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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舒城徽山茶叶有限公司

2017年8月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第一条

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食品进货

质量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采购的所有食品原料等食品相关产品时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本公司在采购食品时,应查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许可证、食品合格证明,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据票,并建立《进货台帐》。

上述记录、票据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四条

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主要查验:

(一)食品包装是否有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家厂名、厂址;是否在包装上显著位置清晰标明食品名称、配料清单、配料定量、净含量和沥干物(固形物)含量。

(二)食品包装是否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贮藏说明、产品执行标准、质量等级。

(三)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损害及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是否标警示标记或中文警示语。

(四)经感官鉴别是否存在已经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有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五)食品是否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质量情况。

(六)是否存在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七)进口食品是否用中文标明的原产国国名或者地区名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者经销商名称和地址的。

(八)辐照食品、转基因食品是否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的。

否则,不得销售。

第五条

应加强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不得进入库,并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六条

必须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第七条

贮存散装食品时,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八条

审查食品是否与其广告宣传相一致,是否存在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否则,不得销售。

第九条

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

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生产过程控制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

为严格控制食品加工生产过程,保证食品安全的生产,保证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凡本公司与生产相关的环节应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具体内容

(一)原辅料必须有产品检验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食品必须符合安全、卫生的原则,对关键工序的监控必须有记录。

(三)原料、成品应分别存放;容器、运输工具应及时分别消毒。

(四)不合格产品及落地产品应设固定点分别处理。

(五)工作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一次体检,经过必要的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工作人员进车间必须保持个人卫生,不携带任何与生产无关的物品,穿着清洁的工作服、帽、鞋,班前班后必须进行卫生清洁工作及消毒工作。

(六)食品包装材料必须符合卫生标准,存放间应清洁卫生、干燥通风、不得污染。

(七)仓库应符合仓储要求,库内保持清洁,定期消毒、有防霉、防鼠、防虫设施,库内产品要堆放整齐,批次清楚,要求离地离墙保管。

成品库内的产品要按产品品种、规格、生产日期,分垛堆放。

(八)设有检验部门,具备相应检验设备,对原料、成品及生产过程进行检验。

(九)对加工过程使用的器具,与生产接触的容器不得直接与地面接触;不同工序,不同用途的器具,要加以区别,以免混用。

(十)严格执行生产车间、分包设备及工器具的清洁、消毒工作。

(十一)车间专门设置消毒剂、洗涤剂,由专人负责保管、发放、领用并登记。

 

出场检验记录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

确保公司终产品合格,维护公司利益和消费者的权益。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仅适用于对本公司终产品的检验。

第三条具体职责分工

检验部门负责对最终产品的检验,其他相关部门负责协助检验部门对终产品的检验。

第四条具体程序

(一)出厂检验是公司对产品的最后一次质量考核,也是判定产品是否满足客户要求的重要手段,因此,出厂检验应严格按照标照要求进行检验。

(二)化验员对最终产品进行检验,并做好详细记录。

(三)若某些项目公司化验室无法完成检验时,应由检验部门排有资格的单位进行检验。

(四)终产品检验完成后,由技术人员判断产品是否合格。

若合格,则出具《出厂检验报告》,经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允许出库;若判定为不合格,则按照相关管理制度进行相应的处理。

(五)每一次终产品检验完成,检验员都应做好详细的记录,记录应清晰、完整,并且能准确反应食品的质量状况。

(六)每批次产品均应有留样,留样应放存于专设的留样库(或区)内,按品种、批号分类存放,并有明显标志。

(七)质检员应得到质量负责人的授权,并在授权的检验范围内实施检验工作。

 

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第一条

为促进食品经营者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义务,防范经营风险,确保食品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必须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建立健全自律档案,并妥善保管,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第三条

公司必须按照相关部门制定的自查记录表对自己的经营资格、经营场所、经销食品、经营行为等如实逐项自查,每周一次、每月一表,自查记录存入自律档案妥善保管,随时接受检查指导。

第四条

公司对自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未认真履行自查义务,发生食品违法经营行为的,相关部门将从严查处。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第一条

工作人员每年进行健康体检,持健康证上岗;新员工必须体检、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

第二条

建立工作人员健康档案,将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原件或复印件按照岗位分类存档,到期前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确保健康证明在有效期内。

 

第三条

工作人员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工作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主动报告,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四条

实行每日岗前健康检查制度,每日上岗前由班组长逐一检查每个工作人员个人卫生、健康状况,并详细记录。

第五条

工作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专间操作人员还需戴口罩,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

 

第六条

上岗操作前应洗手,操作时手部应保持清洁。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应该经常用75%酒精擦手进行消毒。

第七条

自觉接受公司内部的健康晨检制度;并熟记本岗位卫生知识及应知应会的内容。

 

第八条

入厕前必须换下工服,出厕后必须洗净双手、重新换上工作服方可进入食品操作场所。

 

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减少和避免不安全食品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该制度是公司为加强食品安全的内部管理制度,本公司所有员工必须自觉遵守。

第三条

销售部门负责顾客反馈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反馈,负责召回过程的实施,负责监督召回产品的处置过程。

销售部门有权召集相关部门及相关人员对质疑原料、包装物和生产过

程进行检验与分析,对问题产品进行逆向追溯。

第四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不安全食品的调查和评估;负责对问题产品进行逆向追溯。

第五条

不安全食品是指有证据证明对人体健康已经或可能造成危害的食品,具体包括:

(一)已经诱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食品;

(二)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

(三)含有对特定人群可能引发健康危害的成份而在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上未予以标识,或标识不全、不明确的食品;

(四)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安全食品。

第六条

根据食品安全危害的严重程度,食品召回级别分为三级:

一级召回:

已经或可能诱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甚至死亡的,或者流通范围广、社

会影响大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二级召回:

已经或可能引发

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危害程度一

般或流通范围较小、社会影响较小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三

级召回:

已经或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

康造成危害,危害程度轻微的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

第七条

不安全食品的判断:

当获知生产的食品可能存在安全危害或接到相关主管部门的食品安全危害调查书面通知,应立即进行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食品安全危害评估;积极配合相关主管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危害调查;根据调查的结果对食品的安全性进行认定。

第八条

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对不安全的食品通过更换、退货、补充或修正消费说明等方式,减少和消除不安全食品可能导致的危害。

第九条

经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评估,确认属于生产原因造成的不安全食品的,应立即实施召回并向社会发布食品召回有关信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向相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

自确认食品属于应当召回的不安全食品之日起,一级召回应当在3日内,二级召回应当在7日内,三级召回应当在

15日内,通知有关销售者停止销售,通知消费者停止消费。

第十一条

向质监部门提交食品召回计划,内容包括:

(一)停止生产不安全食品的情况;

(二)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不安全食品的情况;(三)通知消费者停止消费不安全食品的情况;(四)食品安全危害的种类、产生的原因、可能受影响的人群、严重和紧急程度;(五)召回措施的内容,包括实施组织、联系方式以及召回的具体措施、范围和时限等;(六)召回的预期效果和召回食品后的处理措施。

第十二条

销售部门保存召回记录,主要内容包括食品召回的

批次、数量、比例、原因、结果等;食品召回时限期满

15日内,向质监部门提交召回总结报告。

第十三条

及时对不安全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根据有关规定应当销毁的食品,应当及时予以销毁。

详细记录召回食品的后处理,并向相关部门报告,接受相关部门监督。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

 及时控制、消除紧急情况和事故对产品安全危害可能

造成的影响,确保消费者的健康与安全。

第二条适用范围 

适用于产品紧急情况和安全事故发生时,及时作出响

应,防止和解决可能伴随的产品安全影响。

 第三条职责权限

 

(一)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重大事故处理的决策。

(二)安全员负责识别事故和紧急情况,对情况作出响应并防止和解决可能伴随的产品安全影响。

(三)公司各部门负责按本程序要求实施应急情况的处理。

第四条工作程序 

(一)应急状况识别:

安全员负责对需要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潜在事故和紧急情况识别,同时识别出这些情况会给食品带来何种危害,并根据公司、社会和环境的变化不断进行完善。

应考虑的应急状况包括:

1、突然停水:

清洁工序的质量无法保证和食品制作无法继续进行。

2、火灾发生:

影响加工或服务的环境卫生不符合要求。

3、传染病流行:

食品和员工有可能成为传染病的传播途径。

4、地震、洪水等天灾:

影响加工或服务资源的完整性,从而影响食品危害控制措施的有效性。

5、突然停电:

由电力支持的正在运作的设施设备停止工作,可能导致原料、半成品和成品的变质。

6、食物中毒:

本公司服务的人群中出现食品中毒情况,可能不是孤立的事件,采用本公司服务的所有人都面临着风险。

7、有害物泄漏:

掺杂食品,增加食品中的安全危害。

8、食品供应链的突变:

供方的质量事故或供应的中断、运输贮存和分销等合作伙伴的突然改变等会导致公司食品危害的变化。

9、人为破坏:

外来人员或内部员工对公司不满,实施报复行为(如投毒、纵火等)。

 

(二)制定应急预案 :

安全员应针对识别出的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潜在事故和紧急情况预先制定应对措施。

可考虑的应对措施包括:

1、突然停水:

停止产品的作业,隔离未完成制作的原料或中间品,直至恢复,正常供水。

恢复正常供水后对现场和设备、工器具重新清洗消毒,对水质要重新评价,合格后才进行正常生产。

2、火灾发生:

立即停止一切作业,按消防管理要求控制火情,必要时报警处理;火扑灭后应清理现场,对现场和设备、工器具重新清洗消毒,确定设施、设备和工器具满足了管理体系的要求后才能恢复生产。

灾后应确保火灾原因已经完全消除。

3、传染病流行:

在本体系要求的基础上,按当地疾病防控机构指引应对。

4、地震、洪水等天灾:

天灾发生时应遵守有关防灾措施。

灾后应在确定设施、设备和工器具满足了管理体系要求后才能恢复生产,并重新考虑是否要进行食品安全体系的再设计。

5、突然停电:

停电将影响恒温库设备运转,在停电期间,恒温库应加强通风、换气。

停电还将影响一些加工设备的运作,受影响的原料或中间品应隔离存放,直至恢复正常供电。

电力恢复后,应对受影响的设施、设备重新清洗消毒并试运行确保其正常。

6、食物中毒:

立即报告有关主管部门和医疗机构,组织对中毒者的抢救同时按《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要求控制危害的扩散。

与有关部门一起分析中毒原因,若是本公司提供的食品导致中毒,应进一步寻找出中毒来源的原料和采购、供应商情况,以彻底消除中毒源。

重新对质量卫生管理体系进行内部审核以及评审,以确定是否有必要修改。

7、有害物泄漏:

先保证食品及其原料、辅料、包装材料与有害物的隔离,预防掺杂和污染。

根据有害物的性质和泄漏的原因采取相应的措施。

8、食品链的紧急变化:

针对这些变化引起的食品安全危害重新进行分析和评估,必要时进行食品安全体系的更新。

9、人为破坏:

加强内部人员管理,按报复行为性质报110、120、119等。

(三)响应的保障:

1、安全员应与当地政府(食品和卫生管理部门)、疾控中心、消防机关、抢险救灾中心、医院等机构,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和抢险救灾途径。

2、各部门负责人应根据突发事件与本部门有关的项目,有计划地对岗位责任人进行应急措施教育和模拟训练,并作好相关记录。

3、食品安全小组组长认为可行并有必要时,可组织训练或演习。

4、应定期检查应急预案规定的设施设备如消防设施、备用电源、应急照明等,以保证其处于良好的待命状态。

5、保持应急预案所需的标识,包括对应急设施设备及其使用的标识、应急电话的标识等。

(四)应急响应基本思想:

如发生事故与紧急情况时,应本着“安全第一”的思想行动:

1、当自身面临危险时,应避开危险到安全的地方;2、迅速将危险或事故情况通知周围人员;3、当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实施应急预案。

紧急状况的发现人应立即将情况报告发生状况的部门,并根据紧急状况的严重程序决定是否打110、119、120报警。

 在应急现场的最高职级的主管应在事情发生的第一时间根据本程序要求采取具体行动,包括:

 1、控制事态,寻找原因并给予消除。

 2、进行必要的人员物资的疏散。

3、报告其上级主管及直接报告厂长。

在上级的授权下进行外部沟通。

4、靠自身力量不足以控制事态时,应急指挥者应拨打110或119、120、122报警救灾。

报警时必须讲明事故地点,联络电话及灾难详细情况,并派专人到路口接警,以争取抢险时间。

当紧急状况有可能危害食品安全影响时,管理者代表要迅速通知顾客,报告事故与紧急情况的内容及采取的应急措施。

必要时与上级部门进行沟通。

厂长决定进一步的响应行动,包括善后和求助等。

(五)报告与完善:

1、应急处理完毕后,安全员应在三天内将《应急报告书》向公司主要负责人报告,并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针对原因采取纠正或预防措施。

2、事故处理完毕后,食品安全员应定期对本程序进行评审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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