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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确保危及劳动者职业健康安全得到有效控制,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安全,消除或最大限度地降低安全风险和职业危害造成的损失,防止安全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严格执行本标段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职业健康安全控制措施,在确保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实现质量、工期和经济效益等目标。

第三条遵循“安全重于泰山,管理生产必须管安全,以安全促生产”指导思想,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五项”(综合治理、管生产必须管安全、一票否决权、从严治理、标准化管理)原则。

第四条本标段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目标

1、员工因工死亡率控制在0.15‰以下;因工重伤率0.5‰以下;因工轻伤率控制在5‰以下;

2、员工因工职业病发生率小于0.5‰;

3、无因违章施工危及公路行车一般及以上事故;

4、消灭危爆物品、锅炉压力容器爆炸和火灾事故;

5、杜绝汽车交通责任亡人事故,确保既有道路安全;

6、消灭等级火灾事故;

7、杜绝因施工造成的地表建筑物沉陷、通信中断、地下管线泄露等工程责任事故;

8、争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

第五条本办法编制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总局第3号)、陕高速汉西发【2009】3号文《高速公路管理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和公司有关文件和通知要求。

本办法仅适用于项目经理部。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职能

第六条本标段成立以项目经理、书记为组长,安全总监、副经理、总工、各部部长、作业队队长为组员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项目部安全质量部,由安全质量部负责日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

项目部成立安全生产实施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各队队长

各队也成立各自的作业队安全生产实施小组。

队长任组长,队安全员任副组长,组员包括专(兼)职安全员、特殊工种和重要岗位作业人员。

第七条项目安全生产实施小组职责

1.建立项目职业健康安全责任制,检查、考核项目及项目各级领导、各部门职业健康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

2.审订项目有关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定和办法;

3.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事故情况,积极配合安全事故的调查;

4、及时处理施工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重大安全问题,研究处理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

第八条项目组织机构建设

项目部设经理、副经理、总工、安全总监,下设十个职能部门(工程技术部、质量部、安全环保部、计经部、财务部、综合办公室、物质部、设备部、试验室、测量队)及16个作业队;项目经理部设立安全环保部,专职安全人员5名;作业队设安全员1名和班组兼职安全员数名,具体负责队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由各职能部门、作业队,分工负责,安全环保部归口管理相结合的模式。

第九条安全环保部代表项目部行使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和考核的职能。

其职责为:

策划并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制定本标段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办法;策划本项目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控制工作;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台帐;指导各作业队开展安全工作;及时传达贯彻国家和企业职业健康安全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文件要求;定期组织职业健康安全的检查;收集、分析施工现场职业健康安全的情况;负责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考核;组织和参与调查、分析、处理职业健康安全事故。

第十条工程技术部门负责组织审查设计文件中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的技术要求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负责编制、审核项目和作业队的专项施工安全方案及职业健康安全措施;负责施工过程危险源辨识与评价,管理并指导各作业队施工过程高中度风险的安全管理和控制工作,参与工程建设过程中职业健康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十一条物资设备部对物资及设备相关的危险源辨识与评价全面负责,管理、指导作业队职业健康安全防护用品、民用爆炸物品的采购、保管、发放和回收工作;管理、指导作业队机电设备职业健康安全防护保险装置安装、使用和维护;管理、指导作业队对机电设备、锅炉和压力容器的检查、维修、保养,确保设备安全有效运行;配合作业队及政府部门(必要时)搞好大型、特种施工设备及其他重要安全设备、设施验收工作,参与工程建设过程中职业健康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十二条财务部根据《管理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陕高速【2009】3号文的规定和要求,负责保障职业健康安全所需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第十三条计经部依据《关于执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铁建设〔2007〕139号)要求,负责安全生产费用的及时计价;负责承发包合同职业健康要求的兑现,参与年终安全生产目标的考核。

第十四条综合办公室负责承担职业健康安全培训的牵头、组织、实施工作,参与工程建设过程中职业健康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办公室并负责管理项目服务性车辆的管理和食堂管理等。

项目协调办归口为综合办管理,协调办负责对内对外的征地、员工冲突、当地关系、车辆交通问题等各项协调事宜,并协助地方公安系统抓好社会治安工作等;

第十五条作业队是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依据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作业队范围的职业健康安全各项管理和实施工作;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负责督促、检查、落实各项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作业队负责管段内一般职业健康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三章职业健康安全制度

第十六条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有效遏止施工生产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地降低安全成本费用支出,提高工程项目经济效益,实现项目安全目标,依据国家、交通部、业主、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公司十堰至天水高速公路陕西段管理处和总监办等对项目部安全管理的要求,建立相关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包括: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安全生产责任制,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危险源的辩识与评价制度,重大专项安全方案审批与专家论证制度,安全施工交底和危险因素告知制度,特种设备管理和使用制度,危险爆破物品安全管理制度,防汛抢险应急救援预案、防火消防安全制度,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和管理制度,劳动保护用品管理、使用与发放制度,职业病防治制度,应急救援事故预案编制和演练制度,安全隐患排查制度,事故报告与处理制度。

各部门、作业队严格按照管理制度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第四章施工现场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第十七条现场安全管理是本标段职业健康安全控制的重点。

项目经理部各部门应着重抓好施工现场的职业健康安全控制工作,及时消除施工现场的高中度风险和事故隐患,有效防止职业健康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十八条施工现场必须按《管理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上级的要求做好各项安全工作。

第五章职业健康安全资料管理

第十九条项目安全资料管理

安全档案是安全基础工作之一,也是检查考核落实安全责任制资料依据,同时,它为安全管理工作提供分析、研究的资料,从而能够掌握安全动态,以便对每个时期安全工作进行目标管理,达到预测、预报、预防事故目的。

项目须建立以下安全管理基础台帐:

1、安全组织机构置、人员台帐;

2、有效法律、法规和职业健康安全规范;

  3、各项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台帐;

5、危险源的辨识、评价与控制台帐;

  6、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7、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8、职业健康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情况台帐;

  9、安全技术资料(计划、措施、交底验收,复杂或特殊要求的设施,还应有设计图纸、计算书);

  10、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安全施工交底书和安全操作规程;

  11、职业健康安全隐患排查台帐(包括交通部质检站、业主、地方各级政府、上级单位隐患整改、回复情况);

  12、特种作业人员台帐;

  13、三类人员培训证与特殊工种台帐;

  14、职业健康安全事故档案;

  15、安全专题会议记录;

  16、劳务分包安全管理资料;

  17、班组安全活动台帐;

  18、项目经理部安全奖罚台帐;

  19、重大危险源控制和应急预案;

  20、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费用台帐、报表;

  21、施工现场安全标志、消防安全设施平面布置图;

22、安全防护用具及特种设备相关证件管理;

23、机械设备、设施验收检验记录;

24、施工临时用电安全管理。

第六章外部劳务人员安全管理

第二十条外部劳务是指企业使用的临时工、季节性民工。

根据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法规,依法雇用。

外部劳务人员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纳入项目全员安全管理范畴。

第二十一条对专业技术要求高、施工复杂、难度大和直接关系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的关键岗位、关键工序不得使用外部劳务人员。

第七章安全教育与培训

第二十二条采取多种形式安全教育与培训,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特别是施工一线作业人员。

通过安全教育与培训,迅速提高全员安全技能和自我防范意识,使其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令和规章制度,以减少各类事故发生。

第二十三条项目安全教育和培训严格执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2006)规定、【2009】3号文《管理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

第二十四条对新进场员工(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学徒工、实习和代培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在做好“三级”教育同时,还必须把经常性安全教育贯穿于管理工作全过程。

根据接受教育对象不同特点,可采取办安全生产黑板报、宣传栏,书写安全标志和标语口号及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等方式进行。

第八章安全事故救援与事故报告、处理

第二十五条 根据项目的特点和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风险点进行监控,并编制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尤其是施工中最容易发生安全事故,以及发生安全事故后果较为严重的事故隐患,并对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第二十六条 项目发生安全事故时,项目、作业队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管理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文件相关规定,及时将事故的基本性上报十天高速公路汉中西段管理处相关部门及领导;项目部立即启动相应等级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和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将事故情况上报上级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报告。

1、安全事故报告程序:

施工现场发生伤亡事故,负伤者或最先发现的人员必须立即报告领工员、工地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或上级部门;各级部门接到报告后,应迅速逐级上报,事故发生后,必须以最快的方式向十堰至天水高速公路陕西段汉中管理处安委会、上级主管部门和事故发生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检察、劳动部门报告,并将事故概况以书面报告形式,向上级主管安全部门和当地劳动、公安、检察、工会等部门回报。

2、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内容:

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伤亡人员简况;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事故报告人、事故报告单位。

3、安全生产事故范围:

本单位及在本单位辖区内活动的员工伤亡安全事故消防安全故;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工程施工安全事故;使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人员中毒安全事故;其他应该上报的安全事故。

4、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的时限:

一般事故从接到事故报告后不得超过2小时;伤亡事故从接到事故报告后不得超过1.5小时;重大安全事故从接到事故报告后不得超过1小时;特大恶性安全事故,向上级报告时间从接到事故报告后不得超过30分钟。

5、安全生产事故报告方式和程序:

发生各类伤亡事故时,事故发生单位应在得到事故消息后立即用口头报告、电报、传真等方式(以下简称快速方式)和书面形式报管理处安全生产委员会;接到事故报告的部门应按事故报告的时限要求用快速方式和书面形式逐级上报;发生事故的单位在口头报告、电话报告的同时,迅速了解初步情况,填写《事故报告单》附表四,电传管理处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并报所在地人民政府。

如有隐瞒不报、虚报或者故意拖延不报的,要对责任者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事故发生后在采取措施,减少和防止事故扩大的同时,应严格保护事故现场,抢救人员和财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做出标志并做好书面记录,现场重要痕迹应当拍照或录像,妥善保管好有关物证,为事故调查作好充分准备。

第二十八条事故发生后将依据“四不放过”原则,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要求事故责任者对事故的损失进行赔偿。

具体赔偿比例和范围依据《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具体执行。

第九章安全生产事故等级

第二十九条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分类

(一)一般事故指一次重伤1~2人,或一次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下的各类安全事故;

(二)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2人,或一次重伤3~9人,或一次急性职业中毒10人(不含10人)以下、或一次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不含10万元)以下的各类安全事故;

(三)重大安全事故指一次死亡3~9人,或一次重伤10人及其以上、或一次急性职业中毒10人及其以上50人以下、或一次直接经济损失10~100万元的各类安全事故。

(四)特大安全事故指一次死亡10~29人、或一次急性职业中毒50人及其以上、或一次直接经济损失100~1000万元的各类安全事故;

(五)特大恶性安全事故指一次死亡30人及其以上的事故,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及其以上的各类事故。

第十章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条根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和公司的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在安全生产费中按不小于1~1.5%比例和与各作业队签订的承包合同奖励基金的10%提取安全专项奖励基金。

第三十一条为做好项目部对各作业队安全管理工作的考核和激励,不断提高安全管理工作水平,项目部对全管段内各作业队进行定期安全管理考核。

项目部对作业队的考核实行每月定期检查2次和日常检查,季度汇总考评,并进行实施奖罚;每月(3、6、9、12月份与季末合并)对作业队进行考核评价排序,对前三名给予奖励:

第一名月奖励2000元,第二名月奖励1500元,第三名季度奖励1000元;对排在最后一名给予2000元处罚,对在日常检查或定期检查中整改不力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进行处罚(由财务在验工计价或结算中扣除)。

考核的标准及内容严格执行《项目经理部劳动竞赛考核办法》,《公司安全生产评价办法》。

第三十二条在项目安全考核评价期内,检查发现存在重大职业健康安全隐患的,或在业主和上级各种检查中受通报批评且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该作业队当期评价排序均在后三名,并给予500~2000元经济处罚。

第三十三条对在安全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项目经理部将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事故的作业队或个人,依据《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和项目经理部本《办法》进行相应的处罚,并对作业队或个人的评先和评比奖励一票否决。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未尽事项,按国家、行业和上级有关法律、法规、条例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公司项目经理部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

附表一:

项目经理部安全检查评分表;

附件二:

安全检查记录表

附表三:

事故隐患或苗头整改

附表四:

罚款单

附表五:

高速公路事故报告单

附件一:

项目经理部安全检查评分表

附表二:

安全检查记录表

表号:

ZT1101H-C41-年月日

受检单位

时间

检查人员

组长

检查主要内容:

检查结果

典型做法:

应注意的主要问题及存在的隐患:

隐患的整改措施:

复查结果:

 

附表三

事故隐患或苗头整改

作业队:

表号:

检查发现的隐患

 

检查人:

2010年月日

整改措施

 

整改单位负责人:

2010年月日

整改负责人:

整改期限:

整改效果:

 

验证人:

2010年月日

附件二:

罚款单

编号:

:

等安全问题。

现对你单位处以罚款¥元(大写:

仟佰拾元整)。

对同志(各)罚款¥元(大写:

佰拾元整).共计:

元(大写:

仟佰拾元整)。

单位所罚款项由项目部财务从计量款中直接扣除,个人罚款由项目部财务从个人工资中扣除。

此罚款

 

2010年月日

 

专职安全员:

2010年月日

项目安全总监:

2010年月日

项目经理:

2010年月日

注:

本罚款单由项目部安质部开出,一式四份,无需被罚单位或个人签字。

一份交项目部经营部,一份交项目部财务部,一份交罚款单位或个人,一份留安质部存档.

 

附表三:

事故报告单

填报单位(盖章):

年月日

事故发生单位

事故当事人

事故类型

事故发生时间

年月日时分

事故地点

人员伤亡情况

及身份

死亡人;重伤人;轻伤人;

备注:

财产损害情况

初估直接经济

损失(万元)

事故简单经过

事故初步原因

事故发生后

采取的措施

单位负责人:

报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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