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加快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发展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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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加快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发展的实施意见

连云港市加快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6年)

  一、指导思想与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总书记系列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要求,认真落实省、市委工作部署,抓住用好国家一带一路和江苏沿海开发等国家和省发展战略的重大机遇,将绿色、循环、低碳的发展理念全面融入交通运输发展各方面和全过程,以加快交通运输方式转变为主线,以节约资源、提高能效、控制排放、保护环境为核心,以加快建设绿色交通基础设施体系、加快推广节能环保运输装备、促进运输组织集约化发展、提升科技创新支撑能力和绿色交通运输管理能力为主要任务,加强政府引导,强化市场机制,完善制度体系,加强协调联动,倡导全民行动,加快构建与经济社会协调、与自然环境和谐的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体系,为建设省级绿色交通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市交通运输行业能源利用效率不断提高、能源消费结构明显改善,生态保护与修复取得实效,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全面提高,行业节能环保体制机制更加完善,监管能力水平显著提升。

  到2020年,全市公路路面旧料循环利用率达到100%,港口粉尘综合防治率达到70%,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达标率达到100%,城市公共交通分担率达到26%,城市公共汽车、出租汽车中新能源及清洁能源车辆比例分别达到80%和90%,集装箱码头轮胎门式起重机(RTG)油改电和电动RTG覆盖率达到100%,干线公路ETC平均覆盖率达到50%,干线航道水上ETC覆盖率达到100%。

与2015年相比,全市营运客车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分别下降2.1%和2.6%,营运货车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分别下降6.8%和8%,营运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分别下降6%和7%,城市客运单位客运量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分别下降10%和12.5%,港口生产单位吞吐量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分别下降2%和2%。

  二、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加快建设绿色交通基础设施体系

  1.注重科学规划,加快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全面推进一体两翼组合大港建设,建成连盐、青连、连淮扬镇、徐连客专等高(快)速铁路,完善市域七纵十横干线公路网,进一步提升两纵三横干线航道通达水平,加快建成连云港新机场,推进通用航空发展,全面打造联接一带一路的综合交通枢纽,构建结构合理、运行高效、绿色安全的综合交通基础设施网络。

  2.完善公路网络,建设优质耐久工程。

加快推进G204、G310、S242、S344、S264等国省干线公路和县道公路网建设,继续实施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

重点推广温拌沥青、耐久性路面结构、废旧材料规模化再生利用、清洁能源与新能源利用、节能照明、桥梁预应力智能施工、污染治理、生态修复、景观提升等绿色公路关键技术应用,全面提升公路网络的绿色循环低碳水平。

  3.加快航道建设,充分发挥内河水运绿色低碳优势。

完成灌河航道整治工程,力争开工建设宿连运河航道工程,形成西连京杭大运河,南接长江的高等级内河干线航道网。

重点推广生态护岸、水上ETC、智慧航道、疏浚土综合利用等绿色航道技术应用。

开展通榆河清水通道维护工程,加强两岸污染源治理和船舶污染防治,改善区域水环境质量。

  4.进一步完善港口功能,加快推进绿色港口发展。

以专业化深水泊位和10万吨级以上泊位为重点,有序推进沿海港口码头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提升保障能力。

加快现代化内河港区建设,提升内河水运疏港能力和海河联运水平。

加快港口集疏运体系建设,打造各种运输方式齐全、内外衔接高效的港口综合集疏运体系。

重点推广港口岸电、节能照明、清洁能源利用、装卸运输机械天然气和电力应用、机械势能回收、码头油气回收等节能减排技术及生态景观改造技术应用。

开展内河干散货码头粉尘治理,全面推进主要港口大型煤炭、矿石码头堆场建设防风抑尘设施或实现封闭储存。

  5.推进综合运输枢纽体系建设,促进客运零换乘和货运无缝衔接。

重点建设铁路连云港站、灌南站等综合客运枢纽,建成上合组织国际物流园、赣榆临港物流园、徐圩多式联运中心等物流基地。

依托枢纽场站建设工程,着力推进绿色建筑、节能照明、清洁能源利用、智能化运营管理系统、中水回用等节能环保技术应用。

  6.完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保障公众绿色出行。

完善市政道路网络,加快建设城市快速通道,建设海州城区九纵十横道路系统和连云城区十纵十横道路系统,实现城市组团间和组团内部互联互通。

科学规划和增加城市公交线路,增加公交场站布局,完善BRT线网结构,适时发展城市轨道交通,加强慢行系统建设,完善公共自行车网络。

加大城市交通拥堵治理力度,推广智能交通管理,提升公众出行信息服务水平。

通过提供通勤班车、定制公交服务、差别化停车收费政策等措施,鼓励绿色出行。

  7.强化沟通协调机制,加强资源节约管理与综合利用。

建立跨部门、跨项目的建设工程协调机制,切实转变资源利用方式,加大资源整合力度。

加强交通、水利、市政、城建等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的沟通协调,充分发挥工程项目的综合效能,使航道、隧道、水利、市政工程产生的弃土、弃渣、建筑垃圾等能用于公路、铁路工程建设,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

  

(二)加快推广节能环保运输装备

  1.加强交通运输装备燃料消耗量准入和退出管理。

认真落实《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11号)及其配套文件,对进入道路运输市场从事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的车辆实行市场准入制度,燃料消耗量检测合格的车型方可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禁止不达标车辆进入营运市场。

按照部、省关于进入交通行业的重点设备能耗限值标准的要求,实施行业重点耗能设备准入与退出制度。

  2.推进交通运输装备运力结构升级。

鼓励发展集装箱、厢式等专用运输车辆和多轴重载大型车辆,推广标准化运输、甩挂运输、封闭运输。

加快老旧落后船型淘汰和更新改造,继续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全面完成京杭运河船型标准化工作。

  3.提升交通运输装备能效水平。

全面淘汰黄标车,逐步淘汰老旧高能耗车辆,依法限制高污染、高耗能机动车的销售和使用。

积极稳妥推广应用国V车用汽、柴油,做好油品供应保障工作。

全面推行机动车环保标志分类管理。

按国家、省要求完成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改造工作。

实施机动车排放检测和维修制度,建立健全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信息系统。

  4.优化交通运输装备能源消费结构。

在公交、环卫、邮政、电力等公共服务领域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

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动力船舶。

大力推进港口RTG油改电和水平运输车辆油改气。

鼓励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动力的交通工程施工装备、养护机械和巡逻车辆(船舶)等。

加快规划布局和建设加气站、充换电站等配套设施。

  5.强化交通运输装备污染防治。

加强营运车辆排气污染控制,重点推进中、重型柴油车尾气治理。

积极开展施工机械环保治理和环保标志管理,推进柴油施工机械加装尾气后处理装置。

推动船舶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化学品洗舱水和垃圾等污染物的接收设施建设,做好船港之间、港城之间污染物处置设施的有效衔接。

  (三)加快促进运输组织集约化发展

  1.推动道路客运整体效能提升。

优化交通运输资源配置,加快道路客运经营主体结构调整,推进区域内长途客运资源整合,优化运力结构,实现区域内长途客运集团化管理、一体化运作。

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发展城际公交运输、定制班车、商务公务包车等个性化服务。

强化道路客运与铁路、机场等枢纽、港站相衔接的集疏运功能,发挥综合运输的整体优势和组合效率,优化运力结构,促进行业节能减排。

  2.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

推进县道公路网建设,支撑和引导城乡一体化发展。

加快农村客运站、亭等民生工程建设,提升县级汽车客运站服务能力。

完善城乡客运网络,形成以城市公交、城镇客运班线、镇村公交为基本框架的三级城乡客运体系,实现城乡客运一体化,逐步实现农村客运公交化。

  3.推广先进货运组织方式。

大力发展海铁联运,进一步提高铁路在港口集疏运体系中的比例,加快干线航道网络互联互通,推动海河联运发展,继续发挥陆海联运优势。

积极推进甩挂运输试点工程,培育具有示范效应的甩挂运输企业。

加快构建三级配送物流体系,鼓励共同配送、统一配送等新型配送模式。

构建乡镇物流服务体系,畅通城镇双向物流渠道。

加快农村物流试点建设,鼓励和支持农村物流企业与等级货运站和四、五级客运站联合共建站点。

  (四)加快建设绿色交通运输技术创新与服务体系

  1.积极开展交通运输节能降碳、资源节约、生态保护、污染防治等关键技术的研究与推广应用。

推进可再生能源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领域的应用,加大LNG和混合动力技术在营运车船上的应用力度。

推动靠港船舶使用岸电,鼓励港口开展装卸工艺节能改造,重点推进高效电机、皮带机智能节电、能量回收、能耗在线监测等技术应用。

加强生态型污水处理技术、水循环利用技术、生态型屏障技术等环保技术的应用。

推广应用运输装备节能驾驶、节能操作和绿色维修技术。

开展绿色低碳标准指南宣贯及新技术、新设备应用等方面的培训推广工作。

  2.实施互联网+综合交通工程,提升交通运输系统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

拓展公铁水空和城市交通一站式综合信息服务,打造公众出行综合信息服务体系。

加快推进高速公路和干线公路网运行监测和服务体系建设。

推进智慧公路、智慧航道、智慧港口、智慧公交建设,大力推进干线公路与水上ETC建设,努力实现公共交通一卡通。

加快构建公众出行信息服务平台,推进各种运输方式信息互联互通、便捷查询。

推进交通物流信息化建设,鼓励区域间和行业内的物流信息平台信息共享,实现互联互通。

  (五)加快提升绿色交通运输管理能力

  1.加强交通基础设施节能环保管理。

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遵守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继续开展交通运输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项目节能评估工作。

探索建立综合交通环境污染补偿机制,按照谁污染(排放),谁治理、谁补偿原则,完善环境资源有偿使用机制,执行污染总量有价分配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污水处理按质收费制度。

积极引导重点交通运输用能企业制定并实施节能减排规划。

  2.推进交通运输能耗统计监测分析体系建设。

协同搭建部、省、市三级交通运输行业统计与监测平台和分析管理系统。

组织开展普通营运货车、内河船舶能源利用状况远程监测试点工作,加强交通运输用能监测、统计和管理工作。

促进交通与相关部门的车辆能耗及排放数据共享,完善交通运输行业节能监管体系。

  3.探索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市场机制。

积极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推进交通运输节能服务产业的发展。

探索参与碳排放交易。

支持交通运输企事业单位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鼓励企业自发自用、余电上网,供电公司应保障企业供电上网。

  4.加强交通运输节能环保领域的人才培养。

每年定期组织开展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培训教育和技术、经验交流活动,将交通运输节能环保知识纳入职业教育培训体系,全面提升行业从业人员绿色理念与素质。

  (六)加大对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的政策扶持

  1.落实国家和省对发展绿色运输、低碳运输的税收扶持政策。

积极运用财政政策,鼓励并引导运输从业者和消费者购买和使用节能环保型车船、装卸和施工装备等,加快淘汰耗能高、效率低的老旧设备,提高装备的整体技术水平,减少能耗及废气排放。

落实省政府推动碳税、燃油消费税等绿色财税制度改革要求,贯彻差异化车船税相关政策。

在企业主辅分离过程中,对分离出的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企业,经审核认定后,可认定为自开票纳税人。

  2.加大对交通运输节能环保项目用地的支持力度。

对列入省、市十三五发展规划以及省、市政府批准的年度重大项目中的交通运输项目,优先给予用地保障。

将LNG加气站、充换电站和公交场站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并优先安排用地指标。

适当增加现代物流发展用地指标。

  3.拓宽交通运输节能环保融资渠道。

充分利用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社会资金、外资等,积极争取国外无偿援助和优惠贷款。

鼓励金融机构参与交通运输节能环保领域的投融资活动,有效发挥信用担保体系功能,支持金融机构为节能环保服务企业提供更多融资服务。

  4.落实国家和省对发展绿色运输、低碳运输的财政扶持政策。

积极争取部、省级财政资金支持,市财政预算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专项用于补助交通运输节能减排项目。

对新投产的非国家财政补助类光伏发电项目,积极协助项目主体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并确保落实到位。

建立稳定可靠的投资回报机制,引导民资、外资等各类社会资本投向交通节能减排基础设施建设和低耗、高效交通运输领域。

  5.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制度。

党政机关购买机动车辆应当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其中,用于机要通信、相对固定路线执法执勤、通勤等车辆配备更新时应当使用新能源汽车。

在各类交通公共建筑项目中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等新机制,充分发挥政府部门节能减排的表率作用。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设立连云港市推进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发展工作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总召集人,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召集人,市发改委、经信委、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土局、环保局、规划局、建设局、城管局、交通局、港口局、水利局、商务局、质监局、统计局、物价局、机关事务管理局、金融办、铁路办、机场办、港口控股集团、城建控股集团、交通控股集团、民航站、国税局、地税局、邮政管理局、供电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统筹协调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发展中的重大事项。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具体工作任务,抓好落实,密切配合,共同推进连云港市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发展。

(二)完善配套政策。

市财政预算安排资金,专项用于补助交通运输节能减排项目。

县、区各级人民政府也应加大对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发展的财政性资金投入,完善交通运输产业政策,积极调整交通运输投资结构,加大对城市公共交通、内河航运、新能源及清洁能源装备的投资力度。

研究制定交通运输节能减排技术政策,加大对节能环保型企业和技术的支持力度,限制高能耗、高污染交通运输企业和技术发展。

落实上级部门老旧车标准、淘汰办法和提前报废的奖励和补偿政策。

依法制定鼓励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税收、财政补贴政策,制定新能源汽车充换电价格政策、鼓励新能源汽车使用收费和价格政策,研究制定鼓励电动汽车使用的电价政策,引导新能源汽车市场需求有序释放。

(三)强化目标考核。

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及时跟踪连云港市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的实施情况,分析存在问题,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

加强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2017年、2020年分别开展中期与终期考核评价,确保目标任务实施到位、取得实效。

(四)加强宣传引导。

将绿色循环低碳宣传纳入重大主题宣传活动,增强全社会绿色循环低碳意识。

采用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充分发挥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倡导绿色交通消费方式,积极引导全社会参与支持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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