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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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实施方案
广西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交通运输部、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加强安
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部署,认真落实全区交通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我区公路水运交通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双基”(基层和基础)工作,努力提高行业安全监管水平和应急保障能力,促进我区公路水运交通建设领域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交通运输部的统一部署,我厅决定从今年开始在行业内开展为期两年的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
为确保活动开展扎实有效,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抓基础、抓示范、抓关键的原贝畀大力推进行业安全管理标准化。
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切实将安
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落实到基层,“两项达标、四项严禁、五项制度”真正落到实处,全面夯实安全工作基础,做到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场容场貌规范化、安全管理程序化,建设各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培训教育坚持有效,施工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实现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事故总量的目标,创建一大批“零伤亡”工程,推进行业安全管理水平整体提升。
二、活动时间和参加范围
活动从2010年开始,2011年结束,为期2年。
凡列入自治区交通基本设施建设计划的公路水运建设项目,均应参加活动。
活动由建设单位牵头,以施工合同段为单位开展,设计、监理和监测等单位参加。
三、实施步骤
(一)第一年:
创建示范年。
1.各市交通运输局,厅直属相关行业单位、各建设项目业主接本通知后,应结合实际,将“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立即布置到所有的工程项目和施工合同段。
高速公路由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局负责,路网项目由自治区公路管理局负责,水运工程由自治区港航管理局负责,其余项目由负有监管职责的各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自治区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协助厅负责全区公路水运项目的“平安工地”创建活动的具体工
作。
“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应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水运工程施工安全防护技术规范》《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和规范,重点围绕以下6个方面开展。
(1)安全制度建立和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
建设单位应当确定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的安全生产费用。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信用情况、安全生产的保障措施等提出明确要求;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监理,对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施工单位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及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公路水运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严格按照《关于严格落实公路工程质量责任制若干意见》(交公路发〔2008〕116)要求对各参建单位有关人员实行责任登记;各参建单位应按实际分工明确岗位职责;施工单位应建立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各项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制度、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安全
技术交底制度、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特种作业设备验收
登记制度、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建
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针对项目特点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各参建单位应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逐步推行安全工程师制度。
(2)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方案制定、审查和执行情况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3)劳动用工登记和岗前安全培训教育情况;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劳动用工动态管理台帐,对新进人员和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或者转入新的岗位前,施工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各分项分部工程开工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或者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4)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各参建单位应制定施工安全隐患排查计划,排查内容应按工程实际开展情况制定,建立施工安全隐患治理台帐;对
排查出的隐患应明确整改责任人、制定整改措施、确定整改时间,业主及监理单位应对隐患治理情况及时复查。
(5)施工场地总体布设、施工驻地建设、施工作业安全防护达标情况
施工总体布置应符合施工安全需要,临时便道、便桥设置、临时用电线路的布设、拌和系统和预制场的布置等应按有关规定进行,炸药仓库须经公安部门验收;严格执行“四项严禁”规定,各类高空作业、跨线桥施工作业区域、水上作业的临边防护、防坠落设施、上下通道、救生消防避雷设施等应按规程和有关规定设置,隧道的掘进、支护、衬砌等应符合规范要求。
(6)安全专项费用落实和使用情况
建设单位应明确不低于投标价1%的安全生产经费,完善安全生产经费的支付办法,及时、足额支付;监理单位应严格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查;安全生产费用,
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2.我厅在广泛推动建设活动开展的同时,将选择一批具有一定规模,施工难度和技术风险较高的工程和施工合同段确定为自治区级示范工程和示范工地,各行业管理单位负责
对确定的示范工程和示范工地进行重点指导,及时总结经验,
组织观摩交流。
其中高速公路应确定不少于2个示范工程和
5个示范工地,路网工程应确定不少于2个示范工程和3个
示范工地,水运工程应确定不少于1个示范工程和1个示范
工地。
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地情况,有代表性的确定示范工程和示范工地开展活动。
厅直属各行业管理单位在7月底将具备条件的示范工程和示范工地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平安工地”建设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经考核后,厅在2010年8月底前将确定的自治区级示范工程和示范工地名单报交通运输部。
3.各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要结合工程实际,通过示范工地建设,推动示范工程建设,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摸索制定本项目的“平安工地”达标标准。
此项工作应在7月底完成,之后在项目中开始试行,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总结完善。
各单位要以示范工程和示范工地为载体,结合当地特点,
制定本地区、本行业的“平安工地”达标标准,此项工作应在9月底完成。
各市交通运输局、厅直属各行业管理单位“平安工地”达标标准于10月底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平安工地”建设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将在总结各市交通运输局、厅直属各行业管理单位“平安工地”建设示范经验基础上,根据有关法规和技术标准,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达标标准”(以下简称“自治区标准”)。
此项工作在年底前完成。
(二)第二年:
达标推广年。
1.2011年区内所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从业单位应严格按照“自治区标准”开展施工活动。
建设单位负责对本项目逐合同段开展“平安工地”达标验收。
验收不合格的,应立即停工整改。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将根据“自治区标准”组织监督抽查,并将抽查结果进行全区通报,确保全区公路水运交通建设领域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水平和安全管理水平整体提升。
2.在“平安工地”建设活动期间,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交通运输部和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的有关规定,将从业企业参加建设活动情况纳入诚信考核体系,对验收不达标的项目所属企业的诚信等级作降一级处理,并与招投标和资质管理挂钩,形成现场安全监管与建设市场监管的有效联动机制。
3.为期2年的活动结束后,各单位、各项目应及时做好“平安工地”建设活动总结,并将总结于2011年11月底前
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将对达标工程和达
标工地进行表彰,并择优向交通运输部推荐。
为巩固活动成果,建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交通运输部计划在各省开展“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基础上,研究制定交通运输行业“平安工地”达标标准,将“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制度化,不断规范全国公路水运建设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四、组织机构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成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具体负责活动开展工作。
组长:
潘巍
副组长:
李小林梁毅周一农
成员:
李日昌陆晓明姜继红梁美权姜永
春杜敬民李程刘道宣梁军林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梁军林
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耿德伟
陈剑
宁子秋
成员:
余建国谢庆华陈大勇黄建立谢中标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各市公路局,各建设项目业主、厅直属各行业管理单位应成立相应机构,负责组织、推动活动的开展。
五、工作要求和保证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建设“平安工地”是针对当前行业建设规模大、风险高,
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相对薄弱的实际情况,以工程一线安全为重点,以创建活动为载体,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技术法规,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加快实现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推动交通运输行业安全发展的迫切需要。
是消除事故隐患、构筑事故防控体系直接有效的抓手,是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的落脚点,也是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2009〕2号)和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关于加强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的通知》(发改投资〔2009〕3183号)等一系列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文件精神的具体举措。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各行业管理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开展好各阶段工作。
对活动中遇到的问题,要加强监督指导,及时加以解决,推动建设活动扎实有序进行。
各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要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明确活动目标成果,抓好示范工地,严格达标验收,切实保证安全生产专项费用足额到位。
各施工企业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发挥自身优势,积极主动地开展创建活动。
设计、监理、监测等单位要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务求实效。
(二)切实做好“四个结合”,以示范为主线,全面推进
“平安工地”建设
各单位、各项目要把开展“平安工地”建设活动与实现
“十一五”交通运输建设质量安全目标任务结合起来。
切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公路水运建设又好又快发展;要把“平安工地”建设活动与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起来,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将参建单位安全行为纳入制度化、标准化管理轨道;要把“平安工地”建设活动与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年”提出的“三个突出”和“三个加强”紧密结合起来,突出预防为主、突出加强监管、突出落实责任,加强宣传教育和队伍建设、加强安全基础工作、加强组织协调,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要把“平安工地”建设活动与日常安全监管工作结合起来,加大隐患排查力度,不断改善安全生产环境和条件,以抓好示范工程、
示范工地为主线,逐步完善平安工地的创建模式,全面严格按照达标标准,开展施工活动,实现我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安全管理工作水平整体提升
(三)加强宣传动员和信息沟通,促进建设活动顺利开
展。
各单位、各项目要充分认识当前建设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和“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的重要意义,加强宣传动员和信息沟通。
通过召开推进会、举办培训、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大力推动“平安工地”建设各阶段活动在建设项目和各施工合同段扎实有效开展,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发动广大职工积极参与并监督,形成有利的舆论氛围。
各单位、各项目每月须向我厅报送不少一则活动快讯,厅将创办《“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快讯》,加强全区的信息沟通和经验交流。
(四)建立“施工现场”与“建设市场”联动的长效机制,不断将“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引向深入。
我厅将根据实际情况,活动结束后,经考核,对确定为自治区级示范工程和示范工地的参建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确定为市县(区)级示范工程和示范工地的参建单位,各市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奖励政策。
对在建设活动中走过场,工作措施不得力,工程现场管理混乱的单位,要坚决依法处罚,发生责任事故的要严肃查处。
各单位、各项目应不断探索和完善“施工现场”与“建设市场”联动的长效机制,以“平安工地”建设为契机,创建更多更好的“平安工程”,为实现创建“平安行业”的目标作出积极贡献,促进工程建设的长治久安。
二O—O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