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当前法院队伍建设问题与对策的思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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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当前法院队伍建设问题与对策的思考

对当前法院队伍建设问题与对策的思考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

“建设高素质的政法队伍,是做好政法工作的组织保证。

”队伍建设是法院工作的根基和灵魂,如何抓好新时期法院的队伍建设,是人民法院当前必须解决的重大课题。

在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通过采取召开座谈会、发放问卷调查表等方式,基本摸清了法院队伍建设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就此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措施。

一、当前市五中法院队伍建设的现状

建院两年多来,市五中法院始终坚持“三个至上”的重要指导思想,按照“建一流班子,带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的工作思路,紧紧抓住队伍建设这条主线不放松,向管理用劲,在规范中提高。

特别是经过扎实开展“执政为民、服务发展”和“大学习、大讨论”等集中学习教育活动,从总体上看,法院队伍的整体素质不断提升,司法能力和水平不断增强,有力地促进了全院各项审判工作的开展。

(一)干部队伍趋于年轻化、知识化

截止2008年10月,市五中法院共有政法专项编制281名,现有在编人员270名,其中男性干警186名(占比68.9%),女性干警84名;法官171名(占比63.3%),其他工作人员99名,审判与司法政务人员配置较为合理。

从年龄结构看,市五中法院在编人员中30岁以下的年轻同志有51人,占比19%;51岁以上的年老同志有48人,占比18%,二者合计占比仅37%。

而31岁--50岁较年富力强的同志有171人,占比达63%。

以上数据表明:

法院在编人员的年龄结构是老中青相结合,出现“两头小中间大”的趋势,结构较为合理,总体趋为年轻化。

从学历结构看,法院在编人员具有博士学位的2名,具有硕士学位的62名,本科学历的184名,专科及以下学历的22名。

从上图看出,法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比例为91.9%,而其中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干警达24%,干警学历层次普遍较高。

(二)队伍管理逐渐科学化、精细化

市五中法院成立之初,本着“管用、可行、发挥整体功效”的基本原则,大力推进制度建设,强化队伍管理,先后制订各类规章制度60多项,现已初步建成审判管理、队伍管理、司法政务管理三大制度体系。

具体就队伍管理而言,先后建立了法官准入、遴选、培训、晋升、休假等一系列规范性制度,并汇编成册,法院管理实现了常态化、精细化和科学化。

如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重庆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竞争上岗实施办法》,组织开展了中干、审判员竞争上岗工作,2名副职中干晋升为正职中干,6名同志新成为副职中干,12名助审员升任审判员。

继续加强轮岗交流,完成了31名干警的岗位轮换。

加强调查研究,合理使用新增编制,新招录在编工作人员27名,从基层法院、市档案局选调特殊岗位工作人员4名,进一步缓解了人员相对不足的问题。

继续开展干部上挂下派,派出2人分别到市委政法委及渝中区政法委挂职锻炼,接受基层法院6人到市五中法院挂职锻炼。

同时,树立制度权威,狠抓制度的检查、落实,严格奖惩兑现,培养干警自觉遵规守纪、按章办事的好习惯,干警干事创业、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已经形成。

(三)司法能力有了新提高

市五中法院开展庭审观摩比赛和优秀裁判文书评比活动,干警驾驭庭审、制作裁判文书能力显著增强。

明确各部门的岗位职责,赋予中层干部的管理权限和责任,干警管理协调能力得到提升。

在工作中,广大法官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始终注意摆正位置,发挥审判职能,加强工作协调,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大局。

2007年市五中法院共审结各类案件11416件,法官人均结案66.7件,比全市法官人均结案48.7件高出18件。

2008年共审结各类案件11745件,比上年增长2.88%,法官人均结案68.7件,同比增加2件。

本院一审案件被上级法院改判25件,改判率为2.29%,比全市平均水平9.55%低7.26个百分点;发回重审2件,发回重审率为0.18%,比全市平均水平0.49%低一倍多,案件质量效率均居全市法院前列。

先后审判、执行了一批如九龙坡区原区长黄云等受贿案,瑞奇大厦烂尾楼司法处置等大案要案,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社会和谐和经济发展。

同时,市五中法院干警结合审判实践,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在市级以上法学理论刊物上发表调研文章91篇,其中在《人民司法》、《法律适用》、《人民法院报》等国家级刊物上发表33篇,在核心法学期刊上发表论文7篇,学者型法官不断涌现,市五中法院干警司法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

(四)队伍整体呈现新面貌

市五中法院领导班子注重学习,团结务实,思路清晰,作好表率,激发干警工作热情;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执政为民、服务发展”和“大学习、大讨论”等集中教育活动,干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廉洁意识明显增强。

同时,市五中法院狠抓党风廉政建设,把党风廉政教育与专项教育活动、警示教育相结合;日常教育与节日提醒、任前谈话相结合。

年初层层签订、人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层层进行廉政承诺,并将廉政责任与市委综合目标考核奖挂钩。

建立兼职纪检监察员制度、干警廉政档案制度、干警家属助廉制度、谈话制度等。

并由党组书记为全院干警上党课,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强化了干警廉洁自律意识。

成立联合督查组,对全院廉洁自律、庭审作风、警车使用等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对违纪行为及时通报,严肃处理,完善了对权力运行的纪律监督。

开展法院廉政文化建设,营造浓厚的廉政文化氛围,全院实现了违法违纪零目标。

通过开展各种主题教育活动,全院干警司法亲民、为民、便民意识得到增强,关注民生、保障民生的力度明显加大。

特别是在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中,全院很多干警放弃节假日,加班加点,不怕吃苦,清结了一大批案件,群众满意度实现新提高。

杨光明同志在全市青年人才论坛获优秀论文奖,并被评为全国知识产权审判先进个人,刘健红同志被评为全市十佳法官,先后有100多人次被评为各类先进人物,法院队伍的形象进一步优化。

二、法院队伍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从前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市五中法院队伍整体素质是良好的,能较好地履行审判职能,具备了创建全国一流法院的人才基础,但也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队伍的整体素质与人民法院担负的使命还不相称。

一是队伍整体素质参差不齐。

有的政治素质高,但业务能力不强,办不成案;有的业务能力强,但政治素质不高,办不好案;极个别干警政治、业务素质都不行,不能办案,缺乏多面手。

目前全院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干警虽已达91%,但真正前学历系法律专业毕业的不到一半,专家型、复合型法官偏少,特别是缺乏在全市乃至全国领军的法律人才。

二是少数法官大局意识不强,创新工作方式能力不足。

存在就案办案,孤立办案现象,不能很好地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有些案件因盲目适用法律下判,造成当事人上访或上诉,埋下不安定隐患。

有的满足于原有的工作思维模式,停留在凭经验办案或机械按法律规定办案。

在处理其他事务中,方式单一,思路不灵活,协调能力差。

三是个别干警廉政标准不高,廉洁意识不强。

仅仅满足于领导不批评、媒体不曝光、群众不告状、个人不出事,“关系案”,“人情案”问题还时不时在个别干警身上体现出来。

(二)整体司法能力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

目前,市五中法院审判工作的各项指标虽然在全市处于较高水平,但和京津沪直辖市法院相比,还存在较大的差距。

一是法律水平不高,个别案件裁判不公,损害了法院形象。

个别同志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影响了司法的严肃性,法官的整体业务素质与社会期望存在较大的距离。

二是案件质量和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

不认真学习和研究法律规定,出现个别适用法律错误或与法律规定相悖的处理结果;有的同一类型、同一性质的案件其判决结果不同;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没有得到根本扭转,有的案件开庭走过场,开庭准备不充分,对案情掌握不透,不按规定举证、质证和认证。

目前全院虽无超审限案件,但经批准延长、未在审限内结案的仍占一定比例。

(三)审判作风不能完全让群众满意。

一是公仆意识不够牢。

部分干警关注民生、保障民生的意识不强,司法为民思想不牢固,联系群众不密切,听领导意见多,听群众意见少;作风不深入,坐堂问案多,深入基层了解情况少。

个别干警仍存在特权思想和衙门作风,存在对群众“冷、横、硬、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现象。

个别干警在裁判文书中使用生僻晦涩词句,让当事人看不懂,弄不明。

二是调解力度和涉诉信访案件的处理力度仍不够大。

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未能有效调解结案,造成个别案件上诉或信访。

2008年以来市五中法院一审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虽达到40%,但二审民商事案件调撤率不高;上级机关交办的48件信访案件,虽已办结45件,但尚未办结的3件难度较大,与市委和上级法院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

三是司法便民措施落实不到位,便民、利民、亲民的工作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

(四)队伍管理不能完全适应法院工作发展的需要。

一是法官及法院工作人员的激励机制和监督制约机制还不够健全与完善,需要加强调查研究,进一步补充完善。

部分规章制度落实得不好,管理还有漏洞。

二是机关纪律作风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个别同志事业心不强,纪律观念差,对工作、学习消极应付,存在迟到、早退现象;个别同志讲安逸图享受,只愿说好话办好事,不愿碰硬,不敢较真;个别干警“名利”思想严重,横攀竖比,强调经济利益,对待遇和福利看得高于事业。

三是内部管理还有薄弱环节,部门与部门之间,人与人之间相互配合不够默契,工作效能不能得到充分发挥。

(五)法官心理压力较大。

当前,案多人少的矛盾突出,法官超负荷工作,不少干警的身体处于亚健康状态。

加之各种惩戒措施较多,不少法官面对繁重的工作压力,怕犯错的思想包袱比较重,个别法官怕接触矛盾,办案顾虑多,心理压力大,不愿承办矛盾尖锐的案件或群体性纠纷案件,办案积极性不高。

法院队伍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社会环境因素,也有管理方面的原因,还有干警自身的原因。

客观上,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建设的不断深化,多种思想文化、价值观念、道德观念互相碰撞,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多元化,长期并存,深刻地影响人们的价值取向和生活态度,法院干警自身素质与形势的发展不相适应等等。

从市五中法院队伍建设工作机制、干警教育管理和制度建设等方面分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第一,抓教育培训力度不够。

干警完成学历教育后,对新知识、新理论的学习主要依靠自学。

少数干警学习自觉性不强,错误认为政治理论变化快,务虚的多,对审判工作指导性不强,因而轻视政治理论学习。

有的法官错误认为办理案件翻翻法律条文就够了,疑难案件有院、庭长把关,用不着平时的知识积累,因而对审判业务学习积极性也不高。

在教育培训上,虽然结合审判实践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培训,也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教育培训工作还不够科学,尤其是在培训内容的设计上,没有根据岗位职责的不同来确定,缺乏系统性和前瞻性。

目前审判人员的培训形式主要以集中授课和专题讲座为主,培训形式较为单一,难以从根本上提高审判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此外,培训时间与繁重的工作任务之间的矛盾也比较突出。

第二,部分法官在司法理念、观念上存在偏差。

一是片面夸大法院工作的独立性、中立性和被动性。

面对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社会矛盾相对集中显现的实际,特别是重庆市成为城乡统筹配套综合改革试验区后,党委、政府必然要出台一些突破现有法律规定的改革举措,少数干警未考虑中国的国情,忽视地区差别,不了解本地的发展形势,办案中轻视地方法规、规章的适用,导致裁判结果与地方党委的工作大局、经济社会改革发展的方向不合拍,社会效果不好。

二是片面强调法官的职业化、专业化。

我国大多数法官都是从大学毕业到法院工作,从书记员到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很多法官的社会阅历比较单一。

一些干警不知道群众想什么、盼什么,与人民群众缺乏共同语言,“鱼水”关系淡化,对人民群众感情淡漠。

少数青年法官推崇西方的生活方式和生活理念,轻视我国传统伦理道德和善良风俗,裁判结果不为人民群众所认同。

个别法官随意行使法官自由裁量权,同案不同判的现象时有发生。

第三,法官职业保障机制尚不充分。

当前,随着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发生在各层次、各领域的矛盾冲突不断涌现。

一些民事、行政纠纷矛盾尖锐,群体性纠纷呈逐年增多,当事人缠访、闹访时有发生,有的当事人借信访为名,捕风捉影、无中生有,随意污蔑、诽谤法官,甚至当面谩骂、威胁法官,法官受伤害的事件时有发生,法官的职业风险比较高。

而对法官职业约束性措施多,保障性措施少。

法官与同级别其他公务员相比,待遇相当,但职级晋升空间相对狭小,工作负荷重,风险高,压力大。

第四,法院队伍管理不够到位。

一是审判管理创新意识不强,特别是庭级部门,经验主义偏重,按部就班多,特色举措少。

客观上,法院干警身份多样化,有正式干部、有聘任制书记员和法警,也有临时聘用人员,管理难度大,分类管理机制尚不健全。

就审判活动的规律性而言,办案数量是衡量法官工作量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指标,规范公务员工资津补贴后,干警收入只与行政级别挂钩,干得多与少、好与坏一个样,干警晋升行政级别又相当困难,面对日益突出的案多人少的矛盾,尚未建立起有效的激励机制,干警工作积极性受到严重影响。

个别中层干部组织协调能力不强,不敢管理、不愿管理、不会管理。

就目前市五中法院办公环境而言,由于历史原因和现有政策,改善办公办案条件制约因素多,审判办公条件及设施落后,信息化建设严重滞后,客观条件制约了办事效率的提高。

二是考核方法不科学。

目前法院的考核指标体系不科学,没有科学统一的既能定性、定量又方便操作的指标体系,考核程序也存在着问题,具体操作时随意性较大,对考核对象难以作出精准的评判,这样的考核结果往往难以令人信服。

三、加强法官队伍建设的对策与措施

事业兴衰,关键在人。

要围绕“业精、敬业、清廉”三个重点,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注重用好人、管好人、培养人、关心人,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建立健全符合审判规律的队伍建设运行机制,着力打造“靠得住”、“信得过”和“有本事”的高素质法院队伍,为争创“全国一流”提供可靠保障。

(一)以班子建设为核心,着力加强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

领导班子的思想意识和精神状态,直接关系到法院各项工作的开展;领导核心的战斗堡垒作用和模范带头作用,直接影响到法院全局工作的落实。

因此,建设一个坚强的领导核心,是抓好法院各项工作的首要环节。

为此,院党组一班人必须确立“抓班子、带队伍、强素质、促工作、创一流”的工作思路,做到发扬民主,科学决策;个体合格,整体合拍;敢抓敢管,令行禁止。

同时,坚持用正确的思想引导人、教育人。

紧密结合审判工作实际,继续深化“大学习、大讨论”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找准学习与改进工作的结合点和切入点,大力加强对法官的政治思想教育,引导干警进一步强化“五个意识”,牢固树立“三个至上”的重要指导思想,使全体干警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有明显提高,精神面貌和工作作风有明显转变。

继续坚持和完善“一岗双责”制度,狠抓党风廉政建设,严肃责任追究。

建立健全思想政治工作网络体系,在机关党委领导下,形成工、青、妇齐抓共管、纵横交错、点面结合、上下贯通、机制协调的思想政治工作网络体系。

(二)以提高队伍素质为目标,建立健全人才选拔培训机制

1.大力进行选贤任能。

任何事业的发展,都需要一批又一批人去推动。

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肩负着神圣而崇高的使命。

法院队伍建设一定要置于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中作长远考虑,高起点、高标准、高要求进行。

首先要继续严格按照《法官法》的要求,把好入口关。

市五中法院分设建院以来,新增人员共66人,其中公开招录43人,占65.2%,军转干部安置6人,占9.1%,向基层法院遴选17人,占25.8%。

今后注重考分的同时,要加大对遴选对象的实绩考察,加大工作实绩考核的权重,也可采取先上挂锻炼等形式,先行试用,然后参加遴选,把下级法院人才的培养与上级法院的遴选有机结合起来,确保实现好中选优。

同时,要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真正把那些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群众信任和认可的干警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

建立和完善民主参与、能上能下、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建立和完善组织考察、群众评议、定量考核的考核机制,创造选贤任能、唯贤是举的用人环境,确保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使法院的整体队伍朝气蓬勃,充满活力。

要从战略的高度重视培养年轻优秀后备干部,关心他们的健康成长。

要有计划地从高等政法院校的优秀毕业生中引进后备人才,不断增强法院队伍建设的后劲。

加大人才交流培养力度,今后既要在法院系统内大力推行人才的上挂、下派锻炼,也要大力推行跨部门的挂职锻炼,丰富优秀人才的工作、社会阅历,增强综合素质,提高其做群众工作的能力。

2.不断完善法官培训机制。

要加强政治理论的学习培训机制,让广大干警深刻理解各个时期政治理论之间的继承性、发展性。

加大形势宣讲力度,经常开展司法机关与立法机关、行政机关的法律、政策的交流探讨活动,使广大干警了解发展形势,增强为大局服务的自觉性。

在法官学历整体达标后,法官培训要以岗位培训为主,既要随着立法进程适时更新法官的法律知识,又要重点加强法官的法律技能、法律思维、职业伦理培训。

合理安排培训内容和时间,妥善处理工学矛盾,丰富培训方式,强化受训人员的主动性、参与性、互动性,增强培训的实效性。

既要注意面上的培训,提高法院队伍的整体素质,又要强化优秀人才的培训,努力培训高精尖人才。

3.进一步健全廉政建设机制。

木桶法则表明,一只木桶的容量取决于最短的一块木板。

而廉政建设正是法院工作的“短板”,如果出现司法腐败问题,所有的法院工作将被“一票否决”。

因此,廉政建设一刻都不能放松。

必须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对审判权、执行权的监督制约,推行“阳光”审判,确保队伍“清廉”的制度基础。

高度重视制度落实不到位、监督机制不完善、廉洁自律存在侥幸心理等问题,严格落实《法官行为规范》、《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党风廉政建设等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司法廉洁。

(三)以作风建设为重点,全面增强司法为民意识

密切联系群众,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党的性质和宗旨的具体体现,也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要强化司法为民意识,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司法事业的人民属性,把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加强和改进法院工作的根本标准,做到胸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多办利民之事。

例如通过院长接待日,不定期回访案件当事人,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司法监督员座谈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掌握社情民意,了解掌握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把调解作为处理各类民商事案件的首选手段,作为办理案件的必经程序,整合内部资源,实行上下联动调解,整合外部资源,促进民间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的相互衔接,妥善化解矛盾纷争,把审判职能真正落实到维护社会稳定和服务经济建设的各项工作中去。

切实转变作风,积极推行和谐司法,高度关注民生,积极追求和谐的司法效果,最大限度地实现人民群众满意。

(四)以严格法官考评为抓手,激活队伍整体合力

改革和完善法官考评制度,是严格执行《法官法》的需要,也是规范法官考评制度现实的需要。

做好这项工作,对法官队伍的建设乃至对法院建设都有重要意义。

按照法官的职业特点,从法官的业绩、职业技能、职业形象、职业精神等方面并综合法律、党纪、院纪实行量化考核,建立一套科学的法官考评机制。

当前,要在以事定岗、以岗定人、以人定责的基础上,紧密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抓紧研究建立科学、合理、量化的考核评价制度。

在考核内容上,做到定性考与定量考相结合,平时考与年终考相结合,考过程与考结果相结合。

与此同时,要把考核评价结果,与部门、个人评先评优、晋职晋级,与领导班子调整、干部任免和岗位交流以及离岗培训、待岗试岗、辞职辞退等制度紧密结合起来,建立法官业绩档案,逐步加大平时考核结果在干部任用上的权重。

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竞争激励机制,切实解决能进不能出、能上不能下和论资排辈以及“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等一些深层次的问题。

(五)以增强凝聚力为导向,充分调动干警的工作积极性

在坚持从严治警的同时,必须坚持从优待警。

近年来,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任务重、压力大,许多干警经常放弃节假日,晚上加班加点,长期超负荷工作,精神紧张疲劳,影响了健康状况。

为此,一定要注重关心和爱护干警,经常与干警谈心,掌握干警的思想动态,发现问题及时指出、纠正,帮助他们消除糊涂认识,树立正确的思想观念。

切实关心广大干警政治上的成长和进步,为他们岗位成才、建功立业创造条件。

尤其对那些由于坚持原则、公正执法而遭到诬陷和非议的,要敢于为他们讲话,为他们撑腰壮胆,做他们的坚强后盾。

尊重干警的健康权和休息权,将干警视为做好各项工作的不竭源泉,并尽最大努力为干警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体察干警疾苦,尽力解除干警的后顾之忧;关心干警健康,定期为干警体检,并办理各种社会保障手续;引入激励机制,对实绩突出的干警给以学习考察、健康疗养等优待。

同时,以精神文化塑造为核心,以物质文化、行为文化为载体,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系统构建、整体推进法院文化建设,培育法官的核心价值体系。

开展“学先进、比贡献”活动,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作用。

改善办公环境,营造绿色、廉洁的人文环境。

积极开展“建立学习型法院,争做学习者法官”活动,建立以电子阅览、图书借阅、音像欣赏为主要内容的法院文化之家。

组织并鼓励干警参加形式多样有益身心的文体活动,消除疲劳,陶冶性情,激发干警干事创业的信心和热情。

(六)以制度建设为保障,进一步规范工作管理

没有制度约束和监督的管理,就不是有力的管理。

一支队伍如果规章制度不健全、约束机制不完备,就难以成为一支有战斗力的队伍。

为此,法院要有一整套严格科学的规则,确保各项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按照建设规范型法院的要求,坚持科学、规范、高效、便民的制度设计理念,以绩效考评为龙头,修订完善以《岗位目标管理考核》为核心的配套管理制度,切实提高管理水平。

建立健全全院党务和院务工作规程、各个环节的质量评查制度、各种责任制及奖惩办法,进一步规范法官的言行、礼仪和形象,防止权力失控、行为失范。

通过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使法院的各项工作做到事前有规范、事中有约束、事后有监督,在此基础上,持之以恒,常抓不懈,形成风气。

当前,要特别注意狠抓制度落实,务求实效,防止有制度不贯彻、有要求不落实的倾向。

全面落实“314”总体部署,推进重庆大开放、大发展,人民法院肩负着光荣而艰巨的历史使命。

我们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始终坚持“三个至上”的重要指导思想,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队伍管理,着力提高队伍素质,为早日实现重庆市在西部地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伟大目标,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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