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PS不间断电源通用专业技术规范V.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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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S不间断电源通用专业技术规范V.docx

UPS不间断电源通用专业技术规范V

UPS不间断电源通用技术规范V

 

 

————————————————————————————————作者:

————————————————————————————————日期:

 

(2012年版)

国家电网公司物资采购标准

(机房设备卷UPS册)

 

UPS不间断电源

通用技术规范

(编号:

500009166-0000-00)

 

国家电网公司

二〇一二年一月

本规范对应的专用技术规范目录

序号

名  称

编  号

1

UPS不间断电源专用技术规范(20KVA)

2

3

UPS

采购标准规范使用说明

1.本标准规范作为国家电网公司UPS通用物资采购的统一技术规范书,由通用部分、专用部分、投标人响应和使用说明等四个部分组成,适用用于国家电网公司UPS通用物资集中采购采购。

2.通用部分包括一般性技术条款,原则上不需要项目招标人(项目单位)填写,不能随意更改。

如通用部分相关条款确实需要改动,项目单位应填写《通用部分技术条款\技术参数变更表》并加盖该网、省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部门的公章,及辅助说明文件随招标计划一起提交至招标文件审查会。

经标书审查同意后,对通用部分的修改形成《技术通用部分条款变更表》,放入专用部分中,随招标文件同时发出并视为有效。

3.本标准规范的专用部分主要包含货物需求及供货范围一览表、必备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供货表、工程概况、使用条件、技术参数要求等内容,项目单位和设计单位在招标前应结合技术发展并根据实际需求认真填写。

4.本标准规范的投标人应答部分主要包括技术参数应答表、技术偏差表、投标产品的销售及运行业绩表、主要部件列表、推荐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供货表、培训及到货需求一览表,等内容,由投标人填写。

5.本标准规范的页面、标题等均为统一格式,不得随意更改。

6.本规范将根据技术发展和市场变化定期或不定期做出修编,各使用单位注意查询最新版本,以免物资采购出现差错。

 

1总则

1.1一般规定

1.1.1投标人应具备招标公告所要求的资质,具体资质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

1.1.2投标人须仔细阅读包括本技术规范(技术规范通用和专用部分)在内的招标文件阐述的全部条款。

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应符合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要求。

1.1.3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提出了对设备的技术参数、性能、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1.4本招标文件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人应提供符合本技术规范引用标准的最新版本标准和本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全新产品,如果所引用的标准之间不一致或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如与投标人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要求较高的指标执行。

1.1.5如果投标人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的条文提出差异,则表示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完全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要求。

如有与本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地方,必须逐项在技术规范专用部分表10(技术偏差表)中列出。

1.1.6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将作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未尽事宜,由合同签约双方在合同谈判时协商确定。

1.1.7本技术规范中涉及有关商务方面的内容,如与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有矛盾时,以商务部分为准。

1.1.8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中通用部分各条款如与技术规范专用部分有冲突,以专用部分为准。

1.1.9投标文件以中文书写。

1.1.10投标人必须随技术投标文件提供具有全部投标文件内容的光盘文件两份。

磁盘文件格式要求为:

文字部分用兼容Word2003中文版和WPS2009版,表格部分用兼容Excel2003中文版和WPS2009版。

1.2投标人应提供的资质文件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下列合格的资质文件,否则视为非响应性投标。

1.2.1同类设备的销售记录填写格式见技术规范专用部分表13,并提供相应的最终用户的使用情况证明或有关合同证明材料(用户合同封面及签字盖章页复印件等)。

1.2.2设备具备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必备相关许可。

1.3工作范围和进度要求

1.3.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技术规范专用部分货物需求一览表(表2~表3)中所列的设备。

1.3.2合同签订时,应确定卖方向买方提交生产进度计划的时限。

卖方应在买方要求的时限内向买方提交详尽的生产进度计划。

1.3.3如生产进度有延误,卖方应及时将延误的原因、产生的影响及准备采取的补救措施等向买方加以解释,并尽可能保证交货的进度。

否则应及时向买方通报,以便买方能采取必要的应对延迟交货的措施。

1.4标准和规范

1.4.1按有关标准、规范或准则规定的合同设备,包括卖方向其他厂商购买的所有附件和设备,都应符合这些标准、规范或准则的要求。

1.4.2下表所列标准中的条款通过本招标文件的引用而成为本招标文件的条款。

凡经修订的标准,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招标文件。

卖方提供的设备和附件需要满足的主要标准

标准号

标 准 名 称

GB50065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

GB5017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GB/T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2423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GB/T7260

不间断电源设备

GB/T3859.1

半导体整流器基本要求的规定

GB/T14715

信息技术设备用不间断电源通用技术条件

DL/T5103

35kV~110kV无人值班变电站设计规程

国调[2005]222号

《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及《继电保护专业重点实施要求》

1.5需随设备提供的资料

1.5.1卖方应免费随设备提供给买方下述资料,包括设备及配套软件的安装手册、管理维护手册以及参数配置手册等以及配套软件的安装介质,上述手册为正规出版的中文版。

1.6投标时必须提供的技术数据和信息

1.6.1投标人应按技术规范专用部分表1(技术参数表)列举的项目逐项提供技术数据,所提供的技术数据应为保证数据,这些数据将作为合同的一部分。

如与招标人在表1中所要求的技术数据有差异,还应写入技术规范专用部分表10(技术偏差表)中。

1.6.2运行技术要求

正常运行:

UPS整流器将市电转换成直流电供给逆变器,同时对蓄电池进行充电。

逆变器将直流电转换成符合本技术要求的交流电输出供给负载。

电池供电运行:

当市电中断或输入电压超出UPS系统标称容量范围,UPS整流器停止运行,蓄电池向逆变器提供直流电,由逆变器为负载供电。

市电恢复后运行:

市电恢复后,整流器将采用软启动方式再次为相应的逆变器供电,同时对电池进行充电,实现正常运行模式。

旁路运行:

当发生过载时,UPS系统在可以承担的范围内无需转换至旁路运行,超出承受范围,系统将无间断转换至自动旁路供电。

UPS装置应具有与监控系统通信的接口,通信规约采用国际标准,接口采用RS485串口。

卖方应免费提供详细的规约文本、规约的信息说明及数据类型,并配合监控厂家完成规约转换的工作。

1.6.3设备性能、特点、架构、技术发展路线和其他需要提供的信息。

1.6.4设备机架(柜)外型尺寸、重量、面板布置、进出线方式。

1.6.5所需电源种类、功耗、电压、地线要求。

1.6.6机房荷重、环境要求。

1.6.7设备安装方式和抗震措施。

1.6.8设备、线缆、端口等的实施维护标识办法。

1.7备品备件

1.7.1招标人提出运行维修时必需的备品备件,见技术规范专用部分表3。

1.7.2投标人应推荐运行维护时可能使用的备品备件,列在技术规范专用部分表12中。

1.7.3所有备品备件应为全新产品,与已经安装设备的相应部件能够互换,具有相同的技术规范和相同的规格、材质、制造工艺。

1.7.4所有备品备件应采取防尘、防潮、防止损坏等措施,并应与主设备一并发运,同时标注“备品备件”,以区别于主设备实装用零部件。

1.8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

1.8.1招标人提出运行维修时必需的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见技术规范专用部分表3。

1.8.2投标人应推荐运行维护时可能使用的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列在技术规范专用部分表12中。

1.8.3所有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应是全新的、可靠的,且须附完整、详细的使用说明资料。

1.8.4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应装于专用的包装箱内,注明“专用工具”、“仪器”、“仪表”,并标明“防潮”、“防尘”、“易碎”、“向上”、“勿倒置”等字样,同主设备一并发运。

1.9到货、安装、调试、验收

1.9.1卖方负责将合同设备运送到买方指定的安装、调试地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1.9.2买方依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的承诺对全部设备的型号、规格、数量、外型、外观、包装及资料、文件(包括装箱单、保修单、随箱介质等)等进行验收。

1.9.3买卖双方对设备到货后共同配合进行开箱检查,出现损坏、数量不全或产品不对等问题时,由卖方负责解决。

买卖双方可签署合同设备的到货验收证明书,该证明书共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1.9.4在买方指定的地点和环境下,卖方负责对合同设备的进行安装、调试(所有部件模块的功能能够正常运行和使用),加电实现正常运行,并达到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技术指标和性能。

买卖双方可签署合同设备的加电验收证明书,该证明书共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1.9.5投标人需提交合同设备安装、调试时参数配置文档。

1.9.6设备到货验收及加电验收中出现性能指标或功能上不符合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产品质量问题以及合同要求时,买方有拒收的权利。

2其他要求

2.1投标人同意并保证尊重任何他方的知识产权及其它合法权益,承诺其所提供的设备或服务均为有合法权利的,不会侵犯、导致或引起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及其它合法权益,若因合同所提供的相关产品或服务及因履行合同导致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它合法权益,所引起的任何及/或全部责任均应当由投标人承担。

2.2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在满足招标文件的基础上,提供保证所购设备得以正常连接和运行的全部部件、模块、软件及相关的连接设备、电缆等。

如有缺漏,投标人免费提供。

2.3投标人必须承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透露本次采购的有关材料

2.4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必须为在产产品。

2.5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全新的、准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产品。

2.6如果投标人提供的设备要求使用特别接头、插座等,由投标人提供。

另外,所投设备的用电保护超过一般线路保护,保护设备也由投标人提供。

2.7招标人非常重视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所提供设备的生命周期,要求所推荐的设备在未来两年内不能停产或淘汰。

采购的设备将要有效地使用相对较长的时间,所以要求本招标文件所采购的设备(硬件和软件)能够容易升级和扩充。

2.8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基于国际标准或工业标准,成熟、互联性强、易扩充。

2.9投标人提供设备的配套软件系统及相关硬件有最佳的匹配和应用运行能力。

2.10投标人提供设备的配套软件系统及相关服务如果有使用时限和使用租金的问题,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说明,如无明确说明,视为无使用时限和使用租金的问题。

2.11技术文件

2.11.1 卖方应在订货前向买方提供一般性资料如:

鉴定证书、报价书、典型说明书、系统原理图和主要技术参数。

2.11.2 在收到中标通知书20天内,卖方应向买方提供下列技术文件2份以供确认。

1)主机正面图及设备布置图:

应表示外形尺寸、设备布置、正面图及总重量、运输尺寸和重量及其他附件。

2)基础图:

应注明屏柜尺寸、基础螺栓的位置和尺寸及安装图等。

3)UPS的电气原理图及逻辑图:

附有原理说明的每种装置的逻辑回路图;附有图例说明的交、直流元件连接图和带接点的输入输出图;标明每种装置额定数据的基本文件。

4)设备清册。

买方在收到图纸后1周内返回确认意见,卖方在收到确认意见后1周内提供全部正式图纸及所有图纸(AUTOCAD格式)的软盘或者光盘。

卖方提供的图纸、资料应满足设计、施工、调试及运行的需要。

2.11.3 设备供货时提供下列资料:

设备的开箱资料,除了上述图纸还应包括安装、调试、运行、维护、修理说明书、部件清单资料、工厂试验报告、产品合格证等。

2.12 机械要求。

2.12.1 插件、插箱的外形尺寸应符合GB3047的规定。

装置中的插件应牢固、可靠,可更换。

设备应满足防震要求。

插件、插箱应有明显的接地标志。

设备应便于运行、调试、维修和拆装,并留有足够的空间。

应有良好的绝缘。

2.12.2 所有供货的屏柜均应有足够的支撑强度,应提供必要设施,以保证能够正确起吊、运输、存放和安装设备,且应提供地脚螺栓孔。

2.12.3 所有屏面应清洁,并涂有一层底漆和两层面漆,以防止在运输、仓储和运行中的腐蚀和锈蚀。

屏与屏的内外应清洁,应无灰尘、划痕及油污等。

2.12.4 屏体颜色由专用部分明确。

2.12.5 对于必须按制造厂的规定才能运行更换的部件和插件,应有特殊的符号标出。

2.12.6 机械特性:

UPS装置应有良好的通风散热系统,通风散热系统故障应报警;UPS交流输出中性线应与UPS机壳绝缘,UPS机壳与接地电缆相接。

2.12.7 UPS设备铭牌应示意于面板正面。

2.12.8 接线:

导线应为交联聚乙烯阻燃线,绝缘电压至少为1000V;电缆两端应根据接线图打上永久性标志。

3试验

3.1投标人按招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的承诺对其设备的性能和配置进行测试检查,并做出测试方案和测试报告。

3.2设备测试中出现性能指标或功能上不符合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产品质量问题以及合同要求时,买方有拒收的权利。

4质保、技术服务、设计联络会

4.1质保

4.1.1合同设备(含配套软件)质保期为36个月,质保服务为设备生产原厂商的3年7×24保修服务。

自买卖双方代表在设备加电验收单上签字之日起计算。

其费用计入总价。

4.1.2在质保期内,质保服务为软件的现场升级、故障部件现场更换、设备的现场维修与维护以及电话技术支持等服务,不再收取额外费用。

4.1.3质保服务响应时间:

设备出现故障时必须在2小时内对买方所提出的维修要求做出响应,在8小时内到达现场,对关键部件须在4小时内解决问题。

对于24小时解决不了的问题,应提供备用设备。

4.1.4卖方承诺在设备交付时提供针对交付设备的设备生产原厂商三年质保函。

4.1.5如同一批次设备中,设备部件或模块存在明显共性缺陷或故障时,投标人需在7个工作日内免费更换全部相关部件或模块。

4.2技术服务

4.2.1在设备加电验收之日起,投标人对其所有部件/模块保证五年供应。

4.2.2投标人必须向买方承诺技术后援支持,为今后买方主要软、硬件设备的功能扩充、服务提供至少五年的技术支持。

4.3设计联络会

4.3.1为协调设计及其他方面的接口工作,根据需要,买方与卖方应召开设计联络会。

卖方应制定详细的设计联络会日程。

签约后的15天内,卖方应向买方建议设计联络会方案,在设计联络会上买方有权对合同设备提出进一步改进意见,卖方应高度重视这些意见并作出改进或说明。

卖方应负责合同设备的设计和协调工作,承担全部技术责任并做好与买方的设计联络工作,并且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4.3.2除上述规定的联络会议外,若遇重要事宜需双方进行研究和讨论,经各方同意可另召开联络会议解决。

4.3.3每次会议均应签署会议纪要,包括讨论的事项和结论,该纪要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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