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物业管理系统综合楼宇项目二级安全系统生产实用标准化评审实用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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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业管理系统综合楼宇项目二级安全系统生产实用标准化评审实用标准

京建发〔2015〕380号附件2

北京市物业管理综合楼宇项目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

考评指标

考评项目

标准分值

考评内容

评分标准

响应文件

参考依据

备注说明

安全生产基础管理

营业执照

/

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且合法有效。

※营业执照如有以下情况,即为否决:

1.实际经营项目与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不符;

2.超过营业执照有效期从事经营活动;

3.未及时办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年报;

4.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未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及时换领营业执照。

企业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

/

安全生产基础管理

物业管理资质证照

/

取得相应的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

※无相应等级资质或超范围从事物业管理活动,即为否决。

企业等级资质证书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

安全生产基础管理

消防验收意见书

/

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或报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未进行消防验收或消防验收意见不合格,或

未进行备案,即为否决。

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

/

安全

生产基础管理

劳动合同

10

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载明有关保障人员劳动安全、依法为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等。

未以任何形式与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减轻企业对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承担的责任。

探1.未订立劳动合同,即为否决;

探2.协议中包含免除或减轻企业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等内容,即为否决;

3.劳动合同中事项不全,每缺1项扣5分。

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动防护管理制度;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

/

安全生产基础管理

安全管理机构或人员

15

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设置内容包括组织机构图、人员名单及其分工。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至少配备一名具有建设工程管理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对所辖房屋建筑进行安全管理。

探1.未设置机构或配备人员,即为否决;

2.设置或配备不符合规定,扣5分;

3.设置内容不全,每缺1项扣5分。

各安全管理机构工作职

责;

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及配备标准;

安全管理人员登记表;安全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

《北京市城镇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综合治理办法》第十七条

第5.2.1

考评指标

考评项目

标准分值

考评内容

评分标准

响应文件

参考依据

备注说明

安全生产基础管理

安全

生产责任制

20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建立责任制的目的和基本要求;

(2)明确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和管理程序;(3)明

确各岗位人员(主要负责人、主管负责人、职能部门及领导、班组长、特种作业人员、普通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基本要求;(4)明确发生生产安全责任

事故后责任追究的规定。

探1.未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即为否决;2.规定的内容不全,每缺1项扣5分;3.每缺1个部门、岗位的责任制,扣5分;责任制内容与岗位工作实际不相符,每处扣4分;4.每缺1个部门、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书,扣5分;5.责任书未亲笔签字,每份扣5分。

1.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2.安全生产组织机构;3.安全生产操作规程;4.各岗位逐级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5.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追究管理制度;6.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

第5.2.2

安全

生产责任制

15

2.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内容包括:

(1)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安全生产投入;

(4)定期研究安全生产问;

(5)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组织实施本单位从业人员职业健康工作;

(7)组织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9)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报告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

探1.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即

为否决;

2.无主要负责人参加安全生产会议记录,扣

10分;

3.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应急救援预案、工伤事故报告和事故隐患统计、分析报告,每1项未经主要负责人签发扣3分;

4.主要负责人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

会工作报告中无安全生产工作内容,扣3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

《北京市安全生产

条例》第十六条

第5.2.2

安全

生产责任制

10

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的责任内容包括:

(1)提岀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督促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3)组织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

(4)督促本单位各部门履行生产职责,组织安全生产考,提岀奖惩意见;

(5)依法组织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得分;

2.履行的职责不全,每缺1项扣2分。

1.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

度;

2.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3.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4.各岗位逐级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

5.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追究管理制度;

6.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北京市安全生产

条例》第二十七条

第5.2.2

考评指标

考评项目

标准分值

考评内容

评分标准

响应文件

参考依据

备注说明

安全

生产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5

1.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明确安全检查的目的、分类和时限要求;

(2)明确安全检查的方法、内容,组织实施的部门和人员;

(3)明确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置程序、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4)明确检查记录的保存时限要求。

1.无该项制度或制度与实际不符,不得分;

2.制度规定的内容不全,每缺1项扣1分;

3.无安全生产检查记录,扣3分;记录不完整,扣2分。

1.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2.安全生产检查记录。

《北京市安全生产

条例》第三十七条

第5.4.2

第5.4.6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5

2.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明确隐患排查的时间、程序、方法、范围和建档要求;

(2)明确排查和治理整改隐患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3)明确本单位安全隐患等级分类;

(4)明确隐患治理整改过程中的防范措施;

(5)明确隐患整改完成后的报告要求。

1.无该项制度或制度与实际不符,不得分;

2.制度规定的内容不全,每缺1项扣1分;

3.无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扣3分;

4.档案记录不完整,扣2分。

1.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2.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四条

第5.4.2

第5.4.6

第5.8条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5

3.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

(1)明确本单位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岗位、设备设施;

(2)明确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岗位、设备设施安全管理的目标任务和要求;

(3)明确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各场所、岗位、设备设施管理人员的基本要求和行为;(4)明确中控室、变配电室、锅炉房、机房、库房、施工现场等重点场所、设备和设施和特种作业、危险作业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和管理要求。

1.无该项制度或制度与实际不符,不得分;2.

制度规定的内容不全,每缺1项扣1分;3.无该制度执行记录,扣3分;记录不完整,扣2分;※4.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各场所、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检查未明确专人负责,即为否决。

1.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2.制度执行记录;3.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各场所、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检查未明确专人负责名册。

《北京市安全生产

条例》第十八条

第5.4.2

条第

5.4.6条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5

4.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可能涉及的危险作业范围:

带电作业、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使用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作业等)

(1)明确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2)明确从事危险作业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3)明确从事危险作业操作的规范程序;

(4)明确从事危险作业应采取的保护措施;

(5)明确从事危险作业需禁忌的事项。

1.无该项制度或制度与实际不符,不得分;

2.制度规定的内容不全,每缺1项扣1分;

3.无危险作业管理档案,扣3分;

4.档案记录不完整,扣2分。

1.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2.危险作业管理档案记录。

《北京市安全生产

条例》第十八条

第5.4.2

第5.4.6

考评指标

考评项目

标准分值

考评内容

评分标准

响应文件

参考依据

备注说明

安全生产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5

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明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本人证件上岗作业或证件由相关部门集中保存;

(2)明确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3)明确定期培训教育;

(4)明确按时复审。

1.无该项制度或制度与实际不符,不得分;

2.制度规定的内容不全,每缺1项扣1分;

3.未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台账,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件与台账不符,扣3分。

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台账。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八条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

第5.4.2

第5.4.6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5

6.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

(1)明确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的责任部门及职责;

(2)明确劳动防护用品采购方式;

(3)明确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人员范围、发放周期、发放形式;

(4)明确劳动防护用品佩戴、使用的要求;

(5)明确劳动防护用品养护、检测、管理要求;

(6)明确劳动防护用品报废标准。

1.无该项制度或制度与实际不符,不得分;

2.制度规定的内容不全,每缺1项扣1分;

3.无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档案,扣3分;

4.档案记录不完整,扣2分。

1.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

2.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档案;

3.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记录。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八条、第三十六条

第5.4.2

第5.4.6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5

7.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

(1)明确实施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的目的、条件和基本要求;

(2)明确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的等级划分;

(3)明确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的实施方法;

(4)明确奖励和惩罚档案资料管理要求。

1.无该项制度或制度与实际不符,不得分;

2.制度规定的内容不全,每缺1项扣1分;

3.无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档案,扣3分;

4.记录不完整,扣2分。

1.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

2.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记录。

《北京市安全生产

条例》第十八条

第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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