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汇票转贴现业务手册三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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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汇票转贴现业务手册三篇.docx

商业汇票转贴现业务手册三篇

商业汇票转贴现业务手册三篇

篇一:

商业汇票转贴现业务手册

XX银行业务标准手册系统

商业汇票转贴现业务

编审记录

版本号

编写部门

会签部门

审编部门

批准人

修改日期

1.0版

资金部

修改记录

生效日期

修改条款

修改前内容

修改后内容

1.定义与术语

1.1定义

票据转贴现是指商业银行(或财务公司)持未到期的已贴现的商业汇票,再以贴现方式向金融机构或系统内分行转让票据的行为,是金融机构之间进行短期资金融通的一种方式。

1.2术语

1.2.1票据转入转贴现------指票据转入行买入票据融出资金的业务;

1.2.2票据转出转贴现------指票据转出行卖出票据融入资金的业务。

1.2.3票据买断------是指票据转出行将持有的未到期票据背书转让给票据转入行,到期时由票据转入行直接向票据承兑人收款。

1.2.4票据回购------是指票据转出行将持有的商业汇票背书转让给票据转入行,并承诺在回购日按双方约定的价格将转让的商业汇票买回的业务。

在回购日到期之前,贴现票据不得再办理任何形式的转贴现。

2.组织结构

业务过程

相关部门

相关人员

分行转贴现交易

分行资金(预财)部

经办员

分行会计部门

经办员

分行转贴现审批

分行资金(预财)部

高级经理

分行行长室

分管行长

分行转贴现资金清算

分行会计部门

经办员、高级经理

台帐登记和档案保管

分行资金(预财)部

经办员

转贴现额度申请和审批

分行资金(预财)部

经办员、高级经理

总行资金部票据管理部

管理员、高级经理

总行资金部交易监控部

管理员、高级经理

资金部

总经理

3.基本职责

部门

职责

总行资金部

1、管理全行票据转贴现业务;

2、负责制定、修订转贴现业务管理办法;

3、负责管理全行票据转贴现的同业机构授信;

4、负责分行授权管理以及分行票据转贴现业务运行日常监控和协调;

5、负责管理和检查分行转贴现业务是否合规及其风险防范。

总行会计结算部

负责制定和完善转贴现业务会计核算办法和会计操作流程。

分行资金(预财)部

1、在总行的授权和授信范围内,根据本行经营目标和资金状况,在保证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基础上,开展转贴现业务。

2、省分行负责对省辖行开展转贴现业务的具体指导和监控,并可在省辖内进行转贴现票据余缺调剂。

3、资金(预财)部是分行票据转贴现管理部门,业务经办部门按内部控制制度和操作流程由各行自定。

4、明确票据转贴现业务的内部分工,制定严密的业务操作规程,实行相互制约的岗位分离制度,切实防范合规风险、票面风险、道德风险、信用风险、票据保管风险和市场风险。

5.对转贴现票据进行初审。

分行会计部门

对预财或资金部门办理转贴现须查验的票据进行查验,在预财或资金部门通过CMIS系统办理转贴现业务发放后,进行会计确认,并将转贴现票据双人封包入库保管,到期托收。

4.政策与规定

4.1管理原则

统一管理、分类确定、额度控制、适时调整

4.1.1统一管理

是指全行票据转贴现业务纳入总行人民币资金授信管理,各行必须在总行规定的授信对象和授信额度内办理转贴现业务。

4.1.2分类确定

是指总行根据授信对象(票据转出行)的性质、规模、经营、信誉及业务关系等因素,分类确定各转贴现交易对手的总授信金额。

4.1.3额度控制

是指各分行在办理转贴现业务时,其审批权限和交易额度由总行授权控制。

4.1.4适时调整

是指总行根据授信对象在与交行开展转贴现业务中的需求情况、风险状况,及时调整授信额度,原则上每年由总行定期进行梳理和调整。

4.2票据转贴现的授权授信管理方式

4.2.1授权管理方式

4.2.1.1各省分行(含省辖分行)和直属分行的票据转贴现业务纳入人民币资金授权管理,各分(支)行办理票据转贴现业务必须取得授权。

4.2.1.2票据转贴现业务的授权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授权额度的确定主要考虑分(支)行的内部评级、规模大小、经营状况、资金实力和风险管理能力等综合因素。

4.2.1.3对于票据转贴现业务发生重大问题或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行,总行随时调减授权取消授权。

4.2.2授信管理方式

4.2.2.1票据转贴现业务的授信对象为金融机构一级法人。

4.2.2.2对工、农、中、建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和十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由总行直接授信;对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的城市商业银行以及经人民银行批准办理票据业务的财务公司,由经办转贴现业务的分行向总行提出授信申请,由总行向城市商业银行和财务公司授信。

4.2.2.3凡不属于上述授信对象,但又确需开展转贴现业务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都必须上报总行申请授信和临时授信。

4.2.2.4授信工作由总行资金部牵头,有关部门和各分行配合开展,相关程序与同业融资业务授信程序相同。

4.2.2.5各行所有的转贴现业务均须纳入授信额度管理。

无论采取何种转贴现方式,具体授信使用人(票据转出行)必须是经其总行授权经营票据业务的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和十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地级市(含)以上的机构以及其他经总行批准的授信对象。

4.2.2.6系统内票据转贴现不需授信。

4.2.3对商业承兑汇票的接受范围和条件(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4.2.3.1须是列入当地人民银行再贴现名单的企业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

4.2.3.2经总分行授信、信用良好的企业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

4.2.3.3商业承兑汇票的贴现行是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和十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以及其他经总行同业授信的金融机构。

4.2.4对银行承兑汇票的接受范围和条件

4.2.4.1根据《关于加强转贴现票据承兑银行管理的通知》(交银资金[20XX]2号)要求,承兑行必须列入我行可接受承兑银行范围名单。

主要包括:

全国性商业银行、部分地区的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

4.3管理和监控要点

4.3.1各行办理转贴现的票据,按照人民银行《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办法》管理。

到异地办理票据转贴现业务,必须按照上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双人办理制度”,确保票据安全。

4.3.2各行应建立健全台账管理制度,业务部门与会计、统计部门应按月定期对帐,确保台帐数据与会计、统计报表相符。

转入贴现票据到期,转入行要及时向承兑人托收或通知转出行及时偿付资金。

叙做回购方式的转贴现业务,在双方约定的回购日,转出行要及时向转入行偿付资金,购回票据,维护本行信誉。

4.3.3转贴现票据到期未获偿付的,应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协议立即进行追索,保障资金安全。

票据转贴现业务如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的,同业的应依照法律途径解决,系统内的纠纷报总行裁决。

4.3.4票据转贴现业务的档案管理。

要收集主要业务资料及其附件和客户资料,并按业务档案管理进行保管。

4.3.5票据转贴现业务检查制度。

总行资金部和省分行预算资金部门应定期对票据转贴现业务进行检查和监控,对检查和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各级审计部门应将转贴现业务作为稽核内容,并根据审计情况提出完善转贴现业务管理的建议。

通过审计检查,不断规范和完善转贴现业务的操作和管理。

4.3.6票据转贴现业务统计制度。

凡发生票据转贴现业务的分行均应按总行规定上报票据业务统计报表。

4.3.7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行,总行将区别不同情况分别给予下列处罚:

(一)警告;

(二)通报批评;

(三)取消或暂停转贴现业务资格。

4.3.8对违反规章制度的相关工作人员,按照交行规定进行处罚,构成刑事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5.基本流程

5.1“票据买断”式转入业务流程

5.1.0转入业务流程图

 

5.1.1查询同业额度

在办理转入转贴现业务时,转入行资金(预财)部经办员拟接受转出行贴票据前应先登录“XX银行信贷管理系统”内查询交易对手的授信额度情况,如没有额度或额度不足时,须向总行资金部提出授信申请。

5.1.2洽谈

转入行资金(预财)部经办员和转出行就转贴现金额、期限、利率等事项进行洽谈,并达成意向。

5.1.3申请

转出行提出正式申请,并提供商业汇票原件及其清单、商业汇票查询查复通知书复印件、转出行的贴现凭证或转贴现凭证复印件等有关资料。

5.1.4受理

转入行资金(预财)部和会计部门经办员应在认真审查转出行的有关票据情况后,才能正式受理。

首次发生业务往来的,要认真核实转出行的金融业务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公章、汇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业务负责人签章等有关印鉴的真伪,并将有关签章作为预留印鉴样本。

如有必要,应双人实地核实。

每次应对前来办理转贴现业务的人员的授权书正本、身份证进行核实。

系统内受理手续可以适当简化,用其他联系方式予以核实。

5.1.5审查

转入行资金(预财)部和会计部门经办员对商业汇票及有关资料进行审查。

转入行资金(预财)部负责对转贴现票据进行初审,对转贴现合同的要式性和文义性进行审核,并审查商业汇票正反面复印件、贴现凭证复印件、查询查复书复印件(加盖交易对手公章)等跟单资料的完整性。

分行办理转入贴现业务原则上应使用总行法律合规部制作的格式合同文本,如对方坚持使用自己的格式合同,须经本行法律部门审核认可。

会计部门负责对商业汇票的真实合法性、要素完整性、背书连续性以及转贴现凭证进行审查。

经转入行审查,同意予以办理转贴现的商业汇票以“商业汇票转贴现合同”所附的“商业汇票转贴现清单”为准。

会计部门经办员要认真辨认贴现票据的真伪,辩认银行承兑汇票彩色印花、水印、荧光变形曲线、行徽等标识是否真实、有效。

要逐张认真审核要素、背书、防伪标识,对于疑问的票据,要重新发复询进行确认,以免因有克隆、暇疵票据而影响我行资金安全。

5.1.6审批

转入行资金(预财)部经办员根据审查情况填写《商业汇票转贴现业务审批表》(附录1),并将“审批表”、“商业汇票转贴现合同”和“转贴现凭证”逐级报部门高级经理和分管行长审批。

5.1.7签约

转入行和转出行正式签定商业汇票转贴现合同。

5.1.8背书

转出行将商业汇票背书转让给转入行。

5.1.9信息录入

转入行资金(预财)部经办员将每笔转贴现业务凭证等信息录入“XX银行信贷管理系统”(CMIS)。

经部门高级经理审核后,在“XX银行信贷管理系统”发放转贴现业务,并打印CMIS转贴现发放清单。

5.1.10会计确认和划款

按合同约定,由会计部门进行帐务处理和划款,将扣除贴息后的转贴现金额如期划付转出行指定帐户。

5.1.10.1审核:

经办人员要认真审核转贴现资料是否齐全,资料内容是否准确、完整,各资料内容是否完全相符,手工复算贴现息是否正确。

经办人员在办理转贴现票据贴入确认时,要有如下资料才能办理:

《商业汇票转贴现业务审批表》、转贴现合同、CMIS转贴现发放清单、票据贴现凭证、银行承兑汇票、查询查复书复印件等。

5.1.10.2记帐:

上述步骤完毕后,经办人员启用“12840贴现、同业转入贴现出帐”交易进行贴现业务会计确认,依系统提示顺序打印记帐凭证等。

5.1.10.3签章:

经办人在转贴现凭证、记帐凭证上加盖转讫章、经办人名章,把贴现凭证等凭证附记帐凭证后,作为办理转贴现帐务处理的依据。

5.1.10.4单证交接:

经办人员把转贴现凭证第五联、查复书附贴现票据后,与资金(预财)部经办员双人封包,入库保管,保管单由会计经办人员保管。

5.1.10.5交易修改处理:

经办人员在确认过程中若发现信贷录入信息有误,返回给信贷管理系统(CMIS)进行修改。

若会计确认后发现错误,由经办人员启用“039999抹帐”交易,并由授权员授权后,重新进行会计确认或送资金(预算)部门处理。

5.1.11到期收款

转入的商业汇票到期时,转入行由会计部门按时向票据承兑人收款。

商业汇票到期托收业务流程具体参见标准业务手册贴现票据到期托收业务相关内容。

5.1.12资料归档登记台帐

转贴现业务办理结束后,转入行资金(预算)部门经办员要收集相关业务资料和客户资料,专夹装订,存档保管,并及时登记台帐。

对已结清和未结清的业务资料,应分卷保管,按业务发生时间顺序排列,并在卷首建立档案目录。

资金(预算)部门需留存的资料包括:

1、商业汇票转贴现合同;

2、《商业汇票转贴现业务审批表》;

3、CMIS转贴现发放清单;

4、商业汇票正反面复印件;

5、贴现凭证复印件;

6、查询查复书复印件(加盖交易对手公章);

7、转出行经办人授权书;

8、转出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9、转出行金融业务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交易对手公章,首次办理业务时留存)

5.1.13流程结束

5.2“票据买断”式转出业务流程

5.2.0转出业务流程图

5.2.1选票

各行资金(预财)部经办员在办理转出转贴现业务时,应先登陆“XX银行信贷管理系统”查询本行现存的票据情况,初步确定需转出的票据。

5.2.2洽谈

转出行资金(预财)部经办员和转入行就转贴现金额、期限、利率等事项进行洽谈,并达成意向。

5.2.3审批

资金(预财)部经办员转出行根据洽谈情况填写《商业汇票转贴现业务审批表》(附录1),逐级报部门高级经理和分管行长审批。

5.2.4审票

转出行资金(预财)部经办员提供商业汇票原件及其清单、商业汇票查询查复通知书复印件、转出行的贴现凭证或转贴现凭证复印件等有关资料,交付转入行审查。

5.2.5签约

转入行经审查,确认予以办理转贴现的商业汇票以“商业汇票转贴现合同”所附“商业汇票转贴现清单”为准。

转出行和转入行正式签定商业汇票转贴现合同。

合同双方可进行协商;使用对方合同文本须经本行法律部门审核。

5.2.6背书

转出行会计部门经办员将商业汇票背书,由资金(预财)部经办员交付转入行,同时由资金(预财)部经办员联系转入行及时划付资金。

会计经办员把贴现票据交给前往同业办理转贴现业务的经办员时,要有详细的票据交接记录。

5.2.7信息录入和通知收款

转出行资金(预财)部经办员将每笔转贴现业务凭证等信息录入“XX银行信贷管理系统”(CMIS),然后按合同约定,通知会计部门收妥资金。

5.2.8会计确认

5.2.8.1审核:

会计部门经办员审核办理转贴现的资料是否齐全、正确,各资料内容是否相符,转贴现凭证回单上是否有同业签章和会计部门印章。

办理转出转贴现业务确认时,必须有以下资料:

贴现凭证回单联、《商业汇票转贴现业务审批表》、CMIS转贴现发放清单、转贴现合同等。

5.2.8.2验印:

经办人员要核对转贴现凭证回单联上会计部门印章是否与会计部门预留印章相符。

5.2.8.3记帐:

经办人员收到同业转贴现资金入我行帐户凭证后,启动“212810再贴现转贴现出帐”交易进行会计确认,依系统提示顺序打印记帐凭证等凭证。

5.2.8.4签章:

经办柜员在记帐凭证、入我行资金帐户凭证等凭证上加盖转讫章和经办人名章,把入我行资金帐户凭证等附记帐凭证后,作为转帐利息支出、其他应付款、转贴现资金的记帐依据。

5.2.8.5交易修改处理:

若会计记帐后发现错误,由经办人员启用“039999抹帐”交易,并由授权员授权后,重新进行业务处理。

5.2.9资料归档登记台帐

转贴现业务办理结束后,转出行资金(预算)部门经办员要收集相关业务资料和客户资料,专夹装订,存档保管,并及时登记台帐。

对已结清和未结清的业务资料,应分卷保管,按业务发生时间顺序排列,并在卷首建立档案目录。

资金(预算)部门需留存的资料包括:

1、商业汇票转贴现合同;

2、《商业汇票转贴现业务审批表》;

3、CMIS转贴现发放清单;

4、商业汇票正反面复印件;

5、贴现凭证复印件;

6、查询查复书复印件。

5.2.10流程结束

5.3“票据回购”式转贴现业务流程

5.3.1与系统外同业机构开展“票据回购”式转贴现业务

XX银行与系统外金融机构开展“票据回购”式转贴现业务转入和转出的相关环节,与“票据买断”方式相同。

在约定的回购日,票据转出行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回购业务,向转入行及时、足额划付资金,并将经转入行背书的所有转入票据原件收回,封存入库保管;票据转入行应按合同约定将所有转入的票据背书后返还转出行,并按时、足额收回资金。

“票据回购”式转贴现业务需留存的资料参照“票据买断”方式办理。

5.3.2与系统内机构开展“票据回购”式转贴现业务

系统内分行之间开展“票据回购”式转贴现业务,票据不需送达,但需由转出行封包入库代保管,确保票据安全,防范操作风险。

5.4系统内“票据回购”式转贴现在转贴现日的业务流程

5.4.1转出行的处理流程

5.4.1.1分行资金(预财)部经办员按照《XX银行票据转贴现业务办法》的要求经选票、洽谈、审批、签约后,向转入行传真“转贴现商业汇票代保管清单”(附录2)。

5.4.1.2分行资金(预财)部经办员收到经转入行签章确认的“转贴现商业汇票代保管清单”传真件后,在“XX银行信贷管理系统”录入每笔转贴现业务信息。

5.4.1.3分行资金(预财)部经办员录入完毕,向会计部门提交转贴现凭证、商业汇票、经转入行确认的“转贴现商业汇票代保管清单”传真件。

5.4.1.4会计部门经办员审核无误后逐笔在核心帐务系统中通过“212810转贴现、再贴现会计确认”交易进行会计确认,交易成功系统联动记付“963期收票据”表外科目帐。

5.4.1.5确认完毕会计部门经办员会同资金(预财)部经办员,双人将转出的商业汇票的实物票据和“转贴现商业汇票代保管清单”传真件封包作为代保管品交分行现金库房管理员入库保管。

5.4.1.6分行现金库管员及时在核心帐务系统记收“902代保管有价值品”表外科目帐,并及时记载“代保管品登记簿”。

5.4.2转入行的处理流程

5.4.2.1分行资金(预财)部经办员按照《XX银行票据转贴现业务办法》的要求洽谈、审批、签约后,并及时将确认后的“转贴现商业汇票代保管清单”传真转出行,同时在XX银行信贷管理系统信息录入转贴现信息。

5.4.2.2转贴现信息录入完毕,分行资金(预财)部经办员向会计部门提交转贴现凭证、经本行签章确认的“转贴现商业汇票代保管清单”。

5.4.2.3会计部门经办员审核无误后在核心帐务系统通过“212840贴现、同业转入贴现发放会计确认”交易进行帐务处理,交易成功系统联动记收“963期收票据”表外科目帐。

5.4.2.4确认完毕会计部门经办员将经本行签章确认的“转贴现商业汇票代保管清单”视同商业汇票作为期收票据入库保管。

5.5系统内“票据回购”式转贴现在回购日的业务流程

5.5.1转出行的处理流程

5.5.1.1资金(预财)部经办员会同会计部门经办员向分行现金库房管理员办理代保管出库手续。

5.5.1.2分行现金库房管理员在核心帐务系统记付“902代保管有价值品”表外科目帐后,将代保管品交会计部门经办员和预算资金经办员。

5.5.1.3资金(预财)部经办员会同会计部门经办员双人拆包并逐张将商业汇票与“转贴现商业汇票代保管清单”勾对无误后,会计部门经办员在核心帐务系统中通过“212820转贴现、再贴现到期回购”交易进行帐务处理,交易成功系统联动记收“963期收票据”表外科目帐。

5.5.1.4回购完毕“转贴现商业汇票代保管清单”做回购记帐传票的附件,商业汇票作为期收票据入库保管。

5.5.2转入行的处理流程

会计部门经办员取出“转贴现商业汇票代保管清单”并在核心帐务系统中通过“212850贴现还款”交易进行帐务处理,交易成功系统联动记付“963期收票据”表外科目帐,“转贴现商业汇票代保管清单”做记帐传票的附件。

6.关键风险

各行票据转贴现业务不得转授权给同城分支机构办理,应明确票据转贴现业务的部门分工,制定严密的业务操作规程,既分工协作,又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切实防范合规风险、票面风险、道德风险、信用风险、票据保管风险和市场风险。

6.1合规风险

主要是指在办理转贴现业务过程中,因未坚持合规经营原则所形成的风险。

合规风险的主要表现是不严格执行总行关于转贴现业务必须在总行授权授信范围内办理的规定,违规操作所形成的风险。

6.2票面风险

主要是指在办理转贴现业务时,由于操作不慎或审查不严,将有瑕疵且风险无法控制的汇票,或票面要素不全,或伪造、变造的票据办理了转贴现而造成的风险。

6.3道德风险

主要是指在办理转贴现业务时不认真把好“三关”,即票据记载事项合法合规性审查关、票据真伪核实关、背书核实关,或是不严格审核跟单资料,违反内部控制制度使银行蒙受损失的风险。

6.4信用风险

指汇票到期后,承兑人因资金不足,造成承兑汇票延迟兑付或不兑付,或交易对手所作承诺和保证不真实、回购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回购义务,使转贴现银行面临的风险。

6.5票据保管风险

主要是指在转贴现业务过程中,因保管不善造成票据毁损、遗失或被盗窃所形成的风险。

6.6市场风险

主要是指市场利率变化对已办理票据转贴现业务所造成的风险。

7.依据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人民银行《票据管理实施办法》

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银行《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

人民银行《关于完善票据业务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XX〕235号)

《XX银行票据转贴现业务管理办法》(交银办[20XX]203号)

《关于加强转贴现票据承兑银行管理的通知》(交银资金[20XX]2号)

8.关联方

票据转贴现会计核算办法

票据转贴现合同文本

9.附录

附录1:

商业汇票转贴现业务审批表

附录2:

转贴现商业汇票代保管清单

附录1:

9.1商业汇票转贴现业务审批表

年月日编号:

转入贴现行

转出贴现行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贴现率(%)

方式:

买断()、回购()

汇票张数

票面总金额:

实付金额:

审查、审批意见

票据业务经办部门审查意见:

 

部门负责人:

经办人:

年月日

预算资金部门审查意见:

 

部门负责人:

经办人:

年月日

分管行长审批意见

 

行长:

年月日

备注:

附录2

9.2转贴现商业汇票代保管清单

XX银行分(支)行:

我行与贵行签定商业汇票转贴现合同(合同编号)下的商业汇票详细清单如下,商业汇票不送达贵行,由我行保管,请贵行确认。

XX银行分(支)行(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汇票种类

汇票号码

票面金额(元)

承兑日

承兑人

到期日

转贴现日

回购日

银行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

合计(元)

XX银行分(支)行:

我行与贵行签定商业汇票转贴现合同(合同编号)下的商业汇票同意由贵行代为保管。

XX银行分(支)行(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篇二:

商业汇票转贴现

业务说明

商业汇票转贴现是指金融机构采取完全背书形式,购买交易客户能证明其合法取得、具备真实贸易背景、尚未到期的商业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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