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销人员业务费用报销及流程暂行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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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人员费用报销及流程暂行规定
一、说明
1、制定《营销人员费用报销及流程相关规定》旨在明确营销人员开展业务工作的通讯、差旅等费用的标准,规范个人业务费用核报流程,保证营销业务和管理工作正常进行。
2、《营销人员费用报销及流程相关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参与市场营销工作的人员。
二、费用标准
职别
级别
通讯
补贴
驻外生活补贴
市内交通补贴
住宿费
长途交通费
备注
一类
城市
二类
城市
总经理
800/月
按集团制度
实报
按集团制度
实报
总监
一档
300/月
50/天
180/天
150/天
乘火车硬卧与硬坐、汽车、轮船实报,1000公里及以上里程须经总经理特别安排和同意后,方可以乘坐飞机和火车软卧,并按规定据实报销。
1、副职统一按对应职别的第四档标准执行。
2、有代理商的地区,原则上须事先沟通落实由其负担住宿后,方可前往。
二档
300/月
50/天
180/天
150/天
三档
240/月
50/天
160/天
140/天
四档
240/月
50/天
160/天
140/天
总部各部门经理、总经理助理
一档
120/月
40
150
130
二档
120/月
40
150
130
三档
100/月
40
140
120
四档
100/月
40
140
120
总部各部门主管、设计主管
一档
无
30
140
120
二档
无
30
140
120
三档
无
30
140
120
四档
无
30
140
120
设计师、文案、采购专员、司机、物流、仓管
一档
无
30
120
100
二档
无
30
120
100
三档
无
30
120
100
四档
无
30
120
100
区域经理
一档
240/月
40/天
110/天
按正上方单元格中的规定执行
二档
240/月
40/天
110/天
三档
200/月
40/天
100/天
四档
200/月
40/天
100/天
培训主管/培训师
一档
120
40元/天
80/天
路途超过8个小时可乘火车硬卧与高铁,其余原则上为硬坐、动车二等座、汽车、轮船二等座
出差住宿由代理商解决或承担
二档
120
40元/天
80/天
促销员
一档
100
35元/天
办事处及本地招聘(如借调外地可按50元补贴)
二档
100
30元/天
备注:
以上住宿费标准为个人可报销的最高标准,若同性两人以上合住的补贴总金额(总金额是指:
各位合住人员的相关住宿费报销标准相加的总额)的80%。
单位:
元
说明:
1、城市类别:
“一类城市”指直辖市、省会城市及深圳、珠海、中山、佛山、东莞、青岛、大连、苏州、无锡、常州、宁波等;其它城市均为“二类城市”。
2、“实报”:
即凭有效票据在标准内核报。
3、时间计算:
出差日超过14小时至24小时算一天,超过4小时不到14小时算半天,不到4小时不算。
4、通讯费按月“包干”支付;驻外生活补贴与市内交通补贴按实际出差天数和标准支付;住宿费按实际出差天数、相应标准及有效票据据实报销(本人在家庭所在城市工作时,不支付住宿补贴费)。
5、大区培训师代行区域经理之职责时,按区域经理标准执行。
6、员工出差到公司的代理商处差旅费由公司承担,到代理商的客户处的差旅费则由代理商承担。
三、核报规定
公司以“简便快捷、真实合理”为原则,对营销人员个人业务费用进行核实报销。
具体规定如下:
1、核报时限:
每月10日前,必须向上级提交个人业务费用核报资料,逾期不提交的公司有权不予核报;公司财务管理部收到核报资料后,7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当月25日前予以报销支付或回复;每月25日至30日(或31日)财务部不受理费用报销。
2、核报资料:
①真实完整填写《报销汇总表》(见统一报表);②说明核报项目及金额;③按时间顺序分类粘贴相关报销凭据(并注明事由和签名)。
3、核报程序:
(1)员工出差回公司后,应及时、如实地完成《出差日志表》和《出差报告》,《出差日志表》中必须注明出差时间、地点。
若单次出差时间超过1个月的,则需按月提交《出差日志表》。
(2)公司员工因工出差需借款,由各部门经理审签后,报公司总监审核,并送公司总经理批准,方能借款或报销。
(3)员工出差应填写《出差申请单》、《借支单》,由部门主管、总监审核,并由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到财务部门预借差旅费。
(注明,转正员工才能酌情借支)
(4)员工出差返回后,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报销审批手续后,到财务部门核报及其他需要汇报的事宜;
(5)特殊情况下若不能获取正规发票时(指开发票如要加税点时)可让对方开据相应的收款凭据,但必须加盖对方公章,否则视为无效。
(6)报销审批流程:
申请人(提交)→直接领导(初审)→人事行政部审核→会计审核→总经理→出纳报销
严禁不按报销流程越级报销
4、附注说明
(1)、员工接到公司通知往返杭州时,路费及市内交通费用(公交车或地铁车票)可以报销。
(2)、营销部大区总监及以上职位,公司给予报销所辖区域年度业绩考核指标总额的0.3%的公关费用,公关费用主要用于招待费、出租车费、礼品费(单项或单次费用超过500元,须提前向直接上级提交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等。
公关费用按季度核销一次报销,若本季度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标的80%,公司则不给予报销该季度公关费用,亦不予补报。
(3)除营销部外的其他部门经理及以上职位人员若因工作需要对客户及相关人员进行餐饮招待的,必须及时报经行政部及总经理批准后方可,餐饮招待费须据实报销,报销标准为最高300元/次,超出的费用以及除餐饮招待费之外的其他一切招待费用公司一律不予报销。
限额报销不包括出租车费用,如果因特殊情况发生了出租车费用,必须在出租车发票背面写明时间、地点、相关人及其单位和事由。
通讯费用报销限于每人一个固定手机号码。
(4)、推广专员(含试用期):
推广专员报销车费限于两地之间长途费用,出差补贴50元/天(实际出差天数),手机费用100元/月(见级别标准),超支部分自行负担。
住宿费不报销。
(5)到公司总部培训学习的成员,成绩合格并与公司签定劳动合同者,报销往返路程火车票和在杭州市内因公司安排活动(火车站至总公司、总公司至培训地点)的交通费用,学习期没有通过考核者,公司不再报返程费用。
(6)日常零星开支于每月末25号之前报销一次,差旅费用每月报销一次,手机费用每月报销一次,统一寄至公司财务部。
5、费用预支:
原则上新员工不能借支,入职一个月后可酌情考虑,公司财务管理部按驻外或出差人个人基本月工资额的最高50%向个人预支出差初始费用(区域经理须部门总经理书面签字同意借支);培训师及推广专员需负责区域经理同意并担保方予借款,按驻外或出差日程所需费用(包括生活补贴、市内交通补贴、住宿费、长途交通费)分段预支(须部门总监签字通告),现金汇入驻外或出差人个人银行卡。
各岗位的费用预支限额详见附件1。
6、限止报销:
凡公司或部门统一举办营销会议(或其它活动),期间,由公司(部门)或代理商统一安排食宿与交通,任何相关个人不得另报个人生活补贴、市内交通补贴、住宿费等。
7、过程监督:
驻外人员必须每天上午9点至10点期间利用所在地座机向公司行政助理“报岗”(因特殊情况不能报岗,须事先向上级说明)驻外或出差人员的上级和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可随时要求驻外或出差人员使用当地座机报告出差位置和工作情况;每到一地区,出差人员需提供到达凭证(如超市购物小票,需有具体时间和体现具体地点的名称)与当日出差车票作为报销凭证;如驻外或出差人员手机白天连续6小时关机或停机(又没有通过其它方式予以说明),致使其上级无法联系,公司有权视其当日旷工,并扣(罚)当日相关所有费用。
8、虚报处罚:
如公司核实驻外或出差人虚报个人业务费用(包括已支付后的核实),按虚报金额的两倍对当事人处以罚款,同时公司有权辞退当事人;如虚报金额超过1000元,公司除了处以罚款和予以辞退,还将通过法律程序进一步追究责任。
9、以上《营销人员费用报销及流程相关规定》的解释权属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如有未尽事宜,经研究后,以书面形式另行补充。
10、以上《营销人员费用报销及流程相关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以前发布的相关标准及规定自动作废。
浙江露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011年4月1日
附件一:
各岗位业务费用借支限额明细表(单次借支)
岗位(按职级)
限额(元)
审核权限
审批权限
备注
部门副总监、总监
总经理助理,区域经理,部门副经理、经理
部门主管,设计主管
培训师,美导,促销员,设计师,文案,采购专员,客服专员,人事行政专员,司机,会计,出纳物流,仓管,前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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