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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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文件
工程编号:
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
工程名称:
***酒店世纪楼客房改造装修工程
工程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百花七路
招标人:
深圳市**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时间:
2006年6月8日
使用说明
一、为了规范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保障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及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需要,我司拟订了本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二、《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通用版)适用于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深府[2004]67号)中规定的采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进行邀请招标,并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1—A”评标的一般工程。
三、《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通用版)的主要编写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4.《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
5、《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七部委30号令)
6.《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
7.《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建设部);
8.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
9.其他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四、其他有关问题的说明
1.招标文件中的空格必须按实填写,无内容者或不采用者应用斜画线表示。
招标文件中所预留的空白栏目不足时,招标人可根据需要补充填写内容;招标人在填写本《招标文件》的空白栏目、增加或修改部分内容时,应采用与本《招标文件》不同的字体。
2.招标文件前附表1建设规模应描述整个建设项目的规模情况和使用功能。
3.招标文件前附表1招标范围,应详细说明本次招标工程的具体项目、结构类型等定量规模和项目特征。
4.分段招标的,招标文件前附表1招标范围,应详细说明每个标段的内容、数量等。
5.招标文件前附表1资金来源,应注明建设资金落实情况,并符合《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第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要求。
6.招标文件前附表1中的工程承包方式目前主要有两种,一是“包工包料”承包,二是“包工不包料”承包。
7.招标文件前附表1投标担保:
投标担保可采用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投标担保至投标有效期满后28天内有效。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第37条规定的投标担保金额应不高于投标总价的2%且不超过80万元。
8.招标文件前附表1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如招标人需要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的则应明确“将考虑投标人提交的替代方案或将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如果招标人不要求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则应明确“投标人提交的替代方案不予考虑”。
9.招标文件前附表1评标方法:
在招标文件中必须明确评标方法和标准,确保评标委员会按己确定的方法进行评审。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第四十九条评标方法可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它评标方法。
对评标方法和标准的规定应当详细具体,能够满足评标的需要。
10..招标文件前附表2投标有效期是指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的一段时间内投标文件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宜过短,因在这段时间内要保证开标、评标、定标、招投标活动的备案、签订合同协议等,一般投标有效期在90~120天之间。
11.招标文件前附表2开标会: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开标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因此开标会的开始时间应同投标截止时间。
五、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人,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内容存在异议时,可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释。
第一章致投标人
第二章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1
(二)投标须知前附表2
(三)投标须知前附件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五)开标
(六)评标
(七)中标通知书
(八)合同的授予
附件:
评标程序和评标方法
第三章指定分包合同条款
第一部分协议书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第四章图纸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商务标部分
技术标部分
第七章中标通知书
第一章致投标人
本招标文件是依据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本招标工程的特点和需要编制的。
招标文件的编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招标文件的内容已清楚地反映了工程的规模、性质以及商务和技术要求等。
我们要求投标人必须完全响应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本招标文件中:
“指定分包人(分包人)”指的是:
***酒店世纪楼客房改造装修工程分包人;
“承包人”指的是:
深圳市**工程有限公司;
“发包人”指的是:
深圳市**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人(盖章):
深圳市**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单位地址:
福田区白
传真: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日期:
2020年6月3日
第二章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1
项号
条款号
内容
规定
1
工程名称
***酒店世纪楼客房改造装修工程
2
工程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百花七路
3
工程规模
及特征
***酒店世纪楼客房总建筑面积约9600平米,十五至二十四层。
4
招标范围
***酒店世纪楼客房改造装修工程其范围:
①装饰部分、电气给排水安装工程;②空调系统改造工程;③消防系统改造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不包括智能网络、电话、有线电视(音响)活动家私及活动灯具部分。
6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7
采用的币种
人民币
8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9
工程质量
合格
10
工期要求
预计开工日期2006年6月20日
施工总工期不超过120天,要求2006年10月20日竣工。
项号
条款号
内容
规定
11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国家建筑装饰一级施工企业资质,且须有国家建筑装饰设计甲级资质
12
投标人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一级项目经理资质(土建或装饰专业)
13
工程量的
确定方法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
14
工程计价
方法
综合单价法
15
投标报价
的上限
□万元
■标底即万元
16
投标人的
替代方案
□允许
■不允许
17
投标文件
份数
商务标部分1份正本,2份副本
技术标部分1份正本,2份副本
(注:
商务标部分文件份数按投标须知前附表1的4-2.1的三部分合计造价分开装订)
18
评标方法
及标准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1-A(不限定幅度)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1-B(限定幅度)
□二次平均法
□综合评估法2-A(按评审得分计)
□综合评估法2-B(按评审得分顺序计)
□
(二)投标须知前附表2
项号
条款号
内容
规定
1
招标会
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长源楼6楼
时间:
2006年6月10日10时00分
2
踏勘现场
地点:
***酒店世纪楼
时间:
2006年6月10日
3
投标预备会
(答疑会)
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长源楼6楼
时间:
2006年6月13日10时00分
4
投标文件递交
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长源楼6楼
截止时间:
2006年6月20日10时00分
5
投标有效期
3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6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补、答疑的期限
在投标截止日期前7日
7
开标会
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长源楼6楼
时间:
2006年6月20日10时00分
8
发出中标
通知书
投标有效期满30天前
9
签订合同
收到中标通知书30天内
(三)投标须知前附件
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
本章节是本工程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补充文件等)中涉及的所有否决性条款的摘要,否决性条款包括:
招标文件不予受理,无效标、废标条款以及技术标不合格情形。
除出现以下情形外,投标文件的其他任何情形均不得作否决处理。
招标文件中有关否决性条款的阐述与本章节不一致的,以本章节内容为准。
(提示:
如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补充文件中增加否决性条款的,招标人应当重新编写本章节内容,将新增否决性条款摘要列入本章节,否则,增加的否决性条款无效。
)
一、有关无效标的情形:
1、在本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本须知第26条的规定密封、标记和骑缝加盖投标人公章的;
3、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高于公布标底的;
4、投标文件承诺的工期超过招标文件中工期要求的;
5、投标文件的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或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供“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8、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标书未经投标人拟派出的法定委托人签字认可的;
9、投标文件中的商务标书未经法定委托人签字认可的;
10、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应当填写而未填写的;
二、有关废标的情形:
1、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或出现下列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投标嫌疑的:
(1)投标文件中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与本招标工程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相关人员中为同一人的;
(2)在投标文件的商务标书上签字盖章的造价工程师与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商务标书上签字盖章的造价工程师为同一人的;
2、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
3、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评标委员会根据本须知规定对投标文件的计算错误进行修正后,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的;
4、投标文件中存在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内容的;
5、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6、按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对应项目的平均报价计算,商务标中缺项、漏项部分或者改变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部分涉及到的造价超过该投标人投标总报价3%的;
7、投标报价中主要清单项目的报价明显高于(超过30%)其他投标人的相应报价的平均值或高于标底价格的;
8、技术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为不合格的。
(技术标评审表)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1.1工程名称见前附表1所述。
1.2工程地点见前附表1所述。
1.3工程规模和特征见前附表1所述(详见图纸、工程量清单)。
2.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的工程项目见前附表1所述(详见工程量清单)。
2.3工程指定分包人拒绝按总承包合同专用条款27.10款确定的价格承包暂定金额工程的,应执行总承包合同专用条款27.11款所述规定。
3.资金来源
3.1本工程资金通过企业自筹。
4.承包方式
4.1本工程的承包方式见前附表1所述。
5.工程质量
5.1本工程的质量标准见前附表1。
6.工期要求
6.1本工程的工期要求见前附表1所述。
7.投标费用
7.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8.踏勘现场
8.1招标人将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须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
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踏勘时间、地点见前附表2所述。
8.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
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8.3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招标人的允许,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工程现场,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投标人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9.4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行现场踏勘,招标人将予以支持,费用自理。
9.标底的编制和公布
9.1针对本工程,招标人:
□已编制标底,标底为万元。
■将编制标底,标底公布的时间、地点见前附表2。
(二)招标文件
10.招标文件的组成
10.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致投标人
第二章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1、前附表2、前附件
二、投标须知
第三章指定分包合同条款
协议书
通用条款
专用条款
第四章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
第五章图纸
一、图纸清单
二、标准图集清单
第六章工程量清单
一、工程量清单的说明及投标报价说明
二、工程量清单格式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一、商务标部分
二、技术标部分
第八章中标通知书
第九章担保书格式
10.2除10.1款内容外,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前7日(一般为7日)以书面形式发出的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纪要、修改(补充)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10.3投标人购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领到招标文件后3日(一般为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条款、格式和标准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且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11.招标文件的澄清
11.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需要招标人予以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日期之前9日(一般为9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送至招标公告中的招标人地址。
不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在投标截止日期前7日(一般为7日)前以书面形式发出澄清纪要,同时将澄清纪要寄送给所有投标人。
投标人收到招标人书面答复时,应办理签收手续。
招标文件的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力。
11.2如有必要,招标人将就投标人提出的问题以答疑的形式在投标预备会上进行解释(以书面为准)。
投标预备会地点及时间见前附表2。
12.招标会
12.1投标人应按照前附表2规定的或招标人另行书面通知的时间、地点,派出代表出席招标人主持的招标会。
未出席招标会的,招标人可以取消其投标人资格。
12.2投标预备会
12.2.1投标预备会(答疑会),如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应按照前附表2规定的或招标人另行书面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派出代表出席招标人主持的投标预备会;
12.2.2投标预备会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和现场踏勘中可能提出的任何方面的问题;
12.2.3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须在投标预备会召开前3日(一般为3日),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招标人。
在投标预备会上,招标人将做出澄清和解答;
12.2.4招标人在投标预备会上所做出的澄清和解答,以书面答复为准,投标人在收到投标答疑纪要时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12.2.5未出席投标预备会不作为否定投标人资格的理由。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4.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单位
14.1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并且,为了解释投标文件,应以中文为准。
14.2除工程建设标准及技术要求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5.投标文件的组成
15.1投标文件由商务标部分、技术标部分组成。
15.2.1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15.2.2投标函;
15.2.3投标人拟派出的法定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5.2.3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
15.2.4商务标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5.2.4.1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的说明;
15.2.4.2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15.2.4.3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其它资料;
15.4对技术标部分的要求:
■投标人可参照《施工组织设计编写规范(试行)》中基本类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进行编写,且必须包括市政府有关“净、畅、宁”工程文明施工方面的措施要求。
招标人对基本类施工组织设计的其他编写要求如下:
按照“技术标评审表”、“招标工程情况介绍”、“工程技术要求”和“建议的评标要点”编写。
16.投标文件的格式要求
16.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5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6.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7.投标文件的数量要求
17.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1规定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8.投标文件的签署
18.1投标文件应根据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函部分的要求。
18.2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标书必须经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签字认可;商务标书必须经造价工程师签字认可并加盖执业专用章。
18.3签字盖章的法定委托人对其签章部分的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个人执业责任(但并不因此免除投标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8.4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19.投标报价
19.1本工程的工程量采用前附表1所规定的方式确定,投标单价采用前附表1所规定的方法进行报价。
19.2投标报价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19.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须知第2条和合同条件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并以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出的综合单价或总价为依据。
19.4工程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19.5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19.6除非招标人通过修改招标文件予以更正,否则,投标人应按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和数量进行报价。
19.7“施工单位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应当作为非竞争性费用,在投标报价中单列(但应计入投标总价)。
“施工单位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包括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
19.8投标报价的上限见前附表1。
20.投标货币
20.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见前附表1。
22.投标有效期
22.1投标有效期见前附表2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22.2特殊的情况下,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招标人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23.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3.1投标文件中的商务标部分(正本和副本)和技术标部分(正本和副本)应分别密封包装在二个密封袋中,在密封袋上相应注明“商务标部分”、“技术标部分”,并分别注明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
23.2将密封包装好的商务标部分、技术标部分统一密封包装在一个外密封袋中,并在外密封袋上注明“投标文件”、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并按前附表2的规定注明开标时间以及“在此之前不得开封”字样。
23.3所有密封袋的封口处均应贴封条并骑缝加盖投标人公章。
24.投标截止时间
24.1投标人应根据前附表2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5.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5.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通知招标人。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5.2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26条有关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在密封袋上清楚注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5.3根据本须知第27条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6.截标时投标文件的数量要求
26.1采用1-A法,截标时递交标书的投标人数量少于3名的,招标人将暂停开标和评标程序。
如导致招标失败,招标人将不负担因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
(五)开标
27.开标
27.1本招标工程招标人将于前附表2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举行开标会议,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
27.2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随带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还应随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证明其身份。
27.3开标会议由招标人主持。
(1)由投标人监督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进行检查并公证;
(2)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人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以及投标文件中的其他主要内容。
27.4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拆封、宣读。
但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给投标人。
27.5按本须知第28条规定宣布为不予受理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其它不属于本须知第28条情形的投标文件均送交评标委员会。
27.6招标人应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以存档备查。
28.投标文件的受理
28.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28.1.1在本须知第27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8.1.2未按本须知第23条的规定密封、标记和骑缝加盖投标人公章的;
28.1.3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高于公布标底或投标报价上限的;
28.1.4投标文件承诺的工期超过招标文件中工期要求的;
28.2如果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难以准确判断某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应予受理的,或有投标人在开标会上对审查程序与结果提出异议的,招标人将记录有关情况提交评标委员会讨论决定。
(六)评标
29.评标委员会和评标
29.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本工程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1-A法评标定标。
29.2采用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