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养老保险独生子女父母养老保险.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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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养老保险独生子女父母养老保险

独生子女养老保险独生子女父母养老保险

(1)[独生子女养老保险]2018年独生子女养老保险补贴政策:

补贴标准、所需材料及流程,你想知道的都在这!

独生子女家庭符合计划生育,父母退休后,满足独生子女养老保险补贴政策的,可申请独生子女养老保险补贴。

那么,2018年独生子女养老保险补贴标准、所需材料及流程有哪些?

2018年独生子女养老保险政策

独生子女养老保险补贴对象

1.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2.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已落实避孕节育措施;

3.女方须年满35周年,男方须年满45周岁(其中一方满足即可)。

独生子女养老保险补贴标准

(一)各省市独生子女养老保险补贴标准

(二)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养老保险补贴标准

1.每人每年1000元,分12个月发放,最高补贴15年;

2.享受农村居民养老保险补贴的参保人员,其个人缴费比例不低于缴费基数的5%。

独生子女养老保险补贴领取所需材料

1.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放弃再生育优惠证;

3.养老保险证;

4.养老保险的缴费凭证。

独生子女养老保险补贴领取流程

1.向户籍所在村(社区)提出申请,并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参加农村居民养老保险补贴申请(确认)表》,由村(社区)初审上报乡镇(街道)计生办审核并公示,经所在区人口计生局确认后,将参保人员名单报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时上报杭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备案。

2.办理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手续时,应提交《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参加农村居民养老保险补贴申请(确认)表》。

3.享受养老保险补贴的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后不再享受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

独生子女养老保险补贴领取时间

每年6月份。

(2)[独生子女养老保险]全国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养老金政策

全国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养老金政策

2015-07-27新朋友请点→新老人

独生子女父母退休

养老金政策

据了解,山东、辽宁、黑龙江、江苏、安徽、湖北、新疆等省(区)规定,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退休职工按月加发一定数额退休金或者一次性养老补助。

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等省(区)规定,为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退休职工按月加发一定数额退休金或一次性奖励。

此外,北京、上海、广东、河北、山西、甘肃6个省(市)规定为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退休职工给予一次性养老补助。

山东省:

可加发5%退休金

点击查看山东省政策

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只有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生育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核实,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可享受奖励。

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组织职工的,退休后加发本人标准工资百分之五的退休金(退休金为百分之百的不加发),其经费从原渠道列支。

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

值得注意的是,《关于认真落实企业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有关规定的通知》规定:

正常运转的企业,要依法落实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加发百分之三十养老补助政策,经费从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

由企业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负责督促落实。

此外,困难企业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的一次性养老补助确实无力解决的,由同级人民政府统筹协调解决。

进入破产、关闭程序的企业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由破产企业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序清偿,按规定发放。

确实无力解决的,由同级人民政府统筹协调解决。

辽宁省:

可一次性补助2000元

点击查看辽宁省政策

依据《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城镇居民,享受下列待遇:

职工退休后,由其所在单位每月发给10元或者一次性发给2000元补助费;无工作单位人员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后,按照有单位人员标准发给补助费,由当地财政支付。

黑龙江省:

一次性补助不低于3000元

点击查看黑龙江省政策

根据2003年实施的《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企业和实行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2000年2月1日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在本条例实施后退休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不低于3000元的一次性补助;2000年2月1日及以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由所在单位在领证时为其一次性办理相当于本人一个月工资额的独生子女父母补充养老保险。

湖南省:

可一次性补助5000元

点击查看湖南省政策

从2014年1月1日起,符合奖励条件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发放奖励金80元,直至亡故。

原已享受增发本人基本工资5%退休金的,停止执行原待遇,按每月80元发放奖励金。

原应享受而未享受或未完全享受增发本人基本工资5%退休金或一次性奖励5000元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在本规定实施时仍健在的,可以选择一次性5000元或者每月80元的奖励方式,但奖励方式只能选择一次,选择后不得更改。

四川省:

按缴费年限来算

点击查看四川省政策

根据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劳社发【2006】18号)文件第五十条第二款之规定:

“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含2002年10月1日前取得的《独生子女证》)的职工、个体参保人员,退休、退职时,按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0.1%的养老金。

上海市:

可一次性补助5000元

点击查看上海市政策

按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在按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规定计发养老待遇后,再给予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即原计划生育一次性补充养老金)5000元。

不符合前项规定的人员,女年满55周岁或者男年满60周岁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政府给予5000元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

广东省:

每月最低80元

点击查看广东省政策

根据2009年1月1日出台的《广东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规定,广东省城镇居民中,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独生子女父母均可获得计生奖励。

奖励金按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的标准发放,不影响其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属于农村户口的,根据相关规定,如独生子女父母一方已落实绝育措施,自落实绝育措施当月起至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止,按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金;之后,则根据《广东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办法》规定,对上述奖励对象,按照每人每月12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金,直至本人死亡为止。

深圳市:

每人每月60元

点击查看深圳市政策

根据《深圳市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凡符合奖励条件的本市户籍独生子女父母,在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前2个月,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工作站提出书面申请,可享受每人每月由政府发放的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160元。

青海省:

每人每年加100元

点击查看青海省政策

2012年,青海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关利益导向新政策的通知》(青人口发〔2012〕11号),规定“对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现无子女家庭父母及农牧区独生子女、双女户、现无子女家庭父母,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在原缴费的基础上每人每年再给与100元养老保险补助金,记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河南省:

每人每年960元

点击查看河南省政策

2015年,河南省正式建立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制度。

从2015起,河南省18个省辖市、直管县的城镇独生子女家庭,只要父母年满60周岁,每人每年均可领取960元奖励扶助金。

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对象以个人为单位,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省户籍的城镇居民或户口迁出本省但仍在本省领取退休金(养老金)的原本省城镇居民;

(二)没有违反计划生育号召和政策法规生育且目前现存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三)年满60周岁;

(四)未享受外省(区、市)同类奖励与扶助、国家计划生育特别扶助以及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

江苏南京:

一次性奖励3600元

点击查看江苏南京政策

江苏省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南京市财政局联合印发通知,南京建立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一次性奖励金发放长效机制,自2015年10月起,退休人员办理正式退休手续后,次月进行独生子女父母资格认定,认定后次月发放一次性奖励金至个人养老金账户。

奖励对象为:

2009年1月1日以后,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市属及以下企业退休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

符合上述条件,奖励对象已死亡的,由其配偶或子女等法定继承人领取。

一次性奖励金每人3600元。

以上政策整理自不同媒体所发的文章,具体以当地政策为准。

(3)[独生子女养老保险]2017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新政策

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城市,深圳市则提高了奖励标准,在征求意见公告中表示,凡是符合奖励条件的深圳市民,自2016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发放16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

2008年12月31日之前,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且户籍于2009年1月1日之后迁入我市的,自迁入当月起每人每月发放160元的奖励金。

2009年1月1日之后,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具有深圳市户籍的,自满年龄的当月起计发;属户籍迁入我市的,自户籍迁入的当月起每人每月发放160元的奖励金。

可享受由政府按月发放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的:

(一)具有深圳市户籍

(二)2015年12月31日之前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没有生育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夫妻,或失独后再生育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且未再生育或收养的

(三)1980年2月2日之后,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

凡是符合奖励条件的深圳市民,自2016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发放16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

2008年12月31日之前,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且户籍于2009年1月1日之后迁入我市的,自迁入当月起每人每月发放160元的奖励金。

2009年1月1日之后,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具有深圳市户籍的,自满年龄的当月起计发;属户籍迁入我市的,自户籍迁入的当月起每人每月发放160元的奖励金。

这样算下来,符合标准的家庭,父母两人每年能领导3840元。

广州每人每月可领150元

广州市卫计委今日发布征求意见公告。

将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广州户籍独生子女父母统一发放奖励金,自2017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发放150元。

2015年12月31日以前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子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市户籍居民,可以申领奖励金:

1、终身只生育了一个子女(该子女没有同胞兄弟姐妹或者同父异母同母异父兄弟姐妹)的夫妻

2、终身没有生育只在婚后依法收养了一个子女的夫妻

如果是离异或丧偶重新组建家庭,也可申领奖励金。

其他城市多是一次性补助3000-500元

北京市规定:

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上海市规定:

对按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在按规定计发养老待遇后,再给予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5000元。

不符合前项规定的人员,女年满55周岁或者男年满60周岁的,由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政府给予5000元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

2004年4月15日前办理结婚登记且婚后未生育又未收养子女的上海市户籍公民,可按规定在退休或到指定年龄时领取1万元的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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