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光伏运维反事故措施管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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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光伏运维反事故措施管理

 

风电/光伏运维反事故措施管理

 

目次

1范围3

2规范性引用文件3

3防止人身伤亡事故3

4防止火灾事故7

5防止电气误操作事故8

6防止风电机组大面积脱网事故9

7防止变压器损坏和互感器事故10

8防止GIS、开关设备事故14

9防止接地网和过电压事故16

10防止输电线路事故19

11防止污闪事故21

12防止电力电缆损坏事故22

13防止继电保护事故23

14防止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电力通信网及信息系统事故27

15防止并联电容器装置事故30

16防止全停事故31

17防止风力发电机组倒塌事故、桨叶脱落事故和叶轮超速事故33

18防止直流系统事故33

19防止交通事故34

20防止水淹厂房事故35

21防止动态无功补偿装置损坏事故35

反事故措施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19项反事故措施的重点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玛丽新能投资有限公司运维的场站。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GB50168-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2-201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17-2007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GB/T2887-2011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

GB/T9361-2011计算机场地安全要求

GB/T11024.2-2001标称电压1kV以上交流电力系统用并联电容器第2部分:

耐久性试验

GB/T19963-2011风电场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

DL/T364-2010光纤通道传输保护信息通用技术条件

DL/T393-2010输变电设备状态检修试验规程

DL/T620-1997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

DL/T664-2016带电设备红外诊断应用规范

DL/T724-2000电力系统用蓄电池直流电源装置运行与维护技术规程

DL/T781-2001电力用高频开关整流模块

DL/T5044-2014电力工程直流电源系统设计技术规程

3防止人身伤亡事故

3.1防止高空坠落事故

3.1.1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体格检查至少每两年一次),凡不适宜高空作业的疾病者不得从事高空作业,防晕倒坠落。

3.1.2正确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必须系在牢固物(构)件上,防止脱落。

在高处作业必须穿防滑鞋、设专人监护。

高处作业不具备挂安全带的情况下,应使用防坠器或安全绳。

3.1.3人员进行风电机组塔筒外壁、出机舱作业、建筑物外墙粉刷,维修用吊篮上工作,必须采用双安全绳保险,安全绳须栓在专用挂钩或牢固的构件上。

工作温度低于零下20℃时禁止使用吊篮。

当风速大于8m/s时,禁止在吊篮上工作。

 

3.1.4高处作业应设有合格、牢固的防护栏,防止作业人员失误或坐靠坠落。

作业立足点面积要足够,跳板进行满铺及有效固定。

3.1.5登高用的支撑架、脚手架材质合格,并装有防护栏杆、搭设牢固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中严禁超载,防止发生架体坍塌坠落,导致人员踏空或失稳坠落,使用吊篮悬挂机构的结构件应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配重及可固定措施。

3.1.6登高作业应使用两端装有防滑套的合格的梯子,梯阶的距离不应大于40cm,并在距梯顶1m处设限高标志。

使用单梯工作时,梯子与地面的斜角度为60°左右,梯子有人扶持,以防失稳坠落。

3.1.7拆除工程必须制定安全防护措施、正确的拆除程序,不得颠倒,以防建(构)筑物倒塌坠落。

3.1.8强度不足的作业面(如石棉瓦、铁皮板、采光浪板、装饰板等),人员在作业时,必须采取加强措施,以防踏空坠落。

3.1.9在5级及以上的大风以及暴雨、雷电、冰雹、大雾等恶劣天气,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

特殊情况下,确需在恶劣天气进行抢修时,应组织人员充分讨论必要的安全措施,经本单位分管生产的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风速超过15m/s时,禁止登风电机组。

3.1.10攀登电杆必须使用脚扣,并系好双保险安全带;立杆组塔必须使用安全防护设施;杆上有人作业严禁调整拉线,调整拉线应由专业人员指挥监护。

3.1.11高于2米以上的作业必须搭设脚手架;临时楼梯步道及各种平台和脚手架均应装设网状护栏;严禁在脚手架的上下层同时工作。

3.1.12在110kV及以上升压站的电气设备拆接引线,应搭设脚手架,严禁在开关、CT等电气设备上爬跨进行工作。

工作前应检查和清理工作鞋、攀登物体、架构上的油污,防止打滑。

3.1.13高处作业物件移动时要做好相应的安全措施,移动物件必须用绳系好并且平稳移动防止摆动;高空作业上下传递物件应使用工具袋、吊装袋,用绳系牢后吊送,严禁上下抛掷物件。

3.1.14生产现场的井、孔、洞、坑、沟盖板,应齐全完整,夜间巡视经过的通道必须保证足够的照明。

现场设置的各种安全设施应齐全规范,标志明确,严禁挪动;无盖板(或已掀开)的孔洞周围,必须装设遮拦、设置安全警告标志。

3.1.15建筑物高空平台的临空面、楼梯、走道均应装设栏杆和护板并保持完好;楼梯踏板尽量使用花纹板等防滑材料,避免使用圆钢筋。

3.1.16登高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能培训,并应取得合格证书方可上岗。

3.2防止触电事故

3.2.1凡从事电气操作、电气检修和维护人员(统称电工)必须经专业技术培训及触电急救培训并合格方可上岗,其中属于特种工作的需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作业,不含电力系统进网作业;进入电网作业的,还必须取得“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

带电作业人员还应取得“带电作业资格证”。

3.2.2凡从事电气作业人员应佩戴合格的个人防护用品:

高压绝缘鞋(靴)、高压绝缘手套等必须选用具有国家“劳动防护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书”资质单位的产品且在检验有效期内。

作业时必须穿好工作服、戴安全帽,穿绝缘鞋(靴)、戴绝缘手套。

3.2.3现场作业应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规程》和“两票”管理制度,严禁无票工作、无票操作或不按程序执行“两票”的行为。

严禁检修人员擅自扩大电气设备检修工作范围和改变工作内容,升压站内工作严禁使用金属爬梯进行工作。

3.2.4升压站电气运行人员在倒闸操作时,必须由两人执行,其中一人对设备熟悉者作监护人,另一人操作。

雨天操作应有防雨措施,雷电时严禁操作。

电气设备倒闸操作,必须认真、严肃、正确使用操作票,在实施操作过程中执行倒闸操作“六把关”即操作准备关、操作票填写关、操作接令关、模拟盘预演关、操作监护关和操作质量检查关。

3.2.5临时电源接线必须规范,电源线、照明电线、灯具等应绝缘良好,并应装设漏电保护器。

临时电源应使用胶皮水线或电缆,电源线不准随地乱拉,应悬空架设或放入电缆沟内,非电气人员严禁装拆或移动临时电源。

3.2.6升降车、汽车吊在电气设备附近行驶时,应由专人引导、指挥;使用升降车、汽车吊应安置平稳牢固,吊臂与带电体部分要保证足够的安全距离;吊臂升降、移动注意带电距离。

3.2.7在风电机组机箱变(台变)上或周围进行维修工作时,必须切断变压器电源并挂接地线,相关设备上应悬挂相应标示牌,必要时在地面来电设备附近设专人看守直至工作结束;需要对变频柜进行断电检修时,至少要在断电后15~20分钟(注:

厂家提供明确放电时间要求的,按照厂家要求执行)后才可打开柜门,并应首先测量直流侧电压,待其降到安全值之后才可操作。

需要接触变频器控制板时,应首先释放本人身体残存的静电。

3.2.8使用绝缘安全用具绝缘操作杆、验电器、携带型短路接地线等必须选用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的产品,使用前必须检查是否贴有“检验合格证”标签及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

3.2.9选用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具有国家认可单位发的“产品合格证”,使用前必须检查工具上贴有“检验合格证”标识,检验周期为6个月。

使用时必须接在装有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一般型(无延时)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电源上,并不得提着电动工具的导线或转动部分使用,严禁将电缆金属丝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

3.2.10现场临时用电的检修电源箱必须装自动空气开关、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接线柱或插座,专用接地铜排和端子、箱体必须可靠接地,接地、接零标识应清晰,并固定牢固。

对油区、危险化学品间等特殊场所,应选用防爆型检修电源箱,并使用防爆插头。

3.2.11在高压设备作业时,人体及所带的工具与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表1要求。

表1人体与带电体的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kV)

10及以下

20~35

66~110

220

最小安全距离(m)

0.35

0.6

1.5

3.0

在低压设备作业时,人体与带电体的安全距离不低于0.1m。

当高压设备接地故障时,室内不得接近故障点4m以内,室外不得接近故障点8m以内。

进入上述范围的人员必须穿绝缘靴,接触设备的外壳和构架应戴绝缘手套。

3.2.12高压电气设备带电部位对地距离不满足设计标准时周边必须装设防护围栏,门应加锁,并挂好安全警示牌。

在做高压试验时,必须装设围栏,并设专人看护,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

操作人员应站在绝缘物上。

3.2.13电气设备必须装设保护接地(接零),不得将接地线接在金属管道上或其他金属构件上。

雨天操作室外高压设备时,绝缘棒应有防雨罩,还应穿绝缘靴。

雷电时严禁进行就地倒闸操作。

3.2.14当发觉有跨步电压时,应立即将双脚并在一起或用一条腿跳着离开导线断落地点。

3.2.15在地下敷设电缆附近开挖土方时,严禁使用机械开挖。

3.2.16严禁用湿手去触摸电源开关以及其他电器设备。

3.2.17为防止发生电气误操作触电,操作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a)停电:

断路器在“分闸”位置时,方准拉开隔离开关;

 

b)验电:

先检验验电器是否完好,并设监护人,方准进行验电操作;

c)装设地线:

先挂接地端,再挂导体端。

拆除时,则顺序相反。

严禁带电挂(合)接地线(接地开关)。

3.2.18严禁无票操作及擅自解除高压电器设备的防误操作闭锁装置,严禁带接地线(接地开关)合断路器(隔离开关)及带负荷合(拉)隔离开关,严禁误入带电间隔。

3.2.19对于开关柜类设备的检修、预试或验收,针对其带电与作业范围绝缘距离短的特点,不管有无物理隔离措施,均应加强风险分析与预控。

任何检修、预试或验收全部在停电期间执行,对于开关类设备在送电期间发生故障等一定要把开关转检修后,方可处理故障。

3.2.20对于隔离开关的就地操作,应做好支柱绝缘子断裂的风险分析与预控,监护人员应严格监视隔离开关动作情况,操作人员应视情况做好及时撤离的准备。

由于隔离开关支柱绝缘子断裂的隐患通常在初期不易发现,有的在操作时才暴露,甚至导致设备损坏或人身伤亡。

针对新投场站、运行超过3年以上场站,现场每次操作隔离开关时,应在操作票中注明该条款,提醒注意。

3.3防止物体打击事故

3.3.1进入生产现场人员必须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掌握相关安全防护知识,从事手工加工的作业人员,必须掌握工器具的正确使用方法及安全防护知识,从事人工搬运的作业人员,必须掌握撬扛、滚杠、跳板等工具的正确使用方法及安全防护知识。

3.3.2进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

人工搬运的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防护手套,穿好防砸鞋,必要时戴好披肩、垫肩、护目镜。

3.3.3高处作业时,必须做好防止物件掉落的防护措施,下方设置警戒区域,并设专人监护,不得在工作地点下面通行和逗留。

上、下层垂直交叉同时作业时,中间必须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板、罩栅或其他隔离设施。

3.3.4高处作业必须佩带工具袋时,工具袋应拴紧系牢,上下传递物件时,应用绳子系牢物件后再传递,严禁上下抛掷物品。

高处作业下方,应设警戒区域,设专人看护。

3.3.5高处临边不得堆放物件,空间小必须堆放时,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高处场所的废弃物应及时清理。

3.4需要从地面查看风电机组运行情况时,人应站在风电机组的上风向,并与机组塔筒保持一定距离(约

10米)。

风电机组叶片有覆冰时,禁止任何人员在叶片风轮平面下面及附近逗留和通过。

3.5防止起重伤害事故

3.5.1起重设备经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并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3.5.2从事起吊作业及其安装维修的人员必须经专业技能培训,并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合格的(含矫正视力)双目视力不低于0.7,无色盲、听觉障碍、癫痫病、高血压、心脏病、眩晕、突发性昏厥等疾病及生理缺陷,方可上岗。

从事起吊作业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安装维修人员也应取得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证”,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3.5.3吊装作业必须设专人指挥,指挥人员不得兼做司索(挂钩)以及其他工作,应认真观察起重作业周围环境,确保信号正确无误,严禁违章指挥或指挥信号不规范。

3.5.4起重工具使用前,必须检查完好、无破损。

工作起吊时严禁超负荷或歪斜拽吊。

3.5.5起重吊物之前,必须清楚物件的实际重量,不准起吊不明物和埋在地下的物件。

当重物无固定死点时,必须按规定选择吊点并捆绑牢固,使重物在吊运过程中保持平衡和吊点不发生移动。

工件或吊物起吊时必须捆绑牢靠。

3.5.6严禁吊物上站人或放有活动的物体。

吊装作业现场必须设警戒区域,设专人监护。

严禁吊物从人的头上越过或停留。

3.5.7起吊现场照明充足,视线清晰。

3.5.8带棱角、缺口的物体无防割措施不得起吊。

3.5.9在带电的电气设备或高压线下起吊物体,起重机应可靠接地,注意与输电线的安全距离,必要时制订好防范措施,并设电气监护人监护。

3.5.10起吊易燃、易爆物(如氧气瓶、煤气罐)时,必须制订好安全技术措施,并经主管生产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吊装。

3.5.11遇大雪、大雨、雷电、大雾、风力5级以上等恶劣天气,严禁户外或露天起重作业。

3.6防雷击伤害措施

3.6.1雷雨天气时,室内人员应离开可能传来雷电侵入波的线路和设备1.5m以上。

应尽快关好门窗、不要使用手机,不要靠近潮湿的墙壁,不要靠近室内的金属设备,如暖气片、自来水管、下水管、设备外壳等;尽量离开电源线、电话线、广播线,以防止这些线路和设备对人体的二次放电。

3.6.2在室外遇到雷雨天气,要远离建筑物的避雷针及其接地引下线。

切勿靠近导电性高的物体,远离各种天线、电线杆、铁丝网、机组塔筒、旗杆、孤立的树木等物体。

尽量离开山丘、海滨、河边、池旁,切勿站在山顶、楼顶或其他相对较高的地点;尽快进入有防雷设施的建筑物或金属壳的汽车和船只内。

3.6.3在独立避雷针、架空避雷线(网)的支柱上严禁悬挂灯具、电话线、广播线、电视接收天线及低压架空线,以防雷电侵入室内。

3.6.4雷雨天气尽量不要在旷野里行走,要穿塑料等不浸水的雨衣,不要用金属杆的雨伞,肩上不要扛带有金属杆的工具。

不要停留在风电机组内或靠近风电机组,风电机组遭雷击后1小时不得接近,以降低或避免跨步电压伤害。

3.6.5雷雨天气时,不得检修和巡视风电机组;雷雨天气风电机组受潮会发出沙沙噪声,此时不得接近风电机组,以防感应电。

3.6.6如在风电机组塔筒内工作,没有及时注意到逼近的雷电而来不及离开机组,可双脚并拢站在塔架平台上,不要碰任何东西,直到雷电结束。

3.6.7人在遭受雷击前,会突然有头发竖起或皮肤颤动的感觉,这时应立即躺倒在地,或选择低洼处蹲下,双脚并拢两只鞋底相互接触,减小跨步电压,双臂抱膝,头部下俯,尽量缩小暴露面,衣服不要接触地面。

尽可能站在一个孤立的表面上,例如:

干树枝上、帆布背包或棉制的夹克。

3.7防止电力生产交通事故

3.7.1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明确责任,加强交通安全监督及考核。

严格执行车辆交通管理规章制度。

3.7.2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和教育,定期组织驾驶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提高驾驶员的安全行车意识和驾驶技术水平,严禁违章驾驶。

叉车、翻斗车、起重机,除驾驶员、副驾驶员座位以外,任何位置在行驶中不得有人坐立;起重机、翻斗车在架空高压线附近作业时,必须划定明确的作业范围,并设专人监护。

3.7.3加强对各种车辆维修管理,确保各种车辆的技术状况符合国家规定,安全装置完善可靠。

定期对车辆进行检修维护,在行驶前、行驶中、行驶后对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危及交通安全问题,应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行驶。

3.7.4加强大型活动、作业用车和通勤用车管理,制订并落实防止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安全措施。

3.7.5大件运输、大件转场应制订搬运方案和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指定有经验的专人负责,事前应对参加工作的全体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

4防止火灾事故

4.1加强防火组织与消防设施管理

4.1.1各单位应建立健全防止火灾事故组织机构,健全消防工作制度,落实各级防火责任制,建立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常态机制。

配备消防专责人员并建立有效的消防组织网络和训练有素的群众性消防队伍。

定期进行全员消防安全培训、开展消防演练和火灾疏散演习,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4.1.2配备完善的消防设施,定期对各类消防设施进行检查与保养,禁止使用过期和性能不达标消防器材。

4.1.3消防水系统应同工业水系统分离,以确保消防水量、水压不受其他系统影响;消防设施的备用电源应由保安电源供给,未设置保安电源的应按II类负荷供电。

消防水系统应定期检查、维护。

正常工作状态下,不应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和联动控制的防火卷帘分隔设施设置在手动控制状态。

4.1.4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场所应配备必要的正压式空气呼吸器、防毒面具等防护器材,并应进行使用培训,确保其掌握正确使用方法,以防止人员在灭火中因使用不当中毒或窒息。

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和防火服应每月检查一次。

4.1.5检修现场应有完善的防火措施,在禁火区动火应制定动火作业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

变压器现场检修工作期间应有专人值班,不得出现现场无人情况。

4.1.6无人/少人值守变电站应安装火灾自动报警或自动灭火设施,无人/少人值守变电站其火灾报警信号应接入有人监视遥测系统,以便及时发现火警。

4.1.7值班人员(含门卫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并能熟练操作场站内各种消防设施;应制订具有防止消防设施误动、拒动的措施。

4.2防止电缆着火事故

4.2.1新、扩建工程中的电缆选择与敷设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完成各项电缆防火措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

4.2.2在密集敷设电缆的主控制室下电缆夹层和电缆沟内,不得布置热力管道、油气管以及其他可能引起着火的管道和设备。

4.2.3对于新建、扩建的变电站主控室及其他易燃易爆场所,应选用阻燃电缆。

4.2.4采用排管、电缆沟、隧道、桥梁及桥架敷设的阻燃电缆,其成束阻燃性能应不低于C级。

与电力电缆同通道敷设的低压电缆、控制电缆、非阻燃通信光缆等应穿入阻燃管,或采取其他防火隔离措施。

4.2.5严格按正确的设计图册施工,做到布线整齐,同一通道内不同电压等级的电缆,应按照电压等级的高低从下向上排列,分层敷设在电缆支架上。

电缆的弯曲半径应符合要求,避免任意交叉并留出足够的人行通道。

4.2.6控制室、开关室、计算机室等通往电缆夹层、隧道、穿越楼板、墙壁、柜、盘等处的所有电缆孔洞和盘面之间的缝隙(含电缆穿墙套管与电缆之间缝隙)必须釆用合格的不燃或阻燃材料封堵。

4.2.7非直埋电缆接头的最外层应包覆阻燃材料,充油电缆接头及敷设密集的中压电缆的接头应用耐火防爆槽盒封闭。

4.2.8扩建工程敷设电缆时,应与运行单位密切配合,在电缆通道内敷设电缆需经运行部门许可。

对贯穿在役变电站或机组产生的电缆孔洞和损伤的阻火墙,应及时恢复封堵,并由运行部门验收。

4.2.9电缆竖井和电缆沟应分段做防火隔离,对敷设在隧道和主控室或厂房内构架上的电缆要釆取分段阻燃措施。

4.2.10应尽量减少电缆中间接头的数量。

如需要,应按工艺要求制作安装电缆头,经质量验收合格后,再用耐火防爆槽盒将其封闭。

变电站夹层内在役接头应逐步移出,电力电缆切改或故障抢修时,应将接头布置在站外的电缆通道内。

4.2.11在电缆通道、夹层内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工作票,并釆取可靠的防火措施。

在电缆通道、夹层内使用的临时电源应满足绝缘、防火、防潮要求。

工作人员撤离时应立即断开电源。

4.2.12变电站夹层宜安装温度、烟气监视报警器,重要的电缆隧道应安装温度在线监测装置,并应定期传动、检测,确保动作可靠、信号准确。

4.2.13建立健全电缆维护、检查及防火、报警等各项规章制度。

严格按照运行规程规定对电缆夹层、通道进行定期巡检,并检测电缆和接头运行温度,按规定进行预防性试验。

4.2.14电缆通道、夹层应保持清洁,不积粉尘,不积水,采取安全电压的照明应充足,禁止堆放杂物,并有防火、防水、通风的措施。

发电厂锅炉、燃煤储运车间内架空电缆上的粉尘应定期清扫。

4.2.15电缆通道临近易燃或腐蚀性介质的存储容器、输送管道时,应加强监视,防止其渗漏进入电缆通道,进而损害电缆或导致火灾。

4.3防止风力发电机组着火事故

4.3.1建立健全预防风力发电机组(以下简称风机)火灾的管理制度,严格风机内动火作业管理,定期巡视检查风机防火控制措施。

4.3.2严格按设计图册施工,布线整齐,各类电缆按规定分层布置,电缆的弯曲半径应符合要求,避免交叉。

4.3.3风机叶片、隔热吸音棉、机舱、塔筒应选用阻燃电缆及不燃、难燃或经阻燃处理的材料,靠近加热器等热源的电缆应有隔热措施,靠近带油设备的电缆槽盒应密封,电缆通道采取分段阻燃措施,机舱内涂刷防火涂料。

4.3.4风机内禁止存放易燃物品,机舱保温材料必须阻燃。

机舱通往塔筒穿越平台、柜、盘等处电缆孔洞和盘面缝隙釆用有效的封堵措施且涂刷电缆防火涂料。

4.3.5定期监控设备轴承、发电机、齿轮箱及机舱内环境温度变化,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4.3.6母排、并网接触器、励磁接触器、变频器、变压器等一次设备动力电缆必须选用阻燃电缆,定期对其连接点及设备本体等部位进行温度检测。

4.3.7风机机舱、塔筒内的电气设备及防雷设施的预防性试验合格,并定期对风机防雷系统和接地系统检查、测试。

4.3.8严格控制油系统加热温度在允许温度范围内,并有可靠的超温保护。

4.3.9刹车系统必须采取对火花或高温碎屑的封闭隔离措施。

4.3.10风机机舱的齿轮油系统应严密、无渗漏、法兰不得使用铸铁材料、不得使用塑料垫、橡胶垫(含耐油橡胶垫)和石棉纸、钢纸垫。

4.3.11风机机舱、塔筒内应装设火灾报警系统(如感烟探测器)和灭火装置。

必要时可装设火灾检测系统,每个平台处应摆设合格的消防器材。

4.3.12风机机舱的末端装设提升机,配备缓降器、安全绳、安全带及逃生装置,且定期检验合格,保证人员逃逸或施救安全。

塔筒的醒目部位必须悬挂安全警示牌,应尽量避免动火作业,必要动火时保证安全规范。

4.3.13风机塔筒内的动火作业必须开具动火作业票,作业前消除动火区域内可燃物,且不能应用阻燃物隔离。

氧气瓶、乙炔气瓶应摆放、固定在塔筒外,气瓶间距不得小于5m,不得暴晒。

电焊机电源应取自塔筒外,不得将电焊机放在塔筒内,严禁在机舱内油管道上进行焊接作业,作业场所保持良好通风和照明。

动火结束后清理火种。

4.3.14进入风机机舱、塔筒内,严禁携带火种、严禁吸烟,不得存放易燃品。

清洗、擦拭设备时,必须使用非易燃清洗剂。

严禁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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