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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防灭火措施

 

矿井防灭火措施

 

大同煤矿集团大同地煤姜家湾煤矿

2012年10月

 

矿井防灭火措施

为了进一步提高矿井防灭火工作,结合矿井实际情况,制订如下安全措施:

1、建立合理的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并保证管内水压在送到地点时,不低于39.2KPa(4kg/cm2),水量不小于0.6m3/min。

2、建立地面消防水池,并经常保持不少于200m3的水量。

3、消防管路在下列地点敷设,且设三通和阀门。

(1)行人井、材料井、主提升斜井、郭家坡风井、大北回风井

(2)井底车场及附近的峒室。

(3)石门、1050水平西大巷、各盘区进、回风巷、13#暗斜井、16#暗斜井、18#暗斜井、副暗斜井,每隔100m处设三通和阀门。

(4)741皮带巷、主暗斜井、17#暗斜井、皮带巷槽巷每隔50m,皮带机头、机尾附近15m以内设三通。

(5)回采工作面进、回风巷设静压管路,回风巷按每100米设三通,进风巷按每50m设三通。

(6)掘进工作面静压水管敷设到工作面每50米出一个三通。

(7)三通和阀门的位置应便于使用和检修,必须有明显易辩的标志,其出口禁止对着电机车架线及其它电气设备。

4、井下各机电峒室、火药库的出口装设向外开的防火门,并在其附近贮放足够数量防灭火材料。

在煤眼附近20米内设三通,并备软管和变头对煤眼进行冲洗。

5、必须建立和完善反风系统,灾变发生后,主扇司机接到通知后,10分钟内完成反风操作,反风风量不小于原风量的40%,反风后进入火灾地点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2%。

6、气体化验室必须装备如下仪表:

(1)分析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瓦斯、氮气和氧气的气相色谱仪。

(2)检测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瓦斯、氧气和便携式现场气体取样装置。

(3)测定水温、岩温及空气温度、风速、气压及压差的仪表。

(4)矿井水酸度检测的装置。

7、建立以调度室为中心的井上下灾变紧急通讯联络网。

8、严禁携带明火下井,井下严禁使用电炉,井下严禁使用灯炮取暖,违令者给予开除处分;井口和井下电气设备必须有防雷击和防短路的保护装置;严禁使用产生火焰的爆炸器材和爆破工艺;井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作业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在行人井、材料井、主提升斜井、郭家坡回风井、大北回风井井口附近20米内严禁烟火。

9、建立健全井下可燃物管理规定

(1)严格限制易燃、易爆物品下井,确属井下需要者,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并制定相应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2)严禁向地面裂缝,废弃的井口或其它通向井下的通道口倾倒炉灰、棉纱、布头和油类等可燃物。

(3)井下严禁存放汽油、煤油、变压器油,井下使用的棉纱、布头、纸和润滑油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筒内,严禁扔、洒在井巷、峒室和采空区。

(4)严格限制可燃物支护使用范围,井下皮带输送机应采用阻燃皮带。

10、采取有效的防止漏风措施

(1)新采空区必须按规定及时封闭,防火墙必须符合质量标准。

(2)老采空区的防火墙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必须进行维修或修补,存在严重问题的推倒重做。

(3)因位置不合理而引起风压差增高的通风设施应搬迁或拆除。

(4)采用漏风通道角联化,使采空区进、回风侧防火墙同时位于进风侧或回风侧,以均衡或降低风压差。

(5)保护采空区边界煤柱和底板的完整性,避免产生裂隙漏风。

(6)与采空区相连通的地面裂隙应进行充填,以减少地面裂隙漏风。

11、建立自然发火观察网点,定期对全矿的危险区进行系统的观察,观察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瓦斯、氧气等气体成份,气温、水温、风量以及防火墙内的压差和表面自燃征兆,分析观测结果,并绘制变化曲线图,一旦发现某一指标达到临界值,应迅速作出预报。

12、加大束管监控系统的管理,确保束管监控系统24小时连续、稳定运行。

在采空区、防火密闭墙接入束管监控系统,严格对检测点气体成分进行分析。

13、加强日常气雾阻化工作的实施,将气雾阻化系统应用于回采工作面的防灭火工作中,利用我矿现有的气雾阻化设备(KMB-36-3阻化多用泵)在综采工作面回采过程中,移架前及时向回采工作面采空区(老塘)喷洒阻化剂(卤粒)溶液(浓度为20~22%),防止采空区残留煤炭自燃。

14、每个季度由矿长组织有关人员对矿井消防系统、供水系统、反风系统、防火门、防火墙、消防器材放置点和消防材料库进行一次检查。

15、任何人发现矿井火灾应首先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直接灭火,一旦发生矿井火灾,现场区队班组长应依照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规定,迅速将所有受害地区和可能受害地区的人员撤离危险区,并组织人员利用现场一切工具和灭火器直接灭火;矿长和总工程师必须立即赶到现场,矿长任总指挥,迅速建立井下救灾基地,由总指挥选派基地指挥,事故矿井的救护队长为总指挥部成员,具体负责指挥救护队行动。

上级派赴救灾现场的领导和代表以及其它人员只能起参谋作用,不能直接指挥和干预决策命令。

16、扑灭电气火灾必须首先切断电源,电源切断前禁止用水灭火,用水灭火时应先灭外围后灭火源,禁止向高温火源直接用水灭火,用水灭火时应注意防止水煤气爆炸。

17、进行直接灭火时应采取保证风流方向的稳定性措施。

(1)在火源的排风侧设水幕,以降低火烟温度和避免形成火风压。

(2)保证主扇工况的稳定。

(3)火源如在角联巷道中,应设法改变其邻近巷道和网路使火灾巷道变为并联巷道。

(4)保证火源回风流畅通。

18、当井下火灾无法直接灭火或直接灭火无效时,必须采取封闭措施灭火。

19、每一火区必须建立火区管理卡片和绘制火区位置关系图,每一火区都要按时间予以编号,由通风部门永久保存。

20、井下火区必须采用永久防火墙封闭,所有永久防火墙都必须统一编号,按《煤矿安全规程》和通风质量标准的要求加强管理,封闭后应积极采取措施加速火区熄灭过程,通风部门负责编制火区灭火方案,经矿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21、井下爆炸材料库、机电设备峒室、检修峒室、材料库、井底车场,使用带式输送机或液力偶合器的巷道以及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中,应备有灭火器材,其数量、规格和存放地点,应在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确定。

22、井下工作人员必须熟悉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工作区域内器材的存放地点。

23、启封已注销的火区必须编制启封安全措施,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火区启封必须由救护队进行,必须采用闭锁风方法启封,发现有复燃现象立即停止启封,重新封闭。

24、井口范围内遗留的老火区和小煤窑火区均予以封闭,按火区加以管理,在火区下或邻近火区下开采的工作面,在开采前一个月,必须将编制好的《火区下或邻近火区下开采的安全技术组织措施》报集团公司审批,否则不得开采。

25、对回采工作面可能产生自然发火的工作面,应采用积极防灭火措施,采取预防性灌浆或汽雾阻化的方案防火。

26、对与小窑沟通并可能产生自然发火的工作面可采用升压通风系统供风。

27、在工作面皮带头、油脂存放处,应配备灭火器材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28、外因火灾控制措施

外因火灾的预防主要从两方面入手:

一是防止失控的高温火源;二是尽量减少可燃物的存在。

(1)进风井口20m范围内,不得有烟火,严禁用火炉、电炉取暖,控制电器设备过荷、短路而产生的电火花;

(2)加强井口管理,严格入井检身制度,禁止将烟火带入井下。

(3)井下使用的油脂,棉纱等严格管理,定期清理出井,严禁乱扔乱放,井下不准设油库。

(4)井口和井下电气焊要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223条规定执行。

(5)机械运转不良而造成的摩擦火花,皮带运输机必须上齐并用好各种保护装置,防止摩擦起火,并在皮带头设灭火器和砂箱。

(6)各机电硐室、设备库、火药库、均要不燃性材料支护,并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灭火器、砂箱、铁锹、洋镐要登记入册,设专人管理,每季由安全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9、内因火灾的预防

(1)新设计盘区必须考虑防火工作,每个盘区的隔离煤柱要完整,尽可能做到上下煤柱对应。

(2)采掘工作面不得留顶煤开采,回采工作面浮煤必须清理干净。

(3)回采工作面结束后,必须按规定时间撤出设备,并进行永久封闭。

(4)加强井下各密闭的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5)加强回采工作面自燃发火的预测预报工作,定期检查并取样化验。

(6)降低采空区之间的压差,减少采空区进回风密闭的漏风。

(7)井下共有各类峒室,都按要求每旬定期对回风绕道存在的杂物、浮煤进行清理,其中各变电所电气队队长负责管理,火药库由材料科科长负责管理。

(8)井下全部使用阻燃皮带,由于各部皮带服务年限长,需在井下硫化,在硫化过程中制定详细的施工措施,并严格执行,同时在矿井各运输皮带头、尾部按要求配备灭火器材和消防器材。

采掘工作面皮带头配备灭火器和灭火砂。

30、火灾发生后,现场作业人员应尽量了解或判断事故的性质、地点和危害程度。

在积极、安全地消除和控制事故的同时,必须及时报告灾情,并迅速向事故波及区域的人员发出警报。

(1)利用最近的电话直接向矿调度室抢险救灾指挥中心进行报告,但要注意在有瓦斯地点必须使用隔爆型电话机,以防止电话机的火花引爆瓦斯。

(2)、报告时要沉着冷静,要如实报告灾情,不夸大、不缩小,不清楚的就说“不清楚”。

(3)、报告事故的性质、发生地点事故影响范围、现场人员伤亡情况以及现场应急救援、安全撤退的措施和方法。

31、调度室接到火灾报告后,总指挥立即组织救护和通风有关人员查明火灾地点、范围和蔓延方向,并通知灾区危险人员佩带自救器按规定的避灾路线撤离险区,同时切断险区电源。

根据已探明的情况,确定井下是否需要反风。

若在进风井筒、水平大巷、井底车场发生火灾时,如不能就地灭火,可采用风流短路的措施,同时采用全矿井主扇联合反风,以避免受灾范围的扩大;若盘区皮带巷、轨道巷发生火灾时,可采用保持事故前风流方向措施,控制火区供风量,可进行盘区区域性反风,以避免受灾范围的扩大;若在进风下山巷道发生火灾时,要特别注意形成火风压使风流逆转烟火弥漫巷道;若火灾发生在回采工作面上下顺槽,要立即打开风门、风墙,使风流短路,或者在进风巷道中构筑临时风墙,减少或切断向火区供风,若火灾发生在掘进工作面时,根据有害气体情况,保持正常通风或停止局扇运转。

32、处理火灾事故

火灾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利用现场条件,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和方法,及时投入现场抢救,将事故消灭在初始阶段或控制在最小范围,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1)、在消除火灾时,必须保证统一的指挥和严密的组织,严禁冒险蛮干和惊慌失措,不准各行其是和单独行动。

(2)、在消除火灾时,首先要确保自身安全,要提高警惕,采取严密措施,避免中毒、窒息、再次爆炸、触电、二次突出、二次冒顶和透水冲人等再生事故的发生。

(3)、在消除火灾时,要把抢救灾害伤害的人员作为重中之重,做到先救人后救灾。

在抢救人员时要坚持“三先三后”原则,即先抢救生还者,后抢救死亡者;先抢救伤势较重者,后救伤势较轻者;对于窒息或心跳、呼吸停止不久、出血和骨折的伤工,要先复苏、止血和固定骨折,然后再进行搬运。

(4)根据已探明的火灾情况,采取灭火方法,对范围较大的火区,采用现有洒水设备直接灭火无效时,要采取隔绝灭火方法,切断火区供氧,使火区窒息。

(5)在灭火过程中,要控制煤尘飞扬,防止引起瓦斯、煤尘爆炸。

(6)在封闭火区时,必须在保证安全情况下,尽量缩小火区范围,可先作临时密闭,然后建筑永久密闭。

31、当灾区不具备事故抢救条件,或者在抢救事故时可能危害自身安全时,现场人员就应迅速撤离现场,躲避到安全地点。

(1)、撤离时要在班组长或老工人带领下,根据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中规定的路线的避灾路线和实际情况,尽量选择安全条件较好、距离最近的路线撤离危险区域。

(2)、在撤离路途中,要服从领导,听从指挥,禁止狂奔乱叫,同时要正确佩戴自救器,要发扬团结互相精神,照顾伤员和年龄较大、身体较弱的工友。

(3)、遇到溜煤眼、积水区、发火点、塌冒地段和瓦斯积存巷道等危险区域时,应探明情况,谨慎通过。

(4)、撤离时如迷失了方向,一般可按风流方向和水流方向决定行进方向。

位于火灾灾区进风侧的人员可逆风(或顺水流)撤退;位于灾区回风侧的人员也可逆风流(或顺水流)冲过灾区撤到新鲜空气中;如果通过灾区危险,可选择其它路线撤离到新鲜空气中。

33、被困人员要妥善、安全避灾。

(1)、要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

被围困人员千万不可过分悲观和忧虑,更不能急躁盲动,冒险乱闯。

不要饮用不干净、有味的井下水。

要具有长时间避灾的精神和物质准备。

避灾时人员应静坐或平卧,避免不必要的体力消耗和氧气消耗。

要注意保暖,节约矿灯电量和食品。

要树立获救脱险的信念,互相帮助、互相鼓励,克服一切困难,坚持到最后安全脱险。

(2)、加强安全防护,改善避灾地点的生存条件

避灾时要密切关注被围困地点的烟火、风流、顶板、水情和温度的变化。

当发生危及人员安全时,应就地取材构筑安全防护设施,如用木料、支架建造防护挡板,防止冒落煤矸石伤人;用衣服、风帘堵严或建立临时挡风帘,防止有害气体涌入;用煤矸石等材料设置挡水墙,防止矿井水流入;有害气体超限时,要佩戴好自救器或使用压风自救系统。

如感觉到避灾地点条件恶化,可能危及人员安全时,要立即转移到附近的其它安全地点。

34、灾害后被围困人员应积极创造脱险条件

(1)、保持与外部营救人员的联系

应在避灾地点外面设置明显标志,如写字、吊挂衣物、悬挂矿灯等,为营救人员指示被困方向。

在避灾时,应采用呼喊、敲击顶帮、铁棚、铁管、打电话等方法向外发出就求救信号。

(2)、积极创造自救脱险条件

被围困人员应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积极开展自救互救,利用现场设备、材料、工具,发挥避灾人员的特长,创造条件自行脱险,或者为外部营救人员提前完成抢救工作做准备。

(3)、主动配合外部营救抢救工作

被围困人员发现有人来营救自己,或者补营救脱险时,要克制自己的情绪,不可慌乱何过分激动,当外面输送进食品时,不能暴饮暴食。

一定要听从营救人员的安排,主动配合营救人员的抢救工作,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意外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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