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水千伏南门变升压输变电工程变电安全文明施工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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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水千伏南门变升压输变电工程变电安全文明施工细则

 

(三)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细则

 

第一章编制总说明

编制目的

编制依据

第二章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

工程概况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

第三章安全文明施工组织机构及职责

项目部组织机构

安全管理网络

治安消防管理网络

工作职责

第四章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措施

进场作业人员素质与技能管理

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和台帐

“两项费用”的使用管理

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

作业人员行为管理

施工安全风险管理

第五章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及实施

现场总平面布置

环境保护

成品、半成品保护与防止“二次污染”

安全文明施工主要控制点及措施

 

第一章编制总说明

编制目的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提高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确保本工程安全、文明、优质、高效完成施工建设任务。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电力行业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结合本工程特点,编制本《溧水南门变升压土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细则》。

编制依据

1.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理》;

(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4)建设部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5)《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2.国家电网公司有关规程、规定

(1)《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及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2)《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规定》;

(3)《国家电网电力建设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管理规定(试行)》;

(4)《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5)《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6)《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监督规定》;

(7)《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图册》

(8)《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3.江苏省电力公司有关安全、消防工作和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及制度

(1)《江苏省电力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环境评价管理办法》

(2)《江苏省电力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健康环境评价标准》

(3)《江苏省电力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安全措施补助费、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细则》

(4)《江苏省电力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试行)

、国家、行业、国家电网公司、江苏省电力公司及上级颁发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劳动保护、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条例、标准、规程、规定、制度以及相关要求。

第二章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

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南门变升压输变电工程变电站土建工程配电装置楼,建筑面积平方米,占地面积,建筑高度米,建筑周围设米宽环形运输及消防车道,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地面以上层,局部层,地下层。

工程由“南京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设计。

工程招标范围:

综合楼、室外设备、电缆沟、所内外道路、给排水、照明等。

所内建筑物

配电装置楼,建筑面积平方米。

所内构筑物

本次招标范围为室外设备、电缆沟、所内外道路。

本工程拟定于年月日开工,年3月8日竣工,总工期为日历天。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

我们结合工程实际,依据江苏省电力公司及本工程的管理要求,制定出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

不发生人身死亡和重伤事故,控制轻伤事故;

不发生一般施工机械设备和电力设备损坏事故;

不发生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重大跨(坍)塌事故;

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不发生因施工原因引起的电网事故;

不发生违反治安条例的事件,实现溧水南门变升压土建工程事故零目标。

严格安全过程管理、争创江苏省电力公司“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

“设施标准、行为规范、施工有序、环境整洁”,创建江苏省电网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一流水平,树立南京沧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品牌形象。

第三章安全文明施工组织机构及职责

项目部组织机构

溧水南门变升压土建工程由南京沧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体组织机构如下图:

 

安全管理网络

、安全保证体系

、技术保证体系

、安全监督体系

 

治安消防管理网络

工作职责

3.4.1项目经理安全职责:

⑴主持本单位安全施工委员会的工作,直接主管本单位安全监督部门。

⑵批阅上级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重要文件并组织落实,及时协调解决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

⑶审定本单位年度安全工作目标计划。

主持本单位安全工作例会、及时研究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⑷保证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和使用,确保现场具备完善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

⑸保证本单位安全奖金的建立和使用,确保本单位安全奖惩办法的实施。

⑹保证承发包合同中有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和奖罚措施,并严格按合同执行。

⑺组织并参加本单位安全大检查工作。

⑻按“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并主持人身轻伤、严重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参加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施工机械设备、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⑼人身重伤及以上事故发生后,立即向公司主管领导及有关部门报告,并指挥保护现场,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

3.4.2项目副经理安全职责:

⑴领导和协调各职能部门对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在本单位的生产调度会上布置、安排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⑵督促计划部门将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与施工计划一起同时下达,同时考核,确保现场具备完善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

⑶负责组织对重大危险性施工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进行检查、落实并签证确认。

对重大的危险性施工项目,应亲临现场监督施工。

⑷负责组织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教育工作。

⑸组织并参加安全大检查,组织实施整改措施。

⑹组织对频发性事故原因的分析,督促防范措施的落实。

⑺负责组织实施并协调对分包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在与分包单位签订承发包合同前,必须组织对其进行施工资质和安全资质的审查。

⑻负责组织实施安全工作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

⑼参加人身轻伤及严重未遂事故和施工机械设备、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组织防范措施的贯彻执行。

3.4.3项目总工程师安全职责:

⑴对本单位安全技术和环境保护技术工作负领导职责。

⑵组织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⑶组织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学习与考试。

负责组织安全技术教育工作。

⑷负责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

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批程序中规定的重大施工项目安全施工措施;审批安全施工作业票;对重大的危险性施工项目,应亲临现场监督指导。

⑸组织技术革新及施工新技术、新工艺中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审核和批报。

⑹负责组织施工安全设施的研制及安全设施标准化的推行工作。

⑺参加安全大检查,负责解决存在的安全技术问题。

⑻参加人身轻伤及严重未遂事故和施工机械设备、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制定技术性防范措施。

3.4.4项目部专职安全员职责:

⑴监督、检查工地施工场所的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和职工的作业行为。

有权制止和处罚违章作业及违章指挥行为;有权根据现场情况决定采取安全措施或设施;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施工,有权指令先行停止施工,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⑵参加本项目部重要施工项目和危险性作业项目开工前的安全交底,并检查开工安全文明施工条件,监督安全施工措施的执行。

⑶参加项目部安全工作例会和生产调度会,协助工地领导布置、检查、总结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⑷协助项目部领导布置与检查每周的安全日活动;监督检查班组每天的“三交”(交任务、交安全、交技术)“三查”(查衣着、查“三宝”、查精神状态)站班会。

⑸对施工现场和安全卫生责任区内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环境卫生、成品保护措施执行情况以及生活卫生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⑹负责施工机械(机具)和车辆交通安全监督工作。

⑺负责防火防爆安全监督工作。

⑻督促并协助有关人员作好职业防护用品、用具和重要工器具的定期试验、鉴定工作。

⑼组织开展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

负责对新入厂人员进行第二级安全教育。

⑽参加工地安全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按“三定”原则督促整改。

⑾负责对分包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与指导。

⑿负责对班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考核与奖惩。

⒀协助工地领导组织人身轻伤事故、记录事故中严重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统计、分析及上报。

3.4.5施工队长安全职责:

⑴对本班组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负直接管理责任。

⑵负责组织本班组人员学习与执行上级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规程、规定、制度及措施。

带头遵章守纪,及时纠正并查处违章违纪行为。

⑶认真组织每周一次的安全日活动,及时总结与布置班组安全工作,并作好安全活动记录。

⑷认真执行每天的“站班会”制度。

⑸每天检查施工场所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督促本班组人员正确使用职业安全防护用品和用具。

⑹负责进行新入厂人员的第三级安全教育和变换工种人员的岗位安全教育。

⑺在工程项目开工前,负责组织本班组参加施工的人员接受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字。

对未签字的人员,不得安排参加该项目施工。

⑻负责本班组施工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的检查、落实并签证确认。

对有危险作业的施工点,必须设安全监护人。

送变电公司的班组长,应负责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审批工作。

⑼督促本班组人员进行文明施工,收工时及时清扫整理作业场所。

⑽贯彻实施安全工作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做到奖罚分明。

⑾组织本班组人员分析事故原因,吸取教训,及时改进班组安全工作。

3.4.6兼职安全员安全职责:

⑴协助班组长组织学习、贯彻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规程、规定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与要求。

⑵协助班组长进行班组安全建设,开展各项活动。

⑶协助班组长组织安全文明施工。

有权制止和纠正违章作业行为。

⑷检查作业场所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检查和督促本班组人员做好安全施工措施及正确使用职业防护用品、用具。

⑸协助班组长进行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

⑹协助班组长审查安全施工作业票,协助班组长作好安全活动记录;保管好有关安全资料。

⑺参加本班组事故的调查分析。

3.4.7技术员安全职责:

⑴负责本班组的安全技术和环境保护技术工作。

⑵协助班组长组织本班组人员学习与执行上级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规程、规定、制度及措施。

⑶负责一般施工项目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和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填写以及交底工作,并监督检查措施的执行情况。

⑷协助班组长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和施工项目开工前安全文明施工条件的检查。

⑸参加本班组的事故调查分析,协助班组长填报事故登记表。

3.4.8施工人员安全职责:

⑴认真学习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规程,规定,制度和措施,自觉遵章守纪,不违章作业。

⑵正确使用职业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并在使用前进行可靠性检查。

⑶施工项目开工前,认真接受安全施工措施交底,并在交底书上签字。

⑷作业前,检查工作场所,并做安全防护措施,以确保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下班前及时清扫整理作业场所。

⑸不操作自己不熟悉的或非本专业使用的机械设备及工器具。

⑹正确使用与爱护安全设施,未经工地专职安全员批准不得拆除或挪用安全设施。

⑺施工中发现不安全问题,应妥善处理,或向上级报告,对无安全施工措施和未经安全交底的施工项目有权拒绝施工,并可越级报告。

有权制止他人违章,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对危害生命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⑻认真参加安全活动,积极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建议。

⑼发生人身事故时应立即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报告,调查事故时,必须如实反映情况,分析事故时应积极提出改进意见和防范措施。

3.4.9工程科安全职责:

⑴负责在组织管理施工活动及进行生产调度的同时,把施工安全放在首位,安排有关施工安全工作。

⑵负责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同时组织编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并在施工中组织贯彻落实。

⑶负责现场总平面的规划布置与管理。

⑷负责在生产调度会上检查汇报和安排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⑸参加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标准,规范,规程的制定和审查。

⑹在推行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时应组织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组织培训。

⑺参加安全大检查,参加人身轻伤事故、严重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3.4.10经营科安全职责:

⑴负责进行施工计划、预算定额管理的同时,把施工安全放在首位,安排有关施工安全工作。

⑵确保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费的开支,做到专款专用。

⑶在招用分包单位时,必须取得安全监督部门对其安全资质的审查结论。

不合格者,严禁录用。

项目完工未经安全监督部门审核,不得结算

⑷对于录用的分包单位,应预留承包合同价款的或预留万元作为安全文明施工的保证金,待分包项目完工并经安全监督部门审核后予以结算。

3.4.11物资科安全职责:

⑴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施工机械(机具)管理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负责做好施工机械(机具)用、管、修、租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⑵负责组织编制施工机械(机具)安全操作规程;负责组织机械操作、安装、维修、检验及管理等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培训、考试及取证工作。

⑶参与大、中型施工机械新装、拆装、改装安全施工措施的审查和作业过程中的监督。

组织施工机械的定期技术检验和性能试验。

参加大、中型起重机械的负荷试验工作。

⑷负责施工机械(机具)选型购置、修理改造、报废处理过程中的审查、鉴定工作。

⑸材料设备供应部门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仓储物资及危险品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做好剧毒、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并严格执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负责做好物资仓库的防火安全工作。

3.4.12协调办安全职责:

⑴负责组织新入厂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凡未经分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并取得合格证者,不得分配上岗工作。

⑵负责组织职工及新入厂人员的身体健康检查;负责组织有毒有害作业工种人员的职业病普查工作。

⑶负责安排调换工种人员进行新岗位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及考试工作。

⑷贯彻落实安全奖惩办法,确保安全奖金的提取和建立。

⑸在职工晋级、评奖时,应把安全施工情况作为考评重要内容之一。

⑹必须严格执行有关临时工安全管理的规定。

在签订计划外用工合同时,应明确有关安全条款的要求。

⑺参加人身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参加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的工作。

⑻负责职工的体检,对有职业禁忌症者和职业病者,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⑼负责工伤人员的及时抢救和医护,并负责组织鉴定伤情。

⑽负责宣传普及心肺复苏等各种急救知识。

⑾负责夏季防暑降温药品的供应。

⑿将安全技术知识教育纳入全员技术培训计划,并在进行职工技术考核时,同时进行安全技术考核。

第四章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措施

进场作业人员素质与技能管理

⑴上岗前结合工程特点,对所有员工进行“安规”及相关安全文明施工知识的培训教育;考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⑵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安技措施交底未履行签字确认的作业人员不得上岗。

⑶每天上班前开站班会,交任务、交技术、交安全;查衣着、查“三宝”、查精神状态。

未参加站班会的作业人员不得上岗。

⑷特殊工种人员全部经过送外培训考试合格,持证(有效期内)方可上岗。

⑸工作人员至少每两年进行一次体格检查,不适宜变电站施工的病症者不得参加施工。

作业人员未学会触电急救法和人工呼吸法等紧急救护法不得上岗。

⑹未满周岁的人员严禁进入现场参加施工作业。

新入场人员未经过三级安全教育严禁参加施工作业。

⑺不熟知本岗位上的安全职责,不熟知作业过程中的危险因素及控制措施,不熟悉应急预案的基本内容不得上岗。

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和台帐

为落实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使安全文明施工做到有章可循,努力做到安全管理制度化;项目部建立并严格执行以下规章制度。

4.2.1安全施工责任制度

(详见本细则工作职责)

4.2.2安全施工教育培训制度

⑴经常有计划地组织职工学习安全工作规程和安全管理规定,每道工序施工前,应对所有参加施工人员进行一次安全技术交底并进行考试,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考试合格,并办理高处作业证后方可上岗。

⑵每个重要工程开工前组织一次有施工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等参加的安全教育活动,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⑶新入工地的人员(包括劳务队伍人员)必须经过二级和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工作。

安全教育率达,并填写三级安全教育卡。

⑷对施工现场临时录用的当地民工,在施工前必须由施工负责人讲解工作范围,安全注意事项和操作方法,宣讲安全施工作业票和监护制度,并作好安全监护工作。

⑸对从事电气、起重、焊接、爆破、爆压、特殊高处作业人员和机械操作手及接触易燃易爆等物品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和安全规程学习,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独立操作。

并对上述人员定期进行考核,不合格者,收回证件,停止作业,待重新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4.2.3安全施工检查制度

⑴为全面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除项目部和施工班组的日常性检查外,每月由项目部组织对施工班组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和有针对性的进行不定期专业性检查。

⑵每次安全大检查前应制订检查表,检查结束后由专职安全员攥写检查总结报项目部有关领导,并及时下发安全检查通报。

⑶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由专职安全员填写“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不符合通知书”送达受检单位限期处理,“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不符合通知书”应由受检施工班组的施工队长负责接收和组织整改,按时上报“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检查纠正反馈单”请求复查,并达到复查验收合格。

对因故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应采取临时措施并制订整改计划报项目部备案。

⑷每次安全检查应及时记录和总结安全检查情况,项目部应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记录。

⑸施工班组必须每日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填写《安全环保检查隐患整改记录》,并限期整改。

4.2.4安全施工措施与安全施工作业管理制度

⑴一切施工活动必须有安全施工措施,并在施工前进行交底,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施工。

⑵一般施工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必须由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审查,由总工批准,交底后执行。

⑶重大的施工项目、特殊高处作业及带电作业等危险性作业项目的安全技术方案由项目总工组织编写,报公司有关部门及总工程师批准,交底后执行。

⑷工程技术人员在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时,必须明确指出该项施工的主要危险点,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针对工程的设计特点,在施工上可能给施工人员带来的危害处,从技术上采取措施加以防范;②针对施工所选用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可能给施工人员带来不安全因素,从技术上采取措施加以控制;③针对所采用的有害人体健康或有爆炸易燃危险的特殊材料的使用特点,从工业卫生和技术措施上加以防护;④针对施工场地及周围环境有可能给施工人员或他人以及材料设备运输带来的危险,从基础措施上加以控制消除危害,符合国家环保要求;⑤安全措施必须符合工程实际,具有可操作性,技术上的先进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

⑸经审批后的安全施工措施,必须严格贯彻执行,未经审批人同意,任何人无权更改。

⑹对无措施或未经交底即施工和不认真执行措施或擅自更改措施的行为,经检查发现应对责任人严肃查处,对造成严重后果应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⑺安全施工作业票由施工负责人按工作项目的要求,遵照作业指导书或技术措施和安规有关规定进行填写;由施工班组技术员和安全员审查合格,施工队长签发后执行。

⑻施工队长在签发安全施工作业票和施工负责人在接受安全施工作业票时,如有安全补充措施的,应填写在补充安全措施栏内。

⑼安全施工作业票中的安全措施应使用微机打字填写,其他安全补充措施可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颜色为蓝黑、黑色,字迹应清晰、端正。

⑽每日工作前必须召开站班会,施工负责人按安全施工作业票上的分工布置当天的施工任务,同时把安全注意事项和补充的安全措施逐条向全体施工人员宣读。

⑾施工中,施工队长、施工负责人应对全体施工人员的安全负责,应经常检查施工人员是否按安全施工作业票上所列安全要求进行作业。

⑿施工班组同时进行二个以上施工项目时,则每个项目均需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

⒀在更换工作内容或更换施工负责人时,必须重新更换安全施工作业票。

如工作环境、工作内容、参加人员及施工方法不变,可连续使用,但最多不得超过七天。

⒁重要施工工序及特殊作业的安全施工作业票由项目部技术部门制定填写,并经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审核,总工程师签发后执行。

⒂安全施工作业票上应写清施工内容、人员分工情况和安全施工措施,标明主要危险点及控制措施,确立责任人。

⒃填报和使用安全施工作业票的部门应将作业票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更改、涂抹和撕扯,不得空项,坚持作业票的完整性和连贯性。

⒄签发完的安全施工作业票由施工负责人带到施工现场,严禁折叠;使用完后及时交到班组技术员;待每道工序完工后,班组安全员把安全施工作业票上报项目部安监部门存档。

⒅在安全施工作业票填写或实施中若发现下列行为和现象时,属违章行为,安全施工作业票作费票处理。

①安全施工作业票上填写缺项、漏项,安全措施不详细。

②安全施工作业票未按规定程序执行或未经签发使用。

③安全施工作业票超期使用。

④工作负责人在每日工作前未召开站班会,未宣读安全施工作业票。

⑤作业人员对工作内容、人员分工、安全注意事项不清楚。

4.2.5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制度;

为了及时了解和处理职工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含急性中毒事故),及时采取预防措施和吸取事故教训,及时揭示导致发生事故的必然规律和确定以后安全工作的重点,使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根据江苏省电力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⑴事故统计范围

①由项目部直接支付工资的职工、合同制职工、临时工(不包括分包单位人员),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以下简称项目部职工)。

②项目部职工在工作区域内从事与施工(生产)有关的工作所发生的伤亡事故。

③职工在项目部管理范围内,由于管理不善或安全防护设施不健全而造成的伤亡事故。

④停薪留职或离退休人员到项目部工作发生的伤亡事故。

⑤职工乘坐项目部交通工具执行工作任务或乘坐通勤车辆上下班途中发生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造成的伤亡事故。

⑥不符合承包条件或未经安全施工资格审查而录用的不合格的分包队伍发生的伤亡事故。

⑦借调外单位职工到项目部工作时发生的事故。

⑧企业发生火灾事故及在扑救火灾过程中造成本企业职工伤亡的事故。

⑵事故报告程序、时间

①轻伤事故,由事故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向班组长报告,班组长在当日报告项目部领导或专职安全员。

②重伤事故,由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项目部领导或专职安全员,项目部领导或专职安全员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用快速办法(最迟不超过小时)报告公司负责人和公司安全环保监察部、当地劳动部门以及主管电力公司安监部门。

③死亡和重大死亡事故,由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报告项目部领导或专职安全员,项目部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查清基本情况,并立即报告公司负责人、省电力公司负责人、省电力公司安监部门和工会组织,以及当地市级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和工会。

⑶事故调查

①轻伤事故由项目部领导组织调查和处理,并填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于事故发生后日内报送公司安全环保监察部。

②重伤事故由项目部领导主持调查、处理并填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于事故发生后个月内报送公司和当地劳动部门批复结案,同时由公司报送省电力公司安监部门。

③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由公司经理参加或组织,会同省电力公司安监部门和工会组织,以及当地劳动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工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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