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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胎起重机事故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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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胎起重机事故二.docx

轮胎起重机事故二

轮胎起重机事故

(二)

10.载荷坠落造成伤亡之一

事故发生时间:

1991年3月24日16时10分

国营蛟河市天岗贮木场,根据货主的要求,经场领导与天岗火车站商量,临时给贮木场调拨二节车皮装木材。

由副场长高文华,生产股长黄彦国、苏忠令组织装车。

用一台轮胎起重机进行倒站。

由于两节车皮用一台起重机倒站,致使有时供不上装车,于是装车工和检查员都临时坐在一根木头上休息。

于16时40分左右,更夫李长祥也到这根木头上坐下与装车工闲谈。

当时在场其他人员从李的言行上发现他已经喝酒。

这时,轮胎起重机正吊一捆木材到站台,大家随之离开坐位到安全地方等候装车。

唯独李长祥行动迟缓没有离开坐位。

而装卸队长陶文孝却误认为李已离开坐位,便指挥起重机向前推进一步,这时有人喊,前面有人没有离开,司机张文平听到喊声立即刹车,由于木材有前进的惯性,使轮胎起重机立刻前倾,致使木材落地。

因李长祥躲闪不及,被木材砸在下面。

将李及时送至天岗中心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提要

酒后上岗,不听劝阻,擅自到作业场地逗留;装卸指挥人员判断指挥失误,起重司机急刹车致使轮胎起重机前倾,吊重坠落造成伤亡。

11.载荷坠落造成伤亡之二

事故发生时间:

1993年3月31日9时30分

上海市钢铁汽车运输公司(地址:

长江西路202号)的东风半挂倾卸车因车灯与倒车报警器有故障,将车停在本公司保修一车间,由当班汽车直流电工赵爱珍进行检修。

经赵检查发现,该车转盘中心螺栓处线路出现短路故障,需要修复。

而在检修时,需要将车辆货箱顶起后,从大梁连接转盘处重新穿一根导线。

这时,因该车货箱顶泵已失效只能将货箱用起重机吊起方能进行检修作业。

于是汽车驾驶员吴会宝便叫来本公司一台轮胎起重机,并由起重机操作工咸巧红配合起吊东风半挂倾卸车。

在起吊时,吴会宝站在主挂车连接小平台上挂钩后,指挥起重机起吊。

当货箱起升时,吴会宝又从小平台左侧下车,在车辆左侧中后轮间,俯扑在副大梁上,伸出右手欲支撑起在副大梁上右侧的货箱保险撑杆,当吴会宝刚抓到货箱撑杆时,由于吊钩在起升过程中滑脱,致使货箱突然下落,吴会宝来不及避让,头部被挤压在货箱与副大梁之间,当即死亡。

事故原因提要

该事故调查组经调查与模拟试验验证,使用该轮胎起重机上的吊钩直接起吊车辆货箱是长期以来采用切实可行的作业方法。

而发生该事故时,其吊钩没有全部挂进货箱底框槽钢深处,只是吊钩前端与货箱框平面接触,以致当货箱起升到一定高度时,吊钩前端水平线和货箱底框平面成一定角度时突然滑脱,故起重机吊钩未正确牢固吊挂是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轮胎起重机停位不当,致使起重机司机视线受遮挡,无法看见吊钩和被吊部位,即在视线盲区未看清吊钩、吊物的情况下违章操作。

在货箱被提升后,未用支撑,未采取任何防坠落措施的情况下违章进入吊重下作业,且其作业方法不尽合理,从车辆左侧去撑在车辆右侧的货箱撑杆。

12.轮胎起重机司机违章操作造成伤亡之一

事故发生时间:

1989年12月23日15时27分

北京铁路局太原工程处第一工程段第四工程队,在太北机务段新建电器车间工地施工,吊装钢屋架。

钢屋架重2.5吨,长21米,高3.04米,存放在距安装位置8米远的地方。

根据吊装工艺要求,决定用轮胎起重机将其吊起再行驶进行倒运就位。

吊运时将七人分成南北两组,以便在屋架前后两端加以扶持。

当轮胎起重机吊起屋架后,因钢丝绳吊索拴偏,使其前端离开地面仅300毫米左右,而后端却离开地面1.5米。

在行驶时,当起重机司机刘森林发现轮胎起重机上的屋架随路面不平左右摆动有坠落伤人可能时,便自动采取紧急措施,刹车落钩。

结果将没有思想准备摔倒在地面上的张艳珏压在屋架下面,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提要

轮胎起重机吊钢屋架,吊点选择不当使其出现严重偏斜未加以消除;扶钢屋架人员违章未离开起重作业危险区,未采用牵引索加以控制;起重机司机在没有得到指挥信号的情况下,违章擅自刹车落钩,将人压伤导致事故发生。

13.轮胎起重机司机违章操作造成伤亡之二

事故发生时间:

1993年11月11日9时

铁岭市化工厂生产副厂长强文博,安排机修车间用汽车起重机将专用线上火车箱内的“甲醇内筒”吊卸下来。

于是车间任大宏主任便召开班长会,把这一任务安排下去,并指派副主任苗树权担任起重现场指挥。

在苗树权的指挥下,已将“甲醇内筒”吊放到地面的木拍子上后,苗就擅自放弃了起重指挥工作。

结果汽车起重机司机杨恩清在无人指挥,自己又没给他人任何信号的情况下,操纵手柄收汽车起重机的支腿,而就在这时,架子工苗安林却在支腿往回收的过程中,去收挂支腿垫铁,结果被挤在右后支腿与汽车起重机右后角之间,造成头部严重挤伤。

事故发生后,将苗安林急送市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提要

起重指挥人员没经培训,不懂安全知识,在指挥岗位上却没有履行起重指挥人员职责,致使起重作业完毕,在汽车起重机操作收回支腿时,违章擅自脱岗中断指挥;起重机司机未认真了望,在无人指挥作业危险区内有人的情况下,违章操作收回支腿。

受害者没经起重安全技术培训,不懂安全知识,在汽车起重机收回支腿时,违章进入危险区冒险作业导致伤亡事故。

14.轮胎起重机尾部将人撞伤死亡

事故发生时间:

1988年12月22日16时45分

哈尔滨港务局(地址:

哈尔滨市太平区海员街1号)第一作业区四队一班506吊车组在四线南二区用轮胎起重机吊原木装火车。

当装平箱时,其插杆已经全部安好,装卸工胡庆才按滨江站驻港货运员的要求准备更换平箱南面第三根插杆。

结果在未给起重机司机停止作业信号时,进入起重机尾部回转半径危险区域换插杆,其头部被回转的起重机尾部撞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提要

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起重机吊装作业时,未设专人负责指挥。

受害者违章作业,上岗未戴安全帽、在未通知起重机司机停止作业的情况下,违章闯入起重机尾部回转半径危险区域。

15.轮胎起重机尾部将人挤伤死亡之一

事故发生1989年10月26日14时50分

上海市川沙县高桥镇装卸运输站(地址:

高桥镇大同路150号),在上海电缆厂内黄浦江边筑有防汛墙的码头上,用轮胎起重机从船上卸砖。

为使起重机作业时地面平整坚实,在靠近防汛墙外侧设有起重机专用水泥平台。

由于设计原因,在只考虑退潮时船不能停靠在预定位置的情况下,使起重机也能正常作业,将水泥平台设计得靠近防汛墙,致使起重机尾部回转部分与防汛墙之间的距离不符合安全标准规定。

起重机司机陶建华上驾驶室开车前,陆福民等人站至起重机与防汛墙之间,手扶防汛墙面对江面看船上人员装砖。

这时,司机对随即对陆福民等人高声呼喊“你们出去,要开车了”,于是陆福民等人离开。

起重机开始作业,在起重臂下面无人时,将砖吊离舱面并左转,随即将起重臂提高超过防汛墙,并打警铃继续左转,就在这一瞬间,陆福民被挤在起重机尾部与防汛墙之间。

事故发生后,将陆急送至二军大附设长海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提要

受害者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在起重机司机责令其离开起重机尾部回转半径危险区的起重机专用水泥平台时,又违章擅自闯入这一危险区。

码头作业现场无严格的安全规章制度,未按安全要求设专职指挥,且指挥人员又未经专业培训;起重机回转部分与防汛墙之间的距离小于安全标准的规定;起重机作业时在其周围未设明显的警戒标志或护栏。

16.轮胎起重机尾部将人挤伤死亡之二

事故发生时间:

1990年7月25日11时5分

上海市宝山区劳动服务公司横沙劳务所(地址:

上海市何家湾路30号)在上海市住宅总公司材料三站设有防汛墙码头的陆军码头1号关,用电动港口臂架型轮胎起重机吊卸船上装运来的建筑用砖。

因起重机尾部回转部分与防汛墙之间的最小间隙仅有100毫米,为确保安全,在起重机周围设置了警戒标志和安全警告标语,由于风吹日晒雨淋,已模糊不表,起不到警戒提示作用。

在起重机检修完毕,起重司机夏国平上机后,先后打警铃二声,使起重机作业有可能伤人的危险区内,靠防汛墙站立人员均已离开。

而擅自坐在起重机底盘下方一块多孔砖上乘凉打磕睡的工人殷德昌却未听到警告铃声,致使起重机司机按正常作业程序开始进行吊卸作业。

当起重机吊起第一夹砖,开始由左向右作180°旋转时,由于起重机的继续铃声以及起重机作业发出的机器响声将殷德昌惊醒,致使殷德昌仓忙从底盘下钻出到起重机与防汛墙空隙处,被旋转的起重机尾部挤伤。

事故发生后,将殷送至长海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该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

事故原因提要

受害者在起重机检修期间违章擅自进入起重机底盘下乘凉;起重机司机未按安全要求在操作前对起重机各部位进行检查;起重指挥人员工作失职,在未确认起重作业危险区无人时,违章进行指挥。

作业现场无严格的安全规章制度,且起重机作业时未设专人进行指挥;起重机周围未设警戒标志或护栏,其警告标语已模糊不清。

起重机尾部与防汛墙之间最小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

17.“少先吊”起重臂坠落造成伤亡

事故发生时间:

1992年1月15日9时30分

上海市川沙县洋泾交通运输管理站(地址:

川江县洋泾镇糟坊路131号)在木材公司军工路供应站仓库41区货场用“少先吊”吊运原木。

当吊到第15根,长6.5米,大头直径40公分,小头直径26公分的桦木时,工人绑好钢丝绳吊索,“少先吊”驾驶员王红云驾驶“少先吊”将原木从北端吊到5米左右南端的场地。

为了将原木放整齐,原木落地后,驾驶员又进行第二次起吊,当吊离地面70公分左右时,起重臂突然坠落,将在起重臂下扶钢丝绳吊索的工人王长富头部打伤。

经及时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提要

变幅钢丝绳断裂。

对“少先吊”主要零部件检查、保养不落实,变幅钢丝绳已锈蚀磨损未及时报废更换。

起重作业人员违章站在起重臂下,未戴安全帽。

18.电动轮胎起重机不停机维修人员触电死亡

事故发生时间:

1992年8月11日9时30分

上海市崇明县经济委员会上海物资中转站(地址:

上海市宝山区泰和路泰兴桥209号)机修班长沈金龙带领机修工陈应熙、樊健康二人准备为码头八吨电动轮胎起重机铺设新的电缆线时,沈一人进入正在运行作业的八吨电动轮胎起重机底部实施电缆线捆扎整理工作。

由于沈未对作业现场进行事前检查,不知道该起重机底部机架在起重机运行时产生漏电,却盲目进入危险区域,当将其准备把捆扎整理好的电缆线用铁丝吊在起重机底部机架上时,即遭触电。

当时与其一起工作的另一名机修工樊健康将沈从机架下面拉出,现场有关人员对沈进行了人工呼吸,并急送吴淞中心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该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

事故原因提要

该起重机没有按安全要求安装有效的漏电保护器,其用电未有接地接零保护;其作业人员未按安全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而导致触电事故发生。

教训

该起重机为室外工作的移动用电设备。

电气设备绝缘损坏发生漏电的机会较多,为此,该种起重机必须安装有效的漏电保护器,同时还应采取接零保护,这样设备发生漏电时能够切断故障电源,避免触电事故的发生。

若受害人员在作业前对机架进行验电测试或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该触电事故就不会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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