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理工程师复习资料土建专业基础doc.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7589636 上传时间:2023-01-25 格式:DOCX 页数:26 大小:38.6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助理工程师复习资料土建专业基础doc.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6页
助理工程师复习资料土建专业基础doc.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6页
助理工程师复习资料土建专业基础doc.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6页
助理工程师复习资料土建专业基础doc.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6页
助理工程师复习资料土建专业基础doc.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6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助理工程师复习资料土建专业基础doc.docx

《助理工程师复习资料土建专业基础doc.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助理工程师复习资料土建专业基础doc.docx(2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助理工程师复习资料土建专业基础doc.docx

助理工程师复习资料土建专业基础doc

助理工程师复习参考(土建)

专业基础

第一部分基础理论知识

一、掌握内容

(-)建筑分类

建筑分类:

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农业建筑(按使用功能分)。

民用建筑包括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居住建筑包括住宅、猪舍、公寓。

公共建筑包括•办公、文教、医院、商业、展演、博物馆、剧院、生活服务。

(二)建筑施工图的阅读、绘图

(三)施工测量基础知识

工程测量:

1)经纬仪三个组成部分:

照准部、水平度盘、基座,经纬仪的功能:

经纬仪

的主要功能是测量两个方向之间的水平夹旳其次,它还可以测量竖直角8借助水准尺,利用视距测量原理,它还可以测量两点间的水平距离D和高差h。

2)水准仪:

水仪主要由望远镜、水准器和基座组成。

3)全站仪:

全站仪由电子经纬仪、光电测距仪和数据记录装置组成。

全站仪在测站上一经观测,必要的观测数据如斜距、天顶距(竖直角)、水平角筹均能自动显示,而且儿乎是在同一瞬间内得到平距、高差、点的坐标和调和。

施工测景的内容:

1)施工前的施T控制网的建立;2)建筑物定位和基础放线;3)细部测设,如基础模板的测设、工程砌筑、构件和设备安装等;4)竣工图的编绘;5)施工和运营期间,建筑物的变形观测。

测设的三项基本工作:

1)已知水平距离的测设;2)已知水平角的测设3)已知高程的测设。

点的平面位直的测设方法1)直角坐标法;2)极坐标法;3)角度交会法;4)距离交会法。

(四)常用施工机具、设备的用途

常用施工机具、设备的用途和基本性能及选择的原则:

推土机开挖的基本作业是铲土、运土和卸土三个工作行程和空载回驶过程。

多用于场地淸理和平整、开挖深度1.5M以内的基坑,填平沟坑以及配合铲运机、挖土机工作等。

鬲深不大,运距100M以内,经济合理40-60Mo铲运机是一种能独立完成铲土、运土、卸土、填筑、整平的土方机械。

止铲挖土机“前进向上,强制切土”。

适用于一至四类土和经爆破的岩石、冻土。

反铲挖土机“后退向下,强制切土”。

能开挖停机面以下的一至三类土。

用开挖浓度不大的某坑、基槽或管沟等及含水量大或地下水位较高的土方。

拉铲挖土机“后退向下,口重切土”。

能开挖停机面以下的一至三类土,适用于开挖校深校大的基坑(槽)、沟渠,挖取水中泥土以及填筑路基、修筑堤坝等。

抓铲挖土机“直上直下,口重切土”其它机具:

小型夯机:

沟槽,夯实。

二、熟悉内容

(-)房屋建筑基本构件的受力特点

常见结构及构件的受力特点:

8钢筋混凝土梁分为三类:

适筋梁、超筋梁和少筋梁。

1)适筋梁。

其破坏过程是钢筋先达屈服然后混凝土才被压坏。

梁的破坏有较好的延性,配筋率适宜。

2)超筋梁。

配筋过多,钢筋未达屈服极限,(因浪费钢材),因混凝土压碎而破坏。

3)少筋梁。

配筋率过低,当受拉区一旦开裂,钢筋即达屈服其至被拉断,梁的破坏与素混凝土梁差不多,破坏具有脆性和突发性。

实用上用设置最小配筋率來限制。

(-)建筑的基本构造

建筑的基本构造:

包括基础、墙、柱、楼地面、楼梯、屋顶、门窗。

(三)建筑结构抗震基本知识

1、地震的成因主要有三种:

构造地震、火山地震和陷落地震。

房屋•结构抗震主要研究构造地震发生时房屋结构的抗震设防能力。

地震发生后,它的能量以波的方式向各个方向传播,称为地震波。

地震波主要有纵波、横波和而波。

地震用震级M來表示一次地震的能量大小。

一个地区的基本烈度是指该地区今后一定时间内,在一般场地条件下可能逍遇的最大地震烈度。

建筑物破坏

1)房屋倒塌

2)房屋或构筑物整体倾斜

3)房屋或构筑物整体倾斜

4)基础设施(电、通讯、交通、给排水)破坏

周围地而破坏

1)地面裂缝、变形

2)喷砂、冒水

3)地面沉陷

4)滑坡、塌方

5)地基液化

三、了解内容

(一)人防工程基本知识

1人防工程的分级和结构类型

人民防空工程(简称人防工程)是人家最有感性认识、接触最多的-•种人防措施。

它不但是战时人员物资隐蔽,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女全的重要场所,同时也为战时实施指挥防空、医疗救护等提供重要的物质基础。

从功能上讲人防工程可以分为人防指挥工程、公用的人员隐蔽和疏散干道工程、医疗救护和物资储备专用工程、民用建筑地下室工程、城市地下交通干线及其他地I、•丄程的人防设施配套丄程等。

虽然人防工程的主要功能是战时防护,但强调平战结合,使人防工程在和平时期产生经济效益,降低人防工程的费效比,也是推动人防工程建设的重要因素。

在进行城由发展的总体规划时,按人防的要求规划和发展城市建设,将人防工程融人城市中。

例如考虑修建地下车间、地下粮脖、地下发电站、地下停年场、地下旅馆等,既满足了人防的需要,乂可适应城市的发展,我国国家人防委员会在总结了以往国内外人防工程建设的经验厉,根据当前国际形势变化和国内实际情况提出人防建设方针中,再次将“全面规划,平战结合”列于其中,也说明了它们是符合人防工程建设发展规律的。

建造师只要了解一些民防地下室的一些技术要求即可。

人防工程结构的抗力是其防护能力的主要指标,所以一•般按其抗力来划分人防等级。

我国人防等级按其抗力从高到低共有八级,分别为:

1、2、2B、3、4、4B、5、6。

人防结构类型可分为砌体结构和钢筋混凝上结构。

一般抗力级别较低、上部建筑为砌体II地下水位较低时,可采用砌体结构。

人防结构的结构体系按其使用功能通常可以采取梁板结构、板柱结构及箱形结构等。

2、人防工程的防护内容

人防工程是特殊的带有防护功能的地下建筑,其防护的对象主要是:

核爆冲击波、早期核辐射、生化战剂以及常规武器。

(1)核爆冲击波防护

1)人防主体包括人防顶板、侧墙、底板对冲击波的防护能力;

2)人防口部包括人防门框墙、防护门、通道的防护能力;

3)消波系统的防护能力;

4)各种通风、排风、排烟通道的防护能力;

5)室外出入口的防护能力。

以上内容除消波系统可以采取一些机械防护装置外,其余都必须根据各部位的核爆动荷载经过计算、设计,才能保证其防护能力。

(2)早期核辐射的防护

1)主体防护是通过保证人防I刑护结构的厚度及覆十•保护厚度来解决;

2)口部防护通过增加人防防护门和门框墙的厚度、防护门的数暈以及增加通道的拐弯数

量来解决。

(3)生化战剂的防护

1)通过口部防护门的密闭措施、密闭门的数量、通道布置来解决;

2)通过进风系统的除尘滤毒来解决。

(4)常规武器的防护

主要通过加强人防建筑物的隐蔽、被覆及合理划分人防内的空间来解决。

(%1)建设部十项新技术(2005年)

一、坑支护技术

二、高强高性能混凝土技术

三、高效钢筋和预应力混凝十-技术

四、粗直径钢筋连接技术

五、新型模板和脚手架应用技术

六、建筑节能和新型墙体应用技术

七、新型建筑防水和塑料管应用技术

八、钢结构技术

九、大型构件和设备的整个安装技术

1>企业的计算机应用和管理技术

(%1)建设部推广、限制、淘汰产品及技术的种类及项目附表

(%1)主要建筑材料的技术性质和应用

水泥的熟料矿物组成:

硅酸三钙(C3S)、硅酸二钙(C2S)铝酸三钙(C3A)铁铝酸四钙(C4AF)

紧急抢修工程硅酸盐水泥

矿渣水泥早期强度底,水化热低、耐腐蚀性好,适用于大体积磴硅酸盐水泥:

要求其比表面积大于300m2/kg

第二部分工程建设法规及相关知识

一、掌握内容

(-)工程建设标准的类别

工程建设标准的种类:

1、工程建设标准的概念:

工程建设标准是指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方法矣安全保护的统一的技术要求及有关工程建设的技术述评、符号、代号、制图方法的一-般原则。

2、工程建设标准的划分:

1)根据标准的约束性划分:

1-1强制性标准。

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性法规规处强制性执行的国家和待业标准是强制性标准;省、口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的地方标准在本行政区域内是强制性标准。

1-2推荐性标准内容划分:

2-1设计标准,2-2施工及验收标准,2-3建设定额,3)根据标准的属性划分3-1技术标准,3-2管理标准,3-31作标准。

(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有关规定绿本书

(三)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有关规定(房屋建筑部分)

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有关规定

1、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内容

1)应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是否组织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学习和考核进行监督检查。

2)应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项目,根据各建设工程项目实施的不同阶段,分别对其规划、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等阶段监忏检查,对一般工程的重点环节或重点工程项日,应加人监督检查的力度。

3)对建设工程项1=1采用的建筑材料、设备,必须按强制性标准的规定进行进场验收,以符合合同约定和设计要求。

4)在建设工程项日的整个建设过程屮,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确保工程项1=1的安全和质量,建设单位作为责任主体,负责对工程建设各个环节的综合管理工作。

5)为了全球工程设计和施工的实施,社会上编制了各专业工程的导则、指南、手册、计算机软件等,窯工程设计和施工提供了具体、辅助的操作方法和手段,但是,它们应遵照而不得擅口修改工程强制性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中的有关规定。

2、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检査方式

1)垂点检查。

一般是指对于某项重点工程,或工程中某些重点内容进行的检查。

2)抽查。

-•般指采用随机方法,在全体工程或某类工程中制取一数量进行检杳。

3)专项检查。

是指对建设项目在某个方而或某个专项执行强制性标准情况进行的检查。

(四)建设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

(2000年6月30口建设部令第80号发布)对该项制度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内容:

1)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竣丄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

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保修范围和止常使用条件卜•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T)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立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1-2)屋而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龙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1-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1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不管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只要是在保修范围内,均先山施工单位履行保修义务。

1、厉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的概念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是指对厉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在保修期限内出现的质量缺陷,于以修复。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的约定保修范I韦I、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双方约定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必须符介国家有关规定。

2、龙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的范闌

在我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厉屋建筑工程(包括装修工程)都衽质量保修制度。

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包括7)地基基础工程、2)主休结构工程、3)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4)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

3、建筑工程保修的最低期限

在止常使用条件下,厉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地基基础丄程和主体结构丄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丄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而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5)装修工程为2年。

(五)消防法关于工程建设活动火灾预防的规定

工程建设中应采収的消防安全措施:

消防安全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工作重点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31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樗。

二、熟悉内容

(-)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

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

1、工程质最监督管理制度:

一是対业主的行为进行了严格规范。

二是对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质最责任及其在实际工程中出问题的重要环节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政府対丁•程质最的监督管理主要以保证工程使用安全和环境质量为主要日的,以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为监督的依据,以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环境质最和与此有关的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为监督的主要内容,以施工许可制度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为监督的主要手段。

(二)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实施的法律责任

(1)建设单位法律责任

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并处以20力元以上50力元以下的罚款:

1)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丿IJ不介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2)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

(2)勘察、设计单位法律责任

勘察、设计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责令改正,并处以10力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上述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施工单位法律责任

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Ml勺罚款;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介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巾销资质证书。

(4)工程监理单位法律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强制性标准规定,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责令改止,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主管部门法律责任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川职权、营私舞弊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处罚规定

1)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造成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或者工程事故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

2)有关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和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决定。

(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责任和义务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责任和义务

(1)施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资质条件

《建设工程女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0条规定,就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2)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安全责任的划分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

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丿施工。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而的权利、义务。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女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女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3)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1条规定,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而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女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施工单位的项口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1=1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女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女全生产费用的冇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纟R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4)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基本保障播施

1)安全生产费用应当专款专用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2条规定,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女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牛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的设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3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K备专职安全牛产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3)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的规定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6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纟R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人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厉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土方开挖工程;

•模板工程;

•起重吊装工程;

•脚手架工程;

•拆除、爆破工程;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冇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对上述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喑挖工程、高人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纟H.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施工单-位还应当根据施工阶段和周用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匚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

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或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4)对安全施工技术要求的交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7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H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匸作业班组、作业人员做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5)危险部位女全警示标志的设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8条第1款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人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人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孑L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冇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女全警示标志。

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基本制度

2、建设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责任和义务

3、勘察设计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责任和义务

4、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责任和义务

5、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责任和义务

6、建设工程相关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责任和义务

三、了解内容

(-)竣工备案的有关规定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

(2000年4月4F1建设部令第78号发布,根据2009年10月1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

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的管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启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建筑和山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卞统称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木行政区域内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ZII起15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备案。

第五条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F1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丄、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就的冇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四)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女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五)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六)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住宅工程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帖》和《住宅使用说明帖》。

第六条备案机关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验证文件齐全后,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农上签署文件收讫。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建设单位保存,-•份留备案机关存档。

第七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衣工程竣工验收之口起5口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第八条备案机关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应当在收讫竣工验收备案文件15口内,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第九条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ZH起15H内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备案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条建设单位将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前,擅自使用的,备案机关责令停止使用,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96以下罚款。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竣工验收无效,备案机关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并责令停止使用的工程,建设单位在备案Z前已投入使用或者建设单位損口继续使用造成使用人损失的,由建设单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齐全,备案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办理备案手续的,由冇关

机关责令改正,

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了行政处分。

第十四条

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房屋建筑工程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工程,不适用木办

法。

第十五条

军用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町以根据木办法制定

实池细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Z口起施行

(-)建筑法关于施工许可,建筑工程发承包的主要内容

施工许可制度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基本规定

报建:

1994年8月,建设部发布的《工程建设项日报建管理办法》规定,建设单位必须在建设工程立项批准厉,工程发包前,向建设行政上管部门或:

其授权的部门办理工程报建登记手续。

未办理报建登记手续的工程,不得发包,不得签订工程合同。

工程介同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物资采购等合同。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必须在开工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部门中请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未领取施工许可证的,不得开工。

《建筑法》第7条规定: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而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2)屮请建筑工程许可证的条件及法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工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