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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行业证书考试指南

土木工程专业考证种类及条件

本科毕业后一年后自动转为助理工程师,评为助理工程师后四年评工程师。

如果是搞施工就考建造师做到一定时间后可以考一个监理工程师.如果搞预结算那就考造价师或经济师.如果搞设计的话就考结构师或建筑师或岩土师.最后考一个监理工程师.当然能者多劳能多考就多考.监理师的要求年限最高所以最后再考。

预算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

考试级别

初级、中级、高级

报考条件

1、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2)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2、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初级证书,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3、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本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2)本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中级证书,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课程设置

预算员:

《建筑识图》、《房屋构造》、《建筑工程定额与预算》、《建筑施工技术》

施工员:

《建筑力学》、《建筑材料》、《建筑结构》、《建筑施工技术》

质检员:

《质量事故分析》、《建筑施工技术》

材料员:

《建筑材料》、《建筑施工技术》

安全员:

《安全生产技术与管理技术》、《建筑企业经营管理》五、土木行业可考证书:

一级建造师报考指南

考试简介

建造师制度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14条规定:

“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2003年2月27日《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规定:

“取消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核准,由注册建造师代替,并设立过渡期”。

人事部、建设部依据国务院上述要求决定对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出台了《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

报考条件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符合上述“

(一)”的报考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两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三)从2007年度考试开始,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报考人员须提供资格证书等有关材料方能报考。

考试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

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四)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的时间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考试科目、考试时间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4个科目。

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分为房屋建筑、公路、铁路、民航机场、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电力、矿山、冶炼、石油化工、市政公用、通信与广电、机电安装和装饰装修14个专业类别,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一。

各考试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时间

科目

2007年9月13日

09:

00-11:

00

建设工程经济

14:

00-17:

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2007年9月14日

09:

00-12:

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14:

00-18:

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

成绩管理

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报名时间

各省、市2007年一级建造师的考试报名工作计划于6月中下旬进行,具体时间请参看各地报名通知。

免试条件

根据《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符合《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有关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但由于《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限于篇幅,对专业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专业知识和检验应试者解决专业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际问题的能力这些内容写得比较简练,甚或未写,因此有必要参阅《建设工程经济》及《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这两本书。

另外试题中,案例题的解答也需要援引《建设工程经济》及《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方面的知识,所以说,阅读《建设工程经济》及《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这两本书,对提高考生的答题能力是必要的。

注册管理

一、行政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四条。

二、行政许可条件

  1、经全国建造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2、受聘于建筑业企业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

  3、达到继续教育标准。

三、申请材料目录

  1、建造师注册申请表;

  2、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3、达到继续教育标准的证明材料;

  4、、聘用单位出具的聘用合同等复印件。

四、行政许可程序

1、申请人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注册中心)对申请注册的有关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上报建设部;

  3、建设部进行审核,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准予注册的,于法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

五、行政许可办理期限初审期限为二十个工作日。

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注册中心)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因故经分管部长批准,可延长十个工作日。

二级建造师报考指南

考试简介

建造师制度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14条规定:

“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2003年2月27日《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规定:

“取消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核准,由注册建造师代替,并设立过渡期”。

人事部、建设部依据国务院上述要求决定对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出台了《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

报考条件

(一)凡遵纪守法,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业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二)符合上述

(一)的报考条件,具有工程(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的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免试部分科目:

  1、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只参加《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

  2、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三)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另一个《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考试。

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

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考试科目、考试时间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3个科目。

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分为:

房屋建筑、矿山、公路、水利水电、电力、冶炼、石油化工、市政公用、机电安装和装饰装修10个专业类别,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一。

2008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9月份举行。

各考试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时间

科目

2008年9月16日

09:

00-12:

00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15:

00-17:

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2008年9月17日

09:

00-12:

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注:

特殊情况请参看各省市考试通知。

成绩管理

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报名办法

凡已办理报名和缴费手续的报考人员须于指定日期,在北京市人事考试网查询并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凭此准考证、本人身份证明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同时领取考试费用发票。

  考试大纲:

在办理报名和缴费手续的同时,可征订考试大纲。

成绩查询及证书领取

(一)一般考试后两个半月,考生可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spt)“成绩查询”栏目查询考试成绩。

考试成绩单不另行发放,考生如有需要,请于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自行下载打印。

(二)领证时间为成绩公布后两个月左右,地点为相应确认点。

请考生届时关注本网站通知或联系现场确认点。

考试合格者须填写合格人员登记表。

附:

1.专业对照表

2.考试代码及名称表

免试条件

根据《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符合《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有关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但由于《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限于篇幅,对专业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专业知识和检验应试者解决专业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际问题的能力这些内容写得比较简练,甚或未写,因此有必要参阅《建设工程经济》及《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这两本书。

另外试题中,案例题的解答也需要援引《建设工程经济》及《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方面的知识,所以说,阅读《建设工程经济》及《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这两本书,对提高考生的答题能力是必要的。

注册管理

一、行政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四条。

二、行政许可条件

  1、经全国建造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2、受聘于建筑业企业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

  3、达到继续教育标准。

三、申请材料目录

  1、建造师注册申请表;

  2、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3、达到继续教育标准的证明材料;

  4、、聘用单位出具的聘用合同等复印件。

四、行政许可程序

  1、申请人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注册中心)对申请注册的有关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上报建设部;

  3、建设部进行审核,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准予注册的,于法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

五、行政许可办理期限初审期限为二十个工作日。

  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注册中心)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因故经分管部长批准,可延长十个工作日。

上海市报名相关事宜

(一)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

(二)网上报名时间为2010年2月22日10:

00-3月6日16:

00,网址为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网()的“网上报名”栏目。

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须及时保存,并打印表格。

网上报名时,考生应正确输入报考信息,牢记本人报名序号,上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彩色正面证件照,jpg格式,高度105至210像素内,宽度75至150像素内,大小50KB以下)。

(三)现场确认时间为2010年3月2日-3月7日(9:

00-11:

00,13:

30-16:

00),现场确认点地址为:

1.上海市城市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河南北路301号)

确认点代码:

5858

咨询电话:

63248620、63259366

2.上海市建峰职业技术学院(武夷路150号)

确认点代码:

2827

咨询电话:

62515770、62525522

3.同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赤峰路67号第三教学楼)

确认点代码:

5959

咨询电话:

65989445、65982240

4.上海市市政培训中心(丽园路234号)

确认点代码:

2811

咨询电话:

63761027、53079383

5.上海德才教育培训中心(杨浦区平凉路1500号三号楼216室,近宁国路)

确认点代码:

2803

咨询电话:

65399268、65399758转808、821

现场确认时须对报考条件所规定的专业、学历、工作年限、专业技术资格等进行审核,请考生将网上报名时填写的报名表下载打印后,加盖单位公章,按规定的日期和要求,携带报名表、、职称资格证书、学历证书或证明等相关材料,到现场确认点办理确认手续。

以上材料均须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需粘贴于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反面。

(四)完成考试报名的人员应于2010年6月4日10:

00-6月10日16:

00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网()的“准考证发放”栏目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考生下载准考证中遇有问题,或发现下载后的准考证报考信息有误,请及时与本人相应确认点联系。

(五)考生应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六)网上报名操作流程及相关要求,请参考《网上报名指南》。

网上报名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向相应确认点联系。

(七)考试报名费每人10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考务费为70元,其余两科考务费每科50元。

造价工程师报考指南

考试简介

1996年,依据《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77号),国家开始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

1998年1月,人事部、建设部下发了《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8〕8号),并于当年在全国首次实施了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考试工作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负责,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大纲、考试科目和试题,组织或授权实施各项考务工作。

会同建设部对考试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确定合格标准。

日常工作由建设部标准定额司承担,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由国家建设部与国家人事部共同组织,考试每年举行一次,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办法。

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原则上只在省会城市设立考点。

考试采用滚动管理,共设5个科目,单科滚动周期为2年。

从业方向

造价工程师是指由国家授予资格并准予注册后执业,专门接受*个部门或*个单位的指定、委托或聘请,负责并协助其进行工程造价的计价、定价及管理业务,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工程经济专业人员。

国家在工程造价领域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

凡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工程造价管理等单位和部门,必须在计价、评估、审查(核)、控制及管理等岗位配套有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二)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下发之日(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和《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只参加《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和《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相关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当年年底。

  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原人事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有关要求,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在报名时须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等材料,台湾居民还须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各地报考条件略有不同,请以当地考务文件为准,以下为各省2011年考试报名条件,仅供查看:

报名时间

考试报名工作一般集中在考试当年5月至6月进行,具体报名时间请查阅各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公布的报考文件,亦可关注网校造价工程师频道考试报名栏目信息。

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指定网站在线填写提交报考信息,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资格审查及缴费手续,考生凭准考证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具体报名安排详见各省的报考文件)

  持《资格审核表》、本人身份证明(、军官证、机动车驾驶证、护照,台湾居民还须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下同)、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工程造价年限证明,符合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上述证件均为原件)。

造价工程师考务费(报名费)各省略有不同,一般每科在40元-100元之间。

完成网上报名的人员一般应于考前10日至一周时间内在报名系统中下载并打印(或领取)。

考生下载准考证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与本人相应确认点联系。

2012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20、21日举行。

具体准考证获取信息如下:

考试科目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分四个科目:

《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其中《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分为“土建”与“安装”两个子专业,报考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

科目名称

考试时间

题型题量

满  分

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

2.5小时

单选题:

60道,多选题:

20道

100分

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3小时

单选题:

72道,多选题:

24道

120分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

2.5小时

单选题:

60道,多选题:

20道

100分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安装)

2.5小时

单选题:

40道,多选题:

20道,

选做题:

20道

100分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4小时

案例题6道

140分

考试时间

  2012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于10月20日至21日举行。

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10月20日

9:

00—11:

30

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 

14:

00—17:

00

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10月21日

9:

00—11:

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安装)

14:

00—18:

00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分4个半天,以纸笔作答方式进行。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它科目的试题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试时,应考人员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成绩管理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

参加四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

考试合格者,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造价工程师考试成绩一般在考试结束2~3个月后陆续公布,届时请关注各省的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成绩查询栏目即可,亦可关注网校造价工程师频道成绩查询栏目信息

合格标准:

  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参考如下:

科目名称

合格标准

试卷满分

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72

120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84

140

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

60

10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

60

10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安装)

60

120

 造价工程师考试通过以后,请考生携带相关材料,到各报名点办理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领取方式

  个人领证:

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成绩单领取(成绩单在查询成绩时可以直接打印);

  他人代领:

凭代领人及持证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个别省禁止他人代领);

  单位代领:

须提供单位介绍信,介绍人身份证原件。

携带资料

  领取须持本人身份证(护照或驾照)原件、免冠证件照片若干张。

  准考证原件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登记表》一式三份;

  毕业证书原件;

  免试条件的考生,还需提供高级职称资格证书原件;

  若代领,代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要求的证件(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要求以当地规定为准)。

注册管理

  

(一)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名义执业。

  

(二)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申请注册的,应当向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注册初审机关)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以下简称部门注册初审机关)提出注册申请。

  (三)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条件为:

 

(1)取得执业资格;

  

(2)受聘于一个工程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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