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盘活存量资产.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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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盘活存量资产
有效盘活存量资产
篇一:
财税专家详解盘活资金存量
财税专家详解《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通知》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更好地发挥积极财政政策作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经国务院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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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充分认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国务院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高度重视,强调这是创新宏观调控的重要内容,对于稳增长、惠民生具有重要意义,要求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充分释放积极财政政策的有效作用。
按照国务院部署和要求,有关部门在盘活存量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财政存量资金快速增长的趋势初步得到遏制。
但从近期审计署对中央本级和部分省财政存量资金审计情况来看,各级财政存量资金的数额依然较大,与盘活存量、用好增量、支持实体经济提质增效和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要求相比,仍有较大差距,有必要进一步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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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总体目标和主要原则
(一)总体目标。
贯彻落实新修订的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20〕45号)的有关规定,以促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为主要目标,在用好财政增量资金的同时,着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主要原则。
摸清存量、分类处理。
全面摸清各地区、各部门存量资金情况,分门别类提出处理方案。
上下联动、全面推进。
盘活存量资金既要在中央层面展开、也要在地方层面展开,既要在财政部门展开、也要在其他部门展开,全面挤压存量资金的空间。
立足当前、着眼长远。
既要着力于盘活当前已有的存量资金,也要加强制度规范、建立长效机制,避免将来产生更多的存量资金。
多管齐下、惩防并举。
既要注重事前预防、事中监控,也要注重事后督查和问责,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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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主要措施
(一)清理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资金。
各级一般公共预算2020年及以前年度结转(不含权责发生制)资金,应当作为结余资金管理,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统筹用于2020年及以后年度预算编制。
2020年结转资金应加快执行,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应按规定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亟需资金支持的领域。
(二)清理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资金。
各级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资金原则上按有关规定继续专款专用。
结转资金规模较大的,应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
每一项政府性基金结转资金规模一般不超过该项基金当年收入的30%。
(三)加强转移支付结转结余资金管理。
对上级政府2020年及以前年度专项转移支付结转资金,预算尚未分配到部门的,由下级政府交回上级政府;已分
配到部门的,由该部门同级政府收回统筹使用。
对上级政府2020年专项转移支付结转资金,下级政府可在不改变资金类级科目用途的基础上,发挥贴近基层的优势,加大整合力度,调整用于同一类级科目下的其他项目,并报上级政府有关部门备案。
(四)加强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管理。
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大结转资金执行力度,对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按规定调剂用于本部门、本单位其他项目。
2020年及以前年度项目结转资金,应当作为结余资金管理,由同级政府收回统筹使用。
收回资金的项目需要在2020年及以后年度继续实施的,应作为新的预算项目,按照预算管理程序重新申请和安排。
(五)规范权责发生制核算。
各级政府要严格权责发生制核算范围,控制核算规模。
从2020年起,地方各级政府除国库集中支付年终结余外,一律不得按权责发生制列支,严禁违规采取权责发生制方式虚列支出。
除国库集中支付年终结余资金外,凡在总预算会计中采取借记“一般预算支出”、贷记“暂存款”科目方式核算的,一律按照虚列支出问题处理。
对实行权责发生制核算的特定事项,应当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
地方各级政府应对2020年及以前年度按权责发生制核算的事项进行清理,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亟需资金支持的领域,并在2020年底前使用完毕。
对因清理国库集中支付年终结余新产生的权责发生制核算事项,要在2年内使用完毕。
(六)严格规范财政专户管理。
全面清理存量财政专户,除经财政部审核并报国务院批准保留的财政专户外,其余财政专户在2年内逐步撤销;2020年财政部已经发文要求各地清理撤销的财政专户,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清理归并或撤户。
严格执行财政专户开立核准程序,各地一律不得新设专项支出财政专户;开立其他财政专户的,必须按照国务院规定报经财政部核准。
严格财政专户资金管理,除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禁止将财政专户资金借出周转使用或转出专户进行保值增值,已经出借或转出专户的资金要限期收回;专户资金必须按照规定用途使用,清理撤销的财政专户中的资金,要按规定并入其他财政专户分账核算或及时缴入国库。
严禁违规将财政资金从国库转入财政专户并虚列支出,或将财政资金支付到预算单位实有资金银行账户。
(七)加强收入缴库管理。
地方各级政府所有非税收入执收单位要严格执行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有关规定,取消收入过渡性账户,确保非税收入及时足额上缴财政。
积极推行非税收入电子缴库,实现非税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暂未实现非税收入直接缴库的,应当将缴入财政专户中的非税收入资金在10个工作日内足额缴入国库,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不缴。
坚决杜绝延迟缴库等调节财政收入的行为。
严禁采取各种方式虚列收入或应计未计收入挂往来。
(八)加强预算周转金、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和偿债准备金管理。
各级政府可以设置预算周转金,用于本级政府调剂预算年度内季节性收支差额,但要严格控制预算周转金额度,不得超过预算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比例。
各级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将闲置不用的预算周转金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合理控制预算稳定调节
基金规模,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编制年度预算调入后的规模一般不超过当年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5%。
超过5%的,各级政府应加大冲减赤字或化解政府债务支出力度。
加强偿债准备金管理,从2020年1月1日起,地方各级政府不得新设各种形式的偿债准备金,确需偿债的,一律编制三年滚动预算并分年度纳入预算安排。
对已经设立的各类偿债准备金,要纳入预算管理,优先用于偿还到期政府存量债务。
(九)编制三年滚动预算。
从2020年起,在财政部编制全国三年财政规划、地方财政部门编制本地区三年财政规划的同时,对目标比较明确的项目,各部门必须编制三年滚动预算,特别是要在水利投资运营、义务教育、卫生、社保就业、环保等重点领域开展三年滚动预算试点,加强项目库管理,健全项目预算审核机制,明确规划期内将要开展的项目。
对列入三年滚动预算的项目,各部门、各单位要提前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评审、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前期准备工作,确保资金一旦下达就能实际使用;因特殊原因无法使用的资金,要及时调剂用于规划内的其他项目,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十)加大督查和问责力度。
根据预算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对于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应当上缴国库的预算收入,未将所有政府收入和支出列入预算或者虚列收入和支出,违法违规开设财政专户等行为,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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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实施保障
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增强大局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财政部要加大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跟踪监控力度,加强工作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各地区、各部门好的经验和做法,要及时总结推广;对支出进度慢、盘活存量资金不力的地区或部门及时进行通报或约谈,并研究建立盘活存量资金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
各级审计机关要加强对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财政存量资金的审计,重点关注该用未用、使用绩效低下等问题,促进存量资金尽快落实到项目和发挥效益。
中国人民银行要加强对市场流动性的监控,防止因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形成流动性波动。
监察机关要对违法违规行为追究责任,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1]
国务院办公厅
2020年12月30日
2020年1月26日来源:
中国政府网
国务院21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提出10项举措,有针对性地“唤醒”趴在账上的财政资金。
新政策有何新看点?
社会关注的专户、非税收入等存量资金如何化解?
盘活资金后会不会带来过剩的流动性?
带着这些问题,本报记者采访了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和财税专
家。
清理:
结转结余资金是“重头戏”
每年年底,各级财政账上都会有一笔“没花完”的资金,有预算项目未执行完还需继续使用的钱,也有项目已经完成或项目终止之后剩下的钱。
一般将其称之为结转结余资金,这是形成财政存量资金的“大头”。
此次发布的《通知》中,10项主要举措里前4项就是用于化解结转结余资金的。
如何清理已有的结转结余资金?
这是社会最为热切关注的。
《通知》开门见山在第1条中就给出了答案。
2020年及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将补充到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统筹用于2020年及以后年度预算编制;而2020年结转资金应加快执行,不许按原用途使用的,应统筹使用到缺资金的领域。
除了一般公共预算,政府“四本”预算中的政府性基金也存在需要清理的结转资金。
比如,我们所熟悉的民航发展基金等。
“原则上这些结转资金可按规定,继续专款专用。
但规模较大的,应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财政部预算司有关负责人解释说。
如何判断结转资金规模大小?
《通知》也给出了明确的标准,即每项政府性基金结转资金规模,一般不超过该项基金当年收入的30%。
在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财政研究室主任杨志勇看来,像“30%”这样的规定不仅“具体”、“可执行”,还具有更特殊的意义,“这些规定都是首次出现在国务院的文件中,以前从未有过的。
”杨志勇说,从国务院层面提出这些实实在在的举措,将显著改善“收入与支出不对应”造成的资金闲置。
事实上,结转结余资金的形成,不仅仅产生于预算管理的“收支”当中,还存在于上下级政府的转移支付、部门自身预算和执行的过程中。
目前,中央财政中约七成是用于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
如何让资金“转移”过程中避免出现闲置情况?
《通知》指出,2020年及以前上级政府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结转资金,尚未分配到部门的,下级政府应“交回”;已分配到部门却“闲置”的,由部门与同级政府统筹使用。
2020年的专项转移支付结转资金,下级政府可以在不改变资金类级科目基础上整合使用。
而对于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的管理,《通知》也规定,要加大执行力度,2020年之前的项目结转资金,将由同级政府收回统筹使用。
“收回的资金,将作为新的预算项目,按照预算管理程序重新申请和安排。
”财政部预算司有关负责人表示。
取消:
财政专户、非税收入”过渡性账户”等
财政专户,是指财政部门在银行设立的用于管理核算特定资金的银行结算账户。
比如,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捐赠的资金等,就在专门账户中进行核算管理。
“近年来,地方财政专户管理存在一些不规范的问题。
财政专户开设
过多,同一性质资金多头或重复开设账户,违规开设财政专户,以及转移、挤占、挪用资金等违规行为也时有发生。
”财政部预算司有关负责人告诉《经济日报》记者。
正是由于这些原因,此次盘活资金存量的《通知》对财政专户管理作出了规定,要求除国务院批准保留的,其余专户将在2年内逐步撤销,并且各地一律不得新设专项支出财政专户。
据了解,从2020年开始,财政部累计撤并地方财政专户7.4万多个,撤户率达32.4%。
2020年,财政部再次分批撤销约1.2万个不合规的财政专户。
此次发布的《通知》将明确最后的“时限”,“清理撤销专户的资金,将并入其他专户,或是缴入国库。
”财政部预算司有关负责人说。
非税收入也属于具有收入项目多、收费标准不一、执收单位分散等特点,也在商业银行开设账户管理,被称为“过渡性账户”。
根据《通知》,为确保非税收入及时足额上缴财政,“过渡性账户”也要取消。
“将积极推行非税收入电子缴库,实现直接缴入国库。
暂时未能实现直接入国库的,预留10个工作日,必须将进入专户的非税收入足额缴入国库。
”财政部预算司有关负责人表示。
同时,《通知》规定,2020年起地方政府除国库集中支付年终结余外,一律不得按权责发生制列支。
“比如,有的地方政府对于‘没花完’的钱找一些次年‘应该’花的理由,比如增加工资、环保费用等,虚列开支。
”杨志勇说,随着财政部对预算执行进度的加强,不少地方出现对权责发生制的滥用,《通知》将有助于改善这种情况。
对于预算周转金、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偿债准备金这些存量资金,《通知》也有新规定。
比如,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规模,不得超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5%;再如,从今年开始,地方各级政府不得新设各种形式偿债基金。
此外,《通知》还从加强三年滚动预算方面,要求各部门加强项目安排、和支出的准确性,确保资金一旦下达就能实际使用。
风控:
应对“盘活”的流动性做好防范
从审计署发布的数据来看,截至2020年3月底,重点审计的9个省本级和9个市本级财政,存量资金共计7673亿元。
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在当前的经济形势下具有重要的意义。
“能够使得更多资金流通起来,一方面减少资金沉淀、提高使用效率,另一方面增加政府支出,用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
”财政部预算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另外,盘活了资金还有利于加强监督,避免资金被挤占挪用。
据了解,《通知》对截留、占用、挪用或是拖欠应当上缴国库的预算收入等行为,将加大督查和问责力度。
比如,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求刑事责任。
在财政部财科所所长刘尚希看来,盘活存量资金还将为金融市场带来充足的流动性。
被视为商业银行的“生命线”的流动性,一旦突然大规模增多,
篇二:
盘活存量
刘煜辉等:
盘活存量货币,供血实体经济(9月9日)
文章作者:
刘煜辉作者单位:
金融所
《人民日报》消息,近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
央行指出此举“有利于盘活存量信贷,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如何盘活存量资金?
如何让资金流入实体经济,支持经济转型升级?
记者就此采访了相关专家。
信贷结构以中长期贷款为主的主要原因是政府主导投资
“盘活存量、用好增量这一说法的提出,主要是因为目前货币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在逐渐降低。
货币规模快速增长,但是经济增长却相对乏力。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重点实验室主任、华泰证券首席经济学家刘煜辉说,今年上半年,市场出现了“融资增速快、经济增长缓”的状态。
今年上半年,社会融资规模为10.15万亿元,同比增加2.38万亿元。
6月末,广义货币增速为14%,但上半年经济增长只有7.6%,高货币投放并未带来高经济增长。
“当前我国金融运行总体是稳健的,但资金分布不合理问题依然存在。
”刘煜辉认为。
要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首先要调整信贷结构,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交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指出,应降低房地产、地方融资平台、产能过剩行业等行业的信贷投放,转而将新增贷款更多地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小微企业等国家支持的产业和领域。
另一方面要将资金投向效率高的领域。
“盘活存量并不容易,要靠融资方式的变化,发展直接融资,让更多居民储蓄存款转化为企业存款,通过债券等市场化信用工具实现信用增加。
”刘煜辉认为。
连平分析说,在国际成熟市场上,商业银行主要提供三年期以下的中短期贷款,中长期资金主要通过债券市场筹得。
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三年期以上的中长期信贷占比快速上升。
此前这一比例大约为40%,2008年底到2020年,每年往上递增,到2020年已经达到58%。
近两年虽然占比有所回落,大约为53%,但水平仍然相对偏高。
信贷结构之所以会以中长期贷款为主,主要是因为我国的投资主要是由地方政府所主导。
近年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规模迅速扩大,大部分银行的中长期贷款贷给了基础设施建设,长期占用大量存量贷款资金,而相应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和战略新兴产业却难以获得资金,这些企业需要的资金一般在一年期左右,往往不超过三年。
连平建议,未来“盘活存量”的主要方向,是降低银行中长期贷款的占比,释放更多的信贷资源,多以短期融资的形式贷给企业。
而像地方政府这类的中长期融资需求,则应交给债券市场。
依靠政府信用增加了债务扩张的系统性风险,将通过改革拓展经济承债空间
地方政府有巨大的融资需求,原有贷款如何逐步退出?
连平指出,首先要完善公共债务的管理模式,如地方政府如何举债、债务如何管理等等,这关系到未来商业银行的信贷结构、期限结构、客户结构等。
其次要提高地方政府的透明度。
今年社会融资规模迅速增长,其中非信贷资金占比上升,大量融资平台债券、信贷以外的融资扩张,地方政府债务状况并不透明。
刘煜辉指出,通过债券等市场化信用工具实现信用增加,在中国是要找到合适的承债空间。
目前中国主要依靠政府信用,普遍存在软预算约束,制约了经济体进一步加杠杆的空间,增加了债务扩张的系统性风险。
未来要通过改革来构建市场经济的法治和制度基础,培育直接融资的文化,以拓展经济承债的空间。
其次要通过存量债务的清理和重组,对存量资产进行估值,清理“僵尸”信用为新增信用腾出空间,这也是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前提。
继续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也是“盘活存量”的重要方面。
将银行的贷款重组后,重新设计为标准化的证券产品,在资本市场上流通交易,这可以实现银行信贷资产退出,在不额外增加信用的情况下提升银行服务实体经济的水平和能力,同时能改善银行的信贷资产结构。
此举将有利于
调整信贷结构,有利于商业银行合理配置核心资本,更有利于商业银行转变过度依赖规模扩张的经营模式。
部分理财产品资金去向成谜是否“庞氏骗局”?
夏齐林
2020年02月07日08:
29来源:
《证券日报》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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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发行数量在之前快速发展的基础上,经历了更加膨胀的发展,相对于普遍亏损的股票以及基金投资来说,理财产品不仅均能取得较高的收益率,且风险极低。
根据普益财富统计数据,2020年内,我国银行理财产品发行数量为19176款,较2020年同比增长71.40%;产品发行规模为16.49万亿元人民币,较2020年增长幅度高达1.34倍。
可以说,在过去的一年里,日益膨胀的银行理财产品发行增长速度之快、扩张规模之大,都是史无前例的。
尽管目前我国金融市场上种类繁多的银行理财产品预期利率普遍较高,且到期清算时一般均可达到。
然而,商业银行多数理财产品的募资用途却并未公开,资金去向成谜。
有银行方面人士私下表示,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只要能一直发就行,赚不赚钱不要紧,可以从其他方面业务补齐亏损,而理财产品募集的资金一方面可以赚取手续费,另一方面还能增加银行的流动性。
对此,有分析人士认为,应警惕商业银行发行新的理财产品募资,来支付老的理财产品的收益,成为银行界的”庞氏骗局”。
快速膨胀的理财产品
无风险?
统计数据还显示,2020年度共有到期18742款银行理财产品,其中公布到期收益率的
有15038款,其平均到期收益率为3.82%,而到期收益率超过最高预期收益率的则有59款,均为人民币产品(平均到期收益率为4.52%);只有37款没有实现最高预期收益率(其中31款为结构性产品),占公布到期收益率理财产品的0.25%,完全为小概率事件。
从数据上看,2020年到期的理财产品中,实现了高收益率且到期收益率达5.50%及以上的理财产品共计858款。
其中,1个月(含)以下期产品占比最高,达31.24%,共268款。
而2020年上半年,1个月(含)以下期的超短期产品市场占比不断攀升,6月份达到最高点40.04%。
这主要缘于银行为了揽储,大量发行投资期限在1个月(含)以内的高收益、超短期理财产品。
建设银行(601939)的一位人士表示,银行理财产品肯定是有风险的,风险主要是看理财产品的投资标的,第一种是保本类产品,收益率比定期银行存款利率高一点;第二种就是风险较高、且收益率也高的产品,比如房地产行业的信托项目,也是以理财产品方式在卖,风险就比较高,而对于一般的购买者,往往无法区分银行自身开发的理财产品和包装信托计划产品的区别。
该人士还表示,理财产品收益高是由于2020年紧缩的货币政策的结果,造成整个社会的融资成本大幅上升,以银行融资收购承兑票据业务为例,目前银行收购承兑票据的成本为5%-6%,而贴现成本为8%-9%,银行从中能实现3%-4%的收益率,若货币政策逐渐宽松,社会融资需求下降,则票据贴现率下降,理财产品肯定无法保持目前的收益率。
武汉科技大学教授董登新则表示,银行理财产品分为自身开发理财产品,即围绕银行业务展开,与自身业务特征或者经营范围有关的理财产品,一般期限短、风险低,资金使用范围谨慎,被称为货币市场工具;而有些银行理财产品则带有信托性质,严格来讲信托产品不属于银行自身的理财产品,是通过信托、担保公司多方设计制作,银行经销、代销的,只是借用银行销售平台以及客户群,银行只是收取经销、代销的手续费。
董登新表示,银行对理财产品的开发,很大程度上目的是为了留住客户,留住存款以及保住客户市场。
银行需要更加综合广泛的金融增值服务,来吸引客户留住储户,并非纯粹的赚取差价收益,更是一种客户群的竞争,包括金融服务质量的提升,也包括金融产品种类的丰富。
信披不透明?
从我国商业银行目前发行的理财产品来看,目前依然存在信披不透明的问题,投资资产的具体种类及比例区间常常比较笼统,也就导致资金投向无法让普通投资者所知。
证监会2020年9月30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
《通知》)规定,商业银行应确保理财产品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不得发行和销售无真实投资、无测算依据、无充分信息披露的理财产品;不得通过发行短期和超短期、高收益的理财产品变相高息揽储,在月末、季末变相调节存贷比等监管指标,进行监管套利;应重点加强对期限在一个月以内的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和合规管理,杜绝不符合监管规定的产品;应充分披露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不得笼统地规定各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为0至100%,应当载明各类投资资产的具体种类和比例区间。
然而,目前的情况是,商业银行并未完全依照该通知的规定,充分披露理财产品的资金投向与各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以某银行90天期限的专属人民币理财产品(资产组合投资型)2020年第4期为例:
该项产品投资对象为投资于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各类债券、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存款等货币市场投资工具以及符合监管机构要求的债权类资产、权益类资产、其他资产或资产组合;投资种类为债券、存款等高流动性资产,债权类资产,权益类资产,其他资产或资产组合,投资比例均为10%-90%,且投资比例还可在[-10%,+10%]的区间内浮动。
由上述产品披露的信息,投资种类的比例为10%-90%,且可以上下浮动10%,明显有规避银监会《通知》中“不得笼统地规定各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为0至100%”的条款,而这种规避《通知》相关条款规定的理财产品比比皆是。
变相吸储?
“发新还旧”?
对于2020年不断膨胀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也有分析人士认为,支持银行持续不断发行理财产品的动机,一方面可以赚取手续费,另一方面还能增加银行的流动性,变相吸储。
上述建行人士表示,目前的理财产能保持无风险的较高收益率,其实是在享受“政策福利”,也就是国家紧缩的货币政策导致社会融资需求的无法释放,投资者购买理财产品能享受到较高收益,并且目前也确实未发生风险,从而造成这种“低风险的投资也会取得很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