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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全面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

乡全面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xx字[201x]xx号)和中共xx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xx省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xx厅字[201x]xx号)精神,按照中共牡丹区委办公室、牡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xx区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xx办发〔201x〕xx号)要求,建立健全管理机制,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引领,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为根本,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突出重点、标本兼治,集中整治、长效管理的原则,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全面建立和实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分级管理、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流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流健康生命、实现河流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二、组织体系

(一)成立河长制领导小组

成立xxx乡河长制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xxx担任总河长,为第一责任人,党委副书记、乡政府副科级干部、水管所所长以及管区书记担任副总河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水管所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行政村支部书记、主任担任村级河长,为直接负责人。

(二)总河长职责

实行河长对总河长负责、下级河长对上级河长负责和部门分工负责的河长责任分工制。

根据实行河长制工作需要,明确分工。

总河长主要职责是牵头组织实施“一河一策”综合整治,协调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和措施;督导下级“河长”和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协调处理河道水环境综合整治重大问题;对不合格、整改不力的下级“河长”进行约谈。

(三)河长制办公室职责

承担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落实总河长确定的事项。

负责河长制实施中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等具体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行政村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监督指导村级河长完成任务,总体推进河湖管理保护工作。

(四)村级河长职责

村级河长作为具体负责人,主要职责是协调执法部门对河道污染进行调查处理;河道的日常疏浚、清障、保洁工作,开展河道管理日常巡查;河道的乱搭乱建、乱堆乱放行为处理;河道生态绿化、农业面源污染整治及长效保洁管理制度的建立;服从乡里统一安排和调度,配合做好突击性保洁工作;确保河道整治无事故,安全设施齐全;收集管理资料,建立相应保洁台账,及时上报信息;做好突发事件处理,并及时汇报;做好河道保洁宣传工作,引导大家自觉保持河道清洁。

三、工作目标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解决我乡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有效举措,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水安全的制度创新,对于建设绿色生态宜居城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17年11月底前,全面实行河长制,建立起河长体系以及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

到2020年,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八乱”现象基本消除,基本建成河湖健康保障体系和管理机制。

到2030年,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95.9%;乡镇建成区总体基本消除黑臭水体,除地质原因外,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优于III类比例达到100%;岸线利用规范有序,河湖水事秩序良好。

按先急后缓、分步实施,综合治理的原则,通过建立“河长制”,进一步明确各行政村、各科室部门职责,落实各项河道管理措施;河道环境管理水平全面提升;河道水质基本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做到不臭不黑,实现河道范围内污水无直排,水域无障碍,河面无垃圾,堤岸无损毁,绿化无破坏,沿河无违章搭建及非法畜禽养殖,河道水质、环境面貌明显改善,使水环境得到根本改善,水安全得到有力保障,水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基本实现“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目标。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水资源保护

1、全面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进一步落实“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和水资源管理责任与考核”四项制度,落实山东省和菏泽市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实施方案,严控用水总量,严管用水强度,严格节水标准,严控高耗水项目,做到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推进区域经济发展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相协调。

2、强化河湖综合管理,统筹规划防洪、除涝、水资源开发利用和配置、水生态保护、信息化建设。

3、有效控制入河排污,加强水污染防治严格执行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对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三无”企业,一律取缔;对未经环评审批或者未经竣工环保验收擅自建设和投产的项目,一律停建停产;对分流分治不到位、治理设施不配套、不能稳定达标排放、应急池不落实、风险防控措施不到位的,限期停产整改。

按照综合整治工作目标要求,全面封堵辖区内非法设置的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现有入河排污口,加强污染企业的环境监管,严禁偷排、漏排、直排,确保企业每年实现稳定达标排放,促进我乡河流水质持续改善。

(二)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

1、坚持严格保护与合理利用,根据河湖功能定位,加快落实生态理念融入城乡建设、河湖整治、旅游休闲、环境治理、产业发展等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全过程。

2、强化岸线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清理整治岸线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突出问题,维护河湖管理,保护良好秩序,努力恢复河湖水域岸线良好的生态功能。

3、逐步建立占用水域补偿制度,按照消除对水域功能的不利影响、等效替代的原则进行占用补偿。

强化涉河建设项目管理,严格履行建设方案审查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

1、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在河湖保护范围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引导和鼓励农民调整种植结构,优先种植需肥需药量低、环境效益突出的农作物,减少面源污染。

全面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

严格控制主要粮食产地和蔬菜基地的污水灌溉。

2、不断完善环保设施。

加快建制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采取建设微型湿地和小型氧化塘等措施,按照“城边接管、就近联建、鼓励独建”的原则,合理布局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

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

进一步完善配套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处理率和达标率。

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回收体系建设,鼓励开展垃圾焚烧发电、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有效处理农村生产生活污水,不断削减入河排污量,逐步实现水功能区和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

(四)加强水环境治理

1.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保障饮用水水质安全。

2、进一步构建环境安全防控体系,定期开展突出环境问题大排查和涉水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演练,提高环境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河湖水质监管,进一步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

3、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实行农村环境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将乡镇周边村庄、农村新型社区纳入乡镇污水、垃圾处理处置体系,远离乡镇的社区、集中连片村庄因地制宜建设环境基础设施,探索建立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社会化机制,确保农村污水、垃圾得到有效处理处置。

4、实施河道综合治理,对河道进行清淤疏浚。

(五)加强水生态修复

1.推进河湖生态修复和保护,禁止侵占自然河湖、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

在规划的基础上稳步恢复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

开展河湖健康评估,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整治,建设生态清洁小流域。

2、积极推进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维护河湖生态环境。

(六)加强执法监管

1.加大河湖管理保护和监管力度,建立河湖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将河湖动态监管落到实处。

2.落实河湖管理保护执法监管责任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积极组织开展执法巡查、专项执法检查和集中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

3.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对构成犯罪的河湖违法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1.乡党委、政府充分认识全面实行河长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创新河湖管理保护体制机制。

各级河长是相应河湖管理保护的直接责任人,要树立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切实担负起河湖管理保护的主体责任,确保各项工作真正落实到位。

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责任体系。

2.明确河长制办公室工作机构,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定期组织督导检查,确保将河长确定事项真正落到实处。

3.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共同推进河湖管理保护工作。

(二)建立制度

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

定期或不定期由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牵头或委托有关负责人组织召开河长制工作会议,拟定和审议河长制工作中的重大措施,协调解决推行河长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河长制工作进行总结考核,并安排部署有关工作。

建立部门联动制度。

加强沟通联系,密切配合,强化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三)强化管理

1.按照分级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明确管理和维护责任,配备河管员,落实管护经费,构建主体明确、职能清晰、体制顺畅、责任明确、经费落实、运行规范的河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2.创新河湖管护模式,完善河湖及堤防、水闸管理养护制度,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实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凡是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工程维护、河道疏浚、水域保洁、岸线绿化、污染防治、生态修复等管护任务,均可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积极实现河湖管理保护专业化、社会化。

建立实时、公开、高效的信息平台,将日常巡查、问题督办、情况通报、责任落实等纳入信息化、一体化管理,提高工作效能,接受社会监督。

3.坚持科技先导,绿色发展理念,强化科技治污,变废为宝。

鼓励和支持河湖管理保护领域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应用,提高河湖管理保护的信息化、智能化、精细化水平。

(四)落实资金

积极落实河湖管理保护经费,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立长效、稳定的河湖管理保护投入机制,为实行河长制提供资金保障。

(五)严格考核

1.建立考核问责与激励机制,制定考核办法,根据河长制实施的不同阶段进行考核。

2.把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与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充分结合,严格考核问责。

3.落实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把河湖管理保护工作作为对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内容。

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河湖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六)宣传引导

1.乡直各部门要广泛宣传河湖管理保护的法律法规。

2017年11月底前在河湖岸边显要位置树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河湖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群众监督。

2.有效发挥媒体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

面向全社会组织开展河湖管理保护教育,增强河湖保护意识。

着力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自觉防污治污,大力发展绿色循环经济。

积极营造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河湖管理保护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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