义务对乙方工作的配合、管理情况,如因丙方原因造成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的问题,落实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乙方造成的损失,并从丙方工程款中做相应扣除。

第十二条乙方责任和义务

12.1乙方依照合同约定或双方议定按时向甲方供货。

乙方承诺,其对安装过程的配合指导工作和执行甲方、丙方、监理等关于项目整体工作的调度和安排。

12.2在安装过程中提供配合指导服务,协助甲方检查安装质量,按照乙方监控的产品的安装调试质量将达到令甲方满意的程度。

12.3严格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保修期限内的相应保修事宜。

12.4乙方须保障甲方或设备使用方不因乙方原因而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商标和工业设计权的索赔。

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索赔,乙方须积极与该第三方进行交涉,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甲方或设备使用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同时,如甲方或设备使用方因此遭受了损失,则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2.5乙方如因自身原因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将货物及时运至指定地点,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本合同总价的0.2%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如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上述每逾期一天的违约金额时,乙方也应当就超出部分的损失进行赔偿。

12.6产品的规格、型号、性能、质量不符本合同规定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更换,更换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若因乙方拒绝更换或更换不及时或经乙方更换2次后仍不能解决问题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货且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的违约金。

如由此造成其他第三方向甲方进行索赔时,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价的20%的违约金且乙方必须赔偿第三方之损失。

12.7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应按合同数补交。

甲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货。

由于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货时,乙方应付给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3%的违约金,如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上述违约金额时,乙方也应当就超出部分的损失进行赔偿。

12.8产品包装不符合本合同规定而致使货物出现瑕疵时,乙方应负责返修或更换,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

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误交货时间,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本合同总价的0.2%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如因此给甲方造成工程工期、人力资源浪费等情况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本合同总价的0.2%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如上述损失超过规定的每逾期一天的违约金额时,乙方也应当就超出部分的损失进行赔偿。

12.9若乙方延迟交货或因供货导致工期延长超过原定期限30日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补救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乙方无条件退还甲方已付给乙方未到达施工现场的设备款,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及负责赔偿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相关损失。

12.10虽未发生上述12.1~10.9条所述情况,但因非甲方、丙方及不可抗力原因导致交货迟延,则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偿付甲方、丙方本合同总价0.2%的违约金。

如因此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上述每逾期一天的违约金额时,乙方也应当就超出部分的损失进行赔偿。

12.11无论何时乙方提供的货物虽经验收,但亦不能减轻或免除乙方根据本合同承担的保证货物质量无瑕疵的责任。

12.12由于乙方提供资料不符合竣工资料的验收和归档要求,甲方有权停止和乙方的一切费用结算工作,直到乙方能保证竣工资料的交付和验收工作。

12.13设备在安装调试阶段,根据甲方及丙方要求,乙方应及时派出现场技术服务人员配合调试并处理有关设备的技术、质量问题。

12.14乙方现场服务人员的食宿自理,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十三条丙方责任和义务

13.1丙方负责本合同约定货物的安装。

13.2除本合同约定的成套设备以外的用于和系统管网连接用的全部管道及阀部件等已包含在原总承包方与丙方签订的通风空调工程承包施工合同中,由丙方负责安装。

13.3甲方处于对丙方专业技术知识、经验和实力的信任,将安装工程分包给丙方,丙方应仔细研究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和工程规范,丙方如发现设计或工程规范不合理或不确切之处,应及时通知甲方和请甲方予以确认,丙方不会因上述问题停工、返工向甲方索赔追加费用和工期,任何由于上述问题没有及时提出而造成的甲方工程费用和工期损失由丙方承担。

13.4丙方在开工前必须提供有关人员上岗证、材料进场后在使用前,提交合格证、年审证等有关证件。

13.5丙方应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施工噪音、施工现场环境卫生和场外污染等管理规定并办理有关手续;若丙方违反管理规定的,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由丙方负责支付。

13.6丙方应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接受甲方关于工期、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的管理,参加甲方组织的现场协调会和监理例会。

13.7丙方承诺,其对安装工程的质量监控工作完成遵照和执行甲方、丙方、监理等单位关于项目整体工作的调度和安排。

13.8丙方承诺,按照丙方监控的产品的安装调试质量将达到令甲方满意的程度。

13.9甲方(包括其委托的监理单位)、丙方均有责任对乙方进行全面质量管理,丙方应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甲、丙双方已签订的大兴新城北区15#地27#会所等3项—通风空调工程补充协议书所规定的承包方应担负的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等管理责任。

13.10乙方的设备款经丙方签字盖章同意,并经监理审批后,由甲方直接支付给乙方;未经丙方书面签认,甲方不得支付乙方设备款及其他相关款项,否则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含工期、质量、安全等)由甲方承担;如无正当理由,丙方不得拒签乙方的付款申请;对于乙方在丙方承包服务范围内的合理配合、付款文件签字要求不得无理拒绝,否则,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13.11丙方作为通风空调工程承包方应全面履行管理权,出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做好乙方设备供货与总承包工程的连接工作,不得推诿扯皮,对乙方所供货物及工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丙方应负有连带责任。

13.12由于甲方支付乙方款项不及时而造成的工期延误,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3.13如丙方安装施工出现质量问题、损坏设备及其附件、验收无法通过,由此给甲方、乙方造成的损失,丙方除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相关损失外,还应向甲方、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10%的违约金。

13.14丙方保证投入的人力、机械设备满足甲方的工期需要,如果丙方投入的人力和机械设备满足不了甲方工期需要,造成甲方节点工期延误,每逾期一日,丙方应按本合同总价的0.2%向甲方偿付逾期违约金。

如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上述每逾期一日的违约金额时,丙方也应当就超出部分的损失进行赔偿。

除按本合同约定执行外,甲方保留将工程切块并委托其他承包商施工的权利,其费用从丙方工程款中扣除,并赔偿由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作为违约金。

13.15乙方供应的全部设备及其附件经过甲方、乙方、丙方、监理检验合格后由丙方妥善保管,相应的保管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发生丢失损坏,由丙方负责赔偿。

13.16如由于丙方安装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丙方限期整改,整改所发生的费用由丙方自行承担。

若因丙方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及时或经丙方更换两次后仍不能解决问题的,视为丙方违约,甲方有权更换其他承包商,其费用从丙方工程款中扣除,并赔偿由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作为违约金。

13.17如由于丙方安装质量问题造成其他工程承包商和最终客户向甲方进行索赔时,甲方将停止支付任何款项,丙方必须赔偿其他工程承包商和最终客户的损失。

13.18由于丙方提供资料不符合竣工资料的验收和归档要求,甲方有权停止和丙方的一切费用结算工作,直到丙方能保证竣工资料的交付和验收工作。

13.19如果丙方要求将有关材料和工程设备运送到现场外的中转场地,丙方应当承担中转场地的租赁费、材料及工程设备的保管费和由中转场地再运回现场的所有工作及费用。

13.20本合同未涉及的内容执行甲方与总承包方签订的总承包合同(合同备案号为《京大第11022420110106》)和总承包方与丙方签订的通风空调工程合同(合同备案号为《京专材第2012Z10000337》)以及甲方与总承包方、丙方共同签订的大兴新城北区15#地27#会所等3项—通风空调工程补充协议书与上述合同冲突的内容以本协议为准。

第十四条货物及安装工程质量要求

14.1货物质量要求。

14.1.1乙方对本合同项下货品所需的全部材料设备均按国家相关标准进行检查,确保使用质量合格的材料设备投入生产。

14.1.2本合同签署生效之日,乙方须将本合同项下货品的资质证明、技术资料、检测报告等相关文件、资料交付给甲方、监理单位及丙方。

14.1.3乙方应严格按照中国国家相关标准生产和检验由其提供的设备,同时确保其产品质量完全符合招标文件中关于质量、规格及性能的要求。

并保证产品为全新的、未使用过。

乙方保证由其提供的设备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后,在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

在验收前,对于甲方或他方使用和保管不当造成的设备问题,乙方应及时配合解决,需要更换的零部件均按合同中乙方提供的易损备品备件清单中所列报价提供,报价清单中未列入零部件价格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其费用由甲方负担。

14.1.4如因产品质量而影响工期进度,乙方应负责赔偿甲方因此所发生的实际损失。

14.2安装工程质量要求。

14.2.1丙方应服从监理工程师、甲方代表的现场管理,随时接受监理工程师、甲方代表关于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丙方施工能力等方面的检查及工期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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