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验收作业指引重点.docx

上传人:b****1 文档编号:760752 上传时间:2022-10-12 格式:DOCX 页数:9 大小:115.5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工程验收作业指引重点.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工程验收作业指引重点.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工程验收作业指引重点.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工程验收作业指引重点.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工程验收作业指引重点.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工程验收作业指引重点.docx

《工程验收作业指引重点.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工程验收作业指引重点.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工程验收作业指引重点.docx

工程验收作业指引重点

 

工程验收作业指引

 

编制

日期

审核

日期

批准

日期

流程要素

流程目标:

流程时间要求

流程监控点数目

流程主要责任岗位

项目部

流程涉及职位数目

修订记录

日期

修订状态

修改内容

修改人

审核人

批准人

1.

目的

规定验收各项责任,明确专项验收与竣工验收的规定,保证验收全面、合法。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集团开发的所有项目工程验收管理和控制,即包括按照政府法律法规对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也包括对承包商是否达到合同条件的验收。

3.术语和定义

3.1.中间验收:

指项目施工过程中对基础、主体结构等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3.2.竣工专项验收:

需要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参与的验收,如消防、电梯、燃气、供电、给水、防雷、环保、档案、规划、民防等。

3.3.竣工验收:

指项目工程技术部组织的,由政府质检部门、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承包商、监理单位等参加的验收。

3.4.房屋接收:

是指项目通过政府主管部门认可的竣工验收并已具备交付使用的条件下,由客户服务中心组织的承包商向公司移交的过程。

4.职责

4.1.项目部(工程技术部)

4.1.1.编写工程验收计划;

4.1.2.计划、组织、协调、监督验收过程;

4.1.3.负责专项及竣工备案证明书办理工作。

4.1.4.负责档案专项验收

4.2.项目开发部

4.2.1.负责竣工丈量及相关事项。

4.2.2.负责国土规划验收及取证工作。

4.2.3.负责竣工备案证明书办理工作

4.3.客户服务中心

4.3.1.负责组织房屋接收工作。

5.工作程序

5.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5.1.1.应具备的条件

a)承包商已经按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完成需验收的分部、分项工程。

b)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评资料完备。

⏹质量保证资料齐全、真实,并与工程进展同步;

⏹有关原材料、半成品试验和评定合格;

⏹施工形成的观测数据满足相关规范的要求;

⏹分部、分项工程自评资料齐全、评定结果符合要求;

c)监理工程师对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评资料签署合格。

5.1.2.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由监理单位负责。

5.2.施工过程隐蔽工程验收

5.2.1.隐蔽工程由承包商负责申报,监理单位负责验收,其中防水工程(屋面、厨卫、外墙、门窗塞缝)、室外管线工程,项目工程技术部参加并签字审核。

5.2.2.项目工程技术部负责验证监理单位的验收结果,可采用抽检方式并签字确认。

5.2.3.未进行隐蔽工程验收不能进行下一工序的作业。

5.3.施工过程阶段验收

5.3.1.基础工程验收:

基础工程完工后,由承包商向监理单位申请验收,监理单位接到申请书后负责组织基础工程验收,基础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主体工程施工。

5.3.2.结构工程验收:

在主体工程封顶一个月后,施工总承包商应向监理单位及项目工程技术部递交结构验收申请,监理单位在接到申请后经过审核,如认为主体工程已达到验收标准,则负责组织结构工程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组织下一工序的施工。

5.3.3.分包工程验收:

分包工程完工后,由承包商向监理单位提交《分项工程验收报告》申请验收,监理单位接到验收申请后负责组织分包工程专项验收,项目工程技术部中该工程涉及到的各专业工程师应全部参加。

分包工程验收合格且监理与项目工程技术部对该《分项工程验收报告》审核完成后方可进行结算工作。

5.4.竣工专项验收

5.4.1.规划验收:

项目开发部负责向政府部门申报验收及取得《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a)主体工程外墙脚手架拆除完毕后,进行竣工测量工作。

b)管外管网和道路施工完毕,由项目发展部组织道路和管网的测量工作

c)由项目开发部组织项目工程技术部配合进行国土局规划初验,针对国土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项目工程技术部负责要求施工总承包商、设计单位整改,监理单位及项目工程技术部验证。

d)当问题整改完毕后,项目发展部负责再次组织国土部门进行规划复验并办理该项目《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5.4.2.燃气工程验收:

燃气工程承包商负责向政府部门申报验收及取得《燃气工程监督及质量等级证书》。

a)燃气工程施工完毕后,燃气工程承包商应向燃气监理单位申请初验。

b)燃气工程监理单位经审核,确认现场已达到初验标准,则负责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质检站到现场进行燃气工程初验。

c)验收中的整改意见,由项目工程技术部督促燃气工程承包商进行整改,燃气监理单位及项目工程技术部负责验证。

d)燃气监理单位经审核,确认现场已达到竣工验收标准,项目工程技术部负责组织承包商、燃气监理单位、燃气设计单位、燃气质监单位到现场进行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并办理《燃气工程监督及质量等级证书》。

5.4.3.消防工程验收:

消防工程承包商负责向政府部门申报验收及取得《消防工程验收合格意见书》。

a)消防工程及土建消防道路施工完毕后,消防工程承包商负责向政府部门消防部门申请初验,

b)验收中的整改意见,由项目工程技术部督促消防工程承包商及相关承包商进行整改,项目工程技术部负责验证。

c)消防初验合格后,消防工程承包商负责向消防部门申请竣工验收。

d)经消防部门审核,认为现场已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则安排时间到现场进行消防工程竣工验收。

e)验收合格,则由承包商办理《消防工程验收合格意见书》。

5.4.4.民防工程验收:

民防工程承包商负责向政府部门申报验收及取得《民防工程验收证书》。

a)民防工程施工完毕后,监理单位负责组织对本项目民防工程进行自验收,如自检合格,则由民防工程承包商向民防办申请初验。

b)验收中的整改意见,由项目工程技术部督促民防工程承包商及相关承包商进行整改,项目工程技术部负责验证。

c)初验合格后,由民防工程承包商申请竣工验收,民防办经审核,确认现场已达到验收标准,则安排时间到现场进行民防工程竣工验收;

d)验收合格,由民防工程承包商办理《民防工程验收证书》,办理时必须提供竣工验收该项目的工程量报告,供核对面积用。

5.4.5.电梯工程验收:

电梯工程承包商负责向政府部门申报验收及取得《电梯(扶梯)验收结果通知单》。

a)电梯工程施工完毕后,电梯工程承包商负责向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初验。

b)质量技术监督局经审核,确认现场已达到初验标准,则安排时间到现场进行电梯工程初验。

c)验收中的整改意见,由项目工程技术部督促电梯工程承包商及相关承包商进行整改,项目工程技术部负责验证。

d)初验合格,由承包商向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竣工验收。

质量技术监督局经审核,确认现场已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则安排时间到现场进行电梯工程竣工验收;

e)验收合格,由电梯工程承包商负责办理《电梯(扶梯)验收结果通知单》。

f)质量技术监督局验收合格后,项目工程技术部组织监理、设计师对电梯装修部分进行验收并填写《分项工程验收报告》。

5.4.6.环保工程验收:

a)当发电机及其降噪工程施工完毕后,降噪工程承包商负责向环保部门申请验收;当室内外排水工程施工完毕后,排水工程承包商负责向排水管理部门申请验收。

b)验收合格,环保工程承包商负责向政府部门申报验收及分别取得《生产经营活动噪声源治理工程验收合格证》(降噪工程承包商负责)、《排水许可证》(排水工程承包商负责)。

c)取得《生产经营活动噪声源治理工程验收合格证》及《排水许可证》后,项目工程技术部负责向市环保局申请项目工程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办理《建设工程环保验收合格证》。

5.4.7.工程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初验由监理单位负责,竣工验收由项目工程技术部负责。

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a)完成电梯、消防专项验收,并取得相应证明文件。

b)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c)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d)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e)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f)通过室内环境检测验收合格证书。

g)主体及外装饰、公共部位装饰工程、室外道路工程施工完毕

h)施工总承包商向监理单位申请竣工初验,监理单位负责组织质检部门、设计部门、项目工程技术部、承包商并主持竣工初验。

验收中的整改意见,由施工总承包商及相关承包商负责整改,项目工程技术部负责验证。

i)初验整改完成后,由承包商向项目工程技术部申请竣工验收,项目工程技术部负责组织质检部门、设计部门、项目工程技术部、承包商及集团相关人员并主持竣工验收。

5.4.8.供电验收

a)室外供电施工完毕。

b)配电柜、变压器等安装并调试完毕。

c)验收资料收集和整理完毕。

d)由电气工程施工单位向供电部门申请验收。

e)验收合格后取得相应供电使用许可证明书。

5.4.9.给水验收

a)给水工程施工并调试完毕。

b)验收资料收集和整理完毕。

c)由给水工程施工单位向供水管理部门申请验收。

d)验收合格后取得相应的用水使用许可证书。

5.4.10.防雷验收

a)防雷工程施工完毕。

b)验收资料收集和整理完毕。

c)防雷工程施工单位向市(区)级的气象局申请防雷专项验收。

d)验收合格后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5.4.11.绿化工程验收

a)绿化工程施工完毕。

b)验收资料收集和整理完毕。

c)项目工程技术部向市(区)级的建设局绿化管理部门申请绿化专项验收。

d)绿化工程验收合格后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5.4.12档案验收

a)工程主体施工完毕后,项目工程技术部负责通知各承包商进行竣工资料收集并由项目工程技术部组织自检,项目工程技术部负责验证并向市城建档案馆申请竣工资料验收。

b)项目工程技术部负责组织现场竣工资料初验,初验合格后,组织竣工验收。

c)资料验收完毕,由市城建档案馆出具认可文件,用于申请办理竣工备案。

5.4.13室内工程竣工后,项目工程技术部负责按规定组织对室内环境进行检测,并获得相应的合格证明文件。

具体按《室内环境污染控制作业指引》执行。

5.5竣工备案:

完成规划验收、绿化验收、防雷验收、竣工验收和档案验收后,由项目发展部向市建设局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1)、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四份原件)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一份原件)

3)、单位工程质量综合验收记录(每个单位工程1份原件)

4)、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5)、规划验收合格证(原件)

6)、绿化工程验收合格文件(原件)

7)、防雷工程验收合格文件(原件)

8)、环保工程验收合格证书(原件)

9)、消防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10)、供电验收文件

11)、供水验收文件

12)、通讯验收文件

13)、锅炉(如有)验收文件

14)、人防(如有)验收文件

15)、市政基础设施专项验收文件

16)、建设工程档案验收证明

17)、工程质量保修书(一份原件)

18)、城建档案验收合格文件

19)、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

所有资料不得涂改,没有注明需要提供原件的,只需要提供复印件,但需提供原件核对。

5.5.房屋接收

在项目通过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后,由客户服务中心负责组建由客户服务中心、项目工程技术部、监理单位、施工总承包商组成的验收小组进行房屋接收工作,具体程序按《房屋接收作业指引》执行。

6.支持性文件

6.1.1.《项目工程管理程序》

6.1.2.《室内环境污染控制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PPT模板 > 自然景观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