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类分级标准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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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类分级标准1
河南地方煤炭集团西村永发煤业有限公司
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类分级标准(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的通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豫政办〔2016〕221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通知》(安委办〔2012〕1号)精神,进一步落实煤矿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科学、合理地划分煤矿安全隐患,现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文件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编制本标准。
一、编制依据
(一)《安全生产法》
(二)《矿山安全法》
(三)《煤炭法》
(四)《职业病防治法》
(五)《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296号令);
(六)《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
(七)《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1号令)
(八)《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2号令)
(九)《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号);
(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17号令)
(十一)《煤矿防治水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8号)
(十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0号)
(十三)《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33号令)
(十四)《煤矿安全规程》(新版);
(十五)《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安监总煤矿字〔2005〕133号)
(十六)《河南省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办法》
(十七)其他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二、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各专业、各区队、班组在自查、专项检查等过程中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分类统计,整改销号闭合工作。
三、分级分类原则和标准
(一)分级原则和标准
按照安全隐患性质、整改难易程度、监控等原则划分,分为A、B、C三类,即:
1.一般监控(A级):
一般安全隐患,安全隐患可立即或当场整改。
由班组负责落实整改、验收,并将整改情况报告区队主要负责人,班组主要负责人对本级别安全隐患实施动态监控。
2.重点监控(B级):
一般安全隐患,安全隐患须在一定限期内完成整改,存在安全隐患的作业场所应在整改期间内停止作业。
由安检科主指定整改责任人,负责监督检查和整改验收,验收合格后报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备案后,方可恢复作业。
安检科对本级别安全隐患实施动态监控。
3.特别监控(C级):
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应立即停止生产、施工,报告地煤集团安监局和巩义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并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安全隐患治理方案。
治理方案应包括目标、任务、负责机构、人员、资金、时限、下井人数、整改作业范围、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等内容。
治理方案经县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同意后,由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实施。
地煤集团安监局和巩义市煤炭局对本级别安全隐患实施动态监控。
(二)分类原则和标准
根据安全隐患唯一性、通用性、稳定性和可扩展性原则,煤矿安全隐患共分4大类45小类,具体划分如下:
隐患大类
隐患小类
安全管理类(15小类)
1.资质证照类;2.安全组织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配置类;3.安全生产责任制类;4.安全管理制度类;5.图纸管理类;6.作业(操作)规程类;7.隐患排查治理类;8.安全生产记录、台帐档案类;9.应急救援预案与实施类;10.应急管理类;11.建设项目类;12.事故管理类;13.职业健康类;14.安全文化;15.其他安全管理类
从业人员类(4小类)
1.从业人员资格资质类;2.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类;3.从业人员操作行为类;4.其他从业人员类
作业场所类(12小类)
1.采掘布置类;2.顶板类;3.通风类;4.瓦斯类;5.粉尘类;6.防灭火类;7.防治水类;8.电气类;9.提升运输类;10安全标志类;12.其他作业场所类
设备设施类(14小类)
1.采掘设备类;2.通风设施设备类;3.安全监控类;4.人员定位类;5.压风自救类;6.供水施救类;7.提升运输类;9.排水设备类;10.电气设备类;11.通信设备类;13.个人防护用品类;14.其他设备设施类
煤矿安全隐患分类分级表
序号
隐患大类
隐患小类
隐患内容
隐患级别
备注
1
1.
安
全
管
理
类
生产
经营
单位
资质
证照
类;
采矿许可证过期;
C级
2
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
C级
3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主要负责人、隶属关系、企业名称发生变化时,未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的;
B级
6
工商营业执照过期;
C级
7
工商营业执照年检不合格;
B级
矿长安全资格证、矿长资格证过期
C级
8
其他隐患
9
安全
组织
机构
及安
全管
理人
员配
置类
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B级
10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的安全管理人员数量不足;
B级
11
未设置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机构;
B级
12
未设置总工(技术负责人);
A级
14
安全技术管理机构配备的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足的;
B级
15
安全技术管理机构配备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不齐的;
B级
16
采煤、开拓(掘进)、通风、机电、运输等生产区(队)未配备负责人;
B级
17
未设置调度机构;
B级
18
调度机构配备人员数量不足的;
B级
19
瓦斯检查员配备数量不足;
C级
20
安全检测监控员配备数量不足;
B级
21
探放水工配备数量不足;
B级
22
没有配备防治水机构或人员的;
C级
23
其他隐患
B级
24
1.
安
全
管
理
类
.
安全
生产
责任
制类
未制订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B级
25
制订的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与实际不符;
B级
26
未及时根据最新法律、法规修订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
B级
27
未制订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专项工作方案;
B级
28
制订的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专项工作方案与实际不符;
B级
29
未层层签订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B级
30
签订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内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B级
31
签订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内容不符合实际;
B级
32
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不兑现奖惩;
B级
33
其他隐患
34
.
安全
管理
制度
类;
未按照有关规定制订安全目标管理制度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B级
35
制订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与实际不符;
B级
36
每月未按规定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风险预控考评的;
B级
37
没有将安全质量标准化、风险预控考评结果与收入实现挂钩奖惩;
A级
38
领导下井带班制度与实际不符;
B级
39
下井带班的领导不符合有关规定;
A级
40
没有做到每班必须有矿领导带班下井,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
A级
41
领导下井带班名单未按规定在井口显着位置公示,并实行监督;
A级
42
未制定井下劳动定员制度,或所制订的制度与实际不符。
C级
43
实际入井人数超过规定人数的。
C级
44
未按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维简、折旧等费用的。
B级
45
未按规定制订年度安全技术措施专项经费提取和使用计划的
B级
46
未按规定设立安全资金专用账户,实行安全费用使用登记制度。
B级
47
未按规定缴纳、存储、使用安全风险抵押金;
B级
48
承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C级
49
将井下采掘工作面或者井巷维修作业对外承包的。
C级
56
煤矿(矿井)未按照有关规定,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
B级
57
其他隐患
58
.
图纸
管理
类
未按有关规定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相关图纸;
B级
59
未按规定建立数字化图件;
B级
60
采掘工程平面图未经实际测量的;
B级
62
采掘工程平面图等图纸未按规定与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定期交换的;
B级
63
未按有关规定每季度绘制通风系统图;每月未进行补充修改的。
B级
64
水文地质主要图件未按规定每半年修正一次;
B级
65
未在采掘工程平面图和矿井充水性图上标绘出井巷出水点的位置及其涌水量、积水的井巷及采空区的积水范围、底板标高和积水量等参数的
B级
66
主要通风机房、提升绞车房等地点未按规定张贴相关技术图纸的;
B级
67
其他隐患
68
.作业(操作)规程类;
未编制采掘作业规程;
B级
69
编制的采掘作业规程中未对水害、顶板和瓦斯等进行专项技术论证;
B级
70
编制的采掘作业规程未按规定进行审批,组织全员学习贯彻并签字;
B级
71
采掘工作面的情况发生变化时,未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补充安全措施。
B级
72
未按实际制订相应的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和其他作业等各工种操作规程。
B级
73
在组织大型设备安装、大硐室开凿、巷道贯通、过断层等工程时,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作业规程;
B级
74
未在相应岗位张贴操作规程的.
A级
75
其他隐患
76
隐患排查治理
未按照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
B级
77
未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
B级
78
制定的隐患排查治理方案与实际不符的;
B级
79
未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开展水害隐患排查及治理活动的;
B级
80
未按有关规定对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上报的;
B级
81
未按有关规定对本单位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上报的;
B级
82
其他隐患
83
安全生产记录、台帐档案类;
未按规定建立、修订、更新各种安全生产生产的记录、运行日志等台帐和档案;
B级
84
各种安全生产记录、运行日志等台帐和档案与实际不符;
B级
85
未按有关规定建立防治水基础台账的;
B级
86
防治水基础台账与实际不符的;
B级
87
防治水基础台账未按规定每半年修正一次的;
B级
88
全年产量超过矿井核定生产能力;
C级
89
煤矿月产量超过当月产量计划10%;
C级
90
其他隐患
91
应急救援预案与实施类;
未按规定对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编制应急预案;
B级
92
.未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B级
93
编制的应急预案未组织专家评审;
B级
94
应急预案评审未形成书面纪要并附专家名单。
B级
95
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按照规定进行备案的;
A级
96
未按规定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活动,从业人员对应急预案主要内容不熟悉;
A级
97
未将应急预案的要点和程序张贴在应急地点和应急指挥场所,并设有明显的标志;
A级
98
没有按照有关规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B级
99
未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并撰写演练评估报告;
A级
100
未按有关规定及时对应急预案修订,以及修订情况没有记录并归档;
B级
101
未按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
B级
102
未建立应急物资及装备使用状况档案;
A级
103
未对应急物资及装备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B级
104
其他隐患
105
.矿山救护类;
设立的矿山辅助救护队未依法取得资质的;
B级
106
没有与邻近有资质的矿山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
B级
107
辅助矿山救护队值班员未实行24h值班制度;
A级
108
辅助矿山救护队未备有矿井的通风系统图和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等技术资料;
A级
109
辅助矿山救护队最低技术装备不符合有关标准
B级
110
辅助矿山救护队装备未定期保养,始终保持战备状态的;
B级
112
在开展反风演习等安全技术工作的安全措施时,矿山救护队和辅助矿山救护队未参加。
B级
113
其他隐患
125
其他隐患
126
.事故管理
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事故的;
B级
127
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A级
128
未按照事故调查处理意见,追究本企业的有关责任人的事故责任;
A级
129
未对已发生的事故开展警示教育;
B级
130
未建立本单位事故台帐;
B级
131
建立的事故台帐内容不全面或与实际不符;
B级
132
其他隐患。
133
.职业健康
未在从业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开展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的;
B级
134
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时间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135
未建立职工健康档案,或与实际不符;
B级
136
未按有关规定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B级
137
未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接触粉尘、毒物及有害物理因素等的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B级
138
组织职业健康检查时,未对接尘工人拍照胸片;
B级
139
职业健康检查的查体时间间隔不符合有关规定;
B级
140
使用未成年工从事井下作业;
B级
141
使用其他不适合从事井下生产的人员的;
B级
142
其他隐患;
144
.安全文化
未制定具有特色的企业安全文化理念的;
B级
未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安全生产宣传活动的;
B级
145
未征订有关煤矿安全生产、专业技术等报刊杂志的;
B级
148
未建立职工“三违”帮教制度的;
B级
149
其他隐患;
150
.其他安全管理类
其他安全管理类隐患
151
2.从业人员类
2.从业人员类
2.从业人员类
2.从业人员类
2.从业人员类
.从业人员资格资质类;
主要负责人未取得矿长资格证;
C类
152
主要负责人的矿长资格证已过期或未按期年检;
B级
153
主要负责人未取得矿长安全资格证;
C类
154
主要负责人的矿长安全资格证已过期或未按期复训的;
C类
155
专业技术人员不符合规定的学历或专业的;
B类
156
安全管理人员未取得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B类
157
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已过期失效;
B类
158
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
B类
159
特种作业人员取得资格证后,未按规定进行复训;
B类
160
救护队指挥员和队员文化程度和年龄等不符合有关规定;
B级
161
聘用国家有关规定禁止从事本行业的人员担任矿长等职务的;
B级
162
其他隐患
163
.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类;
未将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的年度工作计划;
B级
164
未制订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或制订的计划与实际不符;
B级
165
安全培训工作资金不足;
B级
166
未开展年度全员安全培训;
B级
167
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期间未支付工资并承担安全培训费用;
B级
168
煤矿未建立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
B级
169
建立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与实际不符;
B级
170
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符合有关规定;
B级
171
区队和班组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内容不符合有关规定;
B级
172
从业人员调整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未进行安全培训;
B级
173
新招收的辅助救护队员未经过45天的救护知识基础培训,并考试合格的;
B级
174
辅助救护队员,未接受每年2周的再培训和知识更新教育;
B级
175
其他隐患
176
.从业人员操作行为类;
未制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奖惩、监督等制度;
A级
177
从业人员违反作业规程、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A级
178
从业人员违反劳动纪律进行作业;
A级
179
主要负责人违反作业规程、操作规程指挥从业人员进行违章作业;
A级
180
安全管理人员违反作业规程、操作规程指挥从业人员进行违章作业;
A级
181
入井人员未戴安全帽、自救器和矿灯和人员定位识别卡的;规程规定携带便携人员未带便携入井的。
A级
182
入井人员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的;
A级
183
入井人员穿化纤衣服的;
A级
184
入井人员入井前严禁喝酒的;
B级
185
其他隐患
186
.其他从业人员类
其他隐患
187
3、作业场所类
.采掘布置
经国土资源部门认定为超层越界的;
C级
188
超出采矿许可证规定开采煤层层位进行开采的;
C级
189
超出采矿许可证载明的坐标控制范围开采的;
C级
190
擅自开采保安煤柱;
C级
191
未编制采区设计;
B级
192
未按照编制的采区设计组织施工;
B级
193
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的一翼布置超过1个回采工作面和2个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
C级
194
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双翼开采或多煤层开采,采区布置的工作面数超过2个回采工作面和4个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
C级
195
在采煤工作面范围内再布置另一采煤工作面同时作业;
B级
196
采用不能保证2个畅通安全出口采煤工艺开采(三角煤、残留煤柱按规定开采者除外)的;
C级
197
采煤工作面采用残采方式时,未经县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批准,并制定安全措施的;
B级
198
采掘过程中任意扩大和缩小设计规定的煤柱;
B级
199
水平、采区没有2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或安全出口无法与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相连接;
B级
200
安全出口倾角等于或小于45°时,未设置人行道,并设置扶手、台阶或梯道;
B级
201
巷道不能满足行人、运输、通风和设置安全生产设施的需要;
B级
202
煤仓、溜煤(矸)眼未设置防止人员、物料坠入和煤、矸堵塞的设施。
B级
203
采煤工作面的溜煤眼、人行道、上山和下山的出口在25度以上,没有采取防止人员坠落的设施
B级
204
采煤工作面煤柱的留设、开采顺序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要求;
B级
205
未经批准拆开井巷密闭的
C级
206
采掘工作面各类图牌板(工作面布置图、施工断面图,巷道断面图、炮眼布置三视图、爆破说明书、通风系统图、避灾路线图、危险源排查牌板、瓦斯排版、责任制牌板)不完整,或不符实际的;
B级
207
其他隐患
208
.顶板类
采掘工作面空顶作业;
A级
209
采掘工作面在松软的煤、岩层或流砂性地层中及地质破碎带掘进巷道时,未采取前探支护等安全措施;
A级
210
煤矿采煤工作面控顶距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要求;
A级
211
采煤工作面没有储存一定数量的备用支护材料;
A级
212
在同一采煤工作面中,使用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柱。
A级
213
在地质条件复杂的采煤工作面中使用不同类型的支柱时,未制定安全措施。
A级
214
煤矿(矿井)采煤工作面使用折损的坑木、损坏的金属顶梁和失效的单体液压支柱。
A级
215
采煤工作面未及时回柱放顶或充填;
B级
216
采煤工作面安全出口与巷道连接处超前压力影响范围内没有进行加强支护;
A级
217
架棚支护巷道没有使用拉杆或撑木的;
A级
219
采煤工作面安全出口与巷道连接处超前压力影响范围内加强支护的巷道长度小于20m;
A级
220
采煤工作面安全出口和与相连的巷道支架断梁折柱、巷道底鼓变形;
B级
222
更换巷道支护时,在拆除原有支护前,未采取和加固临近支护;
A级
224
敲帮问顶不到位;
B级
225
其他隐患
226
.通风类
总风量不足的;
C级
227
未按有关规定进行通风阻力测定的;
B级
228
未按有关规定进行反风演习
B级
229
超通风能力组织生产的
B级
230
井巷中的风流速度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B级
231
主井、回风井同时出煤的;
C级
232
箕斗提升井或装有带式输送机的井筒未按规定兼作风井使用
B级
233
违反规定串联通风的;
C级
234
没有按正规设计形成通风系统的;
C级
235
采掘工作面等主要用风地点风量不足的;
C级
236
采区进(回)风巷未贯穿整个采区,或者虽贯穿整个采区但一段进风、一段回风的;
C级
237
局部通风发生循环风的;
A级
238
.通风类
使用3台以上(含3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的;
A级
239
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及以上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的
A级
240
安装和使用局部通风机和风筒不符合有关规定;
B级
241
采掘工作面的进风和回风经过采空区或冒顶区;
B级
243
煤矿(矿井)机电设备硐室未设在进风风流中;
B级
244
井下机电设备硐室采用扩散通风时,硐室深度、入口宽度不符合有关规定;
B级
245
其他隐患
246
.瓦斯类;
未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瓦斯等级鉴定的;
B级
247
矿长等有关人员下井时未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
B级
248
不按规定检查瓦斯,存在漏检、假检的;
C级
249
井下瓦斯超限后不采取措施继续作业的;
C级
250
临时停工地点,未按有关规定打设密闭,设置警标就停止通风的;
B级
251
其他隐患
252
.粉尘类
未对各煤层的煤尘爆炸性进行鉴定;
B级
253
生产过程中各作业场所粉尘浓度超过有关规定允许范围的;
B级
254
溜煤眼兼作风眼使用的;
B级
255
采煤工作面回风巷未设置风流净化水幕的;
B级
256
采煤工作面的喷雾装置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B级
257
溜煤眼放煤口、输送机转载点和卸载点,以及地面滚动筛、带式输送机走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