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刑事案件现场勘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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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刑事案件现场勘查

森林刑事案件现场勘查

一、基本原则:

1、含义:

森林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是森林公安机关侦查人员为查处盗伐、滥伐林木、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和其他依法由森林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利用科学技术手段,在有关专业人员的配合下,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痕迹等进行勘验、检查的一种侦查活动。

2、任务:

森林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是发现、固定、提取与犯罪有关的痕迹、物证及其他信息,进行现场调查访问,制作和存储信息资料,重现犯罪过程,判断案件性质,确定侦查方向和范围,为侦查破案、刑事诉讼提供线索和依据。

3、内容:

包括现场保护,现场实地勘验、检查,现场访问,现场搜索与追踪,现场实验,现场分析,现场处理,现场复验与复查。

4、原则:

(1)、凡具备勘验、检查条件的森林刑事案件现场,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进行勘验检查。

(2)、森林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应当由县级以上或相当于县级森林公安机关侦查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必要时,可以指派或聘请具有森林调查规划、森林资源、木材生产知识的人员参加现场勘验、检查。

(3)、执行森林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任务的人员,应当具有现场勘查资质,具备现场勘验、检查的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

(4)、森林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时,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事实为依据,防止主观臆断,严禁弄虚作假,客观真实记录现场状况和现场勘验、检查过程。

(5)、森林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时,应当保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增强安全意识,注意自身防。

二、现场保护

1、案发地森林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应迅速派员赶往现场,划定保护范围,设置警戒线和告示牌,保护现场的原始状态。

2、负责保护现场的森林警察,对可能受到自然或人为因素破坏的现场,应当对痕迹、物证采取相应保护措施,防止遭到破坏。

3、保护现场的时间应当从发现刑事案件现场开始,至现场勘验、检查结束。

一次不能完成现场勘验、检查的,可以对整个现场或部分现场延长保护。

三、管辖范围

1、森林公安机关负责其辖区内的盗伐、滥伐林木、危害陆生野生动物和珍稀植物等刑事案件的侦查;大面积国有林区的森林公安机关还负责辖区内其他刑事案件的侦查。

2、县级森林公安机关负责辖区一般、重大森林刑事案件的现场勘验、检查,上一级森林公安机关予以提供技术支援、指导;特别重大森林刑事案件由市或地区的森林公安机关负责组织勘查,省或自治区森林公安机关予以提供技术支援、指导。

3、涉及到两个县以上森林公安机关重大、特别重大森林刑事案件的现场勘查,由承办案件主要一方或上级森林公安机关统一指挥勘查。

与其他公安机关互涉刑事案件的现场勘验、检查,依照公安机关互涉刑事案件的管辖分工的原则办理。

四、组织指挥

1、森林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应当统一指挥,周密组织,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2、森林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指挥员的职责:

(1)、决定和实施现场勘验、检查的紧急措施;

(2)、组织制定和实施现场勘验、检查方案;

(3)、对参加现场勘验、检查人员进行分工;

(4)、指挥、协调现场勘验、检查工作,掌握现场勘验、检查进度;

(5)、确定现场勘验、检查的见证人;

(6)、审核现场勘验、检查记录;

(7)、组织形成分析;

(8)、决定对现场的处理。

3、现场勘验、检查人员的职责:

(1)、实施现场处置的紧急措施;

(2)、现场调查访问;

(3)发现、固定和提取现场痕迹、物证等;

(4)、记录现场原始情况和现场勘验、检查过程,制作现场勘验、检查记录;

(5)、参与现场分析;

(6)、提出处理现场的意见。

五、勘查方法

1、现场勘验、检查人员除配备必要的现场勘验、检查工具外,应配备专业器材及携带与现场有关的图表资料,如现场平面图、地形图、林班图及GPS、测高仪、罗盘仪、指南针、丈量绳等。

2、森林刑事案件现场勘查按照案件管辖范围试行主勘负责制,谁勘查谁负责,在诉讼结束前负责案件的技术服务工作。

现场勘查不得少于2人,还应当邀请1—2名与案件无关的公民作为证人。

3、现场勘验、检查人员到达现场后,应及时了解案件发生、发现和现场保护情况,并根据案情迅速采取搜索、追踪、堵截、鉴别、安全检查和控制销赃等紧急措施的,应当立即报告现场指挥员,并果断处置。

4、勘验、检查现场时,执行勘验、检查任务的人员应佩戴刑事犯罪现场勘验、检查证,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现场,确需进入的,须经指挥员同意,按指定路线进出现场。

对林形复杂、山势险阻、野兽袭扰、毒虫出没的现场,应当采取防范措施,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行勘验、检查。

5、现场勘验、检查应当按照“先静后动、先下后上、先易后难、先表后里,先重点后一般、先固定后提取’’的顺序工作。

(1)、巡视现场,划定勘验、检查范围;

(2)、根据刑事案件现场具体情况确定勘验、检查顺序;

(3)、初步勘验、检查,固定现场;

(4)、详细勘验、检查,发现、固定和提取痕迹、物证;

(5)、记录现场勘验、检查情况。

6、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个体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等,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

(1)、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绝检查的,侦查人员认为有必要的时候,经有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强制检查;

(2)、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侦查人员或医师进行,必要时可以指派或邀请法医参加;

(3)、检查的情况应当制作笔录,由参加检查的侦查人员、检查人员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六、勘查记录

1、现场勘查记录的概念:

勘验检查人员把现场上凡是与犯罪有关的情况和勘验检查的情况,使用文字、绘图、照相、录像、录音等手段记录、制作而形成的文书或者视听资料,统称为现场勘验检查记录。

现场勘验检查记录的形式包括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照相、现场绘图、现场录像、现场录音五种。

2、现场勘验检查记录的作用:

现场勘验检查记录是犯罪嫌疑人作案活动的真实反映。

记录现场情况和勘验检查过程,制作现场勘验检查记录是现场勘验检查的一项重要任务。

这样,不断可以规范办案、实地勘验检查的科学性和程序性,而且可以提高侦查员的证据意识。

现场勘验检查记录不仅是研究案情,开展侦查工作的重要依据,而且是鉴别犯罪嫌疑人口供,案件侦查和审判的重要依据。

(1)、能够根据现场记录了解现场情况。

没有亲自参加勘验检查现场的人员,能够通过现场记录全面地了解和掌握现场的全部情况。

(2)、能够作为核查现场或者恢复现场的依据。

在侦查过程中,需要了解现场某一情况时,现场勘验检查记录能够作为核查的依据,必要的时候可以根据记录恢复现场原状。

(3)、能够在侦破案件和诉讼中起到证据的作用。

3、现场勘验检查记录

(1)、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的基本内容:

前言、正文、结尾三部分

、前言部分:

主要包括笔录文号,接报案时间和内容,现场地点,现场保护情况,勘验、检查的起止时间,天气情况,勘验、检查利用的光线,组织指挥人员,现场方位和周围环境等内容。

、正文部分:

现场的详细地点要记清楚,要记载现场所在的大小林班号或具体地名,周围环境和林木权属。

中心现场要检查伐根的数量、树种、伐根高度、直径、毁林面积、作案工具的种类、制材规格。

中心现场和外围现场地面发现的各种痕迹、物证、运输工具、路线都要详细记载。

对伐根径级的测量,要单独记录,笔录只记载伐根的总数和平均径级。

对非法占用林地的现场,应记录具体位置,毁林面积,占用林地的用途,周围林木的基本情况。

正文部分是勘验检查笔录的中心部分,记载地内容要客观、全面、详细、准确、规范。

在实践中,经常产生两种不正确的做法。

一种是把现场上一切物体都加以详细描述,罗列一堆与案件无关的不必要的内容,笔录文字冗长,失去中心。

另一种是草率简单,把与案件有直接关系的物品和痕迹遗漏。

因此,要根据不同的现场情况,抓住与现场有关的现象加以记载,凡是对案件有意义的情况,要尽量详细一点,凡是与案件无关的情况,要尽量简单一些,使笔录清晰明确。

、结尾部分:

提取痕迹物证情况,扣押物证情况,制图和照相的数量,录像和录音的时间,笔录记录人、制图人、照相人、录像人、录音人、执行勘验检查人员的单位、职务及签名,见证人签名。

(2)、制作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必须遵守的规则

、笔录记载的顺序应与勘验检查顺序相同,以免遗漏和紊乱;

、记载的内容要客观准确,简繁得当,通俗易懂;

、笔录用语要精确。

凡是模棱两可,含糊其词的用语,如“较近”、“较远”、“旁边”等都不能在笔录中使用;

、凡是多次勘验检查的现场,都要按次序制成补充勘验检查笔录;

、能够作为核查现场或者恢复现场原状的依据,符合法定的证据要求。

4、现场绘图

现场绘图是运用制图学原理和方法,以图形、符号固定和发扬犯罪现场情况的一种记录形式,是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的重要组成部分。

他可以补充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和现场照相之不足,能将在笔录中不能叙述清楚的,照相又难以反映出来的内容描绘出来,能够反映现场的位置、周围环境和与案件有关的其他场所。

不仅对研究分析案情和认识现场有很大作用,而且也是甄别犯罪嫌疑人口供,证实犯罪的有力证据。

(1)、现场图的种类

、现场方位图:

是反映现场在周围环境中的具体地理位置以及与现场有关的联的地形、地物的一种现场图。

这种现场图耀反映出中心现场、外围现场、犯罪嫌疑人进出现场的路线及现场与周围环境的关系。

、现场全貌图:

是全面反映现场内部状态的一种现场图。

一般是以事发地点为中心,将与犯罪活动有关的主要物体、痕迹、作案工具和其他遗留物的具体位置及它们之间的距离、关系表示出来,是反映现场内部状况的一种形式。

、现场局部图:

是详细反映现场某个重要部位的一种现场图。

重点反映痕迹物证的形态、位置、特征等情况。

此外,还有现场立体图、现场透视图、现场剖面图等,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绘制。

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现场图常用的由两种:

一是现场方位图,反映现场地点和周围环境,绘图时,要标明现场所在的林班号,周围标的物的位置及名称;二是现场平面示意图,此图可以反映破坏森林资源活动的实施情况

(2)、现场图的绘制方法

、比例图:

在比例图中,整个现场的大小,现场物体和物体之间的距离以及现场上较大的物体都是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绘制。

范围不大的室外现场全貌图,通常用比例图的方法绘制。

、示意图:

在示意图中,整个现场的大小,现场实物的位置以及它们之间的距离,都不是按比例会制。

有些与案件有重要意义的物体大小和距离,可用实际数字标明。

现场方位图通常用示意图的方法绘制。

、平面图:

比例和示意结合的平面图,一般在绘制室外现场图时采用,现场本身按比例方法绘制。

现场周围环境按示意方法绘制。

毁林犯罪的现场图,常用的有两种。

一种是现场方位图,反映现场地点和周围环境,可依照本地的林相图为基础进行绘制。

二是现场平面示意图,反映破坏森林活动的实施情况。

对盗伐林木较少的现场,可用树木伐根图例标明位置和数量,并注明破坏面积。

破坏林木较多、面积较大的现场,可用伐根图例示意标明破坏范围、注明面积。

现场分散,如果采取择伐手段盗伐林木,可用伐根图例,标明位置,注明破坏株数。

(3)、绘制现场图的规则

、在绘制现场图前,要熟悉现场环境,对整个现场有总的概念后,在确定把那些与案件有关的物体绘制在图上;

、应保持一定的方位。

无能绘制那种图,都应先现场的南北方向,并把这个方向在绘图纸上标明。

绘图纸上的标志应当与现场的实际方位始终保持一致;

、力求测量准确。

现场图应与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照相相符。

(4)、绘制现场图的基本要求

、标明案件名称,案件发生、发现时间,案发地点;

、完整反映现场的位置、范围;

、准确反映与犯罪活动有关的主要物体,标明痕迹、物证、作案工具等具体位置;

、文字说明简洁、准确;

、布局合理,重点突出,画面整洁,标识规范;

、注明现场图的名称、测量方法、比例、方向、图例、绘图日期和绘图人。

5、现场照相和录像

现场照相和录像是运用照相和录像的方法,客观准确的记录各类案件现场的状态和提取、固定现场上痕迹物证的一种记录形式。

(1)、现场照相和录像的基本要求

为了系统的、全面的反应现场情况及保全现场痕迹物证,必须对现场有次序、由步骤的进行拍照,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影像清晰、主题突出,层次分明,色彩真实;

、清晰、准确记录现场方位,周围环境及原始状态,记录痕迹物证所在部位、形状、大小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

、细目照相、录像应当放置比例尺;

、现场照片贴纸上加注文字说明

、符合有关行业标准。

(2)、现场照相和录像的种类及程序

、现场照相和录像的种类:

方位照相,概貌照相,重点部位照相,细目照相

、现场照相和录像的程序:

第一、先从远处拍照现场的外貌,即方位照相,逐步接近拍照现场的概貌照相、中心照相和细目照相;第二、在拍照过程中,应先拍照易消失和地面上的痕迹,然后拍照较高处的。

破坏森林资源犯罪现场照相,就要根据现场具体情况和案情需要进行拍照。

其中滥伐林木或毁林种植、开矿、采石等面积较大的现场,已无重点部位照相的必要,用概貌照相就可以反映犯罪嫌疑人破坏的情况。

对分散的盗伐林木现场,中心不突出,而进行概貌照相又有困难的,可选择破坏活动表现突出的局部地方拍照,反映盗伐林木犯罪情况。

对伐根数量较多的现场可以选择有代表性的伐根进行细目照相。

6、现场访问

(1)、概念:

是侦查人员在现场勘验检查过程中,无论查明案情,发现、收集线索、证据,向了解犯罪案件有关情况的人所进行的查访、询问工作。

对正确判断实地勘验检查中发现和收集的痕迹物证提供参考材料。

(2)、作用:

第一、为采取紧急措施提供重要材料;第二、弥补实地勘验检查的不足;第三、为判断痕迹、物证是否犯罪嫌疑人所留提供依据;第四、为分析案情提供重要依据。

(3)、对象和内容:

第一、对象:

最早发现案件和报案的人;事主、被害人及其家属;现场周围的知情群众;犯罪嫌疑人来去沿途的知情人。

第二、内容:

刑事案件发现和发生的时间、地点、详细经过等情况;现场可怀疑人或者作案人的情况;与刑事案件现场有关的其他情况。

(4)、基本要求:

第一、了解有关情况,明确任务、方法;第二、出示证件,告知法律责任;第三、访问时应当个别进行;第四、访问人员不得泄露案情,不得使用威胁或者引诱的方法进行访问;第五、访问未成年人,应通知其监护人到场;第六、询问被访问人应当制作询问笔录。

7、现场搜索

(1)、概念:

是以搜查犯罪证据和寻找犯罪嫌疑人的踪迹为主要目标,对犯罪现场及相关的场所、住处和人身依法进行的公开搜查,是一项紧急侦查措施,具有时间性、战斗性、政策性强的特点。

(2)、主要任务:

1、搜索隐藏在现场周围或者尚未逃离的作案人;2、寻找与犯罪有关的痕迹、物品等;3、搜寻被害人尸体、人体生物检材、衣物等;4、寻找隐藏、遗弃的赃款、赃物等;5、发现并排除可能危害安全的隐患;6、确定作案人逃跑的方向,追踪作案人。

(3)、要求:

1、总的要求:

迅速、果断、严密、彻底。

根据现场勘验检查和调查访问获得的线索,迅速搜索,以快取胜。

组织力量,周密部署,严格要求,不给犯罪嫌疑人喘息之机。

2、具体要求:

a、现场搜索必须实现高度集中,统一领导,一切行动听从指挥;b、执行人员要按照要求完成搜索任务;c、机警灵活,严防犯罪嫌疑人行凶报复;d、严格执行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规定。

(4)、搜查范围与方法

1、根据现场周围环境和地形地物划定搜索范围;

2、根据犯罪嫌疑人体貌特征,沿着逃跑方向路线进行追踪搜查;

3、根据现场遗留的足迹,组织追踪小组进行搜查;

4、提取有关痕迹物证。

(5)、搜查时应注意的问题

1、现场搜查关系到公民的权利,执行时要注意政策;

2、在搜索中发现提取的痕迹物证,要制作搜查记录,有关人员应在搜查记录上签字。

8、现场分析

(1)、概念:

是在现场访问和现场勘验检查结束以后,依据所获得的材料,对现场及案件情况进行的分析讨论和研究活动。

(2)、目的:

1、通过分析,发现勘验检查中的漏洞和不足,及时指导深入勘验检查和复查现场;2、确定案件性质,决定是否立案侦查;

3、揭示犯罪嫌疑人各方面的情况,确定侦查方向和范围,为制定侦查计划,提供依据;4、确定勘验检查后的现场处理。

(3)、要求:

1、要注意分析研究所依据材料的真实性;2、要注意从正反两方面进行分析;3、要用整体联系的观点进行分析研究;4、要注意抓住关键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切忌主观片面,贻误战机。

(4)、方法:

1、全面汇及材料;2、单项分析;3、综合分析。

(5)、内容:

1、分析事件的性质;2、判断发生案件时间;3、判断作案地点;4、判断作案人数;5、判断作案工具;6、判断作案动机;7、分析犯罪嫌疑人在现场活动情况;8、分析犯罪嫌疑人个人特点。

9、现场处理

(1)、对不需要保留的现场,应当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善后处理;

(2)、对需要保留的现场,应当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和个人,指定专人妥善保护。

需要保护的现场可以整体和局部保留。

七、几种主要森林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重点

(一)、盗伐林木案

1、盗伐林木案现场的特点

(1)、现场多数发现不及时;

(2)、现场容易受到自然条件的破坏;

(3)、现场地处野外,比较偏僻。

这些不利的条件,增加了现场勘验检查的难度,我们要提高发现能力,及时勘验检查。

同时,被破坏林木的伐根和伐痕比较稳定,它不仅能反映行为的结果,同时也是认定犯罪的证据。

即使是犯罪嫌疑人指认的现场,也可以与口供对照应证,鉴别口供真伪和充实证据。

2、盗伐林木现场勘验检查需要查明的问题

(1)、查明现场具体位置和环境:

国有林和集体林需要查明现场所在的林班号。

没有林班号的,以现场附近的村名、地名或公路、河流、桥梁等为坐标,反映现场位置,周围环境,包括村镇、交通道路或其他生产单位。

(2)、查明被破坏林木的种类及权属

(3)、查明林木损失情况:

包括林木株数、种类、材积数量、被破坏的林地面积、林相被破坏的程度等。

(4)、查明盗伐手段:

也就是犯罪嫌疑人在盗伐过程中采取的是皆伐还是择伐

(5)、查明盗伐实施过程:

包括犯罪嫌疑人在作案现场的活动,作案工具种类等。

3、现场勘验检查的重点部位

(1)、勘验检查林木被盗伐的地点这是实施盗伐林木犯罪活动的中心现场,痕迹物证比较集中,应作为重点仔细的勘验检查。

、勘验检查伐根:

查明伐根距离地面的高度、数量、种类、破坏面积、伐根径级,对伐根要逐个测量,对有代表性的伐根要进行细目照相,固定保全证据。

、勘验检查伐痕:

查明作案工具及作案方法。

、勘验检查中心现场地面:

如发案不久,现场没有受到自然条件的破坏,应仔细检查中心现场地面遗留的物品和痕迹。

对发现的痕迹物证,除用文字记录外,要进行拍照和提取。

(2)、勘验检查现场外围

、查明装运赃物的地点

、查明犯罪嫌疑人逃离方向及路线

、发现隐藏的赃物

(二)、滥伐林木案

1、滥伐林木的现场特点

(1)、现场范围较大,破坏森林资源数量较大

(2)、现场的季节性

(3)、现场错综复杂

2、滥伐林木现场勘验检查的任务

滥伐林木行为,由于责任者已经明确,现场勘验检查的主要任务是查明滥伐林木的株树、树种、径级、立木材积、破坏森林资源面积。

3、现场勘验检查的重点部位

(1)、通过实地勘验检查,查明滥伐林木的手段

(2)、通过检查伐根分布情况,测定滥伐面积

(3)、明滥伐林木的株树、树种、径级,测算出材积

(三)、森林火灾现场勘验检查的重点

1、特点

(1)、季节性

(2)、森林火灾面积大,范围广,需要一定的力量和时间进行调查

(3)、火灾现场扑救后,破坏性极大,对查找物证和痕迹造成了很大的困难

2、勘验检查的重点

(1)、查明起火点

(2)、查明火源

(3)、寻找引火残留物和其他痕迹物证

(4)、查明受灾面积和损失情况

3、森林火灾现场需要解决的问题

(1)、正确判断起火时间

(2)、正确判断火灾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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